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开除决定格式范文(共12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开除处分决定
叶建良,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
4月6日2时许,叶建良等人在乐清市中济路万豪KTV666包厢中,同臧xx、金xx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叶建良击伤臧XX。经鉴定,被害人臧xx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疤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9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温乐刑初字第116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建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叶建良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良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月29日
篇2: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关于给予秦凯林等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秦凯林,男,1989年10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陆戌阳,男,1991年1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曹龙建,男,1988年 7月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3班学生。
黄 磊,男,1989年 8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周孟良,男,1987年 4月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
经查,在2月21日至3月13日的20多天时间内,学生秦凯林、曹龙建、陆戌阳、周孟良、黄磊预谋多次(其中黄磊参与一次),在我院与淮安信息学院之间的路段和商校西门口等夜间没有路灯的地方,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采用持刀威胁、追逐拦截、暴力殴打等方式对路过的学生实施抢劫,劫得小灵通、手机和现金等钱物若干。经公安机关审讯确定,秦凯林等5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以上五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八条,经机电工程系申请、学生处建议、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秦凯林、曹龙建、陆戌阳、周孟良、黄磊开除学籍处分。
如本人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3:公务员开除处分决定
肖国萍,男,汉族,1965年9月29日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大专文化。1986年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1989年7月在萍乡中学工作;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在共青团萍乡市委工作;1992年9月至1993年12月任芦溪县银河乡政府副乡长;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任萍乡市第二印刷厂厂长;1994年10月至201月在萍乡市建材局工作,其中6月至年1月借调萍乡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科工作;2009年1月至任萍乡市经贸委(后改名为工信委)资源综合利用科主任科员,20后任萍乡市工信委产业政策科主任科员。
经审查,肖国萍在任职期间,有如下违纪行为:肖国萍在市工信委资源综合利用科工作期间,其于10月至春节期间,在企业节能项目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5万元、浪琴手表一块、价值11.18万元的日产骊威汽车一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损失327.92万元。肖国萍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6月5日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萍刑二终字第23号)。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经207月16日市工信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国萍行政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6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xx年7月16日
篇4:学生开除处分决定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篇5: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关于开除学员林桂芳学籍的决定
各学习中心:
我院网络教育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奥鹏学习中心11秋工商管理专业高升专层次学员林桂芳(学号07003938),在参加春季课程考试《经济数学基础》时,请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及处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开除学员林桂芳网络教育学籍。
特此通告。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月8日
篇6: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关于对严重违纪学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为给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学生不受侵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有以下八种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开除处分。
一、动手打架者,予以开除。
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黄色书刊等不健康读物进入校园者,予以开除。
三、私自离校外出者,予以开除。
四、在校期间沉溺网络或外出上网者,予以开除。
五、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有早恋行为者,予以开除。
六、在校期间带手机、手机充电器、烟酒者,予以开除。
七、向他人索要钱物者,予以开除。
八、私拿他人财物者,予以开除。
希望全体同学牢记以上八条禁令,不得触犯。 一旦触犯,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开除(不给机会),通知家长办理退学手续。
新城紫泉中学
2月17日
篇7:公务员开除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陈义春等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
2月3日,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市自来水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反应滞后、处置不当,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陈义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经理蒋玉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建局党委204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陈义春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蒋玉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篇8:公务员开除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王陇湘行政开除处分决定的公告
王陇湘,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11月参加工作,原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干部。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11月3日被衡阳县人民法院《蒸刑初字第118号》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9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陇湘行政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9月28日
篇9:企业开除处分决定
叶xx,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xx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
20xx年4月6日2时许,叶建良等人在xx市中xx万豪KTV666包厢中,同臧xx、金xx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叶xx击伤臧XX。经鉴定,被害人臧xx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疤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xx年9月24日,xx市人民法院作出(20x)温乐刑初字第116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建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叶xx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良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xx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4月29日
篇10:企业开除处分决定
姚xx,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x省zxx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日
篇11:学生开除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某某同学开除处分的决定
各年级、各位同学:
某某,女,某某中学高二(10)美术班画室学生,画室学号54号。该生于3月陆续无故旷课,旷课次数达到十次以上,累计达到25学时。违反了《某某中学美术班管理条例》经多次沟通无效,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给美术班画室带来极大的管理难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204月7日经某某中学美术教研组开会研究决定;对某某同学给予开除处分,不得在画室继续画画。
此决定
某某中学美术教研组
年4月10日
篇12:关于开除处分的决定
姚xx,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x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xx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xx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xx终字第119号)。
姚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日
★开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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