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明确了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篇2: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海归”购房需有国内认证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此外,《通知》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拍卖所得住房也进行“限售”。《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篇3: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10月7日零时至 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篇4:河北省住房限购新细则
河北省限购新政策
河北省廊坊市官方21日通报,该市将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廊坊市上一轮房地产市场限购调控于4月1日发布,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仅包括廊坊“北三县”和固安县。而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在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固安县等环京四县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再加入房价上涨幅度较快的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永清县。
河北廊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3.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3月22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篇5:无锡市住房限购细则
5月20日,无锡市发布了新的限购政策,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
5月23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了无锡520限售细则,5月20日24时之后取证2年内限售,满2年以登记时间为准。
细则显示,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
在房产赠予、继承等方面,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买住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已拥有房屋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同一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的,需要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无锡市住房限购:暂停向非本市户籍有房家庭出售二手房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新购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定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网签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住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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