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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经验小案例

时间:2025-11-20 08:21:3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安全经验小案例,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交通安全经验小案例

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为了强化幼儿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幼儿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作为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切实加强对幼儿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幼儿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现把我们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情况落实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负责人多次召集召开专题会,商讨幼儿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幼儿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交通安全教育课。我们利用各种活动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在心中”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等形式,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让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幼儿深受教育。

2、组织幼儿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视频中一些场景感染幼儿,并提升安全意识。

3、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乘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幼儿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幼儿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己成为幼儿们的自觉行动。

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的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篇2:交通安全经验案例

今年一季度以来,在市交运局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抓好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整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元旦”、“春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标本兼治,有力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XX年第一季度,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峻的形势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持续稳定,保持22年来无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成绩。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促进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部署全年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精神,加强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结合昆明市水路运输实际,认真调研,制定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任务》,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分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昆明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分别拟制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行业内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并于此次会议结束时组织进行正式签订。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海事部门做好《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积极促使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部署,年中有检查、落实,年末有总结、提高。目前,全市县、乡、村渡四级承包责任书签订面已达到100%。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一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船舶登记工作。根据部海事局颁布的《船舶登记规程》以及《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完善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在船舶登记的各项业务办理中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每艘船舶的每项登记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船舶登记29件,其中所有权登记9件,国籍登记9件,变更登记5件,注销登记6件,并全部按时限办结。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辖区的安全检查力度。成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深入研究辖区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四个重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狠抓“两节”、“两会”的安全大检查,保证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40车次,巡航船艇6艘次,执法人员282人次,深入航区、渡口、码头和舰舶,采取查、看、问、考等形式,纠正各类违章4次,查出隐患4件,要求整改4次,已整改并验收合格3件,未进行验收的隐患船舶,严禁进行航行和作业,有效地保障了辖区的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三是贯彻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我局于4月7日、8日召开了昆明市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各县市区海事管理部门汇报了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各县、区海事部门签订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污染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将全年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细化为11个大项和38个小项,确保水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应急准备,突出预案修订,促进水上交通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重点帮助部分水运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指导完成了应急演练工作,为其他企业完成相应的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工作提供了示范参考,有力促进了我市水运行业应急准备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从安全基础设施、船舶安全条件、船员安全意识到安全管理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式呈现持续稳定的局面。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不会一劳永逸,特别是我市水运行业还相当落后,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

一是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跟水运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我市通航水域多为自然水域,水运码头还有不少属自然码头,安全基础设施不够健全,船舶的安全营运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许多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但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流于形式,缺乏主要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少数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仍然仅仅流于形成,喊在嘴上,写在纸上,仍然重效益、轻安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有的甚至安全预案制订不合理,更没有相应的演练,预案形同虚设。

三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仍有待提高,部分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是依然存在监管盲区。我市辖区内通航水域有滇池、阳宗海、柴石滩水库、凤龙湾水库、云龙水库等通航封闭水域,又有南盘江和金沙江从境内穿流而过,水运分布点多面广,监管难度较大。加之监管资金投入较少,水运监管投入历史欠账较多,现有的港航监督船艇大多是20XX年以前建造、购置,存在钢质船体锈蚀,玻璃钢船体破损,系泊设备老化,船舶主机无法正常启动等问题,一旦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但不能够有效应急,甚至无法保障自身的航行安全,并可能由于船壳破损等故障造成船舶污染污染水域的事故,且很多封闭水域没有部署监督船艇,水上监管存在诸多盲区,亟需对监督船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监管全覆盖,应急迅速有力。

篇3:交通安全经验案例

20XX年六安局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海事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为全面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行动,强化了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现场监管和巡航检查;逐步推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XX年1月-11月,全局海事系统安全巡航1178次,出动执法车616车次、执法艇562艘次、执法人员4819人次,巡航4329小时,巡航里程63335公里;签证船舶1332艘次;检查船舶5157艘次;开展客渡运安全检查583次,检查渡口2116道次;纠正船舶违章119起,消除隐患87处,发布预警信息39起,通航水域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一、主要工作

