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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时间:2025-09-24 08:22:0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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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浅谈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浅谈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作者:单琰秋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津体系

论文摘要:由于经济转执、人口老龄化等,使得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走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江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 ―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人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力求使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在解决保障任务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强个人对风险防范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预计本世纪30年代,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时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此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为了顺利渡过我国迅猛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瞿盖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筱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考。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提出“两个确保”方针,近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净增加朋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2230亿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2、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3、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同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统帐结合的模式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转轨成本过高。目前,全国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这在世界也属于高的缴费率。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80%左右,而国外的替代率大多在40%左右。较高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压力增大,同时也使得职工养老缺乏风险意识,降低了个人自我保障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老龄化趋势下社会赌养问题的矛盾突出。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最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基金积累有名无实,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三)退休人员增长较快,社会统筹基金人不敷出,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在192月中国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后,养老保险体系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推算,统筹基金在未来25年间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年均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但按照实际退休年龄推算,赤字运行年限将延长到28年,年平均1030亿,总缺口扩大至2. 88万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于是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透支,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因而统帐结合沦为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的境地。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建立单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必将成为这一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实现了社会保障中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体现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保国家提供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一些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性需要。

同时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1,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三重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历次出台的文件中都反复进行了强调。从目前已经实施的统一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收人高的职工替代率还要低二些。

但是,消费水平是有刚性的,上去了就很难降下来。降低基本保险的替代率的同时,必须保证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不降低且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这项工作:一是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收人增涨速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放慢,在发展的过程中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相对关系;二是要实现养老金内部结构上的转变,把一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待遇转移到补充养老保险中来。据测算。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养老全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土资水平的70%左右(替代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收人用于食品的比例(恩格尔系数)要比西方发达国家武,因此,要想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要高一些,大约80%左右。如果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至40%左右,那么替代率中的缺口,就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解决20%)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解决20%)来弥补。补充养老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和功能就体现在这里。

国际上,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似的国家有美国,它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根支柱”构成的,即社会保障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退休帐户。在1988年,它的私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已达16000亿美元,是公共养老金积累的三倍;从退休人员的'待遇结构上看,私人养老金占了主要部分,公共养老金则比重较小,个人储蓄养老金微乎其微。改革进行到现在,我国的养老金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对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几乎是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要加大宜传力度,切实转变企业和职工的观念,使职工明白,基本保险只保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通过建立这些特殊人员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留住和奖励他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撑,企业通过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为人才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等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

3、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完全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积蓄大量资金,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侦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由此可见: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就是这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老龄化趋势下,养老不应该只是国家的责任,企业、家庭及个人应该为养老做出理性的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资本的扩张以及职工工资的上涨,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运作提供了可能。通过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与替代率,缓减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帐户空帐运行的问题。并通过补充养老保险所采取的基金积累式,降低现收现付的压力,促进基金向积累方式的转换。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在向“三支柱”协调发展的方向努力,但是由于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使得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保险的比重仍然过大等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三个支柱”的力量失衡,致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遭遇“瓶颈”.因而,协调发展“三个支柱”,实现三者的合理比重配置,是当前不可回避的间题。

从目前国家改革的方向来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趋势均是在稳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但在发展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早日消化旧体制形成的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使“三支柱”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与此同时,还应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其精算、管理、服务等技术优势,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型、成长型、享受型各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篇2:试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论文摘要」为了应对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必须建立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由于农民收入偏低、保险意识淡薄、市场主体供给不足以及保险产品单一等原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非常缓慢。当前,面临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等利好因素,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普及保险教育提升保险意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增加市场供给主体等有效策略。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人老龄化阶段。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其中近60%老年人分布在农村。而且,近5年内,男60岁、女55岁的农业人口将以每年85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2028年达到1.2亿人的峰值。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但两者均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子女数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老龄化以高于城镇的速度推进,现代化则削弱了传统的孝道,都从不同层面影响到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型化和农业比较收益偏低,土地的保障功能不断减弱。严峻的现实要求努力寻求新的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针对中国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笔者主张坚持构建多层次的大保障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据农民发生分化的现实分类制定对策和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个人、家庭、政府、社会和市场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包括家庭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和慈善事业等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混合式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以期有效解决农民老年的经济风险,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其中,由于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在所有的农村地区,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家庭保障都是必须依赖的一种保障形式,即使未来农民养老主要依靠社会提供养老资源了,家庭的精神慰藉作用还是难以被替代的,因此,笔者称之为农民养老保障的持久模式。在工业社会,随着人的不断社会化,风险也不断社会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同样在不断社会化,这是一个规律。养老正由家庭内部的问题走向公众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尽管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但它必将成为未来农民养老的主导模式,笔者称之为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模式,既要顺应这个趋势,也要大力推进该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慈善事业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分别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和富裕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共同构成整个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模式。本文正是在构建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下来探讨作为补充模式之一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一、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在保险性质、资金来源、保险程度、保险责任、经办主体及经营原则等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它们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共同点,即都以人们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都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困难,提供生活经济保障的需要,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同样的作用,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商业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弥补了分配制度中社会保险的不足,使“效益原则”与“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的统一;商业保险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商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补充了社会保险的空白地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领域。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比如中国人寿在河南省新乡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既解决了农民的实际困难,又保证了保险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有一定的管理费用,还节约了政府支出和管理成本,实现了“多赢”.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重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国际上看,商业保险发挥着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发展。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已既成事实,并成为21世纪保险发展的两大趋势。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的实践还表明,人身保险愈发达,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的互补性就愈强,兼容性也更加明显。如美国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商业人寿保险也很发达。

