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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5-11-01 07:37: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篇2: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篇3: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篇4: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小区有个优美的环境,广大业主得到更好地服务,便于物业公司更好地管理,将来开创更多更好的创收项目,现制定以下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 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 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 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 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 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 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经理审阅,报公司董事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 现金管理制度

1.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 ,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 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2.4. 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2.5. 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2.6. 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 支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 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 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1 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

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1.2 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

续。

1.3 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

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1.4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

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1.5 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

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6 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

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1.7 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

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1.8 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

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 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 — 部门负责人(复核) — 会计(审核) —审批人(批准)—出纳(付款)

篇5: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

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公司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

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6: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理财行为,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地利用企业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元月25日前编制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的所有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对超预算的支出,须经总经理特批。

5、公司实行“一支笔”的财务签批制度,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和部门的财务签批人,第一负责制人因故不能签批时,可委托其它人代签。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根据公司营运的需要,公司设立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经理对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财务部的主要职能,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财务部设立物管及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关岗位。物管下设物管主任、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稽查、仓库保管、统计等岗位,全面负责集团的物资管理。公司财务部还应设立帐务管理、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稽核、出纳等岗位,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3、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由集团委派。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其考核工作、工资晋升、奖励与处罚、工作调动等由集团财务部管理。

4、财务人员应参与并拟定公司的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考核和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财经纪律。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三章 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对外统一会计报表及指针汇总前提下,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4、公司的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5、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当月一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帐,期末将货币性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人民币余额按期末帐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公司依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所确定的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具有可比性。

7、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应属于本期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均可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

8、各种会计记录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延积压,会计处理必须清晰、简明、易懂,对于复杂的经济业务应用规范文字加以表述,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1、财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分析预算与实际的差异,保证公司经济活动按计划进行

2、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财务预算、分析、检查工作,根据财务预算依法筹建、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财务预算的编制

(1)财务预算是以货币等形式展示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内企业全部经营流动的各项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的定量说明。即在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目标和内容以计划的形式具体地、系统地反映企业未来的销售、生产、成本、现金流入与流出,便于有效地组织与协调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完成企业的既定目标。

(2) 财务预算内容:

A、销售预算。销售预算是编制利润预算的基础。根据企业经营目标,遵循以销定产的原则,通过量本利分析,确定最佳销售量和销售价格。

B、生产预算。以销售预算为基础,结合公司的生产能力,预计生产量和存货需求量,编制生产计划表或工程进度计划表。

C、成本预算。为规划利润和成本,控制企业的现金流量,依据生产量预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编制生产成本预算表。

D、费用预算。销售产品及管理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营费用,应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管理费用预算表、研发费用预算表、财务费用预算表、折旧预算表和税金预算表

E、现金预算。列示预算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以保持现金收支平衡,并合理地调配现金资源,应编

制现金预算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其它收入预算表、其它支出预算表、现金预算表和融资计划表。

F、利润预算。利润预算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预算期内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利润计划性。

G、资产负债预算,为反映企业预算期内期末财务状况的全貌,编制资产负债预算表

H、财务状况预算。根据各种形式的收入和费用的预测,综合预算企业未来经营实现状况并检验预算期内经营预算结果,编制财务比率分析表,适时向决策者提供有效的控制经营活动的信息分析资料。

4、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采用滚动预算法,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预算期,按季、月度编制预算计划。

5、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1) 公司财务部编制单位的财务预算,形成财务预算初稿。

(2)将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编撰财务预算时间:各单位年度预算应于每年元月25日前完毕。

第五章 资金管理

1、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两大类。公司筹措资金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但后者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金的20%

2、建立资本金保全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

3、货币资金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所有帐户须经集团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预留印鉴必须加盖公司财务章、公司法人代表私章,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在银行开设帐户。

4、公司对外投资支出,凡属于预算计划内的投资项目,须由总经理审批,预算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支出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

5、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内的各部门的费用支出,其数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应通过签呈流转程序

报总经理审批,预算外的费用支出均需通过签呈流转程序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每月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理占用及闲置资金,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调度。

7、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其它收入一律进公司的预算帐户,根据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量,定期从预算内帐户转入往来帐户,所有资金支付均过往来帐户进行。

