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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会议范文

时间:2022-05-20 21:12: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道会议范文(共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道会议范文

篇1: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一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说明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水利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的必要性

我国幅员辽阔,江河、湖泊众多,据统计,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万多条,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500多条,大于10000平方公里的有79条,河道总长约42万公里;全国现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近3000个,总面积达93956平方公里,湖泊淡水总蓄水容积为2260亿立方米。在河流、湖泊周边,形成了面积为106万平方公里的防洪区。防洪区内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6%,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0%;防洪区内有城市407座,人口约占我国城市总人口的76%。河湖具有蓄泄洪水、水力发电、供水、航运、养殖、生态调节等多种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加强河道和湖泊的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 (以下简称《条例》)198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同年6月10日施行。这部法规的实施,对规范河道管理,加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工程安全,防治水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

(1)在河道开发、利用中重建设、轻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许多地方乱建滥采,加大了防洪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

(2)现行《条例》规定的河道整治与建设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历史遗留项目以及城镇发展占用河道滩地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河道内的滩地、沙洲等被无序占用和开发,导致河道内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3)现行《条例》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过于原则,对管理主体间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特别是对流域管理机构的审批权限未作规定,涉河建设项目地区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河道的不合理开发,影响了河道内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4)现行《条例》缺乏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现有的一些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不利于河道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强河道管理,必须对《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

,水利部着手进行《条例》的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全国河道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水利部正式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水利部成立了《条例》编写组,组织人员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征求水利系统内部意见,反复修改,专家审议,形成了《河道管理条例》。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要求,加强河道统一管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河道管理从设施管理逐步向资源管理和功能管理等全方位管理转变,实现河道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河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河流的健康永续利用,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原则

——在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修订的原则

《条例》颁布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订,保留主要内容,修改或删除已不符合新的客观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和表述方法。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河道管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防洪、采砂以及行政许可很多法律都有有关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内容。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作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相衔接。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或者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本条例修订中尽可能做出明确规定。

——坚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当前,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订一次条例全部予以解决,本次修订主要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河道管理机构与职责未明确;水域占用现象突出;涉河建设项目缺乏统一规划;河道内依法行政尚不到位,监督管理和保障还有所欠缺,这些都是此次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

——总结河道管理实践,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原则

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各地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和好做法。一些地方实施河道规划制度,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审批;推行水域占用补偿机制,加强对河道资源的保护;明确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化河道管理的保障。对这些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把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经验上升为法规。

篇2:河道承包合同

甲 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甲方研究,同意将甘河子河道整治项目承包给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甘河子河道整治

工程地点:甘河子镇

工程内容:河道整治

总投资(估算投资):伍佰万元(全部由乙方自筹)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甲方有权对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主导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承包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甲方必须及时将项目首期审批手续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承包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承包工程全权负责,应按批准的河道整治规模,整治内和整治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整治资金,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4、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承包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乙方根据承包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6、乙方有权取得承包报酬,井有权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部分奖酬金.

7、乙方处理承包业务时,因甲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

篇3:河道承包合同

为提高 的 河流旅游开发、综合利用、抗御自然灾害等功能,通过达到 河道得到综合治理,利用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环境得到美化的目标。根据国家《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 村村民小组与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对 河道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下以甲、乙双方为称)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 村的 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 西于 界,含河面、防洪堤、坝、滩涂等,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承包期限定为50年,自6月2日至2062年6月2日止。

二、双方原则

双方本着在优化环境,依法开发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综合利用、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在治理、优化环境中合法合理开发资源;

2、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付甲方每年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 ),每十年度付款一次,十年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 ),付款日期为206月2日、2022年6月2日、2032年6月2日、2042年6月2日、2052年6月2日。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负。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旅游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工程营造一个宽松环境。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用水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法办理旅游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界内资源开发相关手续和证件,积极做好小河流域治理等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务,争取项目资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挪用,乙方以治理河道为基础,积极配合村集体做好村公益事业。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旅游开发、综合利用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集体签订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3、乙方依法可以融资、扩股,与其他人签订协议。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篇4:河道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河道清理。

(二) 工程地点:陈山河彭坊段(具体由甲方指定为准)。

(三) 工程范围:河道清理及沙石归集。

第二条 工程期限及工作时间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第一期工程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春节期间休工一个月(即节前15天,节后15天)。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工程价款按小时计算,每小时 元,并按月在每一个月周期工作结束时进行结算,工程结算价款经保证人见证支付。

