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

时间:2022-05-19 20:36:1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共1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

篇1: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

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

听写是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本科院校英语专业在基础阶段教学过程中都对其给予关注.但是教学过程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实施欠规范,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师应当紧扣考试大纲,从材料遴选、篇章朗读、答案讲评几个方面规范听写教学.

作 者:张弛 ZHANG Chi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外语系,湖南,怀化,418008 刊 名:怀化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 年,卷(期): 26(9) 分类号:H310.4 关键词:听写教学   规范   建议  

篇2: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格式指的是一定的规格样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各个组成部分的标注排列次序和编排式样,包括对纸张的规格尺寸、页面区域划分、文字符号的形体尺寸、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等的规定。

一、公文组成要素

份号、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组成。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

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二、公文用纸

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排版要求

(一)排版规格: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

(二)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篇3: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从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14号),现行的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 (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二)《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 (在 《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 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 15种,增加了 “决议”和 “公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 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 《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一)《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 “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 《办法》虽未对 “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 “发文机关署名”.

(二)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

(一)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二)“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五)“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一)在 “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二)“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三)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一)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二)“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 4个,其中,“起草”、

“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 “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篇4: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行文规则是从公文拟制到运转全过程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制度,是以行文关系为核心的行文制度、行文方式的总和,是维护现行领导体制、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促使公文迅速、准确传递和尽快发挥效力而必须遵循的准则。行文规则包含行文关系、行文制度、行文方式等内容。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一)下行文 (二)上行文(请示、报告、议案等) (三)平行文: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一般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要少发文,发短文。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二)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报送公文,更不能同时直接主送几位领导者。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5.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部门行文(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是前提;协商要一致。

2.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5.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6.应当确有必要,联合机关不宜过多,并应明确主办机关。

7.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8.联合行文一般应先由主办机关先签署意见,协办机关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9.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篇5:浅谈高中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必修教学论文)

浅谈高中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必修教学论文)

内容摘要: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着普通话发音不标准,乱用词语,逻辑混乱,滥用繁体字和网络语言等现象,主要是由于当前的教育机制不够完善,学生忽视母语的学习,社会用字比较混乱,教师自身汉语水平有待加强等原因造成。

关键词:语言 文字规范

汉语是中华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光辉历史。规范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可以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中华儿女的民族自豪感,有利于加强中华各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因此,在语文教学中规范语言文字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形势却不容乐观。普通话发音不标准,乱用词语,逻辑混乱,滥用网络语言等现象比比皆是。

归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当前的教育机制不够完善。

汉语是汉族的母语,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一种十分优美的语言。但在当前以分数挂帅的考试制度下,学生间竞争激烈。为了在高考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学生们更多地将时间花在数理等其他科目上,而忽视了母语的学习。

(2)社会用字比较混乱。

人与社会是紧密相连的。在当今社会中,语言文字使用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乱造简化字、滥用繁体字、写错别字、语言失范、逻辑混乱等。其中,滥用繁体字的现象尤为突出,主要出现在商标、广告、牌匾和单位名称牌以及商品名称、包装和说明(音像制品的字幕)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①受港台文化影响。一些人认为港台同胞和海外侨胞都是使用繁体字,对外开放要和外商特别是侨商打交道就要使用繁体字。但实际上,海外使用繁体字已经是陈年旧事,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大陆简化字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在国际上现在更多的是使用简化字,联合国文件的`中文本用的都是简化字。②片面的审美观。一些人认为繁体字高雅美观,代表了较高的文化层次,因而过度使用繁体字。一些街头广告招牌上都存在滥用繁体字的现象,如将饭店写成“店”,宾馆写成“e馆”,眼镜写成“眼R”等。确实,繁体字美观大气,我们的书法作品也常常使用繁体字进行书写。但是过度使用繁体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社会用字的规范,不利于对外文化交流,也对少年儿童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随着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络语言充斥于耳,对汉语的篡改、恶搞成为一种常态。诸如“灌水”、“菜鸟”、“东东”、“蛋白质”等等网络语言漫天飞舞,弄得人云里雾里。“周末,读大学的GG回来,给我带了许多偶非常稀饭的东东。就‘酱紫’,‘偶’就答应GG陪他去逛街吃KPM……”相信很多人看了这段文字都会不知所云,但这些网络语言却成了时下青少年眼中的时髦玩意,被不少青少年挂在嘴边。

(3)教师自身汉语水平有待加强。

在教师队伍中,许多教师的汉语水平有待加强。部分教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普周”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有些教师教学语言使用不够规范,或是喜欢在教学中使用方言普通话,有些教师的板书汉字书写潦草,汉字书写笔画顺序有误等,这些都给学生带来不良的影响。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从思想上重视

虽然当前教育机制一时间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思想观念。通过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相关法规,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使教师意识到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从而在思想上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并把思想化为行动,认真做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

(2)加强教师自身建设

一方面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相关知识的学习,如国家语委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教育部、国家语委3月颁发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同时还应有计划地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广大教师使用汉语的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学校每年都应组织教师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比赛,督促教师写好汉字。

