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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

时间:2025-09-27 08:02:4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

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

英国学者哈特(H.L.A.Hart)的《法律的概念》(Hart,1961,1994)[1],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它弱化了一个旧语境,开启了一个新语境。在新的语境中,分析实证法理学具有了新的叙事策略和新的话语诉求。在中国读者的知识状态中,理解这些则需要一种语境融合中的新的解读。

一、法律的定义

“本书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法律的定义,而是提供一个国内法律制度独特结构的更佳分析和一个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强制和道德之间的类似与区别的更佳理解,以此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Hart,1961:17)。[2]这是《法律的概念》中提纲挈领的一段叙述词语。

研究法理学,首要的问题是研究法律的性质。研究法律的性质时常被视为寻找和界说法律的定义。不奇怪,在中国的法律知识状态中,如果一个文本被称为《法律的概念》而其中不存在一个法律的定义,那么,其何以可称为《……的概念》?何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区别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手段工具?遑论法律理论的发展?中国的法律话语一般会有这样一个暗示:各种分析性质的法理学研究的起点应指向法律定义的界说。《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说:作为一个定义,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以公布”(阿奎那,1982年:页106)。[3]边沁的《法律通论》说:“可以将法律界定为一国主权者设想或采用的一系列意志宣告,其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在一定情形下服从的行为。”(Bentham,1970:1)[4]在中国的语境中,这些论说通常被视为一种法律概念的明确阐述。虽然其内容可能不被同意,但其形式作为法律定义的一种方式则是无可质疑的。法律的定义,被看作法律论说被清晰理解的必要前提。

于是,我们的叙事方式和《法律的概念》的叙事方式之间的一个语境差异,在于“定义的看法”不同。

中国语境中法律定义的设想是建立一个法律的种差概念,即首先寻找一个族系或类(如行为规则、规范等),然后再寻找族系或类成员(如法律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之间的差异,最后用名词(即族系或类)之前不断增设形容词(差异)的叙事方式建构法律界说的模式。有文本便以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孙国华等,1994年:页79-80)[5]“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权力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以求确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倪正茂, :页22)。[6]

但是《法律的概念》认为:这种方式的“成功时常依赖尚未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之中的首要条件是应当存在一个更大的事物族系或类,其特征为我们所了解,其定义在界定他者时已被设定。显然,如果对事物族系或类只有含糊或混乱的观念,一个告诉我们某种事物属于该族系成员的定义便无法帮助我们。就法律而言,正是这一要求决定了这种定义形式没有用处,因为,在此不存在人们熟悉且容易理解的法律是其成员的一般范畴。在法律定义中,前述定义方式使用的最为明显的一般范畴是行为规则这一一般事物族系。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其本身像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样令人困惑”(Hart,1961:17)。[7]《法律的概念》提醒人们注意,如果对于一个法律的类概念(如行为规则)没有清楚的认识,当然无法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定义。依照前述的定义模式,对于一个概念的把握是无法清晰的,因为,无法最终把握可以不断延续下去的类概念。这就如同认识大象一样,如果想知其是什么,便需知道作为其类概念的“动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动物”是什么,便需知道其类概念“生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生物”是什么,就需进一步理解“物质”、“存在”……

不仅如此,《法律的概念》还提出了另一个反对一般法律定义模式的理由:这种简单定义方式依赖一种默认的假设,即所有被定义为某物的事例,具有定义表示的共同特征,“但是甚至在较为一般

[1] [2] [3]

篇2:《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摘 要]本文尝试用展开的方式考察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即联系个人生平、相关概念、历史背景甚至是写作方式来解读该书。所以读者可能无法找到在以往介绍该书的资料中总结的观点。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来否定前人的知识总结,而是要在那些耳熟能详的观点中发掘哈特提出它们的原因,告诉我们为什么那个时代诞生了这本书,作者希望表达一种什么样的意象。我希望用尽量严谨的文字,告诉大家《法律的概念》文字背后或者相关的知识。

[关键词]哈特 实证主义法学 法律故事 服从意象

读书的方法有很多种,选择读书方法的标准就是对阅读者而言文本的重要性,以此出发才有了精读和略读的区别。《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就个人而言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书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点毋须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实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本科的《为权利而斗争》们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又不乏睿智的文字。

读书一般是带着问题开始的,这个过程能回答很多以前的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问题。产生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互动过程,二者此消彼涨,似乎无穷尽矣。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进路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的文本)?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涉及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多提供的是信息。知识这个词语包含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而这些文本能所提供的能够符合这种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之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他在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也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并且有这种“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汀要完善。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提取的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原理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生活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非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和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家国的烙印。

