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治乱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由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情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商君书》错法第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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