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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时间:2025-11-02 07:44:4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嘉兴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篇2:嘉兴户口迁出办理须知

嘉兴户口迁出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户口迁出登记

二、嘉兴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办理材料

一、户口迁出登记

1、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或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

2、迁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其他相关证明,(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如收取复印件的,须先核验原件)

二、嘉兴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南湖公安局

地址:南湖区禾兴路552号

联系电话:82092808

秀洲区公安局

地址:秀洲区洪兴路1593号

联系电话:82721110

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地址:嘉兴市秀仁路239号

联系电话:82714040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篇3: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保定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篇4:石家庄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石家庄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石家庄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篇5: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篇6: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邯郸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邯郸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篇7:廊坊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廊坊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廊坊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办理程序: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开发商将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后,派出所必须于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户。

①需要在户籍微机管理系统中设立新居委会的小区,应在同意立户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居委会增加申请表》,并报送分、县局户政(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分、县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治安局户政处10个工作日内为该小区增加居委会,告知有关分、县局派出所后(户籍室应及时查看微机办公系统中居委会字典),派出所要及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篇8:唐山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唐山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篇9:新生户口办理须知

1.杭州地区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杭州地区以外的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第三十八条:新生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户口自愿迁到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公安机关提倡和鼓励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

2.如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新生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就读下沙校区的'新生迁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998号;就读桐乡校区的新生迁户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逾桥西路998号(注: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籍贯和出生地都必须填写至二级市,如杭州市上城区、上海市浦东区);

3.不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自行、自愿办理“农转非”手续;

4.迁户口的新生请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准备2张一寸免冠正面身份证标准照片(不得戴黑框眼镜,反面用铅笔写上班级、姓名);

6.请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手机号码,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报到后交给班级负责人,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处(下沙校区行政楼117室,咨询电话:0571-86832192、0571-86876819;桐乡校区行政楼107室,咨询电话:0573-89390256)。

户口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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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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