(3)增强师生规范意识

曾经听过这样一则传闻,说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在支持节目时每说错一个字就要扣一百块钱。当时听了觉得不以为然,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人性,主持人也是人,是人就会说错,凭什么罚钱?现在细思,却觉得这样的规定也有它的道理。没错,主持人是人,但他们的工作是主持,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主持人,他们肩负着传播文化,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使命,必须做好表率作用。我想老师也是一样的。“身正为师,学高为范。”教师是学生的榜样。要想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教师必须增强自我规范意识,在平时的教学中规范自己的语言文字,做好表率带头作用。同时还应在校园内大力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并杜绝盗版教材,注重校园用字规范,增强学生的规范意识。

(4)重视学生语言文字教学

在学生中推广普通话的同时,还应加强学生的文字教学,特别是汉字的书写,要求学生做到规范、端正、整洁,甚至美观。

(5)正确看待网络语言

形形色色的网络语言对学生的影响很大。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网络语言是一种言语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我们应对它作全面审视、具体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网络语言”可以说是 “另类思维”之下衍生的一种“另类语言”,符合年轻人求异求新的心理,是多元多彩社会现实的折射。所以对于青少年热衷于创造和模仿网络用语,我们不需要搞一刀切,全盘否定,这样只会激起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但是我们也不可以任其发展,任其泛滥,因为一些粗俗、暴力的网络用语会给青少年带来恶劣的影响。因此对待网络语言,我们应该不能进行简单的否定和禁止,而是应该加以积极必要的控制和引导,引导学生在使用网络语言时,要分清交际场合和交际对象,要适合具体的语境,而不应随意滥用。

总之,高中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成因复杂,需要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参考文献:

1、吕冀平戴昭铭《当前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问题》[M],上海教育出版社,

2、高更生《现行汉字规范问题》[M],商务印书馆,

3、于根元《中国网络语言词典》[Z]中国经济出版社,.

4、李如龙 苏新春《词汇学理论与实践》[M],商务印书馆,2001.

祝耀焱

篇6:规范教学自查报告

根据总支部的统一部署和我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第一阶段计划的安排,我校围绕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调研和思考,调研中紧密结合“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和专业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课题,总结 学校近几年来教学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方式方法,了解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打造办学特色品牌,加快实现奋斗目标谋求新路。

经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们认识到:学习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运用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工作改革,进一步树立以质量求生存的质量观,坚持管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流的管理和服务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我校通过认真查摆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制约我校教务管理水平提高的原因,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了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目前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教学管理的力度还不够

XX年学校提出加强内涵建设,围绕这一思路教导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开展了“四个一”活动,推行了学校领导推门听课制度,组织了教学比武活动,实施了有效课堂评选机制,但效果不够理想。教学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课堂教学的.效率从总体上看还不高。

今年开学以来,教导处就结合绩效考核制定了《“五认真”检查实施方案》,进行了有效课堂教学评比,但任然存在课堂教学松散、教学行为随意等现象。甚至有少数教师不能按时到岗或者中途脱岗,有的随意调课,致使教学秩序出现混乱。

2、学生的学习风气不浓,好的学习习惯养成不够。

3、教师绩效意识不足。

二、教学管理活动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的我校管理工作基本满足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XX年以来,教导处按照学校要求,加强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教学规章制度,采用了教学督察,教学反馈等手段进行教学活动管理。但由于对教学规律把握不够深入,教学管理活动规范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积极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作风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教务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较少

学校管理涉及的事项较多,教导处工作人员需要将大部分时间用来处理事务性工作,加上工作人员担负的有教学任务,所以,深入教学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较少,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导致教学管理方面的许多工作缺乏针对性,教学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以学生为本、服务教学方面仍需加强

教导处作为教学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为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们的服务意识已经大大提高,但服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仍然有待加强,很多时候服务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和广泛,往往是在师生提出请求后,才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较为被动,这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教导处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分析,查找出了自身和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措施。

首先,解放思想,发扬勇于创新的精神,开拓科学发展的新局面。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校党员干部明确了为什么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推动学校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上形成共识。不断增进和加强服务意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把我校建设成干群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第二,改善我校办学条件。目前,硬件设施落后和软件方面不足是制约我校发展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教学方面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今后,我校将认真进行调研,充分了解我校的现状,提出建设性意见作为校领导决策参考,积极协助教办室总务处等部门争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从各个方面积极推动教学硬件设施的改善,从根本上弥补教学软件设施方面的不足,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调整、优化年龄结构、强化教学实践、鼓励学术研究、大力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考评,使我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作风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改观。

第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活动。教学管理不规范,曾是制约我校教学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我校将继续完善教学规章制度的,将教导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师资队伍管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工作流程,继续推进“四个一”活动,继续加大有效性课堂建设的力度。彻底改变过去工作随意性过大的状况。通过教学规章制度的完善,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各司其职、高效有序的教务管理机制。

第四,以全面发展为导向加强学生能力培养。针对当前的学生实际情况和我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理论教学与课改缓慢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及时转变观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遵循教学规律和我校学生的实际需要,通过适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增加技能训练的比重、加强特色课程建设、搭建多级实践活动平台等措施,构建和完善“教、学、练、用一体化”的办学模式。

