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梅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梅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财会字〔〕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2:[河南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公布于报名地点。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5月29日 财务管理 经济法
5月30日 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
篇3:[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分)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 考试级别。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两种。
(二) 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的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篇4:广东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200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 现将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篇5:蚌埠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财会考[]6号)规定,现就我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或中专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1)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有效。
三、报名时间:
月18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两张,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县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报名。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度的考试。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的考试大纲。
2、在报名中,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用书须在报名时同时征订,12月中旬左右领取。
5、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办理考前培训有关事宜。
篇6:上海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4]17号)规定,现就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篇7: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5月29、30日,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查询电话:16899959
篇8:汕头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