(一)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春运”、“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落实好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深入重点水域,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三是继续推进“救生衣行动”,确保实现三个100%。今年我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了救生浮具500件,对义渡半义渡进行了捐赠,提高了渡船的安全保障水平。四是严格执行《12395应急值班管理制度》,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五是严格工作督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辖区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片督查。

(二)稳步推进挂桨机客渡船舶更新改造。按照《XX市挂桨机客渡船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聘请了专业船舶图纸设计公司,开展更新改造的论证评估和船舶图纸设计,船舶图纸经江淮船检局审验合格后于7月份交付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挂桨机客渡船更新改造办公室共发布三期《挂桨机客渡船更新改造进度通报》,跟踪、督促各县(区)加快更新改造进度,确保按质按期完成更新改造工作。确定进行更新改造渡船共55艘,其中新建45艘,改建10艘。截止11月底,各县(区)已全面进入船舶建造阶段,已完成更新改造18艘,其中,新建完工13艘,改建完工5艘,正在进行检验和发证。

(三)全面宣贯内河交通法规。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上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宣贯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一是召开宣贯会,加强宣传和学习。5月27日,XX市政府安委办组织召开《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专题宣贯培训会议,会议邀请省地方海事局专家授课辅导,各县(区)安监、交通、海事、重点涉水涉渡乡镇、水上风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全市水路客运企业负责人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二是开展现场咨询,赠送宣传资料,讲解有关条文。三是抓住客运码头和渡口两个重点,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安全宣传。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和手机短信群发系统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宣传对象覆盖乡镇、企业、渡口、渡工,保证覆盖面。

宣贯活动开展以来,全局系统共举行专场宣贯活动8场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000份,张贴海报标语20余幅,发送手机短信600余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实施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我局于20XX年1月13至17日、3月17日至25日、9月15至24日,组织开展了安全监管专项督查行动,对船舶操作性能,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通讯、声号、灯光设备使用状况,及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船员适任证书进行现场检查。为让督查行动取得实效,督查组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市局安委会共下发《安全监管督查通报》三期,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被督查单位落实措施,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1月5日,安徽省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第三次例会上,省局就“十一”期间安全督查暗访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局结合通报情况下发了《关于整改落实省局安全督查暗访通报情况的通知》(六海监〔20XX〕123号),要求局属单位对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依法开展调查,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市局在安全督查中进行复查。同时对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开展“三线三边”综合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水上交通运输、三线三边整治等综合检查的通知》(六海监〔20XX〕54号)要求,7月22日起,我局综合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辖区水运企业、港口、码头、渡口、航道、涉水工程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标准化建设、水上交通“打非治违”、水上应急工作以及“三线三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渡口12道、货运码头一座,走访客运企业4家、港口企业1家,发现并责令立即整改隐患8处。检查组要求各海事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反弹,对于反复要求整改,却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厉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反复出现和长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发布《海事通报》,上报县区交通、安监部门,要求进行联合执法,彻底整治。

(五)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印发《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水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重点内容,明确的“四个一律”要求,重大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进行治理。

认真开展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对任务分解细化,根据职责分工,对水运企业、港口经营和重点船舶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一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治销案,对重大隐患及时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船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六)认真开展亚信会、青奥会水上安保远端控制工作。为确保20XX年上海亚信会和南京青奥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市海事局认真部署落实,积极应对。一是成立水上安保远端控制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工作培训,严格落实了水上安保远端控制工作的各项要求。三是充分利用安检站点、签证窗口做好宣传,张贴通知书,向船员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确保由辖区驶往或途经控制水域的船舶清楚了解水上安保各项管控要求。四是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始发拟停泊、作业于控制水域的船舶的管控工作,提醒船舶在管控期间申请专项安全检查,就查出的缺陷要求船主必须在开航前纠正并通过复查。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建立拟抵达控制水域船舶和船员信息登记表,并录入专项管理系统,确保出港船舶符合相关要求。青奥会期间共计进行专项船舶安全检查92艘次,签证92艘次,圆满完成了青奥会水上安保远端控制工作任务。

