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数据使用管理规定(共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数据使用管理规定
数据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校园数据安全与使用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我院数字化校园及各子系统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系统正常运行;加强我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安全,预防针对我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我院数字化校园及各子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我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数据是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学生缴费、一卡通、固定资产管理、学生上网、学籍管理、教材管理、实验室管理、智能电控等系统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 我院数字化校园及各子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实行“与部门职能相对应,谁主管谁负责,部门领导责任制”原则。这里“应用和管理”包括操作系统、应用平台、数据维护(数据整理、数据导入、数据导出、数据修改、数据备份、数据共享等)及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 我院数字化校园及各子系统的数据修改和安全实行“谁修改、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制度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电教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数据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灾难恢复、数据再备份和异地备份、网络安全审计和系统再次开发及应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院长是我院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成立我院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组建我院数字化校园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设置我院网络安全审计监察工作组,负责对网络安全和各部门数据标准、数据整理、数据导入导出、数据修改、数据共享、各部门网站等进行安全审计监察。
第七条 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评审我院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策略、安全标准、系统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于存在数据安全隐患的部门,协助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由该部门的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各数字化校园使用部门要设立兼职数据安全管理人员。数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是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执行各项数据安全管理操作任务,保障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的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各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 权责管理
第九条数字化校园的使用和数据安全的权责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修改,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我院数字化校园的总权限(超级管理员)采用集中管理,各子系统的权限由各使用部门管理。数字化校园的总权限只负责各个子系统授权,不负责具体业务;各子系统负责系统中数据和信息的录入、维护、更新、导出、共享和数据备份工作,同时也负责系统的推广、使用和培训等协调工作。
第十条 我院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正方数字化管理平台、校园一卡通和认证计费系统的超级管理员工作,负责对各个子系统授权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教材管理系统和实验室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教务管理系统包括智能排课、智能排考、学生成绩管理、网上报名、教师管理等工作;教材管理系统主要是对出版社、教师、教材及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实验室管理系统主要是对实验室的仪器、药品的数量、实验教师及其工作量、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籍管理系统、学工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学籍管理系统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学籍变更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学工管理系统主要是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类申请、奖励与处分、辅导员、宿舍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医药管理和智能电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对我院各部门各种资产的管理;智能电控系统负责学生宿舍用电智能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院办公室全面负责OA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OA系统主要负责内部教职员工通知通告的发布、会议、短信息平台等办公事宜的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处全面负责学生收费系统、学院班车账务系统、上网充值系统、一卡通充值系统、宿舍电费充值系统和校园卡帐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学生收费系统包括学生收费数据库信息的建立、修改与更新、信息的使用、信息的维护与安全等工作;上网充值系统指学生上网费用的充值和账务系统;电费充值系统指学生宿舍用电费用的充值和账务系统;一卡通充值主要是负责校园卡充值及结算报表等;校园卡的帐务系统主要是负责各用户和消费终端的各类查询、消费证明、消费部门结算、各类报表、各类补助发放、补卡收费和毕业生离校时退费等工作。
第十六条 电教中心负责认证系统和校园卡系统的卡务中心、管理中心、客户中心、集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校园卡系统的卡务中心主要负责校园卡的发卡、激活、挂失、补卡等工作;集控平台是指对一卡通系统中POS机的相关设置和监管;管理中心指对一卡通系统进行的系统清理、升级、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数据安全责任人制度,各部门须指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修改;谁修改、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学工处负责提供和维护学生学籍、学生异动、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信息数据;党办负责提供和维护教职工信息数据;教务处负责提供和维护教务管理、外聘教师、实验室、教材等信息数据;财务处负责提供和维护学生缴费、一卡通充值、一卡通账务、学生上网、电费充值等信息数据;总务处负责提供和维护学院资产、医药和宿舍用电智能管理等信息数据;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提供和维护学生上网用户、一卡通用户等信息数据。
第十九条 重要信息系统由双人作为系统管理员,一人持有用户名一人持有卡密码;各管理员必须对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加设口令,严禁采用系统默认超级管理员用户名和口令;各应用系统须对用户按职能分组管理,设定用户访问权限,严禁跨岗越权操作;严防非法用户或非授权用户对非授权服务、数据及文件的访问、使用和修改等。
第二十条 各子系统中数据的逻辑安全由各子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新修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数据导入、导出的格式由各使用部门根据信息网络中心制定的数据标准制定,并建立相应的备份机制。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各子系统的物理安全,包括日常的维护,操作系统的升级、病毒防护、数据的二次备份和异地备份,并建立灾难恢复机制,使之具有在要求时间内恢复系统功能以及重要数据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类信息系统的安装、升级、调试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未经院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许可,不得随意在信息系统的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信息系统主机或存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尽量现场维修,确需要送出维修时,须去掉存储部件或删除数据。软件功能故障时须系统管理员在场并根据需要提供管理帐号和密码,事后注意更改。
