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诬之术,有正、有谲。御史知其诬也,故谲以取质。苟非尽心,则亦岂能精耶?
问题:李靖杀害了什么人?为何要“害之”?高祖对李靖为何又要杀又不杀,不杀却又要“案之”?李靖是否谋反?
设想:御史知道这是诬告,那么怎样揭穿诬告人的阴谋呢?(提示:注意诬告者的状纸。)
注释:驿,按唐制,全国交通要道每三十里置一驿站。 行典,随行的保管诉状的人。
评述:凡诬告者必定是无中生有,不会有事实依据,所以设法让他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重复前状纸上的内容,必定前后矛盾,露出破绽。你认为御史的做法值得肯定吗?
词句:解释加横线的词。
1、唐高祖举义师于太原 2、或有人希旨告靖谋反者 3、高祖命一御史往案之 4、乃祈告事者 5、告事者乃别疏状与御史
答案:
问题:李靖杀害了高祖的亲族,因为他为隋朝做事;李靖“收皇族而害之”所以高祖要杀他,但李靖以“为天下者不应复私仇”为由使高祖不杀他;有人告他谋反,所以又要“案之”,其实李靖并未谋反。
1、发动 2、有 3、审查 4、请求 5、写
译文:唐高祖在太原起兵反隋时,李靖与卫文升正在隋朝作官,留守长安。他们逮捕了唐高祖的亲族,加以杀害。后来唐高祖平定关中,诛杀卫文升等人,轮到李靖,李靖对唐高祖说:“您平定关中,只是为了报仇呢,还是为了夺取天下?如果为了夺取天下,不可杀我李靖。”唐高祖于是赦免了他。以后李靖担任了歧州刺史,又有人迎合旨意,控告李靖谋反。唐高祖派一个御史前去审查,吩咐说:“李靖谋反罪状属实,便可依法处置。”御史知道所告纯系诬罔,请求与告事者同行。行有数驿,御史假装丢失了告状,惊惧异常,鞭挞随行的典吏,请求告事者说:“李靖谋反,罪状分明。我亲奉圣旨,如今丢失告状,望救我一命。”告事者便另外又写了一份告状,交与御史。御史核查此状,与原告状不同。于是即日还京,奏闻朝廷。告事者被依法处决。
辨查诬罔的办法,有正、有诈,御史知道所告是诬陷,故而用诈术来取证。假如不是尽心于事的人,又怎能精熟这些方法呢?
《初中课文文言文——御史质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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