正是由于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千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为此,必须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人年均增长34%,发展速度极快,但发展非常不平稳,与城市相比较,农村的商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保费规模小。以寿险业为例,发展成果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寿险发展相对滞后。2003年全国寿险保费收人3011亿元,其中农村寿险保费收人不到30%,农民人均保费不足100元,远远低于287元的全国保险密度。二是保险覆盖率低。保险业具有典型的二元特征,城市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居民收人较高,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城市寿险市场日益成熟,居民投保率较高,而广大农村仍处于市场拓荒阶段,保险覆盖率偏低。据零点公司调查显示,在农村,每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保险,而在大中城市,每100个人中就有54人购买了不同的商业保险产品。三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当前,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

第一,农民保险意识淡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信息闭塞,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加上保险宣传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的接受和认同能力极为有限,往往只注重保险的储蓄功能而忽略保障功能,对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购买保险的意愿非常微弱。

第二,市场主体供给不足。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太少,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家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在县域保险市场开展业务,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只是在设立分支公司的大城市的郊县做一些农村业务,其它的地区性公司很少涉足农村业务。其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农村寿险业务的保险收人仅占其总保费的10. 6%,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0.6% .

第三,农村商业保险产品单一。农村寿险产品结构单一,缺乏针对性,无法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我国寿险市场上现行产品大多是根据城市居民的收人状况和需求特点设计的,比较符合城市居民的购买需要,各保险公司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产品直接或稍微改头换面就搬到农村市场来,全然不顾农村与城市的保险需求差异,难以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如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农民保障要求高、投资意愿低,投资分红险不适应农村市场等。

第四,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随着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县级保险公司特别是农村营销服务部的个人营销员队伍迅速壮大,由于缺乏正规的保险业务培训,营销人员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诚信道德等素质较低,制约了农村寿险业务发展。

第五,农村网点建设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管理”的现象,还没有将客户服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利条件

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已在物质基础、政策环境和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具备有利条件。

首先,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人稳步上升,为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布了四个一号文件,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20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政策;;一号文件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推出了支持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政策,其中最富有标志性的事件是全面取消了在我国延续26之久的农业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惠及亿万农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系列利好政策引导下,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增产,20产量达到9949亿斤,农民持续增收,年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3587元,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稳定。一号文件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以此促进农民增加收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随着中央对“三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收人较大幅度增长,消费水平将从解决温饱间题提升到考虑保障、子女上学、养老和抵御风险等问题,潜在的保险需求将被激活,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的空间将更广阔。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力主发展县域农村保险,为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为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大力推进“三农”保险,支持和服务“三农”,中国保监会将“三农”保险列为战略机遇期我国保险业重点推动和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将其看成是保险业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三农”保险市场从地域上看主要包括县城、乡镇和农村三个组成部分,即县域范围的保险市场,因此,发展“三农”保险主要着眼于县域保险市场。县域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发动机,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县域保险的发展滞后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保险成为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20以来,中国保监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

最后,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寿险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年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以来,寿险业始终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但从市场构成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业务发展迟缓。在中国保监会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的号召之下,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如中国人寿在县域保险业务开拓方面,不断创新模式,为农村寿险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加强县域网点建设,将建立网点作为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二是建设网点带头人、业务员两支队伍;三是重点抓好分类销售与产品创新,针对县城、富裕乡镇、富裕程度不高的乡镇特点,分别销售期交保障型产品、风险型期交产品或者是实行“以卡折业务和学平险业务为主,以寿险业务为辅”的险种布局结构,重点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四是创新销售模式,针对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实行“城乡营销员联手,共同服务农村市场”、“派驻城市营销员到农村蹲点服务”与“整合优势资源,组织人力到村屯进行集中展业”等方式;五是给予基层公司和农村网点相应的政策激励与支持;六是防范风险,切实加强对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七是主动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关宣传提高当地居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做好理赔、客户回访等工作,为客户排忧解难。

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城乡寿险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挖潜城市寿险市场,加快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开拓。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农村寿险事业利国利民,既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又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三农”保险的性质定位为“准公共产品”,与农业保险相比,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较弱,但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减免,如农村寿险保费减免营业税、个人代理人减免所得税等,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扩大农民人身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保险监管机构应加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寿险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为农村寿险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环境,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寿险市场。