8、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保持适度的债务规模和合理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货币资金和往来结算管理

1、货币资金为:

(1) 库存现金: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2) 银行存款:存放在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和外币,

(3) 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2、公司现金收付,实行合理分工,帐款分开,互相监督。

3、公司每周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帐余额是否相符,现金的日记帐与现金总帐每月核对,保证出纳记帐与会计记帐一致性。

4、建立银行存款日记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5、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预防下列外汇风险:

(1) 换算风险;

(2)交易风险;

(3)经营风险; 在国际外汇市场动荡时期,可考虑用套期保值方式,以避免损失。

6、公司的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内部单位款、预付帐款、其它应收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应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

7、公司严格控制应收帐款的数额和收回时间,对长期不能收回的,指定专人,查明原因,积极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坏帐埙失处理。

8、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对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1) 认真作好应收帐款的日常核算工作;

(2) 每月进行往来清算和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将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明细报告随月度相关会计报表提交集团财务部:

(3) 加强对应收帐款的催收,并将应收帐款的催收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指针之一;

(4)加强对欠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调查判断,根据调查和判断的结果确定各单位的信用等级及赊帐限额,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 建立健全坏帐损失的确认、审批手续。

(6) 公司应收帐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确认为坏帐损失的发生。

A、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

B、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然无法收回。

(7)公司财务部应依照上述方法对坏帐进行严格调查确认,调查人根据调查结果写出分析处理意见,经集团财务部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 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为备抵法。公司年未以应收帐款余额3%计提坏帐准备金。

9、垫付员工的各种款项,应按规定及时在职工的工资内扣回。

10、公司建立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加强对应收票据的回收及管理。

第七章 存货管理

1、公司的存货管理由集团公司物管中心负责,对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要制定相关制度。

2、存货的购入必须执行预算计划,经审批后组织采购。

3、存货入帐计价

(1) 购入的存货按照进货原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用等计价:

(2) 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6)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4、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加权平均

5、由物管中心设立专职仓库员,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仓管员必须根据采购员或业务员提供的发票帐单,材质证明书认真清点,核对数量(重量),填写入库单,三方(仓管员、采购员、主管)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6、存货发出必须填写出库单,填明用途、数量、名称、规格,经审核批准,经办人、主管、仓管员签字手续齐全方能发货,对于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发出,必须按定额发放。

7、公司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

8、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时,应查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分别处理。

9、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并设立“专用低值易耗品”备查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存货的具体管理内容参见《存货管理规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物管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制定相关的制度。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主要办公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3、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1)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落实到部门、个人。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5、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

6、固定资产购置

(1)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入库及领用保管制度,由物管中心、使用保管部门、购置部门会同验收,物管中心根据领用单开设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保管使用部门签章后,分别保存管理。

(2)对于建设安装的在建工程,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财务人员应按工程的实际支出作为入帐价值,按财务制度的要求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的盘点。

(1)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年终清查由物管中心、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实地盘点。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2)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批后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其估计净值计入营业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集团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8、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的内部转移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详细内容参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阶级计价原则:

(1)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计价;

(2) 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 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4)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市价计价。

(5) 商誉的计价应当经评估机构确认,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2、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进行摊销;

(1) 专有技术按平均摊销;

(2) 土地使用权按30年-50年平均摊销;

(3) 其它按平均摊销。

3、公司接收、购入、转让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其它资产按下列规定进行摊销

(1) 租赁费按6年平均摊销

(2) 装修费按5年平均摊销;

(3) 开办费按5年平均摊销。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1、公司将一切经营性开支按其性质正确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严格划分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公司按期核算所耗费的实际成本费用,不得以计划、定额、估计成本费用代替实际成本费用。

2、成本费用的计价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

3、管理费用实行预算定额进行管理。

公司的相关管理费用在预算内公司掌握使用,超过预算的相关费用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4、集团管理中心发生的管理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至公司,公司应按年初制定的分摊比例严格分摊,不得有拒绝分摊的情况发生。有关费用的报销参见《报销管理规定》。

篇7: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文教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支持和促进文教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卫生等部门、行政党团机关所属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

