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本文共12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通知如下:
除《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
二、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附:
江苏省人*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司法厅制订的《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已经省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篇2: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提出如下意见: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五、六项适用的申请人必须是《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即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篇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来了
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标的证券管理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对标的证券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四、本通知自8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8月9日
篇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来了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所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年8月19日起施行。本所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不含科创板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篇5:论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论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摘要】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产生的“失独家庭”也与日俱增。“失独家庭”面临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失独老人”养老问题最为严重。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促进“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显得十分必要。增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养老院或其他类似机构为法定继承人,既可促进“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失独家庭”;继承人;养老问题 “与死亡俱来的一切,往往比死亡更骇人:呻吟与痉挛,变色的面目,亲友的哭泣,丧服与葬仪……”(弗兰西斯・培根《论死亡》),这正是我国“失独家庭”的真实写照。其中,“失独老人”面临着精神痛苦和经济拮据的双重困境,这要求不断完善《继承法》,从法律角度维护“失独老人”利益。 一、“失独家庭”养老困境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城市和农村家庭主体为独生子女家庭,即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为我国家庭主体类型。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如交通事故、意外事件、流感病毒、工作压力、精神抑郁等各种因素,独生子女自杀或意外死亡事件不断发生,“失独家庭”因此而生。 失去独子的“失独老人”面临一系列养老困境: 我国养老模式以子女养老为主,“失独老人”养老状况严峻。年龄较大的'“失独老人”多已不能再育,无法再育弥补其丧子之痛和养老;失独老人领养孩子面临重重困难(领养的孩子多有缺,往往成为老人负担;失独老人经济困难,领养孩子面临更大经济负担)。由此可知,“失独老人”面临严重的养老困境。 “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困境。民营养老院入住需要直系子女担保签字,无子女签字难以入住;经老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替代担保签字也可入住,但因存在诸多风险,社区或村委会往往不予代签。公办养老院接收“三无老人”,仅在床位剩余情况下才接收个别老人自费入院。由此可见,“失独老人”难以入住公办和民营养老院,其养老形势严峻。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及其与“失独家庭”关系 我国养老模式仍以子女和亲属养老为主,“失独老人”依靠亲属养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同时符合《继承法》等法律规定。现行《继承法》需进一步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添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为法定继承人,促使其赡养“失独老人”,维护“失独老人”养老利益。 第一,“失独老人”财产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其兄弟姐妹在世)。“失独老人”需照顾养老,其兄弟姐妹因年老体衰难以承担“失独老人”养老责任,兄弟姐妹的子女不照顾“失独老人”也能从父母那里继承“失独老人”之财产,因此,可承担养老责任的兄弟姐妹之子女往往不赡养“失独老人”。 第二,“失独老人”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其兄弟姐妹去世)。现行法定继承人范围未包含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赡养“失独老人”的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在失独老人去世后无法继承其财产,国家不承担任何赡养责任后依照《继承法》第32条规定获得“失独老人的财产,这打击了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赡养“失独老人”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失独老人的养老利益。增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为法定继承人并规定其同丧偶儿媳、女婿同样的继承权利,对维护失独老人养老利益十分有利。 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维护“失独老人”养老权益 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赡养失独老人符合公序良俗。添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为法定继承人,既促使其积极赡养失独老人,维护失独老人养老权益,同时能避免国家在不承担赡养失独老人责任时获得其继承财产的不公行为。此外,完善《继承法》监督制度,规定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他养老院出现侵害失独老人等违法行为时的责任承担制度。 修改现行《继承法》,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具体建议如下: 坚持《继承法》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变, 第一,确立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后可获得“失独老人”的继承财产。(针对存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老人)依据公序良俗,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赡养其血亲“失独老人”顺理成章,但道德要求难以维护庞大的失独老人群体利益。通过法律途径,规定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类似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促使其积极赡养“失独老人”,维护“失独老人”养老利益。 第二,确立养老院或类似组织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且符合各地出台的养老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后可获得“失独老人”的继承财产。(针对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老人)“失独老人”符合“三无”标准可入住公办养老院,用国家力量维护养老利益;非三无“失独老人”可由民营养老院或类似组织负责养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且符合地方养老实施细则条件即可获得类似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篇6:扩大中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6日
相关链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篇7: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附原文:
篇8: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6日
篇9:商务谈判事项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商务谈判方式确定“xx年省公司广告投放单一来源谈判”项目合作方式,现邀请贵台参加谈判,谈判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谈判范围
主要通过谈判明确贵台可提供的合作模式或服务标准等。
二、 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携带的资质文件范围
1、 法人代表授权书(按照附件格式进行)
2、 被授权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有效法人代码证书
4、 有效税务登记证书
5、 廉政合作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6、 服务承诺、xx年公开报价单、谈判广告段位目前收视率情况 递交方式:请提交资质文件原件供需求方现场审核,同时准备一份资质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三、 谈判时间安排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整。