第五,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和交流、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此推动各项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今后,我校教导处将更加注重教学规律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课堂、深入师生进行深入调研,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真实状况,在此基础上对传统教务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我校的教导工作的科学发展。此外,还将积极争取机会,加强与其他兄弟学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学习兄弟学校的先进经验,同时积极总结经验,作为学校教导管理工作改革和创新的依据和参考。

第六,进一步加强与校内交流与合作。今后,教导处将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观念,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减少教学管理与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教务管理效率。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校将继续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务管理实践,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设党和人民放心、家长和学生欢迎、广大师生满意的学校”,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内涵建设”的主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我校教导管理活动的不足,深入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不断努力,推动我校教学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7:教学规范学习心得

在学校认真组织下,我学习了《学校常规管理细则》和《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通过学习交流,使我对教育教学常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教师要时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修养,自觉加强业务的锻炼,以教学常规为标准,时刻要求自己的教学行为,更好的服务于学生。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课堂给学生、教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怎样才能使师生在课堂优化组合,发挥最佳状态,我想一场精彩的好戏,离不开一个好的剧本,所以备好课是基础。以往在备课中往往注重教学内容的确立,考虑较多的是自己怎样教的顺手,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设计单一,方法陈旧,教学效果自然平平。通过学习使我懂得备课的重要性:教学预设要力求开放,立足教材,超越教材;开放思维,拓展空间;开放情感,尊重不同的情感体验。

所谓“常规”即一般的规范,应该达到的要求,“常”字说明经常做,应该做,这就要求每个老师能将常规与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努力在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中落实常规,做细做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些常规的话,应该会在教育教学上取得很好的成绩。作为老师,需要在实践反思中认真对照,反复检查,长期以往,才会使常规内化为自己的教学习惯,我觉得这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境界。

通过学习,我对常规有了一个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理解,从备课、上课、作业的确定、学生的辅导、评价等,需要教师科学的设计,才能使教育教学达到最优化。“教学常规”是一系列教育教学规范中经常起作用的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以及保证这些规章制度正常运行的机制。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我能够严格按照教学常规来要求自己,但是认真学习,一路思考而来,发现自己也有一些问题,还要进一步学习改进。《常规》中明确要求“应做到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但遇到那太差的朽木之时,也顾不得什么形象,什么横眉冷对,吹胡瞪眼,哪里有端庄二字可言,况且生气有损容颜,学习常规以后,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忍”。当然,如果我在课堂上“讲究教态的艺术、语言的艺术,学会倾听,学会交流,学会欣赏,学会用必要的肢体语言表情达意,使学生得到多方位的启示和感受”就将学生的注意力紧紧的抓牢。

总之学习之后,应该给我更多的是思考,只有不断思考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进步。我不仅感受到了正个教育教学的新的发展,更使我有了紧迫感: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做一个称职的人民教师。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提高理论修养,自觉加强业务的锻炼,以教学常规为镜子,时刻对照自己的教学行为,更好的服务于学生。通过学习,我开阔了眼界,对教学常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新的常规的学习,使我们对新课标下的教学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方向,不仅告诉我作为教师如何做好自己的“教”,更使我懂得怎样才能引导学生更好的学,扮好课堂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学习,我对常规内容有了一个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理解,从备课、上课、作业的确定、学生的辅导、评价等,需要教师科学的设计,才能使教学达到最优化。所以我体会到常规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转变教师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学常规不是多余的,而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的。只有学好常规,才能自觉地遵循常规,指导自己的教学,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教学规范学习心得

篇8:论文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问题

1、【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

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有多种解释。

解释一:

注释是对学术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文末参考文献前,或用脚注,并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学术论文时所引用的文献,一般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有两种标注方法:

一种方法是用序号在文中标注(按:右上标),文末则列具体信息,包括作者、文献名称、出版信息或刊物信息等。

另一种方法则在文末列出所有引用过的文献的具体信息,包括作者、文献名称、出版信息或刊物信息等,而文中则只标注作者和著作出版年份,标注方式:[王荣生,],这就表示引用的这段话,来自王荣生出版的著作,该著作的有关具体信息,列在文末。如果引用了同一作者同一年度出版的两本以上的著作,则分别以a,b,c…… 注明。例如[王荣生a ,2019],这就表明,引用的这段话,来自于王荣生在20发表的第一本著作,该著作的具体信息,列在文末。如果引用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章,则也以a,b,c……注明。例如[王荣生,a],表明,引用的这段话,来自王荣生的a文章,该文章的具体信息,列在文末。

解释二:

注释是引用和对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以圆序号在文中标注,具体信息列于文末。

参考文献是没有引用但却对论文的写作起了很大的作用的文献。列于文末注释之后。

如果是这样,请注意:注释里里已经出现的文献则不再在参考文献中出现。

2、【注释的标注格式】

注释的标注格式分著作、期刊论文、报纸论文、析出文献和学位论文五种,它们略有不同。

【著作注释的标注格式】

圆圈序号-作者-圆点-文献题名-[文献分类标识]-圆点-出版地-冒号-出版社机构-逗号-出版年-圆点-页码-圆点

例如:①皮亚杰.儿童心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9.

