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珠崖令死。继妻有子九岁。前妻之女名初。十三岁。奉丧归。时珠禁甚严。继母有珠系臂。弃之。其子拾而置之母奁。母女皆未觉。至关。吏搜得珠。曰、嘻、谁当坐罪。女曰。母已弃。初取藏。当坐初。母曰。我爱之。当坐我。母女争死。相对泣下。吏钦其义。宁自坐。弃珠而遣之。
吕坤曰。此天理人情之至也。可泣鬼神。可贯金石。可孚豚鱼。可化盗贼。初之年仅十三耳。而能若是。殆天植其性欤。而继母之贤。晚世所希。惜史佚其姓耳。人称珠崖二义。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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