(七)开展渡船船员适任证书吨位类别晋升培训。随着我市沿淮地区渡船逐渐向大型化发展,新渡船吨位上升导致船员原持有的适任证书不适用于当前渡运工作。为解决该问题,我局协调XX市船员职业培训学校,于4月25日至28日集中开展了一期客渡船船员适任证书吨位类别晋升培训。为减轻渡船船员经济负担,鼓励船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培训采取了“一减一免一送”即“协调培训机构减免一半培训费,市海事局免去考试费并赠送安全学习资料”的方式。本次培训共有31名渡船船员参加并通过适任考试,为全市渡运进一步提供了安全保障。

(八)狠抓安全应急管理。

开展应急演习。按照省厅和省海事局要求,全面落实“三个一”(一次弃船演习、一次船员教育、一次安全检查)行动,在舒城万佛湖和XX县余埠渡口开展了水上弃船演习,在霍邱闸上渡口、XX区丰源湖、XX县正阳关中渡口、XX县陶店渡口等水域开展搜救演习,通过演习,进一步强化了渡运人员和过渡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了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地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年投入应急演练资金8。55万元,其中库湖区6。55万元,淮河水域2万元。

组织应急培训。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应急搜救水平和执法工作能力,市局分别举办了应急救援培训和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

8月28日,我局举办了应急搜救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比赛,共30人参加了培训和比赛,邀请了省地方海事局、市武警消防支队和医院急救中心相关专家和老师,讲授水上应急搜救预案及典型案例、防火救火和医疗急救等方面知识。下午进行了应急救援技能团体比赛,各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发扬勇于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展示出良好的应急救援技能。

10月15日-17日,我局举办了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全局执法骨干以及法制员计50余人参加练兵。活动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省地方海事局的专家老师以及武警消防教官作现场授课,培训内容包含行政许可知识讲解、行政执法务实探讨、海事港航专业法规宣贯以及军事队列训练,内容丰富,紧贴实际,通过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执法工作能力。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和恶劣天气的应急值守工作,修订发布了《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地方海事局地震应急预案》《防抗极端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等六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班管理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车艇保持待命状态,对值班期间不在岗、电话无人接听、接警不及时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4:交通安全经验案例

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我县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办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水上交通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结合《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宣贯,狠抓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乡镇领导干部及海事人员包船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管理主体及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责任落实。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打非治违等一系列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1、航道及船舶分布

威远河有通航航道64公里,其中属我处养护和管理的55公里。除威远河外,另有5条支小河流和12座中、小型水库有船。年末全县共有各类船舶335艘。其中营运船舶89艘(客船18艘,游船2艘,货船28艘,渡船16艘,游乐船20艘,抽砂作业船3艘,出川船舶2艘),非营运船舶213艘(渔业船舶4艘,农自用船209艘)。

2、船舶管理

全县共有行政区划镇20个,其中17个镇、3个单位有船,各有船镇和单位均设置了船管站,共配备了专职管船员2名,兼职管船员18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二、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处紧紧围绕“不死一个人,不沉一艘船,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工作,经过全处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死亡人数、事故件数、经济损失三项控制指标全部为零,保持了去年同期水平。创造了连续26年无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三项指标全部为零的可喜记录。

三、一年的主要工作

1、狠抓责任制落实,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为使乡镇船舶“四级”安全管理责任能落到实处,新年伊始,我处就拟草了《威远县人民政府20XX年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各有船镇和单位签定。各镇和单位根据与县政府签定的《责任书》内容,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进行修订完善,统一印制镇对村、村对船主《责任书》逐级签定落实到村、船主、船员。我处在与市海事局、县交通运输局签定《责任书》的基础上,落实了海事人员划片包船责任,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了人头,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2、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根据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各重大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活动,今年,我处在城市花园广场、葫芦口水库大坝临时码头、观英滩客运码头共开展了21次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出动宣传车21台次,宣传人员63人次,悬挂横幅标语11幅,宣传画51张,在客渡船上张贴安全标语73幅,展出展版63块次,出黑板报12期,播放水上安全教育片21部次,安全教育培训课件4件次,散发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培训从业人员402人次。