这个注释的意思是说:引用的这段话,是来自皮亚杰的著作《儿童心理学》;《儿童心理学》是一部著作;这部著作在北京出版;出版机构是商务印书馆;是1980年出版的;引用的这段话在这该书的119页。

【期刊论文注释的标注格式】

圆圈序号-作者-圆点-文献题名-[文献分类标识]-圆点-刊物名称-逗号-出版年-逗号-(期号)-圆点

例如:①谈松华.民办教育的发展模式与制度选择[J].教育研究,2019,(10).

这个注释的意思是说:引用的这段话,是来自谈松华的论文《民办教育的发展模式与制度选择》,发表该论文的刊物是《教育研究》2019年第10期。

【报纸论文注释的标注格式】

圆圈序号-作者-圆点-文献题名-[文献分类标识]-圆点-报纸名称-逗号-出版日期-(期号)-圆点

例如:①方大平.中国创新教育发展历程[N].中国教育报,2019-3-18(4).

这个注释的意思是说:引用的这段话,来自方大平的论文《中国创新教育发展历程》,发表该论文的报纸是2019年3月18日《中国教育报》,文章刊在这一天的第四版。

【析出文献的标注法】

所谓析出文献,就是论文集中的文章。引用的是论文集中的文章,如果该论文集中的论文作者是一个人,则参照著作标注法标注。如果论文集中的文章,不是一个作者,则注释基本格式是:

圆圈序号-作者-圆点-文献题名-[文献分类标识]-圆点-论文集编辑者-圆点-论文集名称-[文献分类标识]-圆点-出版地-冒号-出版社机构-逗号-出版年-圆点-页码-圆点

例如:①徐勋.加拿大的课程设置[A].金一鸣,钱景舫.教育研究与教育改革[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92-93.

这个注释的意思是说:引用的这段话,来自徐勋的《加拿大的课程设置》一文;该文章收入金一鸣和钱景舫合编的一本论文集《教育研究与教育改革》中;这本书是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引用的这一段话在这本书的92到93页。

【学位论文注释标注格式】

圆圈序号-作者-圆点-文献题名-[文献分类标识]-圆点-大学所在地-冒号-大学名称和学术机构名称-逗号-作者入学年-学位名称和“论文”-圆点

例如:①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建构[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系,2019级博士论文.

【文献分类表】

【非引用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

如果该文献只是在写作过程和研究过程中起到参考作用,并没有在文章中直接引用到它,这种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论文和析出文献的标注格式与注释相同,著作类去掉页码则可。

篇9:IPO常见财务规范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不规范,

(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

(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8)使用财务软件不规范。如没有设置“制单人”、“复核人”、“审核人”、“过账人”,没有换人审核、过账。没有设置规范的软件使用权限。

2. 账务处理常见的问题。

(1)现金使用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如坐支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现金库存超额,现金存进个人银行卡,

(2)应收票据问题,应收票据没有视同现金管理,收到票据没有及时入账。

(3)应收账款问题,核算混乱,导致应收账款一塌糊涂,不清晰,不准确,没有与客户对账,无法进行函证,没有账龄分析,没有提取坏账准备。

(4)预付账款问题。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对不能完成交易的事项未能及时取消,收回预付账款。

(5)其他应收款问题。其他应收款是一个大杂烩,存在不规范的资金占用情况,其他应收款没有及时清理、核销。没有对账,无法进行函证,没有账龄分析,没有提取坏账准备。

(6)存货问题。存货核算混乱,没有详细准确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账,实物和账务差异较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呆滞存货进行处理,没有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7)固定资产问题。固定资产没有明细清单,没有及时盘点,没有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产权不清。没有清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8)无形资产问题。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产权不清。

(9)应付账款问题。应付账款不清晰、不准确,没有与供应商对账。无法进行函证。

(10)其他应付款问题。存在长期未清的情况。

(11)注册资金问题。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没有到位、抽逃注册资金情况。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不清、股权纠纷情况。

(12)收入确认问题。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收入确认,只是理解为“开发票”确认收入,存在未开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情况。

(13)成本核算。存在成本核算不规范,随意归集和分配,随意结转成本,人为调节利润。

(14)费用核算。费用审批不规范,费用明细混乱。

(15)递延所得税问题。未能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16)现金流量表问题。会计人员不能编制准确的现金流量表。

3. 税务问题。

公司有所谓“节税、省税”的想法,按章纳税理念不强,违反税法的情况较为普遍。

(1)采购未能全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票收入没有入账申报。存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进项抵扣。混合销售界限不明,核算不清。

(2)未能取得正规费用发票

未能正确核算利润,正确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10:新词语规范问题初议

新词语规范问题初议

规范化是社会语言共同体的需要,信息社会更需要规范化.语言文字在“变异”的`同时要进行“规范”,词汇系统也是这样,当新造词语出现的时候,要对其进行规范,这样语言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要处理好新词语规范问题,就要解决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看待词语的规范问题;二是新词语的规范标准(填充性、明晰性、经济性、互补性)问题.

作 者:张剑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黑龙江,哈尔滨,150500 刊 名: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年,卷(期): 26(1) 分类号:H102 关键词:新词语   规范   原则  

篇11:外来语的理论研究和规范问题

外来语的理论研究和规范问题

当前外来语的引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而相应的.理论研究和规范工作则显得滞后.在理论研究方面应当努力探求新的研究角度、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加强外来语的搜集整理工作并扩大研究范围.在规范方面应明确规范的目的、对象、依据、原则和当前的任务.