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2]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也不问《

篇3:《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在金枝老师的推荐下,我阅读了哈特所写的《法律的概念》,这篇文章是金枝老师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结课论文。当然我并不认为我现在所写的这篇文章,可以称之为论文,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篇读后感,只是这篇读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长,但其实也不长,与金枝老师所说的那些“二手资料”相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本篇读后感,我将从整体体读后感到各章的具体读后感的写作顺序来撰写。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篇或这一个系列的读后感可能在学术上远远不及金枝老师所要求的水准,但我会尽可能的用流畅通俗的语言来写完它,并且为了保证这篇读后感的原创性,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只阅读了《法律的概念》一本书,没有阅读任何一篇有关于其的论文、随笔与资料。

就我读完此书的直观感觉便是这是一本很牛的书,书中的论证风格也是在我过去不曾有过接触的,总之就是感觉很新颖。书中的内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说什么。粗读一遍,我并不认为我能够理解怕哈特在此书中想要表达给读者的观点,只能说是对哈特的理论有了走马观花的了解。

初读此书,哈特的表达方式相当晦涩,以至于看了前两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达写什么内容,也因此,我对此书的阅读计划因此而搁置了数天。对此书的畏难情绪,让我深感自责,不过后来与同学们聊起对此书的阅读进度时,同学们也表示此书如同天书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读后感・看到同学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在无知的路上,不仅仅有我一个人。对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恶感也瞬间消失。

当然,在我开始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已经阅读完了全书。驱使我读完此书的动力,并不是我对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进的心思,更多的是因为这篇读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作业,不写完不行啊,结课作业的压力促使我完成了这件“艰巨”的任务。

此书中提及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不能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深刻的见解,但也略有收获。回顾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老师在课上、课下布置了两次作业,分别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主题,这两个主题其实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过论述,这与金枝老师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读后感作业不谋而合,不知道这是有意而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这次的读后感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一书一系列的.读后感,我不会一次性的发在公众号里,而是分章节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频率,是否会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关注我的公众号,会发现我的上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律与革命》的系列翻译,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说以后会坚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没有然后。但是对于这个系列的读后感,我至少会保证写到5000字,因为这个结课作业就要求写到5000字。

篇4:《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在金枝老师的推荐下,我阅读了哈特所写的《法律的概念》,这篇文章是金枝老师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结课论文。当然我并不认为我现在所写的这篇文章,可以称之为论文,手机单机游戏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篇读后感,只是这篇读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长,但其实也不长,与金枝老师所说的那些“二手资料”相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本篇读后感,我将从整体体读后感到各章的具体读后感的写作顺序来撰写。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篇或这一个系列的读后感可能在学术上远远不及金枝老师所要求的水准,但我会尽可能的用流畅通手机单机游戏俗的语言来写完它,并且为了保证这篇读后感的原创性,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只阅读了《法律的概念》一本书,没有阅读任何一篇有关于其的论文、随笔与资料。

就我读完此书的直观感觉便是这是一本很牛的书,书中的论证风格也是在我过去不曾有过接触的,总手机单机游戏之就是感觉很新颖。书中的内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说什么。粗读一遍,我并不认为我能够理解怕哈特在此书中想要表达给读者的观点,只能说是对哈特的理论有了走马观花的了解。

初读此书,哈特的表达方式相当晦涩手机单机游戏,以至于看了前两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达写什么内容,也因此,我对此手机单机游戏书的阅读计划因此而搁置了数天。对此书的畏难情绪,让我深感自责,不过后来与同学们聊起对此书的阅读进度时,同学们也表示此书如同天书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读后感・看到同学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在无知的路上,不仅仅有我一个人。对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恶感也瞬间消失。

当然,在我开始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已经阅读完了全书。驱使我读完此书的动力,并不是我对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进的心思,更多的是因为这篇读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作业,不写完不行啊,结课作业的压力促使我完成了这件“艰巨”的任务。

此书中提及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不能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深刻的见解,但也略有收获。回顾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老师在课上、课下布置了两次作业,分别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主题,这两个主题其实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过论述,这与金枝老师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读后感作业不谋而合,不知道这是有意而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这次的读后感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一书一系列的读后感,我不会一次性的发在公众号里,而是分章节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频率,是否会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关注我的公众号,会发现我的上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律与革命》的系列翻译,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说以后会坚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没有然后。但是对于这个系列的读后感,我至少会保证写到5000字,因为这个结课作业就要求写到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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