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8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论文
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论文
1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经过翻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如果在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依然能够满足施工安全和使用性能时,是允许按照技术处理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然而,这条标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虽然许多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能够通过加固技术来达到安全验收标准,但是在实际使用功能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时甚至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这条标准在实质上是不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很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漏洞进行施工建设,这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有着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套严密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这是国家规范标准的一个最低限度,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都必须达到这一最低限度,并且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而且不允许采用一些补救的方式使其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2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由于语言不一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很难理解和掌握的情况。这些情况大部分都是由于语言表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a.在质量验收标准中有这么一句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这些语言不仅文字不同,所包含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前面一句话的意思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要求,而后面那句话的语意就不明确,这就使得施工人员容易抠字眼,使语句产生歧义。所以,语言的不一,将会影响标准实施中难以准确的理解和掌握。
b.功能的主次。验收标准中明确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在验收条文中有提出: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建筑结构的外形尺寸,会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为了防止对社会财富带来的影响,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功能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然而,问题来了,如何对主次功能进行区分,在现行的验收标准中,对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如房屋采光的功能,就只是采光功能,没有什么主次之分;混凝土梁、柱的功能就是结构支撑,没有什么主次功能之分;假如相关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会使本来有主次功能之分的`变为没有主次之分,反之也是。所以,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要明确主次之分,这有利于对工程质量的验收。
1.3工程质量中对“缺陷”的理解
在不同的场合运用缺陷二字所表现出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在现行验收标准中对“缺陷”术语的含义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缺陷”术语的含义是不同的。在现行验收标准中,对于更为严重的缺陷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然而,对缺陷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
a.在现行的验收标准条文中有明确指出,对四种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对一般缺陷的处理方法是通过翻修或更换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缺陷应当是推倒重来,对于更为严重的缺陷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b.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中明文提出了一些不应该有的严重缺陷,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该由施工单位提出相对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必须得经过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地方必须重新检查验收。这与现行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方式不一致。
c.在有的验收条文中,仅仅提出了不应该存在的缺陷,但是没有具体的列出是什么缺陷,也没有提出对该缺陷的处理方法,仅仅只是在相关条文中提出如何防止这种缺陷的产生;然而,现行验收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缺陷”的理解是不一致的,要求也不一致,处理的方式也不一致。所以,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所出现的缺陷要准确把握,并分析缺陷的类型,正确读取缺陷的含义。
2对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笔者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对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a.坚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留有余地。我国推行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说已经很低,如果施工质量比这一标准还要低的话,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发展;所以,我国对那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应当毫不留情,并且应当逐渐提升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
b.由于现行标准与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所以在标准和规范中使用的语言尽量做到一致,避免由于语言不一所带来的问题。
c.现如今,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质量验收标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应当提升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以达到与世界接轨。
3结论
通过本文的概述,可以简单的了解到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针对对相关问题的介绍,应当意识到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急需提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满足人们对建筑质量的需求。
篇2: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验收评价报告
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验收评价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今天,xxx小区5#住宅楼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在此,我代表施工单位,向前来参加竣工验收的各位来宾和在建设中给予精心指导、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我代表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公司,将该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做以汇报:
一、工程建设基本概况
本工程5#楼位于洛川县解放路南段(原粮食局院内),该工程由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xxx设计研究院设计、xxx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勘测、x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xx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市第一公司承建。
该工程带地下室一层,为砖混结构,分四个单元,地上七层,层高2.9m,建筑物为“凹”型布置,长84.6m,宽18.84m,高22.6m,建筑面积8900m2。中标总造价890万元,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该工程于XX年3月6日开工,XX年11月20日已全部完成图纸设计及甲方变更增加的全部工程项目。
二、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及检验抽查
(1)基地与基础工程:
地基湿陷等级为ⅲ级自重温陷性,采用大开挖地基处理。自外墙基础外沿外放2.50米,大开挖至设计标高-7.30m,以1:9回填1.5m,3:7灰土回填2.00m后做砖条基,素土、灰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7,各层虚铺厚度为250mm-300mm,层层进行干密度试验,垫层完工后,由陕西力元监测站检测,人工地基检测验收合格。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基础结构砼强度等级:基储主体均为c25,±0.000以下基础砖采用mu10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控制资料、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合格符合要求,安全功能检测合格。
(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部分砼强度等级为c25,砌体砖为mu10普通实心砖,m10砂浆砌筑,楼板为预应力多孔板。砼成型外观质量合格,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砌体砂浆灰缝饱满,横平坚直符合规范要求,主体工程控制资料中原材料进场如钢材、水泥、各种砖进场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共检查验收12项,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分项共检查验收16项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验收合格。
(3)装饰工程
内墙、天棚、楼梯间均为水泥砂浆粉刷,白色乳胶腻子压光表面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外墙全部为水泥砂浆拉毛墙面,采用丙烯酸外墙涂料(因气候条件影响外墙涂料甩项),墙面平整,接槎顺直,颜色一致符合要求。
楼地面工程采用c20炉渣垫层,表面平整,符合要求。
窗采用80系列塑钢窗,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安装及配套附件安装牢固,门窗的三密性能检验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检查验收合格,分项工程共检查验收17项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验收合格。
(4)屋面工程
屋面为防水卷材屋面,采用1:6水泥焦渣找坡,防水采用sbs柔性体防水卷材4mm,卷材进场复试合格,屋面细部作法、排水均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分项检查验收4项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查验收合格,符合要求。
(5)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给水管道采用pp-r管,排水管道采用pvc-u管材,给水进行了水压试验,管道冲洗试验无渗漏,管道走向合理,使用方便、排水管进行了灌水、满水通球试验,排水畅通,无堵塞现象,符合要求。采暖管材采用pe-rt管,保温材料选用岩棉管。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共检查验收8项,符合要求,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共11项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查验收合格。
(7)电气工程:
该工程用电为三级负荷,室内接地系统形式为tn-c-s系统,照明及开关配线为bv2.5mm2穿pvc16管保护,插座线路为bv4mm2穿pvc20管保护,电话、电视分支到户,分支箱、分线箱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导线进箱体接线正确、符合要求。控制资料、施工记录检查验收8项符合要求,分项工程共检查验收10项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查验收合格。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功能、抽检检测情况
地基基储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3项,验收合格。安全与功能抽查13项,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项,经各方会签验收合格;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验收13项、11项“好”,建筑与结构1项为一般,给排水与采暖1项为“一般”,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27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11项,符合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基本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该单位工程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XX要求,经项目部自检并报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
篇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基本规定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土方路基
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 挖方施工应条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6.3.10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面层养护与填缝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冬雨期施工