(二)其他说明:

1.工程承包期间挖机所需燃油由乙方负责;每月初由甲方预支3万元燃油费,并于当月结账时予以扣除,若当月工程式款不够抵扣所预支费用,则下一个月燃油预支款相应减少。

2.乙方提供作业的挖机应为斗山牌(型号DH220以上),其挖斗装载容量不少于1立方米(含1立方米)。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质量监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非雨雪霜雾工作日工作时间低于8个小时,则当日按8小时计量工价,对于包空时间按每小时扣除110元燃油费支付工程款;若当月周期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40小时,则本款无效。

3. 不按合同规定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结算工程款外,超过一个星期仍未能结清上月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对其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在合理的条件下,不服从甲方指挥,则甲方权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对于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4.在机器无故障且非雨雪霜雾天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其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若低于8个小时,则在当月周期结算工程款时按应扣天数每天倒扣8个小时的工价款。若因机器故障致修超过60小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同型号(220及以上,斗容时不低于1立方米)机器,若不能,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三)其他责任

1.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非对方原因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解除或中止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2.双方当事人对本方机器设备及材料损耗责任自负。

第五条 关于保证

为保证价款能的'支付,现由 为价款支付提供保证。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河道承包合同

甲 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甲方研究,同意将甘河子河道整治项目承包给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总投资(估算投资):伍佰万元(全部由乙方自筹)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甲方有权对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主导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承包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甲方必须及时将项目首期审批手续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承包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承包工程全权负责,应按批准的河道整治规模,整治内和整治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整治资金,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4、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承包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乙方根据承包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6、乙方有权取得承包报酬,井有权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部分奖酬金.

7、乙方处理承包业务时,因甲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河道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河道常年保洁,解决水污染的环境问题。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全村所有河道实施分段承包,现落实专人专段管护保洁,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河道承包给乙方常年保洁。全年工资为 元,甲方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二、乙方义务:

1、确保所管护的河道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水花生;

2、割掉高草和倒入河道内的杂树;

3、告诫他人不要将垃圾和草木灰倒入河道;

4、确保所管护的河道三天内清管一次。

三、乙方清理河道时一切安全因素自负,与甲方无涉。清理工具及除草农药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甲方组织检查时,发现一次不达标的扣除工资总额的5%,每次检查都达标的奖工资总额的10%。

五、本合同暂定一年,一年中甲方每次检查都达标的,甲方继续与乙方续签下轮合同;甲方检查出两次不达标的,则另用他人。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见证单位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沈杨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字:

乙方:

见证单位:

日期:

篇7:河道标语

河道标语

1、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3、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4、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5、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7、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别让水空流。

8、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9、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10、保护母亲河,爱护大自然。

11、搞好河道管护,共创美好家园。

12、大力搞好河道整治、努力改善河道环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13、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4、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15、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16、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17、加强水环境保护,建设水乡魅力之城。

18、水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也就是珍惜人类的未来。

19、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0、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21、大力搞好河道整治,努力改善河道环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22、提高水环境质量,共建生态美化家园。

23、科学防御洪涝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4、监护水源——保护水源就是保护生命。

25、弘扬优秀水文化,人水和谐利万家。

26、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27、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28、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9、保护河流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30、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31、保护环境常抓不懈,保持清洁持之以恒。

32、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33、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34、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35、要做保护环境的有为之人,不做污染环境的.负罪之辈。

36、水是生命之源,爱惜水源,珍惜生命,珍惜未来。

37、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

38、保护青山绿水、营造美好家园。

39、搞好河道管护、共创美好家园。

40、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4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42、加强农村水务建设,保进城乡协调发展。

43、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44、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45、保护青山绿水,营造美好家园。

46、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47、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水污染。

48、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49、推进水环境整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50、一水多用——让水重复使用。

51、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52、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53、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54、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55、改善民生,共享水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果。

56、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57、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58、锁住黑龙保蓝天,治理污水护家园。

59、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60、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61、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62、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63、保护环境常抓不懈、保持清洁持之以恒。

64、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

65、依法保护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66、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67、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改革开放功能。

68、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9、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0、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7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

篇8:河道相关论文

摘要

广州市南沙区金州涌绿化带景观建设以“金州碧涌、山水画境为目标,在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景观设计与植物配置,运用生态手段改善金州涌周边环境使之旧貌

换新颜,为周边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滨水空间,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关键词