作 者:王英姿 WANG Ying-zi  作者单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河南洛阳,471003 刊 名:新余高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YU COLLEGE 年,卷(期):2008 13(3) 分类号:H136.5 关键词:外来语   理论研究   规范  

篇12:浅谈中国人名英译的规范问题

浅谈中国人名英译的规范问题

目前我国人名英译比较混乱,译名混乱现象不仅存在于大众媒体,即使学术性刊物也是问题种种.本文探讨了中国人名外译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所应遵循的规范要求和变通形式,意在促进作为专名的人名翻译规范.

作 者:谭秀梅  作者单位:莱阳农学院外国语学院 刊 名:科技信息(学术版)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8) 分类号:H3 关键词:人名   人名翻译   规范  

篇13:略论德育学的规范性质问题

略论德育学的规范性质问题

1

德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讨论德育理论的性质首先涉及到教育学理论性质的认定问题。教育学从自立 门户以来,学科发展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从教育学向教育科学发展阶段,从单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向复数形式的 教育科学发展阶段。在教育学阶段,教育学为规范性质的学科,称为实践教育学、应用教育学或规范教育学。 正如英国学者赫斯特所认为的,(注:[英]赫斯特:《教育理论》,《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 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1-443页。)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他 用“纯粹理论知识”一词指称科学理论。他指出,实践性理论和纯粹理论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 解释,前者是决定实践活动;后者是获得理性的认识,前者在作出理性的行动。他认为,教育理论关心的是“ 改进”和“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制定理性的原则。英国学者穆尔称教育理论为应用理论。他认为,科学理 论的作用主要是叙述的、解释的和断言的。与此相比,教育理论属另一范畴,即属于所谓“应用”理论的范畴 。应用理论的作用主要不是准备去叙述世界或预测未来,而是告诉我们在世界上应该做些什么,它们为实践提 出建议。(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第9页 ,第10页。) 总结这两位学者的阐述,归纳起来,规范理论的特点以及它与科学理论的区别表现为:第一, 规范理论的目的、功能,是“告诉应该做些什么”,“为实践提出建议”,“决定实践活动”,“作出理性行 动”,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解释”、“叙述”;第二,规范理论建设的任务,是“阐述和论证实践活动的行为 准则”,“为实践制定理性原则”,而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获得理性认识”。

在教育学阶段,人们认为只有一种性质的教育学,即规范教育学,科学在教育学的视野之外。这一阶段, 人们为教育实践“赶制”教育理论,发明理论是为了应用,为实践提供规范。教育实践的需要促进了规范教育 理论的发展和成熟。规范教育理论基本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它与科学理论的界限逐渐分明。如果用一个分类框 架列出,它们的若干区别之处就在于:(1)在研究对象上,规范理论研究“应当做什么怎样做”。科学理论研 究“是什么”;(2)在研究方法上, 规范理论采用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逐步演绎的方式,科学理论 则采用归纳法,从事实中概括出规律;(3)在概念揭示和命题陈述上, 规范理论是对事物现象作出如何变革 的规定,采用纲领性定义、规范性命题,而科学理论旨在对事物现象作出事实的概括,采用描述性定义、描述 性命题;(4)规范理论的成果形式为理性规范,科学理论为反映事物规律的原理;(5)检验规范理论的标准 为指导实践有效与否, 检验科学理论的标准是真伪;(6)立论与检验方法,规范理论是辩护与批判, 科学理 论是证明与证伪。

这个划分学科理论性质的框架,对于我们认识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参照。以现行的德育学著作的陈 述体系为例。其一,德育学的陈述是采用规范理论的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的演绎方式,而非科学理论 从教育事实中概括出规律的归纳方式。其二,概念界说是采用纲领性、规定性定义,采用规范性命题陈述方式 ,如“德育”概念,定义为:是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德的教 育活动。(注:胡守芬主编:《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定义表述的是“应当 ”的纲领性要求,以及“应当怎样做”的规范。按定义的意思,如果换一种表述,即是好的德育、有价值的德 育,或者说理想的德育,就是实现社会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这里同时也规定了德育“应当怎 样做”。其三,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是对事物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其四,对德育理论的检验标准是其实际 效用,而非反映客观实际的真伪。

德育学著作是一定时期德育理论研究的表述,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科理论的性质。当然,要确定德育学 科的性质,仅考察现行德育学著作的陈述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多一些考察视角。

2

如果说,在教育学阶段教育理论表现为规范性质的理论,进入教育科学阶段,人们不仅需要规范的教育理 论,而且企求科学教育理论的出现。经过人们的不懈探索,教育理论趋向多元化,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有价值 判断性质的、有经验性质的。与此同时,教育理论性质的划分也成为学术话题。通常对教育理论的性质作三种 划分,即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

教育理论“二分法”,是基于认识已经存在的事物与变革已有事物的区别划分教育理论。它与前面阐述的 划分教育理论与科学理论持同一标准。二分法把教育理论分为科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教育理论。有的学者把这两 者同“规律”与“规则”之间的区别联系起来,规律确定“是什么”,规则确定“应当是什么”。科学教育学 局限在关于社会和文化事实的见解方面,它不作规定,不作指示,而是作出说明。实践教育学具有行为规范或 准则体系的特性,这是规范的、“要求的”、“规则的”,它的风格是“命令式”。(注:[德]布雷岑卡: 《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种划分体现了人们建构 科学教育学的理想,实际上,科学教育学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即便是开展实证实验教育科学学研究也不等于建 构起了科学的教育学陈述体系。现行的教育学基本上属于规范性质的实践教育学。

