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①。邑②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③“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译文
张举,吴国人,是句章县官。该县有一妻子杀丈夫,再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妻子不服罪.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的。都用柴火焚烧,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接着将妻子丈夫尸体检验,口里果然没有灰,。妻子只好俯首服罪。
注释
1.县,当地。
2.说,扬言。
3.吴:即吴地,今江苏苏州一带。
4.句章:古地名
5.举:指张举
6.令:县令
7.邑:同乡
8.鞠:审讯
9.为:是
10.令:县令
11.者:的人
12.因:趁机
13.舍:房屋
14.称:谎称
15.讼:告状
16.服:认罪
17.因:于是
18.积:堆
19.薪:柴草
翻译句子
讼于官: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
《文言文《焚猪见真情》翻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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