景观设计。

河道绿化。

植物配置

金州涌位于南沙开发区中心区域,东起进港大道,西至蕉门河,全长约3.52km,总体上东西走向,河宽20~40m,河道较平顺,河道中上段分布有金洲村和板头村,两岸多民宅和厂房。

此次景观设计结合现有情况进行改造,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进行河道绿化景观设计与植物配置。

1.河道绿化设计理念、原则与目标

1.1河道绿化设计理念

根据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考虑防洪、雨水收集处理、堤岸改造、水质改善、沿岸景观等统筹设计,提出河道绿化设计的主要理念为“安全、生态、环保、自然、宜居、和谐,设计

理念是以保证防洪安全、修复自然环境为主要任务,既要科学合理地保障防洪生命线,也要对长期以来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等情况进行修复,努力对现有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打

造一个自然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程度较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河道景观工程。

主要体现为没有人工痕迹的自然景观,提倡生态宜居的理念,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并采用水生植物净化水质,地被植物防止冲刷保持水土,草本花卉点缀增加

色彩,乔木遮阴、降温、美化环境,让久居钢筋水泥环境的都市人感受自然的魅力。

1.2河道绿化的设计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河道绿化建设要贯穿以人为本的原则,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逐步建立人水和谐的生态系统。

二是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并重的原则。

要以恢复、保护为主,以改造、建设为辅,使之成为与自然界上下沟通的“绿色通道和“生态走廊。

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河道绿化带景观设计也要密切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气候特点和水资源条件,避免盲目建设,应在设计时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1.3河道绿化设计目标

根据对现场的勘察,设计目标定位为“金州碧涌、山水画境的生态自然园林表现方式。

体现自然生态减少人工痕迹,突出体现生态区域内的植物配置景观效果,注重植物季相色彩变化,并兼顾城市生活,设计出城市内部的`生态园林。

2.景观设计的主要方式与措施

工程主要以水利工程与景观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在房屋密集的河段采用接近直立的挡墙,挡墙采用重量轻、抗变形性能好、生态景观效果好的加筋土生态

挡墙,基础采用松木桩加抛石的处理方式。

在无房屋的河段采用斜坡式生态堤岸,设1.5m人行路和1m嵌草路,迎水面设亲水平台,种植水生植物,背水侧设绿化带,利用南沙地方丰富的植物资源进行植物配置,营造良好的休闲空间。

河涌常水位0.2m,两侧设置滨水种植区域高程0.15m做斜坡式堤岸和原有地形相接,人行路外侧种植大乔木,内侧以低矮花灌木和地被为主,形成从内向外种植高度依次递增的河道景观种

植模式,既满足了河涌防洪的需要,也增加了园林种植的层次感。

布置上分为6个区域,分别为翔落晚塘、晓露喧波、澜彩溪桥、碧景林亭、红花柳绿、绿影花堤,每个区域都有自已的特点。

河涌中段设有步行桥1座,为钢结构空间框架桥,外形美观,与环境协调。

两岸设置有景观亭、廊架、栈道、休闲座椅、垃圾桶、景观标识牌、自行车存放处、景观雕塑、服务设施等,并考虑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3.河道绿化植物选择与配置

3.1河道绿化植物选择

广州金州涌的绿化植物选择主要以乡土树种为主,结合亲水空间选择水生植物种植,结合园林道路系统种植行道树,主要景观节点栽植观花、观果、观叶植物,从水生、地被、灌

木、乔木的多层次选择种植品种,主要有大叶榕、桂花、垂柳、黄槐、白兰、棕竹、樟树、凤凰木、杜英、紫薇、木槿、红花紫荆、米籽兰、加拿利海枣、大红花、红花继木、花叶芦

竹、花叶假连翘、吊灯花、黄连翘球、蜘蛛兰、红花夹竹桃、山瑞香、灰莉、美人蕉、芦苇、水葱、荷花、香蒲、睡莲、台湾草等。

3.2植物搭配设计

广州金州涌在植物搭配设计上注重高低错落层次分明,沿河种植水生植物,地被护坡,沿岸点缀种植花灌木,外侧种植高大乔木,沿河岸边种植水生植物丰富驳岸线,如芦苇、荷花、水葱、香蒲等水生植物。