三分法,是把教育理论划分为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这种划分以对教育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为基础,即科学的思考方式、哲学的思考方式和实践的思考方式。德国学者布雷岑卡指出:“假如普遍地把教 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区分为三种主要的和基本的教育理论,那么教育理论家之间的解释就会容易得 多。其中包括:不至于因为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是同教育科学不同的理论,而低估它们的贡献”。(注:[ 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时的教 育哲学指规范教育哲学(有别于认识论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在三分法中,德育理论与规范教育哲学和实践 教育学有渊源关系,规范教育哲学“区分说明应当是什么的规范与说明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的规范。前 者称为理想,后者称为行为规范”。规范教育哲学为德育理论在哲学上立论。实践教育学涉及到社会、文化、 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教育行为。它“对教育行为提出实践观点、规范、建议或指示”。德育规范理论的构建要运 用它们的解释。

由于二分法、三分法都未能把教育理论中的规范成分与价值成分,科学成分与技术成分区别开来,我国学 者提出教育理论成分四分法的构想。(注:陈桂生:《“四分法”:教育理论成分解析的'新尝试》,《教育研 究与实验》,1995年第2期。) 四分法把教育规范理论作为教育理论四种成分之一,这意味着规范理论在教育 理论体系中有一块地盘,同时也为确立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具体说来:第一,明确了确 立教育理论性质的基础,或“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区分各种教育学的命题体系”。四种性质的教育理论 是由其相应的命题决定的,如教育规范理论为描述性命题,教育技术理论为程序性命题,教育价值理论为评价 性命题,教育规范理论为规范性命题。第二,论证了规范理论作为与科学、技术、价值理论相区别的独立形态 存在的合理性。规范理论根据教育价值观念对教育技术作出评价与选择,把技术知识转换成特殊情境中的知识 ,据以确立教育行为规范。科学、技术、价值理论通过规范理论才能发生效用,反过来,规范理论又指导着诸 理论成分的抉择。第三,德育理论作为规范理论的身分,是一种独立的理论形态,它陈述的是规范性命题,理 论成果为理性规范。

3

前已述及,区分四种教育理论成分的基础,在于假定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的区别,科学理论与技术理论的 区别,它们分别以一定的命题为主,回答不同的教育问题,陈述不同性质的理论成果。说它们是相互区别的, 是从它们的纯粹状态而言的,在实际运用中,它们之间有多种结合方式。

第一,不同理论成分间互为前提,互相支援。比如规范理论与价值理论,前者为应用理论,后者为基础理 论,它们属于同一性质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德育理论根据价值取向和实践条件,建议“应当怎样做 ”,从而为德育实践确立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依赖于价值论证,“首先涉及到评价问题,……只有作出价值判 断后,其重要性(或价值)次序肯定之后,才能拟定规范”。(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再比如,规范理论与科学理论之间,科学理论主要 是描述事实、解释事实,提供规律性知识,不直接指导实践。但是科学理论通过价值理论为规范理论提供最终 根据,只有以科学、技术理论为基础的德育规范理论才称得上是“德育规范科学”;而且科学理论为德育情境 提供事实判断,从而连结起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

第二,从动态考察,不同理论成分在德育活动中是不同逻辑水平上的结合。凡“培养人”的活动,皆涉及 到目的、手段、对象、方法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又根据相应的理论,在参与德育活动时,以不同形式的假定出 现。“有关于适当目的或目标的,有关于教育的对象即学生的,还有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方法的有效性的。这些 假定和建议共同组成有关的理论”。(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 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第10页。)比如, 德育理论关于人的培养目的(目标)的假定,其中包括价值的 部分。“要想直接回答‘怎样做’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科学中,自然涉及人及其社会的终极目标与价值的问 题”。(注:[日]大河内一男等著:《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而对 价值判断作出详细的审核是道德哲学家的工作,他要指出价值假定的最终基础是什么。然后才是德育理论家根 据受根据者所适应的社会性质和个人需要提出培养目的(目标)。比如,关于德育对象的假定,这主要是科学 的事情,属于儿童研究,儿童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它们提供关于儿童如何生长、发展的理论。再比如,知识 性质问题,它属于哲学家讨论的范围,而按照培养人的目的来讨论组织知识问题,属于课程设计者的任务。还 比如,关于德育方法有效性的假定,它需要心理学家提出的学习理论的帮助,还需要有实际教育经验的人的帮 助。总之,德育理论运用的是其它学科的解释,但德育理论与其它学科理论之间不是直接的演绎关系,德育理 论的命题可以追溯到哲学命题、心理学命题、社会学命题等等,但它不是这些命题本身;德育理论的解释方式 是“运用解释的解释”,它是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有关人的解释的运用来解释“培养有德 性的人”这一活动中。