第二十三条各信息系统的用户机如需接入互联网应具备必要的防黑客攻击、防病毒以及过滤有害信息等安全技术措施。各种账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根据信息的安全规定和权限,确定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通过网络传送的程序或信息,必须经过安全检测,方可使用。各类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病毒防范意识,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及时升级防病毒系统,定期进行杀毒,发现病毒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防止各类针对网络的攻击,保证数据安全。
第五章数据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子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其他部门属于间接使用,直接使用部门负责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导出等工作。间接使用部门不得对原始数据源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二十五条同一部门同一系统内部由系统管理员对用户按职能分组,设定用户的访问权限,严禁跨岗位越权操作;严防非法用户或非授权用户对非授权服务、数据及文件的访问、使用和修改等。
第二十六条如需跨部门数据共享,纸质数据需由各管理部门信息安全员导出并打印,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提交给需共享的部门;同时根据需要可提供完整电子文档,方便对方进行编辑和调整。
第二十七条坚持“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不处理涉密信息”的原则。涉及学院机密的信息系统服务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需要与业务内网相联接的服务器必须划分在专属网段进行逻辑隔离。
第六章 数据维护
第二十八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制度。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要实行系统管理员双人互备。系统管理员承担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本着“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系统管理应用单位制定数据安全管理方案,配备系统管理员,并将数据安全管理方案、数据备份策略、管理流程和人员组织情况向院数据安全管理小组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系统管理员要严格遵守数据备份策略,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严格数据库管理员口令管理,要定期更换数据库管理员口令。在系统升级或数据有较大变动情况时必须备份并长期异地保存;系统数据每天应作数据库的增量备份,每周应作数据库的完全备份;各类统计报表、各类外部电子信息数据应每月备份;重要数据读入系统后应及时备份。
第三十一条 数据备份采用在线存储与脱机介质两种形式进行双备份。一方面要将数据备份到非本机的存储设备上;另一方面备份到脱机介质上,脱机备份要实行本地与异地双存储。数据备份后要认真填写数据管理日志。
第三十二条 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备份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做到集中和异地双备份保存。对长期保存的数据光盘等备份介质,应每年进行一次以上检查,以防止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损失。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等安全设施。废弃的数据信息存储介质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粉碎处理。
第三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和遭到破坏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完成数据恢复工作,系统管理员必须保证备份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恢复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数据恢复后要认真填写数据管理日志。
第三十四条 对数据的各项操作实行日志管理,严格监控操作过程,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未经批准,系统管理员不得直接对后台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改操作,确需后台操作的,必须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后进行,同时,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数据更改情况存档备查。
第七章 数据修改与更新
第三十六条 因数据修改或更新直接在数据库中进行,各部门在数据修改或更新时必须慎重。数据修改或更新之前须有书面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并报数据安全管理小组审核备案,数据修改或更新时须先进行人工数据备份,数据修改或更新后须进行核对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数据修改或更新的原则是“谁主管、谁修改,谁修改、谁负责,分工协作、互通信息”。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情况、专业调整等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学工处负责;教务管理、学生成绩、网上报名、学生选课等相关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教务处负责;学生收费数据库、上机上网充值、一卡通充值、校园卡账务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等相关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总务处负责;图书借阅、图书馆门禁等相关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图书馆负责;用户上网认证、校园卡用户等相关信息数据修改或更新由电教中心负责。
第三十八条 建立我院数据修改或更新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主管部门发生数据修改或更新后,须长期保留数据修改的书面依据,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纸质介子将修改或更新后的数据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规范我院数据修改或更新工作程序,加强我院数据修改或更新的管理。数据修改或更新的工作流程是用户申请、用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数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各部门管理员进行数据修改、填发数据修改或更新通知单并送达到相关部门签收和处理。
第八章 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涉密人员应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的泄漏。
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数据,设有口令密钥的要及时进行更换。涉及重要业务的人员调离时,应确认对业务不会造成危害后方可调离。
第四十二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的操作规范,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操作界面或锁定计算机,以防他人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计算机管理的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各类应用系统的使用必须实行用户身份验证,对自己的帐号负责。操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口令。如出现他人借用或盗用本人帐号引起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数据备份管理规定
数据备份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