在宣传培训中,播放了《小河沟、大灾难》、《血泪反思》等安全警示片,学习了《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条例》等法规。按照《内河客渡船舶船员安全手册》及《四川省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详细讲述了船舶驾驶、避碰与信号、应急应变、轮机常识、急救知识、船员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知识,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结合我县水域特点,讲解了如何应对汛期和库区水位变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培训,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受到了教育,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和群众的安保意识。

3、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我处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春运”、“清明节”、“五一节”、“安全生产月”、“防汛”、“国庆节”、“雾季”等重要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机构,下发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了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今年我处共检查215次,检查人员896人次,检查船户825户,检查船舶1007艘次,渡口码头67个次,查处违法行为172起,其中:现场纠正131起,发《船舶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15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通知》5份,当场行政处罚16起,罚款1050元,拆解货船2艘,取缔报废船舶2艘,制止渡口码头区域游泳1人。更换灭火器41具、救生圈4个,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

4、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按照年初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今年全县水上交通投入资金5万余元,更换了长沙坝水库雷打石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渡船,整改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过渡群众的安全;二是全年发现整改一般安全隐患172起,更换灭火器41具、救生圈4个。今年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备。

5、加强现场监督,确保节日水上交通安全

每逢重大节假日,我处全体职工都不休息,努力克服了人少事多、管理面宽、工作经费紧缺等困难,除留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外,其余人员均轮流到重点渡口码头进行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同时做好视频监控,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督促落实重点渡口码头发航签单制度。通过加强安全检查、现场监督、严历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年初至今,仍然保持了三项指标零记录,促进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6、提高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我处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我县水上交通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及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威海事〔20XX〕12号)、《关于印发20XX年春运期间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及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威海事〔20XX〕2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水上交通防汛预案的通知》(威海事〔20XX〕21号)由我处和水上从业人员组织20人成立了水上交通应急抢险队,落实了20艘应急抢险船舶,储备了抢险专用救生衣、救生浮具400件。8月28日在长沙坝水库观音滩客运码头进行了水上交通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了有备无患,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

7、全面完成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为积极推进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我县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川安委〔20XX〕25号)、《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标准》(川安办〔20XX〕111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函〔20XX〕1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达到了上级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标准,20XX年通过了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初验,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好评,今年又通过了省级验收合格。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县无大江大河,多年未发生水上交通死亡事故,在许多人思想上存在麻痹侥幸心理。突出表现为:个别有船单位、乡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领导干部包船责任落实不够好;“四级责任”中村对船主一级责任未完全落到实处。

2、乡镇管船员更换频繁、普遍兼职较多,有的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基础台帐不健全,安全检查、日常监管不到位,发航签单落实不够好,管理较为松懈。

3、部份从业人员法制、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大多货船由于经营困难,船主、船员不按规定申办船舶、船员证书,无证经营、无证驾船、货船超载、农自用船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搞好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继续按照省安委会《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省航务局《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及运行模式,规范水上交通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3、落实海事人员划片包船责任,强化巡航检查和现场监督,督促重点渡口、码头严格执行“六不发航”规定,贯彻落实新的发航签单制度。

4、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历打击非法经营和各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6、进一步建立完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7、积极为船舶经营业主、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服好务,全面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和县财政下达的非税收入任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篇5:安全经验小案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的刑法典在第133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逃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但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第二种指行为人的逃逸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因果关系的逃逸行为。对于第一种逃逸行为即使出现有人死亡的结果,于行为人只涉及犯罪后态度的认定。而对于第二种逃逸行为,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认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刑阶段相同,只是情节不同,因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属于情节加重犯;其二,认为是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其三,认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第二、行为人肇事后,遵守了第一次违反的注意义务,但疏忽了其他的注意义务,而这一疏忽造成了第二次肇事,致使前次肇事受害者之外的其他人死亡。其四,“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二次交通肇事: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