文教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和销售(发行)及进出口电影、音像、图书、报纸、期刊、教材、生物等产(制)品,以及生产教学、体育、广播、电视、地震等产品(商品)。

第三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财务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原则,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三、进行经济预测,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的决策,在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五、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

六、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

七、努力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

第四条 文教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妥善处理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同有关业务单位的财务关系。

第五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形式第六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一、二、三级财务单位和报销财务单位。各级财务单位职责如下:

一、一级财务单位,即主管财务单位,它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所属单位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授权或委托,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或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二级财务单位,它向主管上级部门(即一级财务单位)编报所属企业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办理本级财务业务;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

三、三级财务单位,向二级财务单位编报财务计划、财务决算。

四、报销单位,人员少、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少的企业,财务不独立核算,实行收入上交,支出报销。

第七条 国家财政根据企业性质、任务和特点,对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别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指经国家编制部门批准,人员列事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但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二、企业管理,是指人员列企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企业单位的规定,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三、文教企业举办的,未纳入预算内的附属企业或第三产业、公司,应根据中央有关清理整顿公司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其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方针、生产规模、任务,与行政财务脱钩,纳入预算内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篇8:学生财务管理规定

一、校服

1、生活老师准确、及时地为本寝室学生领发校服,特殊需要向保管员提前说明并量身。

2、学生装所有校服由生活老师在服装上所指定位置认真工整地写上名字、班寝室编号(用油性笔)。

3、每天生活老师检查学生校服是否遗忘在别处或丢失,对于遗忘或丢失的要及时落实查找,不得姑息迁就。

4、校服除写姓名外,严禁学生或老师在校服其他地方乱写乱画乱涂。

5、教育学生爱惜校服,不得故意弄坏,人为弄坏的严肃批评,无法缝补再穿的'要责令赔偿再购买。

6、换季校服生活老师要注意洗净晒干并折叠好放入衣柜中。

二、家中所带衣物

1、学生家中所带衣服鞋袜等由家长做上记号或绣上名字或者由生活老师在衣服显眼处写上名字,以防混淆。

2、每学期开学时生活老师要清点学生所带衣服数量并登记,原则上每季学生衣服只需1―2套放于学校,以便于保管。

3、换季时生活老师要抓住家长来校看孩子的机会带回一些过季的衣物,并当面清点,登记说明。

4、平时学生所带衣服来校,生活老师要检查是否写了名字,没有写的要及时写上,并作好登记。

5、学生所带回去的衣物由生活老师清点并登记说明。

6、破、旧、小的衣物鞋袜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学生自己的意见(高年级)才能作废弃处理,并登记说明。

7、向学生进行朴素教育,杜绝名牌风。

8、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普查,由家长、学生、生活老师配合进行,对于学生在校丢失的衣物作出相应的赔偿,影响重大的进行考核。

三、贵重物品

1、学生在校不戴饰物。若有金银饰物或贵重手表,做好家长、学生工作,动员家长带回,坚持不带回的由生活老师代为保管并登记。

2、学生装所带文曲星、游戏机、商务通、随身听、vcd等,低年级不需要,家长不必为学生准备,高年级学生可存放于生活老师处,并登记机身编号,写上名字,签名,用时再取。也可由自己保管,生活老师经常提醒。

四、   现金

学生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于班主任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厉行节约,不乱花钱。

篇9:《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以下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全文内容,敬请参考。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但不包括经财政部批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还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开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制>。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

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资本金。

非经营性项目筹集建设资金仍按现行制度管理。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项目据以向投资者发给出资证明。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国家资本金包括中

央财政预算拨款、地方财政预算拨款、政府设立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其它财政性资金等。

第十条 对于国家投入资本金比例较大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资本金应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的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

,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五条 经营性项目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后,财务管理不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在建项目已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仍按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非经营性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其包干节余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包干节余,3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支出;5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建设工期长

的项目,其单项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后有节余的,可按单项工程节余的20%预提包干节余,待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决算时统一清算。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支出;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

第十七条 应交财政的包干节余和竣工结余要在办理竣工决算后三十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它投资支出。