第二条 我院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管理,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提高数据备份的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数据冷备份,减少人的操作与干预,或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避免误操作。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备份”。具体包括: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医学影像传输管理系统系(PACS)、病案管理系统(MHIS)、检验管理系统(LIS)等服务器全部数据及相关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各工作站上的数据库及其它数据文件。
第五条 信息数据的备份包括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两种。定期备份指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第六条 信息数据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备份方式:
(一) 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二) 增量备份:仅对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三) 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四) 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第七条 为保证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包括网络系统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
第八条 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第九条 数据备份时必须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详细记录备份数据的信息。要做好数据备份的文卷管理,所有备份要有明确的标识,具体包括:卷名、运行环境、备份人。
(一) 卷名按统一的规则来命名。卷名由“应用系统名称— (数据类型+备份方式+存储介质)—备份时间—序号”组成,参数含义详见下表。
(二)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名称、版本号,数据库名称、版本号等。
(三)备份人及所在单位:某某(署单位名称和备份人姓名)。
第十条 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根据我院个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各单位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统一放在医院档案室,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二十年以上。
第十三条 信息化专用资料及物品,如:图书、资料、软件、工器具等应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专用资料及物品只供本部门人员工作使用,外单位人员借阅、借用必须网络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借出物品必须登记注册,如有丢失、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处负责解释。
篇3: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与使用责任,避免误用印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印章的种类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综合办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所属公司负责保管使用。
2、使用印章的审批程序
(1)、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持《用印申请表》或经总经理签批的文件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2)、加盖合同印章时,凭借总经理签批后的《合同会签单》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3)、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则上不得拿离公司使用,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拿离公司时,须填写《印章离司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有关人员在印章保管人的陪同下方可将印章拿离公司使用。
(4)、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门制定的使用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只有见到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若因总经理外出而无法履行审批程序时,只有取得口头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要在事后补签《用印审批表》。
(2)、印章保管人对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用印申请,有权予以拒绝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盖印。不准在空自信件上盖印,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4)、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时,必须骑年盖月。
(5)、与外单位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加盖“骑缝章”。
(6)、印章保管人应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严防私用、盗盖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7)、印章保管人需对《用印审批表》进行登记,编号及存档。
4、其它
(1)、加盖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新使用印章在启用前,应将启用时间、印章式样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3)、当印章报废,停止使用时,应将原件及时上交公司,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模,停用时间。公司须及时收回废用印章,销毁或归档封存。
(4)、印章遗失时,除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备案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
1、介绍信的印制
(1)、公司介绍信由综合办负责印制。
(2)、印制的介绍信,应按照统一格式设计,经公司经理会审核备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3、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绍信由公司综合办设专人保管,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2)、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到外出开展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作业务时,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凭《介绍信使用审批单》,到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与介绍信存根一起存档。
(3)、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4)、使用介绍信要盖两处公章,一处盖在介绍信存根连接线上,一处盖在落款上。
篇4: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樱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樱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武汉工程大学”钢印,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学生的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结业、肄业证书的骑缝樱使用时,由各职能部门核准总数、统一签字后,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用樱其他证件一般不使用钢樱