但是,不能把德育理论理解为是“在同一命题体系中将实践理论的规范性任务与科学理论的描述任务结合 起来,这就变成了一个大杂烩,既达不到对一门科学提出的方法论要求,又对教育工作者不适应”(注:[德 ]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如果因为德 育理论要运用相关学科的解释,就认为它是规范性经验性或实践性科学性的结合,那么,论证德育理论的性质 问题就毫无意义了。

4

我们提出,德育理论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它的本质特征而言的,不意味着它只一种模式,或者说只一种理 论范式。正如穆尔所述:“就旨在培养‘有教养的人’的方法而言,各种广义的教育理论之间将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他们都有某些共同的特点。……它们在性质上主要是实践性的或处方性的,它们都提出应该做什么的所 有建议”。(注:[英]穆尔:《教育理论的结构》,《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3版,第487页。)。所谓“共同的特点”即规范理论的本质特征。在前面的叙述中,表示规范理论本质特征的 术语有:“建议”,“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理性的原则”等等。这些术语作为德育学规范属性的用 语,指称的是理性规范。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它超脱具体的教育情境,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不等于 直接规范人们今天干什么,明天怎样干。作为一种理论,它有抽象性;它不同于直接的处方,而是处方的主要 依据”。(注:唐莹、瞿葆奎:《教育科学分类:问题与框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 93年第2 期。)

在德育活动中,指导德育实践起码有两种规范,一是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一是指导德育实际操作的实 践规范。理性规范包括一般德育实践观念知识与本国德育实践观念知识两个层面,它提供德育基础知识;它着 重回答:德育“应当做什么怎样做”,同时也暗含“不应当做什么,不应当那样做”。实践规范阐述本国的、 具体地德育价值观念,德育规范,它不提供一般指导意义的理论陈述,而是通过实践者的理性思考改进实践; 它着重回答:德育“必须做什么,必须这样做”,并提出某些情形下“不许做什么,不许那样做”的事,这两 种规范处于不同的逻辑水平,理性规范确定“应当做”的事,并非都是“可能做”的事,也不是实践上“必须 做”的事。在德育实践中,适宜于从“应当做”的事中择定“可能做”的事,再进一步参照教育情境(客观条 件与实践者主观条件),择定“必须做”的事,限制“不应当做”的事,并以“规范”的形式予以确定,这样 才能使德育实践建立在可行的基础上。理性规范在于开拓教育者的理论视野与思想境界;实践规范则是对教育 行为作出起码的规定,如教育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都由一系列显性或隐性的规范构成。二者在德育实践中扮 演不同的角色,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反思我们的德育理论与实践,一方面,以理性规范代替实践规范,把“当为”之举当作“必为”之举,加 以硬性规定,使人就范,以至于理性规范丧失理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对德育学的性质不甚明了,找不准学科 建设的准确的前进方向。其实,“人们忽视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存在建构数种教育理论的可能性,而且各 种教育理论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而且可以是相互补充的”。(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科学理论固然受人尊敬,但是要让它指导实践, 必然要有规范理论充当桥梁。德育理论不必因为自己不是“科学”而自惭形秽,只要知晓自己“姓甚名谁”, 构建有自身特色的学科理论体系,自然能赢得学术声誉。

篇14:探究音译外来词的规范问题

探究音译外来词的规范问题

在汉语外来词当中,音译型外采词是表意功能最差的.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音译外来词都被其他类型的外来词所取代,因此对音译外来词的规范历来是外来词研究中的热点.对音译外来词的规范,要充分考虑约定俗成、汉语特点、层次性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区别处理.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化”.

作 者:王保辉 卢海滨  作者单位:保定学院,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刊 名:考试周刊 英文刊名:KAOSHI ZHOUKAN 年,卷(期): “”(26) 分类号:H1 关键词:汉语   字母词   现代汉语词典  

篇15:网络语言的特点及其规范问题

关于网络语言的特点及其规范问题

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骤增,网络语言异军突起,风靡全国,并不断向日常生活语言渗透.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本文拟从网络语言及其构词特点入手,对如何正确看待并规范使用网络语言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

作 者:张虹 Zhang Hong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031 刊 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F POLICE AND JUSTICE 年,卷(期):2008 “”(3) 分类号:H002 关键词:网络语言   特点   看待   规范  

篇16:离婚协议书不规范导致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不规范导致的问题

由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没有外人的指导,尤其是律师的指导,因此离婚协议常常不够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相关当事人事后不认可离婚协议书(条款),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条款)无效。

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探析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

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些当事人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条件的审查要求有所变化,导致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审查不严。正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限、审查内容等工作要求的变化,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合意性、真实性,而无法过细地审查内容的合法性。

三、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1、延长离婚申请的'审批期。《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审批期显得较短。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难以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2、适度改革协议离婚登记制度,变形式审查为主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属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应改为对离婚条件进行适当实质审查。

3、建立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法院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审理离婚案件发现的问题,法院与民政部门联手开展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登记的意识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加庭审更进一步了解情况。

4、婚姻登记人员强化对协议内容的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财产,明确债务清偿,抚育费的承担应当合理、合法,并详细审查离婚协议,弥补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甚至因恶意离婚而导致协议内容缺漏、违法,纠正离婚协议的错误约定。

篇17: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问题初探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问题初探

