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李鸿妻孙氏。名义明。玉山人。以己无所出。乃为鸿置妾。妾方娠时。值袁三反。孙氏与妾同被掠。孙氏谓贼曰。彼有娠。愿以所携金赎之。使归续祭祀。我则唯命耳。贼如其言。行至西湖桥畔。贼欲污之。孙氏曰。向所谓唯命者。任汝杀耳。若将辱我。我乃儒家之女。头可断而身不可辱也。贼恚怒。遂杀之。
唯命二字。可以两用。贼方误以为乐从矣。然孙氏非有意两用也。可杀不可辱。士之女当如是也。贞烈之气。言行如一耳。若谓孙氏欲其妾之行远。而故作此语诳之。则孙氏之智仁勇。亦不可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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