17.3.8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篇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基础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悬臂浇筑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梁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终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悬索桥
18.1.2 旗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篇5: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几点探讨论文
引言
土建工程实施情况对于社会群体的生活环境有直接影响,也是衡量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就靠工程验收情况,这就需要我们选择科学有效的质量验收方法。
自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与其配套的各项验收规范施行以来,对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笔者以为,现行验收标准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不足与缺陷,特提出如下一些意见,如有偏颇,望同行谅解。
一、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点问题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的问题。
现行验收标准条文中说:“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最。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上述标准可理解为:允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吃设计的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与只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两者并不矛后。
而实际情况是,设计留有的一些余量主要是考虑工程使用中,出现不利荷载的组合、意外荷载的施加和材料的匀质等情况设置的,并不是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最留置的。 以往有些工程在存有不符合设计的施工质量时,首先想到的是吃设计留有的余量。虽然今后也可能还会有这种情况,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中不要开这个口子。
此外,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此外,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视为“两者并不矛盾”更是值得商榷的。笔者以为,这两者在实际中是存有矛后的,还应仔细斟酌。
2、对有缺陷的工程是否可以进行加固处理后验收的问题
工程的验收在现行验收标文中提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笔者以为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有些问题工程、甚至存有严重隐患的工程,往往都可通过加固处理使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在当前国家规范标准中,仍对问题工程留有空隙。这不仅降低了标准水平,而且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质最有个“合法”的出路。
因此,国家规范标准就是定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在限度以上的工程质量即为符合标准要求,限度以下的工程质只即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质乐不提出如何去处理比较合理可行。
3、存在准确理解和掌握的语言
现行验收标准中,有些语言由于前后不一,使其在实施中不易理解和掌握。
比如“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条文与条文说明中,先后出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安全使用”与“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上述三个语言应不仅文字不一,语意也是有区别的。前者语意很清楚,就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中者的语意就不太清楚,“满足安全使用”是等同“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仅指“满足安全使用”,没有说明白。
另外,标准中提出:“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以上标准中出现使用功能有主次之分,但是并没有明确什么是主要使用功能和次要使用功能。如果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实施中将“主要使用功能”也视为“次要使用功能”。即或,有主与次的使用功能,标准中也不要保“主”舍“次’。
针对规范在提出的“满足”与“基本满足”的问题。
前面已提出“满足安全使用”已是降低了“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但在条文说明中提出经过加固处理的工程,“使之能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如果说安全使用己降低了要求,那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更是降低了要求。因为习惯对“基本”二字的理解是接近达到(或没有完全达到),是一个比较含糊的语言。
4、对于“缺陷”二字的理解问题
验收规范标准对“缺陷”术语的定义与质景竹理体系标准中的“缺陷”术语定义是不一致的,但与后者的“不合格“定义是相似的`。对“更为严重缺陷.’及“超过检验批更人范围内的缺陷”均无明确的定义。
对缺陷处理方法方面,也不统一。
验收标准的条文说明中,对4种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一般缺陷的处理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更为严重的缺陷一与超过检验批的更人范困内的缺陷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而有的现行验收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有严重缺陷,但同时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直验收。这与现行验收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要求是不一致的。
还有的验收规范条文中,仅提出了严禁(或不应)存有所指出内容的缺陷,但没有列出是什么缺陷(是一般缺陷还是严贡缺陷),也没有对缺陷提出如何处理。只是在其条文说明中提出如何避免缺陷的产生。
二、针对土建工程规范所提的几点建议与意见
1、现行验收标准不要给不符合标准一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留余地。
我国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较低,如在这个水平上再降低,就会影响我国是个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会使我国的施工质量水平一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得更大。因此验收标准只提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质最不给出路。
2、有关规范的使用文字方面。
现行验收标准与规范是相互依附、相互配套的,因此语言等应力求一致,以避免在实施标准规范中产生一些对接不上的问题。
3、我国标准规范应与国际规范进行接轨。
我国标准规范要考虑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国外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入我国的市场,因此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也要逐步考虑与国际接轨。
4、对验收标准规范的严格性方面。
现行验收标准要注意各方的利益现行验收标准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留缝隙,虽可使一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有了“合法”的出路,但它也往往会影响业主的利益,更不能对如此给出路说成是“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
5、不要将工程质量问题说成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可以说是工程质最问题,而且是严重的问题,但质最问题不一定是质量缺陷。因此,需对对“缺陷”二字有准确理解。
三、结束语
由于规范性质的文件是属于纲领性文件,它不可能对每个工程实际的各个细节都规范清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对于《规范》中的不足,应该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建议按照现行规范的精神,分别按相关的规范,如湿陷性黄土地区按黄土规范,膨胀土地区按膨胀土规范,地基处理按地基处理规范等进行验收;对施工中的一些控制指标,如分层厚度、夯击顺序、间歇时间等,往往在验收阶段已无从查起,而施工纪录的真实性也难以肯定,不宜过于看重,应该以最终检测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F.建筑部分,版[S].
[2]卫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指南〔AS].北京:中闺建筑工业出版社,.
篇6:电梯验收申请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公章) 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篇7:电梯验收申请报告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检验结果
结论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1)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 (2) 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该杂物电梯的产品 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 (3) 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 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1.1 制造 (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 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 (4) 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 资料 全装置的电路; A(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 (6) 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7)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 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 (8) 能够到达的空间, 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 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 技术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装 (4)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资料 A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 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 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 章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 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1.3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改造 、 重大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维修 验收手续齐全; 资料 1 A 技 术 资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料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 1.4 项和 1.3 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 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 使用 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 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 资料 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B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 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 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 者检验合格章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 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 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 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 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结果 结论
续表
项目及类别 2.1 通道及 检修 门、检 修活板 门 C 2.2 机房专 用C 2 2.3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 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 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 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 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 600 mm 检验结果 结论
机房 断错相 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 及相 关设 备 C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