第十九条 建>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帐损失

、借款等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施工机构转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概(预)

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车船使用税、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

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如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作为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项目完工(或取消)后,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

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房和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

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转出投资的受让单位和接受经营性项目转入资产的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应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分别作增加负债和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转入事业单位的其它收入。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葆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

四、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三十一条 试运行期的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

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三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分配。

第三十四条 基建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策的规定,并按财政部门有关费用扣除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30%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为企业的盈余公积金,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建收入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得虚列基建收入或擅自扩大留成比例。

第三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都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

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第四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

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主要有:

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

2、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7、封面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投资包干节余、基建结余资金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后,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

(三)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七条 非国有建设单位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实行。

篇10:八项财务管理规定

八项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入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各办公室的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许可,或市办两级文件规定,并且使用干河财政所提供的当年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专用收据,对应填开。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严格资金控管。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另设账户。

二、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登记:机关院内院外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清理,并造表移送财务保管。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具体使用科室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核销。

4、资产合同管理。所有机关资产如确需对外租赁、转让的,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交申请,报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执行。做到公开议标招标,并签订好相关资产合同。合同必须一式叁份(财务室1份,档案室1份,党政办1份),留档备查。

三、预算管理

5、制定年度预算。办事处机关应合理制定各战线、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按指定用途支出)。各战线、各办公室,对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先斩后奏”,必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费用自理。

6、保障专款专用。上级拨付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报办事处党工委集体审批,并按照工作进度填写资金申报单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管理

7、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核定,由组织办根据岗位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经党工委集体审批后交机关财务室执行。

8、工程项目审批。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工程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验收并报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入账。

9、公务接待审批。所有公务接待均需严格执行干办发[2014]8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及入账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手续不全、程序不合规的,不予入账。

10、差旅费及会议费审批。召开会议或公务出差均应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或公务差旅审批单,并严格遵照干政办发[2014]13号文件《关于印发干河街道办事处会议费管理办法、干河街道办事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核销相关差旅费或会议费。

11、购置费、修理费审批。单品超过3000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费或修理费须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账。

五、支出管理

12、不得列支无公函、无审批单、无接待清单或超标准的接待费用。

13、不得列支无会议审批单、公务差旅审批单或超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

14、不得列支香烟、土特产、礼品、茶叶、高档酒水,花圈、烟花爆竹、副食以及娱乐场所等费用。

15、不得列支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购置费、印制费、邮差费。

16、不得列支以虚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账的相关费用。

17、不得列支超过300元,且无明细清单的日用品、办公用品、打印费、宣传费、印刷费、广告费用。

18、不得列支超过规定限额的公车运行费用。

19、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单笔超过3000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

20、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工程项目支出。

21、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福利费用。

22、不得列支无领导会签意见的专项费用。

23、实施大额款项第三方直达制度。5000元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由财政核算中心以支票形式,将款项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六、账务和管理

24、机关及各战线各办公室账务经相应报账员整理后,由财政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5、报账员应于每个会计核算周期后三日内,将本单位当期所发生的全部原始业务登记,报送核算中心核算会计。

26、核算会计必须认真核算当期收支,核对年度收支预算,核查收入专储,确保票款同行,收入资金全部纳入专户,支出不突破预算。

27、核算会计必须在审核后三日内,完善当期财务核算及相关财务电算化会计处理,编报收支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

28、季度终了,核算会计要编报各单位上年同期收支对比表和债权债务明细报表。

七、财务监督

29、财政核算中心监管制。财政核算中心要根据账务集中核算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并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情况反映,供主要领导参阅处置。

30、审计服务审查制。办事处审计站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服务,明确审计责任,编制审计计划。要将审历年与审当年相结合,变一年一审为一年两审,变单独审计为联合审计,变常规审计为重点审计。

31、财务科按月编制收支情况明细表、经分管领导签阅后,报党工委主要领导参阅。

八、责任追究

3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分管领导、报账员及经手人、证明人)党纪政纪处分。

3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九、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职工食堂表扬信

职工食堂承包合同

职工食堂工作总结

职工食堂自查报告

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

职工食堂招标计划书

职工食堂承包合同协议

公司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职工食堂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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