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本文共16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数字)年,从(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xxx
xx年x月x日
篇2: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的作用
介绍信是大学获得就业报到证环节中的一份证明文件,由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
兹有,于年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同意,从 毕业,由深圳市
接收。因单位保管不善,毕业生介绍信不慎遗失。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档案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栏(存 根)
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时间:每年4月12日下年3月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报到地点:
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三、必备材料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验原件(农业户籍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
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市生源市外院校的毕业生,户口已迁出本市,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还需持原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应先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重要提示:农业户籍毕业生可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时一并办理农转非,无需在户籍地办理。
三、报到程序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
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2、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接收函备注栏的业务流水
号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3、毕业生持上述必备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
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口毕业生)。通过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须先到深圳市毕业生报到处报到,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各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口毕业生)。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
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口毕业生)《准予迁入证明》(已办理的需提供)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1、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
深圳毕业生介绍信
位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入户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本人房产优先),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3、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4、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5、如果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求提供深圳的《准予迁入证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毕业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接收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
②、毕业生凭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③、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两份,户籍地收一份,本人留一份落户深圳时用)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④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再回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个人情况,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3、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
篇3: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xx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校 届 专业 科毕业生 ,到贵处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手续,请予洽接。 此致
敬礼!
xx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xxxx年 xx月xx 日
办理报到证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篇4: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兹有,于年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同意,从毕业由深圳市接收。因单位保管不善,毕业生介绍信不慎遗失。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档案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栏(存 根)
篇5: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介绍信是大学获得“就业报到证”环节中的一份证明文件,由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7篇)】
篇6: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xxxx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制定的xx年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兹介绍我xxxx学校毕业生xx,性别x,年龄xx,前往你处就业。
附(该名同学学籍档案)
专业:
学历:
修学年限:
档案材料:
报到期限:
信息备注:
(xx年)毕字第xx号
xxx
20xx年x月x日
篇7: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___________:
兹介绍我校_____届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人前往贵单位应聘,请给予接洽!
XX学院学生处
20XX年X月X日
篇8: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___________:
今介绍我院_____届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应聘,请给予接洽!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院工作的支持!
xx学院学生处
年 月 日
篇9: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xx公司:
兹介绍我校XX届专业 XX科毕业生 ,到贵处应聘,请予洽接。十分感谢!
xxx
xx年x月x日
篇10: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安徽省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对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
鼓励引导广大毕业生到企业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对待。
乡镇事业单位今后的自然减员、空缺岗位和增编补员原则上用于吸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篇11: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毕业生就业模式由国家包分配向毕业生自主择业转变。为促进毕业生充分毕业充分就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改革措施:敞开大门,大力引进省外生源紧缺生源毕业生。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省用人单位纷纷“筑巢引凤”,加大了人才引进步伐。敞开大门吸纳良才的开放政策为江西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不设门槛,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相邻省份间经济合作的加强,势必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江西省适时调整政策,取消了对毕业生出省的限制,允许毕业生出省就业,对出省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缓派”政策,给毕业生就业留出广阔的择业空间和充足的.择业时间。缓派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保管,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提供迁转户籍关系、接管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等项服务。
关于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一、江西生源
1.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包括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市、县所属单位等),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应先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往我办,毕业生档案寄至我办。
二、非江西生源
非江西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按本函的第一条的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为杜绝假报到证,非江西生源毕业生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从7月10日开始,我省办理省外院校来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篇12: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证明
兹证明 (曾)在我单位工作,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或其人事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此证明仅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年及以后)申领大中专毕业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使用。
篇1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如何办理就业审批手续??1.录用到党政机关及参照执行公务员条例的群团单位的毕业生,凭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录用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经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及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单位地址在福州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后因专业学用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毕业离校三年内可调整就业单位。
??申请调整就业单位应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呈报表》,并由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后,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1、跨省调整的,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地(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批。(注:如现接收单位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2、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地县属单位及市地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均报现接收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省政府闽政办[]74号文件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以下原则落户:落实接收单位的.,在接收地有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具备自有产权住所或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租赁住所的非国有企业单位,可持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住所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的,其户粮关系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或亲友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户粮关系应先迁回家庭所在地;落实接收单位后,户粮关系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迁入程序
??1、毕业生户口的迁出
??(1)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时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及时予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的,凭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后,持“报到证”和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的迁入
??(1)毕业生毕业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凭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省属和国家部委在闽院校的,由省人事厅签发;市属院校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省外院校的,由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并经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签后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并注明“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应先经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核实并注明“待就业”)到家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待就业登记后,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落非农业户口)。
??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注有“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上签注意见后,按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毕业生户口从家庭所在地迁出,系农业户口的,迁入地直接落非农业户口)。
??(二)毕业生因专业学用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毕业离校三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由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并经现就业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报到证”上签注意见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报到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三)毕业生应按照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对持原“派遣报到证”(包括落实就业单位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通知书”、“待就业证明”等未落户的和户口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于底前按上述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20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底之前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由原签发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省人事厅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到证”上注明“原待就业”或“原已就业”就业状况字样,分别按第一条第二款第二点和第二条规定,在补发“报到证”后一年内办理好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上述情况,逾期需办理的,毕业生应书面说明原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经核实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落户手续。
??(四)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国粮调[]38号),从2001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粮食迁移手续。
??(五)“报到证”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使用,“就业通知书”、“待就业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持“待就业证明”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到相应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核换“报到证”。
??(注:以上所指就业,均以是否办理就业审批及改派手续为准。
篇14: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有什么用
介绍信是大学获得“就业报到证”环节中的一份证明文件,由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篇15:宜宾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宜宾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一、报到所需证件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迁出户口的不带此证件);
4、家庭户口簿(入学时未迁出户口和非翠屏区城区生源毕业生到宜宾市落户的不带此证件)。
二、报到范围
1、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原籍是宜宾市城区户口生源的毕业生;到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愿意将档案、户口挂靠在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区县生源毕业生。
2、各区县人才市场:原籍是各区县户口生源的毕业生;到各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愿意回原籍的毕业生,直接到原籍所在地区县人才市场报到)。
注:所有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区别师范和非师范生;跨区县接收大学生报到由接收接入双方同意即可办理。
三、宜宾市及各区县人才市场就业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
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翠屏区商业街53号(大观楼旁)一楼综合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831-5169006 8247302
翠屏区人才市场: 翠屏区人民路185号(工人文化宫内)
咨询电话:0831-5161355 5161357
宜宾县人才市场: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街101号
咨询电话:0831-6205305
南溪县人才市场:南溪县南溪镇文化路中段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1-3322777 3329941
江安县人才市场: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87号
咨询电话:0831-2631916
长宁县人才市场: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广播电视局)
咨询电话:0831-4628230
高县人才市场: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
咨询电话:0831-5583098
筠连县人才市场:筠连镇新华街54号
咨询电话:0831-7724290
珙县人才市场:珙县巡场镇县委县府综合办公楼五楼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兴文县人才市场:兴文县政府大楼四楼县人事局内
咨询电话:0831-8823025 8822213
屏山县人才市场:屏山县锦屏镇东正街(屏山中学对面二楼)
咨询电话:0831-5721238
篇16:重庆出台明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重庆市教委日前公布2004年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改革和完善档案、户口管理制度,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三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四是对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接收区县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可由其自主择业,
五是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六是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要制订办理经营证照的便利程序和有利条件,有关部门应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确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据悉,2004年重庆全市共有高校毕业生56769人,比2003年增加了22.2%。
此外,由重庆市教委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将于11月26日在重庆市技术展览中心举行,11月26日至12月2日,将在各高校举行“双选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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