明泾阳王生妻陈氏。有子方晬。生病笃将死。以遗孩嘱陈氏。陈氏曰。吾当生死以之。流贼至。陈氏抱子避楼上。贼焚楼。陈氏从楼檐跃下。不得死。贼以其美丽。挟之马上。陈氏跃身坠地者再。最后以索缚之。行数里。陈氏力断所系索。并鞍坠焉。贼知不可夺。乃杀之。贼退。家人收其尸。子呱呱怀中。两手犹坚抱如故。
谭赵氏抱子而死。以义也。王陈氏抱子而死。则以信。谭赵氏甘死而已。王陈氏则自死三次。均不得死。天盖历试其心矣。妇人之于夫。固不仅一死可以塞责也。至不得已而死。乃所谓虽死犹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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