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尽规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然而,各地在推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机构的设置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部门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目前,由于各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尚未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畴,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造成的后果是政府采购预见性差,地方采购需求不足,工作只能局限在单位平时的申报环节上,被动地接受市场信息,政府采购“三公”原则难以全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有限,正常的公用经费支出难以保障,导致可供政府采购支出的财政预算安排极度有限,加之单位自筹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效果。

3.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环境中通过招标方式实现物有所值。但是,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和多方因素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仅仅停留在运作的初期,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管理措施,各项招投标活动运作效益低,监督乏力,与统一、严谨、细致、规范、高效的招投标要求相差很远,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二是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三是招投标主体不明确;四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中,运作机制不透明、“暗中指定”的虚假招标时有发生。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状告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招标采购侵权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4.政府采购缺乏监督体系,即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约机制。政府采购区别于以往分散采购的最大特点便是它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有其明确规范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都应受到相关监督主体的跟踪监督。只有接受明确的、系统的监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放在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参与了政府采购的商业性决策,导致财政部门整天忙于政府采购的事务性操作,而放松了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性支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采购的起步阶段,这种现象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和大规模推开,这种“政事不分”的做法应该得到规范。

5.网络设施差,市场滞后。最能体现政府采购效益的应该是网络采购。然而,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信息设施差,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建设,有些日常采购还需要通过零售市场进行,这样便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如“关系采购”和“地方保护”等,直接阻碍着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6.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缺乏。政府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的财政发展,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只有懂得财经、科技含量高的网络工程、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和市场操作的技能,以及招投标的有关法定程序和文件规定,才能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职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效益。然而,各地在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时,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或者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都是在财政内部调剂产生,这些人员除能够熟练掌握财经知识外,对其他行业管理知识和高新产品专业技术知之甚少,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益和运作质量。

二、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

1.理顺机构,界定职能。设置政府采购机构时,应遵循管理职能与采购事务分开的原则,建立一个梯级式的管理层和机构模式,做到既要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又要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开展政府采购成功的经验,笔者认为:第一要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梯级式管理模式,政府采购应成立以分管财贸的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技术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操作办法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预算的审查、采购计划的下达和各项制度规章的督办落实等。第二,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根据我国国情,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是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2.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约束。政府采购预算是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为财政部门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提供的准确参考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日益临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迫在眉睫,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或无计划采购的弊端。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一般不做大的修改和调整,以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政府采购的范围很广,品目繁杂,在预算编制改革的起步阶段,要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无论是从技术方面还是从实施能力方面考虑,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同时,整个编制程序要简单易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3.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第一,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强制推行公开招标方式,在广泛范围内开展竞争采购。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第二,正确选择招投标方式和运作规程。不论采取哪种招投标形式,其运作规程必须严谨、细致、规范、科学,同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接受监察、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第三,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由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行业和专业水平较高,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是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评委的选定不能受区域的限制,尽可能放宽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使其政府采购招投标逐步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更好地发挥阳光交易作用。

4.建立监督机制,体现“三公”原则。首先,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已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制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配套法规。目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关键是制定这些配套法规,这是财政部门在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法规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其次,在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重点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一个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制订较为详细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全面的政府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执行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结算货款。上述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如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评委库制度,建立采购与付款相分离制度等。最后,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队伍,邀请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调查。

5.完善网络体系,形成采购大市场。网络管理是政府采购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网络体系包括很多方面,应主要抓好“三个网络”建设。一是人才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领域较广,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因此,政府采购机关应建立人才网络库,要从外部聘请专业知识较强的各类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委团。二是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互联网信息库、资料档案信息库、信息查询系统等。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主要是为厂商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机会和条件,便于政府采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三是市场网络建设。市场需要采购,采购需要市场,相互作用。建立政府采购市场网络体系,就是既抓有形市场又抓无形市场建设。对于小型采购和价值较少的单项采购,如车辆维修、保险、会议接待等,通过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定点采购;对于大型采购如固定资产投资、大型设备采购等,必须通过无形市场在网上实行招标等多种采购方式。

6.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高队伍专业水平。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水平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财政部门一些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从而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要在方式上采取多样化,使受训者从理论到实际、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得到不同方面的收获。三是加强岗前培训和岗后的后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的基础上,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培养出全面的、新型的政府采购人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另外,应尽快建立适合现在和以后的政府采购培训制度和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资格认定制度。

篇18: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

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由刘翠霞担任组长,全行员工为小组成员。我支行本次自查重点:

(一) 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 强制捆绑、不当搭售。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的行为。

(三) 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四) 套餐服务、蒙骗客户。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方面解决方案为名,重复营销,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 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 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围绕以上重点,我支行在支行长的带领下在行内进行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支行在大堂公告栏内均公告邮储银行项目收费明示;在支行大堂显著位置公式“七不准、四公开”,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客户到我支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时,能够做到不向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支行大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自查,我支行无“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

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专四(TEM4)六周复习计划指导

浅谈中国人名英译的规范问题

规范教学行为师德反思

教师规范教学行为自查报告

小学教师规范教学行为自查报告

英语听写作文

《烙饼问题》教学设计

《烙饼问题》教学反思

植树问题教学反思

《TEM-4听写教学的规范问题(精选1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