在岸边缓坡大面积种植台湾草草坪,并结合1m嵌草铺装构成视觉开阔可观水景的开敞空间。

在弯曲的1.5m人行路两侧种植花灌木丰富季相色彩种植,如紫薇、木槿、黄连翘球、蜘蛛兰、红花夹竹桃等。

外侧种植有高大的树木群,如大叶榕、桂花、垂柳、黄槐等起到遮阴效果,并且可以遮蔽外界环境,最终形成由内向外由低到高大植物种植模式。

4.结语

河道绿化带景观建设在广州金州涌综合整治中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进行河道绿化带景观树种配置时应充分考虑生态方面的设计,使自然与人居环境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作者:杨甲 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篇9:河道相关论文

〔摘要〕

文章通过对赤峰市红山区西旱河的防洪现状分析,从工程总体布置、河道设计等方面,提出西旱河的治理思路及工程设计方案。

同时,针对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划、与工程占地的协调性以及改善河道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

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体会

1工程概况

西旱河属英金河的二级支流,下游段穿赤峰市中心城区而过,后于赤峰市城区松洲大桥下游700m汇入锡泊河。

西旱河位于赤峰市城区南侧,由城南南山山洪沟多年发育形成的穿城河道,汇入锡泊河,洪水来源于赤峰市城区南部的文钟村和黑沟门村的瓢家杖子沟、马架子沟、三眼井沟。

由于20世纪90年代在西旱河上游瓢家杖子附近修建的3座塘坝,受塘坝的滞蓄作用,近些年西旱河从塘坝下游至十五里铺的中上游河段基本没有泄洪;西旱河中

段河道在21世纪初期,赤峰市市政相关部门在十五里铺附近沿路修建2孔直径为2.0m的地下圆涵,使西旱河上游的洪水经涵管汇入西旱河下游城区段,导致目前西旱河

中游河道已基本没有痕迹,已经被城市开发利用;西旱河下段现状从老城区穿过,现状沟道深1.0~2.5m,沟道宽度不一致,开口宽3~15m。

河道两岸为城市道路和居民房屋,部分段落楼房林立,扩宽河道及新建堤防难度很大。

现状西旱河沿岸无防洪堤或防洪堤级别很低,防洪能力大都不足一遇,远远低于赤峰市百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的要求。

2工程设计

2.1工程等级和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750805-)等相关规范、文件,根据城市社会地位的重要性、

非农业人口、重要工业设施等指标,确定本次西旱河的防洪标准为1一遇,工程级别为2级,主要建筑物为2级。

西旱河上游改河段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63.6m3/s,西旱河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0.7m3/s。

2.2工程总体布置

本次设计考虑到西旱河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继续疏通西旱河上游段和中游段河道,存在很大困难,一是原河道已经被开发利用,需要大量的征地和拆迁;二是

疏通西旱河后河道设计洪水会加大,需要加大西旱河下游的老城区段河道断面,涉及大量的拆迁,社会矛盾较大,投资巨大;三是赤峰市棚户区改造铁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

划及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原西旱河城区内目前未下泄洪水的河段位置已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

依据上述情况,确定本次西旱河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如下:(1)对原西旱河上游段进行改河,将西旱河上游洪水就近引入到柳条沟中,减轻西旱河城区段的防洪压力。

将西旱河十五里铺以西河道沿现有沟道向西至铁路专用线的铁路桥下(桩号1+650),然后向西北改河,河道穿过《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绿地,就近汇入柳条沟内。

西旱河上游改河段全长2.68km。

(2)西旱河治理工程的起点为赤峰市规划中心城区外环道路与西旱河交叉桥,终点为西旱河入锡泊河的汇入口(松洲大桥下游700m处)。

西旱河从治理段落的起点沿现状河道至桩号0+500处,继续向西北方向直线延伸0.33km至铁路专用线,并向右转在铁路专用线的保护范围外与铁路专用线平行向东北方向布

置,长度为1.37km,然后回归到原西旱河与铁路专用线的交汇铁路桥处(桩号2+200)。

过铁路桥后继续平行铁路专用线至京通铁路处(桩号3+520),利用现已新建的跨西旱河的交叉方涵,过铁路涵洞后在红山区站前街附近(桩号3+730处)汇入原西旱河,最终汇入锡泊河。

为了使河道行洪通畅,拓宽河道的行洪断面,并与赤峰市红山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相适应,本次将西旱河治理范围内的河道局部段落进行改河,改河段长度为3.23km,河道桩号为0+500~3+730。

西旱河河道整治段全长5.18km。

(3)修建截洪沟。

十五里铺以南西旱河上段(即本次西旱河上游改河段)和下段之间及原西旱河中游河段的坡面洪水,由于南山公园的植被状况良好,暴雨来临时洪水不会集中下泄,因此,沿赤峰市规划

