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对我国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对我国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农力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开始急剧上扬,而城市居民的资水平却没有相应的提高,导致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目光投向价格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出现不仅反应了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我国相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所存在的缺陷。本文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指出小产权房的两面性,最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现在几乎中国所有的大城市都存在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高利润,吸引着大量的利益群体,开发商、村委会、购房者都参与其中。小产权房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其为非法的态度,但是却没有一部相应法律给予合法、合理的解释。近几年来,随着城市房价的急剧上升,很多人仍然不顾各种风险去购买小产权房,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小产权房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导致目前因小产权房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于是关于小产权房应如何解决,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就有了许多争论。因小产权房涉及的群体众多,而且在实践中已经愈演愈烈,并且已经形成的客观存在让小产权房的解决必须慎之又慎,否则极有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笔者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撰写此文,希望能给小产权房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向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1]。它是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子,开发商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它不可以在房屋管理局获得相关的产权证,只有小产权房所属地的村委或者其他相关村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使用证。因此我国政府和建设部曾多次明文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它是不受保护的非法建筑。可是仍有很多乡政府滥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权违法建造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正规开发销售的完全产权房相比具有如下独有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不合法是小产权房区别于完全产权房屋的主要特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家所有的土地在转让开发中由于其土地性质的国有性,所以不会出现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问题。小产权房主要是针对在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之中,由于未能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导致手续不完备,从而使所建房屋在产权存在瑕疵。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必须经过如下几步程序:(1)先由国家征地,并将土地的利用性质转为建设用地;(2)由国家以挂牌拍卖 出让等形式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同时由开发商向国家缴纳规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3)开发商建成商品房后出售给购房人;(4)由专门的政府机关向购房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而小产权房则是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并出售,其间未经过征地、缴纳土地出让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程序,从而使所建房屋在用地上不合法律规定。
(二)产权证书存在瑕疵是小产权房的另一重要特征
房地产开发销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具有俗称的“五证”。所谓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有上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才能公开出售。《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开发商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2]小产权房由于没有经过征地缴税等环节,所以并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所以其产权的合法取得应当经过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表现为房产证的发放。而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房产证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发放。小产权房实际上不具有此类产权证书,因此在房屋产权上存在较大的瑕疵。
二、小产权房的分类
实践中,小产权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政府和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部分产权房。例如铁路的房屋,一些大型企业的房屋,只能在铁路和单位内部流通,而且有些单位还要求在流通前经过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因享有国家补贴政策,购房者不能随意流通和处分,若要处分需要符合购买年限和补交相应费用,如土地出让金税金;3.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件的房屋。例如缺少土地使用证或者缺少规划许可证,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产权;4.村委会建造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些房屋一般会由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一个证书,又被称为“乡产权房”、“农民房”。这些房屋的建设不仅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件,而且还不缴纳各种税费[3]。
以上四种房屋中第一种正在进行房改,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产权化”;第二种经济适用房从有这类房屋开始,购房者享有的权利就是明确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流通和转让;第三种需要开发商补办各种手续,补交各种费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就可以使购房者办理产权,而且随着行政许可的`严谨,这种房屋几乎已经不存在了。可以说以上三种虽是小产权房,但都有解决办法。但第四种“农民房”至今还没有解决办法,而且在实践中产生大量问题的恰恰是这“农民房”,在实践中愈演愈烈的也是这些“农民房”。 因为“农民房”价格便宜,在房价高涨的现在,它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
三、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
(一)不断高涨的房价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市场原因
如今的房价少则几千,动辄上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房价更是高得不能承受,很多人只能望房兴叹。而“居者有其屋”是一个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所以小产权房就此产生了。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费用和相关税费,价格比大产权房便宜许多。为了“居者有其屋”,很多老百姓成为购买者况且真正需要住房的人并不是十分介意有没有大产权,这与投资购房不同,因为便宜所以购买,而且房价不断上涨,购买者就会越来越多。有了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当然就会有供给,所以小产权房就愈演愈烈了[4]。
(二)市场需求加快了“小产权房”的发展
小产权房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也体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自我调适功能。市场需求增加时,房价也会上扬,当过高的房价抑制了购房者的需求时,市场的注意力就开始向低成本的小产权房方向转变;在建设新农村的道路上,乡镇为了补贴财政也需要小产权房带来的效益。另外,小产权房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城、乡基于各自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在购房者体会到“小产权房”带来的价格优势时,对它的需求自然就上去了。总之,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压力与供需矛盾一直得不到缓解的话,小产权房也会一直的持续下去。
(三)建设者的利益驱使
房地产开发是目前公认的高回报率行业,几乎所有的人都想涉足这一行业。这其中有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据新闻报道,在今年的青交会上, 一向以电器为主业的海尔、海信等也大规模涉足房产领域,可见房地产项目的巨大诱惑力。 据相关调查显示,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高达 30%,有的甚至高达50%, 该利润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正是由于房产行业的高回报率和购房者旺盛的市场需求,吸引了包括村委会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投资于房地产行业。村委会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在价格上虽然远远低于普通市场上销售的房屋,但由于开发小产权楼盘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各项税费,因此即使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也会有不菲的收益回报[5]。
(四)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小产权房未得到国家产权部门的认可,甚至缺乏必要的手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新农村建设。“十一五”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地方政府资金窘迫,很难担负建设的重任,因此乡镇政府便与开发商合作,得到上级政府批准后,以农村土地为基础搞开发建设,所建房屋一部分低价出售给村民,另一部分出售给城市居民获取润。更直白的说,小产权房搭了新农村建设的便车。
