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共5篇),供大家阅读。

篇1: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关于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20北京市《高级会计实务》成绩10月24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查询。按照《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36号)文件要求,持有《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的申报人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参加20度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50分至59分的.申报人持考试成绩通知单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可参加年度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并且只在本年度参评有效。 申报评审的人员须在2005年11月4日-11月10日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申报信息,并于2005年11月15日-11月18日在北京财政服务大厅(阜成路15号)报送申报材料。 其它相关要求请于11月1日以后浏览北京财政网(www.bjcz.gov.cn)或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会计篇2: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参加、北京市《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和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实务与法规》或《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符合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网上报名时间:月1日―14日。
申报网址: www.bjp.gov.cn(“职称评审”专栏)。
材料报送时间:2004年11月15日―19日。
报送地点:北京市财政局(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红宇(88549668)。
具体申报要求请查询北京市会计网(www.kuaiji.com.cn)中“会计高级评委会”专栏。
北京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会计
篇3: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质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会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 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 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对外语的要求
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5、在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工作。
四、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会计实务与法规》(2002-)、《高级会计实务》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
2、 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
篇4:海南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通知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海南省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简称“国线”)为60分,考试合格者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海南省合格分数线(简称“省线”)为50分,20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为50-59分的,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6年度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能参加海南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以上合格证书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1703室,咨询电话:68531650。
三、申报条件
(一)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线标准或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省线标准的人员。
(二)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评审材料并公示七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单位审核评审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评审材料――提交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
(二)《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相关证明材料:1.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7.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要求,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材料除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应以A4纸双面复印,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依序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有效期截至2016年11月30日。
篇5:「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会职改[2006]2号
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广州、深圳不发):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东第一文库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二、申报评审时间、地点
(一)2006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因今年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二)2006年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三)省高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06年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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