城区西南侧的中心城区外环道路,修建一条截洪沟,向北汇入西旱河内,长度为0.88km。

(4)考虑到西旱河上游3座塘坝目前基本淤积填满,坝体薄弱,泄洪设施不完善,为严重病险塘坝,属于无人管理的塘坝,防洪能力较差,且其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上游,一旦溃坝,将对城市造成不可估量的灾害。

如果下游城市防洪考虑其溃坝流量则会造成防洪工程规模巨大,投资巨大。

本次设计建议对其进行拆除,彻底消除西旱河沿河两岸的防洪隐患。

2.3工程设计方案

西旱河及其上游改河段治理工程根据现状河道地形及相关的一系列规划等进行河道疏浚工程,河道主要采用下挖式,疏浚后堤顶高程基本与城市地面保持齐平。

根据相关水力计算得:西旱河及西旱河上游改河段的河道底宽为10.0m。

西旱河上游改河段全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西旱河桩号0+000~2+200及3+520~5+180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桩号2+200~3+520采用复式断面。

其中,西旱河河道桩号2+200~3+520采用复式断面,这主要是依据《赤峰市棚户区改造铁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改河后河道左侧为绿地和广场用地,右侧为防护绿地,修建

复式断面,可以在河道进行整治的同时,增加市民与水的亲和性,使河道整治更好的符合城市规划。

复式断面的左岸钢筋混凝土的护砌高度以一遇常见洪水的设计水深控制,高度为1.0m,左岸钢筋混凝土的护砌高度以上采用舒布洛克护坡植草砖,边坡为1∶3.0。

河道底部及右岸采用钢筋混凝土护砌。

截洪沟采用格宾网石笼护砌的梯形断面,在截洪沟尾端设置陡坡缓冲段至西旱河汇入口,陡坡采用台阶式加糙。

陡坡后布置消力池,消力池后接西旱河上游段(钢筋混凝土护砌)。

3结语

3.1河道治理方案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本次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赤峰市总体城市规划、赤峰市棚户区改造铁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系列规划。

3.2河道治理方案与工程占地的协调性

篇10:河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村风面貌整治,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给村前做彩门一幅。经甲乙双方商讨达成协议,甲方将彩门工程以35028元承包给乙方。

一、彩门规格:高4米,宽5.8米。

二、彩门质量:乙方所彩用的材料,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完成。材料如下:

1、钢管:(1)20mm*6m,20根,单价208元,计4160元;

(2)30mm*6m,20根,单价328元,计6560元;

(3)40mm*6m,6根,单价428元,计2568元;

2、铁皮:1.3mm*1.5m*1m,40张,单价130元,计5200元,

3、玉门板:20mm*0.8m*0.8m,6块,单价80元,计480元;

4、水泥:10袋,单价22元,计220元;

5、沙子:3方,单价120元,计360元;

6、石子:4方,单价120元,计480元;

7、油漆写字:500元;

8、吊车拉运:2500元;

9、制作安装:1元;

10、总合计:35028元

三、工程工期:从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开始18日之内完工,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四、工程结算:在验收工程质量达标完成,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验收付款之时起,此合同随之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1:河道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河道清理。

(二) 工程地点:陈山河彭坊段(具体由甲方指定为准)。

(三) 工程范围:河道清理及沙石归集。

第二条 工程期限及工作时间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第一期工程期限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春节期间休工一个月(即节前15天,节后15天)。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工程价款按小时计算,每小时 元,并按月在每一个月周期工作结束时进行结算,工程结算价款经保证人见证支付。

(二)其他说明:

1.工程承包期间挖机所需燃油由乙方负责;每月初由甲方预支3万元燃油费,并于当月结账时予以扣除,若当月工程式款不够抵扣所预支费用,则下一个月燃油预支款相应减少。

2.乙方提供作业的挖机应为斗山牌(型号DH220以上),其挖斗装载容量不少于1立方米(含1立方米)。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质量监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非雨雪霜雾工作日工作时间低于8个小时,则当日按8小时计量工价,对于包空时间按每小时扣除110元燃油费支付工程款;若当月周期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40小时,则本款无效。

3. 不按合同规定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结算工程款外,超过一个星期仍未能结清上月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对其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在合理的条件下,不服从甲方指挥,则甲方权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对于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4.在机器无故障且非雨雪霜雾天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其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若低于8个小时,则在当月周期结算工程款时按应扣天数每天倒扣8个小时的工价款。若因机器故障致修超过60小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同型号(220及以上,斗容时不低于1立方米)机器,若不能,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三)其他责任