二是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自觉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结合农村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以黑板报、墙报、投影、幻灯片、宣传单、人员讲解以及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司人员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走进农村,表演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活动的过程中宣传保险,提供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送文化、送保险知识下乡。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保险条款,还要结合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保险理赔事件和保险公司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的方法,进行重点宣传。在宣传文字上,适应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既要有适合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又要有便于农民能看得懂的宣传单。

三是结合农村实际,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养老保险产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明显的保障功能;保险金额要适当,提供的保障水平和农民缴费能力相匹配;内容要简明,条款要通俗,易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要体现地区差别,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寿险需求特点,在贫困农村地区设计一批低保费、高保障的寿险产品,开发低端农村寿险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的东部和沿海农村地区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寿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农村寿险市场,兼顾好寿险的保障性和投资性,可按照团体年金的思路设计以村为单位的农民养老保险产品;另外,要适应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实,大力推进农村寿险产品的通俗化进程,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便于携带的卡折式寿险产品为销售重点突出保险的便利性

四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成员之间基于相互保障的目的而设立的保险组织,组织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可参与公司管理,并且根据缴纳保费份额的多少享受公司盈余。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与股份保险同为组成保险市场的重要部分,其中,相互保险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有以下优势:首先,由于相互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不会受到限制,而股份公司只限于经营赢利性险种;其次,相互公司对业务的选择相对宽松,而股份保险公司往往对可保风险的选择过于挑剔,过多限制给付条件,使被保险人难以得到足够保障;另外,相互保险的目的是为成员提供低成本的保险服务,费率较低,而股份公司要将中介人佣金、股东利润一并列人保险费中,费率偏高。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利用相互保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有利于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引人相互保险形式,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打破农村保险市场垄断的有效手段,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促使农村保险产业结构合理化,最终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保障制度。

篇3: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下面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一起来学习下吧: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强制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支持和规范发展的,以自愿性、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包括企业年金、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及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体系。

(一)第一阶段:“补充养老保险”的首次提出及初期发展(1991―)。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于1991年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了补充养老保险性质和经办方式,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实践阶段,1995―19间,中央及地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纷纷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不同层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及部分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利用自保机制涉足补充养老保险业务领域。

这一期间,国家允许地方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给予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4―1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使得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形成了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的小高峰。

(二)第二阶段:企业年金一支独大发展时期(―2006年)。由于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属于新生事物,经验不足,业务发展中出现了多头经营、监管真空及部分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诸多问题。年底,国务院对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将包括石油、煤炭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其他行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归属商业保险,由中国保监会监管。

此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了“企业年金”的经办模式。随后,联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管理指引》等若干规范性文件,逐渐形成了企业年金的政策框架,并在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发文明确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形式。

这一期间,社会保障部门受托管理的11个部门和单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均转制为企业年金,超百亿元的托管资金规模使得企业年金成为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绝对主体,导致社会普遍认为企业年金是唯一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商业保险领域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则难以享受各地给予企业年金缴费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8.33%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三)第三阶段: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回归补充养老保险体系(20至今)。为推动商业保险领域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争取其与企业年金同等发展地位,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企业团体养老保险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指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式”。

二是印发《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第4号),解决养老保险行业的规范问题,使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具有显著的养老特色,具备了与企业年金等同的功能。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扶持政策,先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享受财政奖励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在上海试行税延型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上述举措的实施,逐渐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回归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获得与企业年金等同的政策扶持,补充养老保险逐渐呈现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共同发展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6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给予团体投保企业保费支出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从国家税收政策层面统一了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内补充养老保险业务享有的优惠权利,为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领域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1.养老保险的办理

2.养老保险的构成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及其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在哪里

4.补充养老保险简介

5.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6.养老保险的补交方法

7.养老保险的计算

8.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

9.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10.养老保险的查询方法

篇4:浅析我国需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

我国需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

我国老龄化现象正在加剧,社会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增加,但国民的养老准备似乎并不充足。就目前形势而言,青壮年应尽早规划老年生活,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说,商业保险在为居民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技术、市场化机制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等优势,未来发展方向包括提供养老金来源、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风险保障以及其他老龄服务。目前商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是规模小、覆盖面窄、替代率低;产品同质化程度高,缺乏真正的养老险产品;保险公司注重短期投资的快速返现,未区分客户;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姚渝表示,保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税收等政策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支持,营造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积极开展试点。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细节上还需要完善,比如免税额的设定;二是与现行的分项个税制度存在冲突,需与综合所得税制改革配套。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同样认为,按现行税制,企业年金个税延期征收将从零起征,与当期缴税相比并不划算。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当日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显示,2014年中国居民的退休准备指数为6.30分,以10分为满分计算,中国居民的退休准备达到了“及格线”,但对退休的准备,不同年龄段的人有很大区别。其中财务问题理解能力相对较低、欠缺完善的退休规划、储蓄水平相当不充分等问题成为“70、80”后中国青壮年一代的共同特点。

海康人寿总经理马君硕指出,青壮年应尽早规划,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做好退休后应急收入准备工作。

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央行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趋势与对策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

西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报酬的计发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养老服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江苏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商业养老年金发展动力探究论文

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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