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本文共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简介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三、网上备案系统运行效果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www.sqfdc.net),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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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当按本规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公开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所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属各区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时,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到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10日内,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gyfc.net.cn)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下列信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土地预登记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施工许可证证号、资质证书、经济适用住房物价批准文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开发项目名称、规划批准的方案图、坐落、房屋的建筑结构、商品房类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预售款资金监管帐号、监管银行、申请预售面积、预售许可有效期;
(三)《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编号、房屋建筑面积;
(四)楼盘表,即总单元套数、每套房屋的用途、代码、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等;
(五)预售、认购、抵押、查封等情况;
(六)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七)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八)拟销售的价格(应与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时申报的相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浮动比例;
(九)房地产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提供的商品房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及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第七条 已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八条 商品房预定(认购)协议确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即时在网上作登记。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在预定(认购)登记之日起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实行“实名制”。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的,网上预定(认购)登记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备案的,当事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
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由购房人设置密码,买卖双方均不能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上操作系统打印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和备案表,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当事人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备案的`,网上销售合同登记信息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
第十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收到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后3日内应当确认合同备案编号和房屋代码,盖章证明备案,并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各一份交购房人收执。
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权属登记,购房人应持备案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 已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当共同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材料齐备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证明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当共同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注销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注销登记。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注销之日起2日内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需委托其代理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网上合同备案的,除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六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手续:
(一)不按本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的;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三)实施合同欺诈或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未实行“实名制”的;
(四)采用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形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赋予的权限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违反本规定在本网上备案系统外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3: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查询系统
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查询系统
第一条、产品型号、数量及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所有权自____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属于____所有,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时间、标准、方法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产品的安装及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七条、备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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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
鉴于:甲方作为需方需要采购乙方所经销的软件,乙方作为供方有能力提供此软件。为此,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打√项)
甲方(盖章):
公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XXX
传真:XXX
附注:1、请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合同未签署或生效。
2、甲乙双方的签字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XXX 地址:XXX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XXX 传真:XXX
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XXX软件XXX套,版本:XXX。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所购买的软件及软件自软件验收之日起XXX年的模块免费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
1.3 软件模块和升级维护模块名称及数量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XXX:《XXX》。
第二条:履行方式、地点、期限
2.1 交货时间、期限: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XXX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至交货地点。
2.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XXX。
第三条:费用承担
货物运输、保险和装卸XXX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装及验收方法
4.1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安装、调试软件。
4.2 本合同项下软件到达用户现场,要求包装完好、资料和介质齐全。
4.3 软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软件的外包装和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并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甲方在收货时,应检查软件是否符合本合同4.2条的约定,若不符,甲方需在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对此情况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补足或更换,且其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补足或更换周期不超过一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在接到甲方硬件环境具备要求条件的确认通知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工程师到甲方现场完成软件安装工作,确保甲方采购软件正常运行。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期间软件出现部分或者完全不能使用时,视为乙方提供的软件不合格,乙方应参照4.3的规定承担责任。
4.5 乙方按照合同附件XXX:《XXX》约定的进度,完成相应阶段的培训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培训及相关技术文档后,甲方按照合同附件的约定对乙方培训进行验收,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不符合合同附件的约定而不予验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不予验收的理由及依据,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说明提供相应的改进。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且不提供书面说明,乙方应再次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上述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则视为乙方的验收已经完成。
4.6 软件在最终交付甲方之前,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金额(含税)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此金额包括合同附件中确定的所购软件费用、税款及安装使用所需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详细报价参见附件XXX:《XXX》)
5.2 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台头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3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价款:
5.3.1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项收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5.3.2 第二笔款:软件经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自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项收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5.3.3 第三笔款:软件培训完成,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及技术文档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所买软件及模块的正式授权(可见实物),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自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合同全额XXX发票以及相应款项收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5.3.4 尾款(质保金):甲乙双方签署最终的软件验收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软件连续运行满三个月无故障,自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项收据的十五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 10%,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第六条:服务条款
6.1 乙方采用用户现场软件培训方式。甲方指定培训人数。
6.2 乙方保证培训的时间及质量,培训时间及安排详见附件XXX:《XXX》。培训完毕乙方要保证所培训人员能正常使用软件系统。
6.3 甲方安装软件的主机硬件损坏导致软件无法使用或需要更换主机,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移机。
6.4 软件安装经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后,乙方免费提供XXX年的本合同中所购买软件的维护和技术支持。软件现场问题24小时内响应。
6.5 甲方应准备适当的场地及设备以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等待甲方准备完毕再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
6.6 乙方提供的XXX年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结束后,今后软件升级及维护费用每年按软件XXX价的XXX%收龋具体维护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7.1 本合同内容非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其他变更文档不得修改。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且变更较大,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 如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书面一致,乙方应按此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并收受付款。
7.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退还甲方,甲方同时应将该软件产品及相关文件资料全部归还乙方,并配合乙方删除、卸载在甲方处已安装的软件产品,停止对软件产品的继续使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1.1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8.1.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接触到的对方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8.1.3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8.1.4 乙方若要在相关的宣传、广告或出版物中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名称或项目简介,并作为案例进行市场推广行为,必须与甲方协商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8.2 保密期限:双方合作开始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
8.3 泄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须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8.4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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