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本文共8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基本制度
住宿须知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寝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寝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寝,必须有学生科批条。
三、节约用水,水龙头用后立即关好;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开窗时要挂好窗钩,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寝室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寝室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科请假,并报舍务老师备案。各寝室长在每晚就寝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舍务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十一、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观大方,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的和谐统一。
学生在宿舍出现违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篇2: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5.参加旅商驾校学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3.职能部门留用学生的除分院签署意见外,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4.所有留校学生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0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5.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6.分院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学院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专管员负责加强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专管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中心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专管员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专管员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假期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2: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学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此类学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开设培训班的分院负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可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使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维修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维修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及时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维修,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洁、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篇4: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篇5: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也是体现学校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根据本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大对宿舍管理的力度,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物安全,故特制订本意见。
二、组织机构:
组长: 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三、管理细则: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3、保持宿舍相对安静。午休时间与晚上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打闹与播放音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搞娱乐活动。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7、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找管理员或班主任托管,外出时关好窗锁好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管理员或政教处保卫组老师报告。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四、实施办法: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2、考核项目有:安全、纪律、卫生、内务整理。
3、奖惩制度:文明寝室颁发流动红旗,脏、乱、差的寝室在升旗集会上通报批评。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篇6:关于住宿管理规定
酒店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管理,使外来作业人员遵守酒店相关操作规范,避免影响酒店对客服务形象,保证酒店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酒店各区域 主要责任人:行政人事部
一、施工纪律规范
1、进店外来作业人员一律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外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需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不得带进任何火种。
3、外来作业人员如需进入各相关营业场所,特别是厨房重地,必须知会相关部门人员协助跟进。
4、外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私人会客,严禁在工地留宿熟人朋友。
5、在酒店内工作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施工废物,不得使用客用服务设施和员工福利设施(如冲凉房,更-衣室)。
6、外来作业人员,不准私自动用酒店、客人及员工物品,一经发现将按盗窃论处,严重者将移送公安关处理。
7、外来作业人员纪律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保安部和训导部联合进行监督。
二、食宿条件
1、外来作业人员如需酒店提供住宿,请按相关要求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宿舍入住手续,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外来作业入住人员可到员工浴室免费沐浴,同时遵守沐浴时间和规定。
3、外来作业人员如需在食堂就餐,可凭借饭票统一到食堂就餐,并遵守就餐规定。 三、施工前手续办理
1、外来作业人员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消杀等原因需进入酒店内部区域活动,超过1天以上,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代表全体外来作业人员到雇请部门开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2、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需提供全体人员有效身份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近照两张,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无效。
3、保安部经办人核查施工单位填报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无误后按办理临时出入证程序登记办理,每证使用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仍要施工,务必到保安部重新办理手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1年期的,须经酒店副总以上人员在开具的证明上签名确认后才能办理。
4、工作1至2天的作业人员,可免交相片,但要在出入证上注明有效期为3天;办理施工证时,经办人员需将申请办证人的相片按顺序贴好,并登记办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施工队名称、施工证号码,注明经办人工号,收取押金20元,有特殊情况经保安部经理批准可免收费。
5、经办人员办完证后,须向外来作业人员告知酒店施工管理规定,外来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在酒店内活动。
四、现场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进入酒店内必须佩带“临时施工出入证”,从员工通道进出,未经批准不得从酒店正门进入。在酒店内活动严格按酒店员工行走路线行走,只能在工作场地内活动,不得无故进入大堂、餐厅、楼层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乘搭客用电梯和使用客用服务设施。
2、各相关施工的部门需配合在施工现场放置维修提示牌,并做好对客解释工作,避免影响服务质量。
3、施工时如需动火作业,须按酒店施工规定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动火部位的灭火器材原则上由施工队自备,如需借用,可到保安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动火时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动火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或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须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酒店的经济损失,如造成严重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用电须向酒店工程部申请,电气设备须有正式电工安装,不得随意接临时线,必要时临时线要用双护套电线。
5、施工中需用易燃、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有专用库房,配备专人保管。
6、所有施工场地,相关的营业部门需安排一名领班级以上人员做好跟踪。