笔者认为,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应当首先从立法意图和立法技术层面来考虑。第一,在立法意图上刑法增设的这一条款,反映了当时的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从司法实践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调查结果显示来看,几近50%的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罪责而逃逸,使被害人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也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腐化了社会善良的风俗,而且直接造成了不必要的更大的损失。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状况的发生,立法者认为有必要对于逃逸的行为人予以加重处罚。第二,从立法技术上看,交通肇事罪共分为三个罪刑阶段:其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罪刑阶段分别以分号相隔,法定刑的立法模式也是衔接型中的由轻到重的递进方式,可见立法者认为这三个罪刑阶段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由轻到重。

其次,笔者进一步分析逃逸致人死亡的内涵和外延。逃逸致人死亡包含了两个条件:1、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的有罪性;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从刑法来看,第133条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属于加重犯,尽管对于其当属结果加重抑或是情节加重有所争议,但是加重犯之与基本犯的对立却是共识。所以根据只有在行为符合基本犯的前提下才能构成加重犯的理论,适用“逃逸使人死亡”的加重法定刑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的行为构成犯罪。此如只造成一人轻伤即使逃逸并致人死亡也不能适用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加重法定刑。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至于此处的被害人究竟是仅限于一次肇事后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被害人,还是逃逸过程中所谓的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暂且不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单从法律本身的文字表面并不排斥二次肇事的可能。如果第一次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二次肇事实际上就是同种数罪的情形。关于同种数罪是否进行并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同种数罪并罚的几率要小于异种数罪,在相同的法律条件下,异种数罪必须并罚,而同种数罪则无需并罚。

(二)逃逸致人死亡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主要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认定。对此,刑法学界也一直有争论。一说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仅限于故意;二说认为包括因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致人死亡;三说认为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因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不包括因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笔者认为,这里的罪过形式是针对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后果而言,因为犯罪人对于逃逸的行为只能是故意。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该严格限制在主观罪过为过失的范围内。因为刑法第133条是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将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允许间接故意或者直接故意,又贯在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之下,那么整个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另外,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比如交通肇事后致人伤害,行为人明知如果驾车逃逸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只求尽快脱离现场,放任被害人的死亡,或者希望被害人死亡以便没有人可以指证他的肇事行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丢弃至偏僻之处使之无法被人发现救助,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这里行为人是因为其交通肇事行为,而在法律上有救助义务的前提下,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的死亡,客观上实施了逃逸或者转移被害人后逃逸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权利已经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符合不作为的,这行为理论和法当其罪的要求。

(三)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应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应本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逃逸人主观心理状态并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加以判断。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只受轻伤(轻微伤),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或者行为人肇事后按正常人的常识误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而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情况。在此类案件中只要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并不明知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就不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肇事后履行了注意义务,但当时未死,后因抢救不及时而死的;或行为人肇事后履行了注意义务,但疏忽了其他的注意义务,而由此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只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严重,即使得到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或者被害人已经得到了及时救治,但由于伤势严重或医疗条件所限等原因不治身亡的情形,当认定:由于被害人死亡和行为人逃逸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死亡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的自然后果,所以对肇事者应当适用刑法第133条第2个量刑档次,但不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但行为人为了毁灭罪证,逃避罪责,在逃逸过程中又实施了法定的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理,而不应属因逃逸致人死亡。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跑途中连续多次撞死、撞伤多人的,应按刑法第151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行为人肇事后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在主观上无论其是否已经认识到被害人被撞死,均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二个量刑档次处理,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与交通肇事有因果关系,而与逃逸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适用第三个量刑档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即第一次交通肇事后逃走,在逃跑过程中再次违反注意义务,发生第二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结果,前后两行为皆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之不宜实行数罪并罚,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第三个量刑档次从重处罚。