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4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 主开 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关 B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 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2.5 插座 C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 须使用 220V 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 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6 电力驱 动杂物 电梯驱 动主机 C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 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 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 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 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检验结果 结论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 2 机房 及相 关设 备 2.7 液压杂 物电梯 驱动主 机 C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 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40%。由于管路较 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 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4)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 位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8 电力驱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 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动杂物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 电梯的 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紧急 操作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 B 其松开状态。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 不能拆卸
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项目及类别 2.9 液压杂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物电梯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 的 紧急 操作 B 2 2.10 机房 限速 及相 关设 备 B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 5 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 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 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 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 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 梯的松绳或松链
2.11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 开;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 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PE) C 可靠连接
3 井道 及相 封闭 关设 备 C 3.1 井道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顶部间距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轿厢或者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 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者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②对于强制式杂物电梯: a)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轿厢导轨的进一
检验结果
结论
3.2 顶部空 间 C
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2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 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③对于液压杂物电梯: a)当柱塞到达其最高极限位置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3 井道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 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
及相 关设 备 3.3 检修门 和检修 活板门 C
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 1.80m 的自由垂直距离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 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3.4 导轨 C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对于 额定速度大于 0.4m/s 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
制成,或工作 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 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 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 3.5 极限 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 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应当在与轿厢 开关 行程上端对应的柱塞位置设置一个极限开关,该开关应当在柱塞接触到 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之前动作,并且在柱塞与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 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当具有下述 防护措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防护, 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m 处向上延伸到 距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再在
检验结果
结论
3.6
两边各加 0.1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
井道内 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 1.8m 的高度处。 的防护 (2)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 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 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当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当 C 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底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m 高度,宽度应当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轿顶 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者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 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者 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 0.1m 3.7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C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者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 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 0.2m×O.2m 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 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 1.8m 的自由垂直距离;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 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 2P+PE 型或者 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 220V 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 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如果 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当 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 缓冲器完全压缩或者当轿厢停在限位挡块上时,柱塞不得触及缸筒的底 座;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 井
道 及相 关设 备
3.8 缓冲器 或限位 挡块 C
3.9 限速绳 绳或安 全绳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 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0 警示标 识 C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 0.30 m, 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续表
项目及类别
2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轿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 1.0m ,轿厢深度不得大于 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 厢尺寸 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 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 则轿厢 B 4.2 轿厢 铭牌 C 4.3 防止 轿厢移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 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 动装置 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B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 4.4 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 护脚板 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 4 轿厢 与对 重(平衡重) 和自动 求: 搭接地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坎 C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人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 50mm 或者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 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 20mm 的重叠 4.5 口 C 4.6 对重(平衡重)的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固定 C 4.7 安全钳 B 4.8 警示标 识C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 全装置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 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 0.30 m × 0.40 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1)轿厢人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 (2) 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终端时错位 总高度允许大于 1.20m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 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轿厢入 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续表
项目及类别 5.1 悬挂装 置的磨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采用其他类型悬 损、断 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 丝、变形 等情况 C 5.2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钢丝
绳在卷筒上的固 端部 5 固定 悬挂 装置 及旋 转部 钢丝绳 (1)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时,卷简的绳槽中应当 件防 的卷绕 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护 C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5.4 松绳 强制驱动杂物电梯应当设置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悬 (链)保 挂绳(链)发生松弛时,驱动主机应当停止运行。 护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 B 5.5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 旋转部 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 件防护 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 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C 6.1 6 层门 与层 站 门地坎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距离 30mm C 6.2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装置,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C 5.3 对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 或者至少用 2 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 的其他装置。 标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续表