(五)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农村的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但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践中无法实现所有权,既不能随意收益也不能随意处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内容几乎没有法律进行相应的体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表明农村的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对土地享有所有权,而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也就是说村民对土地应该享受到财产化的利益。但纵观我国法律,除在《民法通则》第74 条第 3 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之外,再找不到村民对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物权法》第 151 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物权法》第153 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两条规定表明集体土地是有财产性权利内容的,但权利内容应由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予以明确和规范,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又没有相应规定,这就给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留下了空间。而且《物权法》明确表明集体土地可作为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只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现在的小产权房正是这两类房屋,所以说现在的小产权房不违反我国大的法律框架,只是因没有具体操作规范导致“乱象丛生”[6]。
四、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
(一)小产权房存在的积极意义
小产权房不被社会认同,但仍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必然它的积极意义。首先,小产权房是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压力与需矛盾的双重作用下孕育而生的,它的价格低廉、交易简单,从而以更好的平抑房价。房屋的供应量与房价是成反比的,供应量增大房价就会下滑,小产权房增加了住房的供应量,有利于平抑快增长的房价,同时也减轻政府调控房价的压力。其次,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在农村建设小产房,可以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从而提高了农村的整体素质,有于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快农村向城市化迈进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再次,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由于社会障性住房的利润空间较小,开发商常常不愿意开发,迫于国家的宏政策,虽然开发了一部分,但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仍然是杯水车薪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矛盾也是导致房价上涨比较严重的原因。小产权产权房如果在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或部分税费后,可以转化为会保障性住房,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7]。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消极意义
1、小产权房会浪费大量的资源。
小产权房的开发会不利于节约经济资源,主要体现在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修建大量的豪华别墅。另一方面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就是因为小产权房在建设土地、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质量难免会偷工减料,甚至减少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最为根本的是,由于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极可能在将来会面临被拆除的窘境,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资源浪费。
2、对房地产市场的造成冲击
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小产权房比商品房的价格低了很多,对房地产价格造成巨大的冲击。这些低价小产权房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本已岌岌可危的房地产市场造成更大的影响,比如已建成的商品房很有可能会面临被迫空置的局面。一旦商品房出现空置卖不出去的问题,就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回笼出现问题,继而引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倒闭的可能。而开发商在开发、建造房屋时的资金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银行的,这又会使得银行业产生大量坏账。这种多米诺效应是十分可怕的。
3、不利于保护小产权房购房者
首先,小产权房由于自身不具备相关的产权证,不能公开合法的转售。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物权,购买者在转售住房时难以公开上市交易。其次,购买者在购买二手的小产权房之后很可能面临一些产权纠纷问题,而小产权房又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这会导致购买者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五、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措施与途径
(一)完善我国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
小产权房的困境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不合理,该制度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实行改革,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法律制度。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需要土地管理法规进一步细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该条规定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基础。《土地管理法》应该以《宪法》为基础,对与保护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相矛盾的法律条款作相应修改,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予以取消让我国广大农民享有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化进程中的土地所有权、收益权、发展权和处分权等各种权益,逐步实现《土地管理法》的体系修改[8]。
(二)完善土地征用法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
正当公平、公正、合理的行政征用补偿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的原则。而现实中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旗号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后再转让获取增值收益,实际上保护了一些企业、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群体的小团体利益。不是以工补农以城促乡,而是以农补、以乡补城。因此,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征地程序,确保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变成一个平等财产权利主体交易的过程,合理分配政府、开发商、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应获得的增值收益。
(三)构建合理、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农地合理流转,是建立现代商品化农业以及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为此,一方面应通过政策 法规的调整,较少对农地流转的种种限制;另外应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采用租赁等不同的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减少目前农地流转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色彩,培育从事农地流转的专门性中介机构建设,大力加强流转所需的各项经济、法律环境建设[9]。
(四)尽快解决现存的小产权房问题
1、严格禁止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在新的法律和政策出台之前,必须严格禁止新的小产权房开工建设,以确保现行法律的有效落实。如果一边解决现存问题,一边又出现新的小产权房,那么这一问题将永远解决不了,只有政府态度鲜明地执行现有法律,才会有效遏制小产权房的继续泛滥。
2、针对不同形式的小产权房屋,分类审视,核发不同的产权证书
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屋的购房者的条件经过核实符合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购买规定时,可由相关部门相应的核发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所有权证书。()对于此类房屋在日后使用中的出租、转让也依照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小产权房屋的购买人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那就应当核发普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此时的房屋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购房人可以自由合法的居住、出租、转让。房屋通过市场流通转让也不再受任何限制;如果该小产权房屋既不符合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有关规定,购房者也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由发证机关核发特殊房屋所有权证。持有此类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购房人可以自己居住,但在未来房屋的所有人变更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税费[10]。
3、对于严重违法的小产权房屋谨慎拆除
如果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屋非法侵占了基本农田,致使耕地遭受破坏的,可以考虑强制拆除,恢复耕地原状。此外,对于影响防洪泄洪、危害国防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修建的小产权房屋,也应予以拆除。
总之,小产权房是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产生的经济现象,说它合法,它不具备合法的特征;全盘否定,它在平抑房价疯涨,解决市场供需矛盾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在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土地所有权制度后,才能对它进行正确的界定。笔者对小产权房看法是: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尽快使小产权房走入正确轨道。