篇6:安全经验小案例

机器盖子未扣牢打碎风挡玻璃

1.事件经过:

20xx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辆小轿车停靠在我站打开前机器盖子检查车况,检查完成后司机没有把车辆前部机器盖子扣牢就启动车辆,前机器盖突然后翻,打碎了打挡风玻璃,幸好没有伤到司机和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

司机安全意识差,检查完车辆后没有把前机器盖子扣牢。

3.事故教训:

(1)车辆维修、维护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恢复完好才能启动车辆。

(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从小事做起。

一件可怕而真实的事

3月,时逢大一,我们班集体到河池市金山水进行烧烤野炊活动,我们班副班长(女)戴着隐形眼镜参加了我们这次活动!就在她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她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们班主任见此情况,急忙拨打120,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她的左眼失明了,当时我们全班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万分惊诧和痛惜!

失明的原因就是隐形眼镜所导致,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篝火的温度熔化她眼中的隐形眼镜!

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

酒后乘车遇险情

1、事故、事件经过:

20xx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

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多元治疗费。

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

2.原因分析及经验教训:

(1)当事人意识到不能酒后驾车,但没有意识到酒后坐车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所搭乘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规范运营车辆、司机是否有驾驶证等;

(2)由于酒精的作用,当事人往往过高估计自身能力,认为平时可以做到的事情喝酒之后也一样可以办到,所以很容易判断失误导致事故;

(3)由于没有现场把开车的司机留住,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3.防范措施及建议:

(1)坚决不能搭乘无营运证的摩托车、三马车、以及柳微面包车等,因为无证经营,就不能确保乘车人的安全以及造成事故后的赔偿等问题;

(2)饮酒者最好有个清醒的人在旁边看护,以便及时制止其做出的不安全行为;

(3)搭乘营运性质的车辆要尽可能记住车牌号或司机姓名等,以便在发生事故后司机逃逸或者其他事件发生后可以快速的找到证据。

煤气软管烧化出火情

1.事件经过:

20xx年11月15日,一名员工在家中用煤气炉烹煮食物,开火后便离开厨房到客厅看电视。10分钟左右,厨房内冒出白色浓烟,并散发出刺鼻的焦味,随即,该员工捂住鼻子跑进厨房,发现煤气连接软管处泄漏燃烧,急忙将煤气罐阀门关闭,用水浇灭着火部位。此时厨房内铁锅、案板、窗户等均被烧坏。

2.事故原因:

① 由于厨房面积小,煤气炉输气软管摆放位置离炉灶火苗圈太近,在火苗的高温炙烤下软化脱落,最终导致煤气泄漏引发火灾。

② 该员工对家庭用火安全意识差,使用火炉等明火煮东西时,应注意看管,防止干烧起火,同时要注意开火不要过大。

3.防范措施:

① 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等明火煮东西时要注意看管,防止煮物溢出、干烧等情况。

② 煤气炉输气管摆放位置应与炉灶火苗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气源与火源不可近距离接触,防止炉子非正常出火。

③ 如闻到家中弥漫煤气等异常气味时,不要开灯、不要点燃火种,应首先切断家中的煤气,同时马上开窗散气,并查找漏气源。

④ 因煤气泄漏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冷静,首先切断气源,切记“断气即断火”。如果火势较大,煤气灶阀门附近有火焰,可用用湿毛巾、湿衣物包手,尽快关闭阀门。

针对此案例举一反三,冬季来临,气候干燥,大家更要注意家庭用火安全,由于气温低,燃气管线容易发脆开裂,使得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建议各员工应对住宅用火、用电、用燃气做一次全面检查。

篇7:安全经验小案例

一.梯子滑倒发生摔伤

1. 事故、事件描述:

某日,刘某按领导安排清理走廊高处墙壁卫生,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因水泥地面光滑,梯子摆放角度不合适,又无人把扶监护,登梯过程中梯子失稳滑移倾倒。将刘某双膝磕伤,被送进医院检查,幸未造成骨折。