谈判地点:
四、 需求范围
请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五、 需求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求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未尽事宜谈判中解决。
篇10:青海职称外语考试扩大面试范围
青海职称外语考试扩大面试范围
为尽快提升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省人事厅近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部分政策作了新调整。
这次调整的主要政策有: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适用范围和国家级合格证书使用年限进行了重新界定。考试语种分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等级划分为英语综合、理工和卫生3个专业A、B、C三级。A级,适用范围为凡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国家级合格证书使用年限为终身有效;B级,适用范围为凡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国家级合格证书使用年限为4年;C级,适用范围为凡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国家级合格证书使用年限为4年;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选择考试语种和类别。
同时扩大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免试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中小学教师;(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工作者;(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5)从事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言双语教学、编辑和播音工作者;(6)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7)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者;(8)取得WSK证书或相应级别的BFT证书者;(9)农村乡土人才;(10)在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和果洛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篇11: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扩大意味着什么
《实施细则》中最大的改变莫过于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的统一限制,将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大券商一般在两融上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两大标准,大部分券商所采取的是维持警戒线150%、平仓线130%的标准,但少数券商会根据市场与公司风控情况有所调整。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这一“红线”被取消,有利于券商开展两融业务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行情继续波动的情况下出现强制平仓等问题,应该说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同时也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安排。
放宽平仓线的同时,两融客户担保物范围也得以扩大,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用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提高了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不过,桂浩明表示平仓线的放开和担保物范围的扩大也对证券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加了更多的担保物。本来只有现金股票,现在也可以把一些其他资产拿进来,对证券公司来说,其实增加了它在使用两融服务当中资产的安全性,当然同时也增加了它服务上的要求,而且在管理上、在资产的评估方面要有更强的能力来做好这些工作。
两融政策在优化的同时,市场融资融券标的也在稳步扩大。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沪深交易所将于8月19日同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除科创板外的A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上交所新增275支,深交所新增375只。据了解,两融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在桂浩明看来,两融标的范围扩大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来参与,也有利于两融交易扩大。但是我们说两融交易要好,还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可能还要市场好转。市场向上,参与两融交易的人自然会多。
证监会表示这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
篇12:海南异地医保结算范围扩大
海南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范围再扩大
近期将与甘肃全省“牵手”
目前与河南、江西、成都等地区正在洽谈 已与16个省53个统筹区“合作”
2015全国两会期间,“医保早日实现全国‘漫游’”呼声再起,海南先后与十多个省份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让许多异地就医患者可享医保即时结算的便民举措,也受到了关注。
记者5日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在与16个省53个统筹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成绩单”上,我省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范围近期将再扩大。
“候鸟”异地就医报销方便了
69岁的冯婆婆是一名“候鸟”,老家重庆的她,看中海口的生活环境,早就在海口购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今年她已连续第5年在海南过冬。提起海南和重庆2013年签订的异地医保结算协议,她深有感触,“真的给来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2012年冬天,冯婆婆在海口生病住院了,住院近10天花了5000多元。享有医疗保险的她,回到重庆后为了异地报销的事,“操心又劳累。”那段时间里,她托人来回跑申请、盖章,足足忙活了一个多月。
“现在海南和重庆搞了合作,异地看病直接就能报销,都不用自己垫钱,更不用两头跑,多省心!”冯婆婆说,这样的惠民措施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方便。
16省牵手海南异地医保结算
据悉,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在省外(与我省签订合作协议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后,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
启动至今,交出了一份傲人的“成绩单”:截止2014年12月,已有16个省的53个统筹区与我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包括天津市本级、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陕西省省本级、山西省省本级、银川市、青海省省本级、重庆市市本级、广州市、贵州省省本级、吉林省省本级、长春市、甘肃省省本级、兰州市、云南省全省16个统筹区、新疆自治区全区14个统筹区、广西区本级、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黑龙江省省本级、大庆市、佳木斯市、伊春市、大庆油田等。
与此同时,海南全省2013年已经实现跨市县就医即时结算。
近期将与甘肃全省签订合作
该措施的惠民程度,从去年结算数据上即显现,2014年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结算9563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3516万元,其中发生统筹费用2301万元;省内跨市县就医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5184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8.2亿元,其中发生统筹费用6.15亿元。
为方便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解决各方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我省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信息交流和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在这个平台上,海南省同时采用3种异地就医结算模式:一是就医地结算模式,采用就医地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标准,系统自动审核、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二是参保地结算模式,就医信息回传至参保地,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结算结果与参保人直接结算;三是点对点结算模式,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实行直接结算。
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近期我省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范围将再扩大,将与甘肃全省(原仅限省本级、兰州市)签订合作,同时还在和河南、江西、成都等意向合作地区进一步洽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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