7、工作时需尽量减小噪音,以免影响客人,外来作业人员如果需在现场打磨、重击物品,而发出巨大的声响时,应该避开客流高峰期,并且在上午10点之后予以动工,晚上22点前结束,如酒店有重要接待时,再视情况而定,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知会施工单位,温泉区施工应在营业时间外进行。
8、涉及到接触入口卫生的场所,进行消杀和施工时,现场须做好物品遮盖工作,避免引起食品安全隐患。
9、每天施工完毕后,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将杂物堆放好,关闭电源和门、窗,如有违反者,由保安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酒店施工监督人员要做好复查工作,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0、外来作业人员每天施工完毕离开酒店时,须自觉接受员工通道及其它岗位保安人员对所携带离开的工具进行检查。
11、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被盗等现象时,施工单位须及时到保安部登记并重新办理,保安部通知各岗位原出入证作废。
12、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肆意干扰酒店的服务人员及扰乱酒店运营正常秩序,以免影响对客服务形象。
13、所有外来作业人员进入酒店区域后应严格服从酒店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应工程款,如情节严重的取消进酒店施工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其做出处理。
五、物资管理
1、施工期间应注意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得随地倒废油、脏水、碎木、烂纸等杂物。
2、因外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不慎造成酒店物资损坏(如酒店客房花瓶),应该按照原价给予赔偿。
3、施工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通道,不得堵塞楼梯、疏散通道及走廊。
4、外来作业人员不得使用酒店客用物资,一经发现将试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六、完工签约要求
1、施工完毕,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联系施工部门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施工意见。 例:消杀由房务部签署,监控设施由保安部签署,工程维修由工程部签署。
2、施工完毕后,由工程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施工方方可撤离。若检验不合格,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不得予以拒绝。
3、相关部门须对外包施工方施工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以作为下次合作的依据。
七、说明
1、工程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来作业人员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可参照《外来作业人员协议范本》。
2、各部门涉及到需要与外部合作时,需要提前两日以书面的形式知会到行政人事部及训导部,以便在施工期间做好督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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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客住宿管理规定
旅客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实时准确掌握旅客住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规定所称实名登记,是指旅馆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查验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应用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前台系统(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以下简称“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的行为。
实名,是指验证旅客是否人、证相符,并如实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实数,是指根据住宿旅客实际人数,按“一人一证”要求登记。
实情,是指如实记录住宿旅客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入住和退房时间、房号及其它信息。
实时,是指旅客入住、退房同时,同时旅馆采集、录入、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
第三条 旅馆应当按照“一家一机”要求,自行选择供应商购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安装应用前台系统,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客入住时,旅馆应当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要求,逐人核对证件,确认人、证相符,然后应用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码等信息。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采集、上传旅客退房信息。
第五条 旅馆接待团队旅客、会议旅客住宿,可以会同团队领队、会议组织者,统一查验、收集全体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办理实名登记。
第六条 旅客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自觉配合旅馆办理实名登记。凡未按规定办理实名登记的旅客,旅馆不得接待住宿。
第七条 中国旅客(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主要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第八条 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大陆旅客,应当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旅客身份信息,打印信息,加盖公章,作为旅客办理实名登记的证明文件。
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台旅客和外国旅客,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出具证明,再由旅客凭借有关证明办理实名登记。
第九条 旅馆应当保证前台系统全年全天候24小时正常运行。前台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旅馆临时停电期间,应当在确认人、证相符的基础上,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并在前台系统恢复运行以后,立即应用前台系统,补充录入、上传。
第十条 旅馆应当自行制作并在前台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实名登记提示牌。提示牌的内容、式样、规格、尺寸由市州公安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检查旅馆前台系统、客房管理系统、《旅客住宿登记簿》等设备、资料,旅馆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拒绝。
第十二条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制度和前台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的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了解掌握相关规定,熟练操作前台系统,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旅馆或者前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8:公司住宿管理规定
一、公司住宿员工要服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同时遵公司的各项住宿管理规定。
有住宿需求的员工填写书面申请单,经所属部室负责人审核,呈报人事部门审批后,提前2日报至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未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2、住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任何亲友和其他人员。
3、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
4、爱护住宿设施、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墙壁上避免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保持墙壁的清洁整齐。
6、宿舍区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
7、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垃圾集中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从楼上或在宿舍区域抛弃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倒水。
8、不得随地吐痰,公共区域、楼道内衣着整齐文明,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共设施。
9、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10、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储存和燃放烟花鞭炮。
11、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晚22:00后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喧哗及打闹。
12、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13、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偷窃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交公安机关。
14、总经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以上条款执行情况。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三、退宿员工应将房屋物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清理,将钥匙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验收。员工于退宿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此规定: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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