2. 原因分析:

1)扶梯摆放不规范,角度不合适而失稳。

2)无人扶梯监护。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使用扶梯时角度要合适,防止扶梯打滑而摔倒。

2)加强安全管理,特殊作业一定要有监护人,作业前要安全提示。

二.吊筐吊耳开焊,吊装过程坠落

1. 事故、事件描述:

10月某日,配制班人员在一楼吊装化学品,当时吊筐里面有一吨化学品,距离地面四米左右,吊耳突然开焊,吊筐突然从空中掉落,砸落到地面,险些砸伤人。

2. 原因分析:

1)吊筐未作定期检查。

2)吊料之前没有仔细检查确认吊耳是否牢固,在吊料时吊筐吊耳突然开焊。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对吊筐做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在使用前加强对吊筐完好程度进行确认。

2)吊装作业时下面设置警戒线,由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伤人。

三.误踩钉板扎伤脚

1. 事故、事件描述:

20某天夜班时,甲某巡检施工现场由于天黑视线不好,一脚踩中地面上一个带钉子的木板,被钉子扎伤。

2. 原因分析:

1)没有佩戴手电等照明用具。

2)带钉木板清理不及时,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夜班巡检时要随身携带手电 。

2)对一些因为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

四.吊运脚手杆坠落险伤人

1. 事故、事件描述:

3月底,某区进行短停检修,各楼层均有施工作业,检修人员用四楼电葫芦进行木杆子吊运,准备在四楼搭架子作业。检修人员在一楼固定好挂钩后,便离开现场,此时岗位操作工并不知情,当木杆子吊到三楼时,有一根木杆松动脱落,坠落到一楼地面,幸亏当时一楼现场人员离事发地较远,没有发生事故。

2. 原因分析:

1) 施工人员对吊运作业没有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淡薄。监护不利,没有设警戒线、警示牌。

2) 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施工作业监护管理不到位。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专人吊运,专人监护,作业期间拉警戒线。

2)吊运物一定要绑固牢靠。

五.跌入地沟膝盖受伤

1. 事故、事件描述:

20某月某日早晨7点左右,甲某打扫卫生时,不慎右脚踏翻地沟盖板,出于本能反应大腿自然屈膝,一下跪在另一地沟盖板上,膝盖受到严重创伤,并且不能弯曲。

2. 原因分析:

1)现场地沟盖板存在缺陷,管理不到位对地沟盖板更换不及时。

2)甲某对环境观察不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应经常检查地沟盖板是否完好,消除存在的缺陷,防止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

六.高层墙皮脱落险伤人

1. 事故、事件描述:

夏季一个傍晚,约19点左右,室外下着雨,甲某和乙某回休息室,刚走到E区休息室的门口,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一看,离甲某和乙某不远的地面上有一堆碎石。原来是四楼窗户外面的一块约 1米×1米的水泥墙皮脱落下来,刚好落在甲某和乙某走过的南侧中间小门处。险些酿成一起人身伤害事故。

2. 原因分析:

外墙年久失修损坏没有发现并处理。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 巡检时不要在墙根底下走,尤其是遇到大风、雨雪等天气,巡检时更要格外注意高空坠物。

2)对高空墙面和其他的高空易坠落物加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七.交叉作业险酿火灾

1. 事故、事件描述:

20xx年4月某日19:00时左右。某区进行技术改造,加固楼板和管线碰头作业。施工任务由某炼化化建公司负责,此时该项目已进行多日正处在收尾阶段。当晚施工单位为抢进度连续进行作业,现场施工项目多,作业人员也较多。在上方为钢梁粉刷防腐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没有拿稳油桶掉落在地。恰逢旁边在加固楼板的动火作业中,火花飞溅引燃了掉落的油桶。幸好旁边监护人员及时将初起火灾扑灭。

2. 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不强,交叉施工作业风险识别不到位。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严格施工管理,严控交叉施工作业。