第八条职称评聘材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出具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等由人事处用印;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印;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边境证以及本院师生员工自行车牌照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用印;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登记、评奖材料等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用印;重大技术合同的协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各单位(部门)自行用印不能代表学校;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用印,已毕业学生需出示成绩证明的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教职工独生子女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用樱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领取邮件等需加盖公章者,原则上由各单位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印章,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全校各院(部)、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在本院(部)、处内下发各种资料以及本院(部)学生注册,或在校内下发有关业务事项通知以及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事宜等。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建立新旧印模档案,新刻制印章须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同时旧印章交到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樱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的印章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需会印时,经领导同意由印章管理人带章会樱用印时印章管理人要在常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篇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7: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印。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武汉工程大学”钢印,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学生的'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结业、肄业证书的骑缝印。使用时,由各职能部门核准总数、统一签字后,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用印。其他证件一般不使用钢印。
第八条职称评聘材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出具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等由人事处用印;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印;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边境证以及本院师生员工自行车牌照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用印;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登记、评奖材料等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用印;重大技术合同的协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各单位(部门)自行用印不能代表学校;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用印,已毕业学生需出示成绩证明的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教职工独生子女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用印。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领取邮件等需加盖公章者,原则上由各单位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印章,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全校各院(部)、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在本院(部)、处内下发各种资料以及本院(部)学生注册,或在校内下发有关业务事项通知以及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事宜等。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建立新旧印模档案,新刻制印章须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同时旧印章交到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篇8: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9: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0:安全阀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阀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阀的使用管理,以确保承压设备的安全运行,具体应做好下述工作:
1.安全阀投用前应进行校验,如在校验台上进行检验时,则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应检查校验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承压设备的使用要求。如属在线校验时,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到场确认。
2.安全阀投用后,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安全阀的档案,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⑴安全阀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⑵安全阀校验报告及在线调试记录与报告;
篇11:安全阀使用管理规定
⑷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记录。
3.建立安全阀台帐,其内容包括:安全阀型号、编号、所在设备(或系统)名称、安装时间、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日期。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与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手动排汽试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规定排汽试验的周期和有关措施,若无法进行手动排汽(气)试验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阀处于灵敏可靠状态。
5.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阀校验计划,并按时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有条件时,应尽量将安全阀拆下,送到有资格的校验站去维修和校验,条件不允许时,可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6.校验前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的结论,正确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并由设备管理技术负责人填写安全阀校验委托单,连同安全阀一并送校验单位校验。
7.安全阀使用单位从校验单位取回已校验的安全阀,要同时索取校验报告,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正确、铅封是否完好、有无校验标牌、标牌内容是否正确。在搬运过程中,要始终垂直放置,并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振动,避免污物影响,不准拎起提升手把移动安全阀,不准安全阀卧式放置,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已校验安全阀施加冲击力。
8.将校验好的安全阀安装到设备和系统上时,要检查垫片是否合格完好(必要时应更换垫片),拧紧螺栓时,要逐步上紧,确保安全阀不因安装不当受到附加应力。
9.对离线校验的安全阀,重新投用后,尽可能进行一次自动排汽试验,如条件不允许时,经设备管理负责人同意也可以不做。
10.使用单位在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时,应列入安全阀检查和管理的有关内容,并切实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严禁安全阀解列。
11.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⑴安全阀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
⑵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
⑶安全阀选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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