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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通报

时间:2025-10-06 08:21:2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院案件通报,本文共4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法院案件通报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12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

一、案件收结情况 月份,我庭新收案件529件,结案605件,其中离婚案件26件、婚后财产分割案件2件、赡养案件1件、分家析产案件3件、买卖合同纠纷16件、借贷纠纷24件、租赁纠纷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428件、财产权属纠纷3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 件、道赔案件17件。

二、案件特点 从案件的总体特点来看,该月的重点案件类型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 件。年底又是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中、小型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资不抵债,甚至弃企避债,不给劳动者发工资。该类案件矛盾对抗性强,社会影响较大,企业员工在欠薪何失业的双重压力之下,往往情绪激动,四处上访投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企业员工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群体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庭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工厂较多的地域特殊性决定了年底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的剧增,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群体性、自发性、涉及面广、多发于节日期间。该类案件数的剧增反应了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权利的重视。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对立情绪高,矛盾难化解,处理不当极易引起投诉信访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一旦处理不妥不仅压降了效果指标,也阻碍了效率指标的提升。三、对策和建议狠抓落实,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年终岁底,是矛盾的易发生期,我庭将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效,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实行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进一步为辖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年底又是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讨薪案件极易发生的时段,我庭将进一步开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清河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2:法院案件通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报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这7起案件分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

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的发生,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篇3:法院案件通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9月至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13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13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13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13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篇4:案件通报格式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全省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2010年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王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王仁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2011年至2012年,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余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张喜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2006年至2013年,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于村务支出,40120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0030元用于村务支出。海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郝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6.xx市xx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2008年至2014年,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元。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xx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201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000元。刘兆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2012年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0元;2012年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0,000元,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周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党的以来,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通报的8起案件十分典型,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失职渎职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贪等违纪违法问题。这些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x年x月x日

案件授权委托书

案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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