项目及类别 6.3 门重开 装置 B 6.4 门的运 行和导 向C 6.5 自动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 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 如果层门开启(无 关闭层 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该装置采用 门装置 B 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6 紧急开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 锁装置 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 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 致开锁; 6 6.7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 300N 力的情况下, 不 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层门 (3) 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 门的锁 电梯才能运行。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与层 紧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 0.63m/s; 站 ②开门高度不大于 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0.70m。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 B 气证实。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 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 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6.8 门的 闭
合 B 6.9 层站 标识 C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 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 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来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 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检验内容与要求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被撞击或者将被撞击 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检验结果 结论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 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监督检验: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检验结果
结论
7.1
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
轿厢装有额定载荷, 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 轿厢安 轿厢安全钳, 全钳动 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作试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 一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 B 7.2 对重(平轿厢空载, 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 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衡重)安 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 全钳动 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 安全钳动作 作试验 应当可靠 B 7.3 空载曳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 而曳引机按 7 功能 试验 引试验 B 7.4 运行 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 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 发生 对于电力驱动杂物电梯: 7.5 制动 试验 A(B) (2)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7.6 沉降 试验 C 7.7 破裂 阀动作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使破 试验 B 裂阀动作,轿厢应当可靠制停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停止 10min,下沉应当不超过 10mm (1)在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 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 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对于曳引 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当完全停止; 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篇8:电梯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1.3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改造 、 重大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维修 验收手续齐全; 资料 1 A 技 术 资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料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 1.4 项和 1.3 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 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 使用 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 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 资料 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B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 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 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 者检验合格章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 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 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 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 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结果 结论
续表
项目及类别 2.1 通道及 检修 门、检 修活板 门 C 2.2 机房专 用C 2 2.3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 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 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 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 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 600 mm 检验结果 结论
机房 断错相 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 及相 关设 备 C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
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4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 主开 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关 B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 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2.5 插座 C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 须使用 220V 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 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6 电力驱 动杂物 电梯驱 动主机 C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 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 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 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 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检验结果 结论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 2 机房 及相 关设 备 2.7 液压杂 物电梯 驱动主 机 C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 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40%。由于管路较 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 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4)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 位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8 电力驱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 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动杂物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 电梯的 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紧急 操作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 B 其松开状态。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 不能拆卸
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项目及类别 2.9 液压杂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物电梯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 的 紧急 操作 B 2 2.10 机房 限速 及相 关设 备 B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 5 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 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 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 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 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 梯的松绳或松链
2.11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 开;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 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PE) C 可靠连接
3 井道 及相 封闭 关设 备 C 3.1 井道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顶部间距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轿厢或者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 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者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②对于强制式杂物电梯: a)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轿厢导轨的进一
检验结果
结论
3.2 顶部空 间 C
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2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 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③对于液压杂物电梯: a)当柱塞到达其最高极限位置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3 井道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 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 0.1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
及相 关设 备 3.3 检修门 和检修 活板门 C
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 1.80m 的自由垂直距离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 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3.4 导轨 C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对于 额定速度大于 0.4m/s 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
制成,或工作 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 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 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 3.5 极限 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 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应当在与轿厢 开关 行程上端对应的柱塞位置设置一个极限开关,该开关应当在柱塞接触到 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之前动作,并且在柱塞与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 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当具有下述 防护措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防护, 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m 处向上延伸到 距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再在