八.灭火人员墙头跌落

1. 事故、事件描述:

20xx年夏季的一天夜班5:00左右,甲某巡检时发现临厂靠近我单位大墙附近地面堆积杂物冒烟起火。甲某立即报告班长、值班长。值班长组织用地下消火栓接消防水带灭火。甲某和乙某骑在墙上,手持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头,准备灭火。当其他人员打开消防水阀,由于水阀开的较快,消防水压力较高,甲某和乙某同时被迅速膨胀、绷紧的消防水带挑到墙下,幸好没有受伤。

2. 原因分析:

1)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操作技能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差。

2)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应急培训,增加预案演练频次,提高安全设施操作技能。

2)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风险识别水平。对应急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到位。

九.室外走梯滑倒摔伤

1. 事故、事件描述:

20xx年冬季的一天,甲某负责当天的巡检工作。为图方便在巡检完后甲某从室外的安全走梯下楼,下楼时没有把扶手。在行至三楼至四楼之间的走梯时,脚下一滑摔到了缓台上。当时幸好还有几级楼梯,台阶就下完了,没有造成严重摔伤,可还是将甲某后背摔破皮了。

2. 原因分析:

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精力不集中,下楼梯未把扶手。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提高个人安全意识的修养,上下楼梯把扶手,养成良好的习惯。

2)雨雪天气原则上禁止走室外走梯,以防坠落事故的发生。

十.灭火器使用不当

1. 事故、事件描述:

5月中旬一天,加热炉顶部着火,甲某在地面将灭火器安全销拔出,提灭火器爬上炉顶,压下灭火器压把儿,匆忙中没有把住喷嘴,由于压力作用灭火器喷嘴四下摇摆,大量干粉喷到甲某嘴里、脸上,一时喘不过气来,差点因窒息从炉顶掉下。

2. 原因分析:

1)着急灭火,灭火器操作失误。

2)安全操作技能差,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培训和实际演练。

2)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应对突发事件有条不紊。

十一.灭火器砸脚事故

1. 事故、事件描述:

20xx年9月某日,车间安全员及操作工甲某在一楼贴灭火器责任牌,将灭火器由器材箱内拿出,放到地上撕掉灭火器上原来的责任牌。因有事安全员离开,安排甲某独自处理。甲某在安全员走后,将灭火器从器材箱里拿出,放在器材箱沿上撕标签,灭火器从器材箱上滑落,砸在脚上,造成脚趾骨折。

2. 原因分析:

1)甲某安全意识不强,对将灭火器材放到器材箱沿上(器材箱底部窄,本体轻)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2)甲某劳动保护穿戴不齐全没有穿防砸鞋。

3.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做事要稳,不要图省力。劳动保护要佩戴齐全。

2)对一些小的作业,在安排时同样要强调安全,分析其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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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经验小案例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篇9:安全经验小案例故事

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惨剧。当天晚自习下课后,1名女生下楼时滑倒,后面潮水般涌来的人群,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导致8名学生不幸殒命,26名学生受伤。八朵生命之花瞬间凋零,类似校园踩踏悲剧频繁发生,而且迄今为止,尚看不出悲剧有被遏止的趋势。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就在今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常宁市西江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六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25日,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学校又发生学生踩踏事件,造成15名学生受伤。

篇10:安全经验小案例故事

未作风险识别,维护加油机碰坏顾客车辆

1.事件经过:

2007年我在北海小组工作期间,一次进行加油机日常维护中,认为加油机维护时间不长,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要求事先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就对加油机进行检查维护。打开加油机的盖板随手就靠在旁边的立柱上,也就是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忽然刮来一阵风把盖板吹倒,盖板碰到了在旁边等候加油的小车。最后对顾客进行了补偿,事件才得到了很好解决,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

2.原因分析:

(1)对加油机维护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未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

(2)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

(3)作业时无监护人。

3.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

(2)加强知识安全学习,作业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3)作业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员,监护人要全程监护并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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