1.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非对方原因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解除或中止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2.双方当事人对本方机器设备及材料损耗责任自负。

第五条 关于保证

为保证价款能的支付,现由 为价款支付提供保证。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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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河道管理倡议书

尊重的,西河附近居民,关心和支持公民社会福利事业:

“十五”期间,我们所有的公共福利获得伟大的进展,市政建设蒸蒸日上,熙和,natinghe城市治理在大坝的所有方面的政府和公众支持,面貌焕然一新。

强大的路堤、整齐、河畔的树木,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了宏伟的一页。

现在,在“十一五”计划的圈,而且是我们当前建设的辉煌的明天大纲蓝图。

然而,我们也损害了看,为了自己代表自己,然后,一些随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和废物、污染排放,偷了银行在将砍树,非法采矿破坏路堤填海河等不健康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长期存在的。

尤其是非法人工采砂和复垦河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河,并且要小心安全,同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两边的安全威胁。

随着河流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我们从未姑息,决定停止和攻击临沧市临翔区水利局整治河道倡议书,同时,我们呼吁大家行动,垃圾,可选为一个污染排放,砍伐树木,在银行的砂开采损害等不法行为河堤上,复垦应坚决抵制,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建设之间的和平而努力。

我部门举报电话:21xxxxx,21xxxxx

这个!

的圆形水域

20xx年12月

篇13:河道整治方案

长汀县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全面净化城区河道环境,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区河道环境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以“保洁、治乱、清水”为主题,以建设“山清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海峡西岸名城”为目标,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达到城区河道环境全面改观,城市面貌全面改善,促进城区河道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城区河道长期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升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水平。

二、整治范围汀江河(城区海螺墩桥-新庄段)郑坊河、、莲花河、七里河、七里内河。

三、整治目标力争通过个月的集中治理,使城区河道实现“四无一整治”目标,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使城区水环境明显好转。

四、整治时间、方式、内容

(一)整治时间从月日起至月日,集中整治个月。

(二)整治方式月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1、整治沿河两岸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

整治河道两岸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向河道乱排放污水,影响河道行洪、河面清洁和河水水质的行为。

2、整治沿河两岸环境卫生。沿河两岸单位、居民实行“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

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五、区域分工

(一)河段责任单位划分原则

1、沿河两岸有单位的河段由单位负责;

2、江边市场河段由市场发展公司负责;2日-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起进入常态。

3、沿河两岸其他河段按属地管理分别由汀州镇、大同镇负责。具体包干河段划分如下。

汀江海螺钉桥到黄屋大桥右岸长汀职业中专,汀江右岸黄屋大桥至郑坊河口由龙宇中学,金沙河右岸旱桥至河口、汀江左岸水东桥到五通桥由市场发展公司,郑坊河、莲花河由开发区管委会,其余河段有单位均由沿岸单位负责,没有单位按属地由大同、汀州负责。

(二)河段责任包干单位职责

1、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包干区域内单位、居民自觉遵守河道环境整治的相关规定,每天必须派出专人加强巡查,劝导、制止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2、要落实报告制度,对随意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劝导无效的,及时向行政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报告,由其对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3、要落实长效措施,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到户,并制定河道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文明办、水利局、城建局、执法局、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开发区、监察局、效能办、市场发展公司、汀州镇、大同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有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责任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包干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落实好各自的职责。

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的规划制定、堤防维修加固、河道清淤整治、绿水工程建设、水政执法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行政问责督查,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治理;执法局、大同、汀州镇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源头治理,杜绝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阻碍行洪物体;环保局负责对沿河的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污废水排放管理,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严禁直接将未达标污水排入河道;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做好违法事件查处工作;广播、新闻等部门要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层层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县新闻中心要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加强活动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教育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

3、专业维护,常态管理。

4、群策群力,多方筹资。

专业队伍首期设备配备小船一艘、竹排2只,救生河打捞设备,工人4人,年运行、工资费用8万元。由汀州镇筹措元,大同镇筹措万元,水利局筹措万元万5、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为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行工作落实督促检查,“两办”由督查股、县效能办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未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单位、干部,县委、县政府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治理标语

河道清淤合同

河道相关论文

河道工程协议书

河道治理设计方案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清淤方案

河道承包协议

河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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