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方法(共9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方法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申报期限的确定与申报方式也有一定的联系。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以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二)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1.增值税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企业所得税税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篇2: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1.增值税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企业所得税税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篇3:纳税申报日历
纳税申报日历
纳税申报日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8天(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20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具体如下表:
月份
各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15日为公休
2
2月1日-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
3月1日-15日
4
4月1日-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
6月1日-15日
7
7月1日-17日
15-16日为公休日
8
8月1日-15日
9
9月1日-15日
10
10月1日-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
11月1日-15日
12
12月1日-15日
其它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篇4:纳税申报期限表
纳税申报期限表
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表
月份
各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15日为公休
2
2月1日-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
3月1日-15日
4
4月1日-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
6月1日-15日
7
7月1日-17日
15-16日为公休日
8
8月1日-15日
9
9月1日-15日
10
10月1日-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
11月1日-15日
12
12月1日-15日
消费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74号)规定:
1、“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纳税申报期限表
,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这是不含增值税价,含税价为152.1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4、2016年12月1日起(即从2017年1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季度申报中涉及到的风险点
1.没有正确按当期季度会计利润进行申报
例如,随意编造会计利润额进行季度所得税申报
2.重复弥补亏损
例如,在1季度申报时将以前年度亏损进行弥补,但在当期年度汇算清缴时将这部分亏损在年度申报时重新弥补后,而在2季度申报时没有调整造成重复弥补
3.税收优惠享受填写错误。例如:
分不清税基式或税率式减免导致附表填错
将只能在汇算清缴享受的税收优惠放在季度申报时享受
误认为税收优惠没有备案而在季度申报时没享受税收优惠
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以申报代备案情况下填写不正确
(二)季度申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栏不允许修改,但系统自动给出的已预缴所得税额小于实际已预缴数,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栏是金三系统根据纳税人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的税款自动生成的,不允许修改。核定征收建安企业,在外地预征的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及在原系统建安按项目征收模块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通过“预缴台账录入”模块,补录这部分税款。补录后,税款会自动补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版)》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栏。
查账征收建安企业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版)》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不要走预缴台账录入模块。
(三)截止目前只能在汇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在季度享受)有哪些?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是否有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4号),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级税务机关每年按照上述规定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对单户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达不到70%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税务机关会将此类企业列入纳税疑点企业,及时开展风险应对。
5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问题
(一)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计费依据
1.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免征情形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申报征收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五)注意事项
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篇5:纳税申报授权委托书
xxxx地方税务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因出差在外地,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代为办理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扣缴单位为张家港市石化管件厂。委托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委托事项办结。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日期:
篇6:纳税申报期限一览表
纳税申报期限一览表
纳税申报期限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8天(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具体如下表:
月份
各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15日为公休
2
2月1日-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
3月1日-15日
4
4月1日-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
6月1日-15日
7
7月1日-17日
15-16日为公休日
8
8月1日-15日
9
9月1日-15日
10
10月1日-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
11月1日-15日
12
12月1日-15日
2017年办税日历调整情况
一、2017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月1日元旦放假1天,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 2017年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8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 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无需调整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篇7: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2017
月份
纳税(费)申报期限
注意事项
1月
1月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15日为公休
此月须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月
2月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月
5月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15-16日为公休
此月须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2017年办税日历调整情况
一、2017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月1日元旦放假1天,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
二、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2017年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8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无需调整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篇8: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
月份
各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15日为公休
2
2月1日-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
3月1日-15日
4
4月1日-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
6月1日-15日
7
7月1日-17日
15-16日为公休日
8
8月1日-15日
9
9月1日-15日
10
10月1日-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
11月1日-15日
12
12月1日-15日
其它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篇9: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月份
纳税(费)申报期限
注意事项
1月
1月16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1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15日为公休
此月须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月
2月15日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2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月
5月1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15-16日为公休
此月须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3日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其它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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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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