检验结果
结论
3.6
两边各加 0.1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
井道内 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 1.8m 的高度处。 的防护 (2)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 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 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当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当 C 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底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m 高度,宽度应当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轿顶 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者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 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者 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 0.1m 3.7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C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者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 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 0.2m×O.2m 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 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 1.8m 的自由垂直距离;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 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 2P+PE 型或者 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 220V 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 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如果 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当 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 缓冲器完全压缩或者当轿厢停在限位挡块上时,柱塞不得触及缸筒的底 座;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 井
道 及相 关设 备
3.8 缓冲器 或限位 挡块 C
3.9 限速绳 绳或安 全绳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 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0 警示标 识 C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 0.30 m, 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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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2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轿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 1.0m ,轿厢深度不得大于 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 厢尺寸 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 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 则轿厢 B 4.2 轿厢 铭牌 C 4.3 防止 轿厢移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 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 动装置 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B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 4.4 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 护脚板 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 4 轿厢 与对 重(平衡重) 和自动 求: 搭接地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坎 C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人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 50mm 或者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 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 20mm 的重叠 4.5 口 C 4.6 对重(平衡重)的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固定 C 4.7 安全钳 B 4.8 警示标 识C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 全装置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 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 0.30 m × 0.40 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1)轿厢人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 (2) 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终端时错位 总高度允许大于 1.20m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 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轿厢入 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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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5.1 悬挂装 置的磨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采用其他类型悬 损、断 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 丝、变形 等情况 C 5.2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钢丝
绳在卷筒上的固 端部 5 固定 悬挂 装置 及旋 转部 钢丝绳 (1)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时,卷简的绳槽中应当 件防 的卷绕 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护 C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5.4 松绳 强制驱动杂物电梯应当设置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悬 (链)保 挂绳(链)发生松弛时,驱动主机应当停止运行。 护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 B 5.5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 旋转部 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 件防护 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 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C 6.1 6 层门 与层 站 门地坎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距离 30mm C 6.2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装置,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C 5.3 对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 或者至少用 2 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 的其他装置。 标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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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6.3 门重开 装置 B 6.4 门的运 行和导 向C 6.5 自动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 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 如果层门开启(无 关闭层 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该装置采用 门装置 B 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6 紧急开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 锁装置 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 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 致开锁; 6 6.7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 300N 力的情况下, 不 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层门 (3) 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 门的锁 电梯才能运行。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与层 紧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 0.63m/s; 站 ②开门高度不大于 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0.70m。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 B 气证实。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 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 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6.8 门的 闭
合 B 6.9 层站 标识 C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 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 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来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 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检验内容与要求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被撞击或者将被撞击 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检验结果 结论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 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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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监督检验: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检验结果
结论
7.1
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
轿厢装有额定载荷, 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 轿厢安 轿厢安全钳, 全钳动 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作试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 一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 B 7.2 对重(平轿厢空载, 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 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衡重)安 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 全钳动 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 安全钳动作 作试验 应当可靠 B 7.3 空载曳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 而曳引机按 7 功能 试验 引试验 B 7.4 运行 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 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 发生 对于电力驱动杂物电梯: 7.5 制动 试验 A(B) (2)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7.6 沉降 试验 C 7.7 破裂 阀动作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使破 试验 B 裂阀动作,轿厢应当可靠制停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停止 10min,下沉应当不超过 10mm (1)在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 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 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对于曳引 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当完全停止; 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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