篇2: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甲方(售房方):
乙方(买房方):
现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合理协商后达成房屋买卖如下:
一、甲方愿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套,位于 社区宅基地楼房层 元 室 套平方。以 元人民币(大 写:)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此房建筑质量合格。保障三通(即路通、电通、水通)。
三、该房屋如建设需要拆迁,所获全部赔偿、补偿或置换受益,均为乙方所得。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三、乙方签约买房后,此房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即永久所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包括其他套房外的附属设施、公用通道、公益配备使用等)。
四、今后政府如果给予办理房产证,甲方要无偿的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五、本合同须经第三人与住地社区见证盖章。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失效,如本合同被有关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退还乙方购房全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本合同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印:
日 见证社区盖章:
篇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多,城乡接合部农村宅基地上的楼房吸引了越来越多人购买。这些房子因没有房产证而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交通便利,但由于宅基地的买卖受法律制约,因而,其买卖有着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XX年4月,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孔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历城区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如今,卖方申请法院认定当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已经对此案调解完毕,孔先生虽然拿到了退回的房款和补偿费,但一度属于自己的两层楼又成别人的了。
孔先生夫妇看中的这套房子上下两层,一共230平方米,当初约定的价格是35万元。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先交付25万元房款,剩余部分待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双方事后才了解到,这套房子属于旧村改造房,国家对其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定。
卖方多次催促孔先生交付剩余的1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手续未能完成,孔先生拒绝交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卖方将孔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希望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孔先生则认为,如今房产早已升值,无论是现值还是拆迁补偿价格都已远远高于原来的价格,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房屋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同意退还孔先生已交付的25万元房款,并支付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费。9月3日,孔先生虽然拿到了35万元,但他并不开心,因为“弄丢”了自己中意的这套上下两层的房产。
案例二、王某系济南某公司的职工,XX年全家从农村搬入省城居住。由于没有房子,所以一直租住他人的房屋。后经人介绍,王某于XX年花9万元购买了农民高某建造的住房,当时二人还签订了购房合同。
XX年8月,高某看到房价飙升,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腾房。最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王某退出房屋,高某退给王某96000元。
“这种案子经常出现,去年一年我就审理过十几例。”9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的案件中,不仅有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还有农村居民到邻村购买房屋的情况,“往往是当初因为省钱买了房,等有了纠纷,官司打到法院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
1、纠纷处理不能简单化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牵扯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非仅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就结案。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苏道伟说,处理这类案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
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较快,因而卖主主张合同无效的现象比较多。“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方也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2、买卖合同无效买方风险较大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故对农村村民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中,承担法律风险的不仅是买方,卖方也会承担风险。“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房价一旦出现下跌的情况,买方也同样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现在来看承担风险的主要还是买方,“如果遇到拆迁的话,买方是难以获得土地补偿费用的”。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判定
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考虑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仅城市居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言,应认定合同有效。主要理由在于:(1)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不明文规定禁止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到目前为止,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XX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XX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34号)。这些都只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意见,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3)即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情况下,由于买卖的标的物只是房子,而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所以法律没有权力禁止。
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故合同应认定无效。法律的确没有明文禁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但笔者仍认为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房地一体”的基本法理。根据《物权法》第14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即“房随地走”)和第147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即“地随房走”)的规定,我国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的是所谓“房地一体主义”,这不仅是基于法理,也是为了避免“空中楼阁”的存在。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这一原则同样适用。所以一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意味着该房屋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发生流转,而这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内在包含了“禁止其上所建房屋的流转”,否则该条文将形同虚设。
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规定当然推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笔者认为,这种理由是不充分的,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主要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但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并不必然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如《刑法》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怎么也不会得出法律允许故意杀人的结论。退一步来说,即使能够推出法律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那也只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因为法律允许这种流转。
再者,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合同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可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4、国家明文禁止买卖小产权房
XX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19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XX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5、买卖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拆除的可能性才会减少。
3、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4、只买现房(警惕中途停工);
5、只买开发规模大的小区(法不责众);
6、买和当地村民混居的小区(你不能拆了三楼留四楼吧);
7、买集中开发小产权房的区域(成规模了你能咋地);
8、最好打听一下开发商的背景,有政府背景的优先考虑(最好是镇长、乡长的儿子);
9、签订合同时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像卖方反悔要向卖方支付足够数额的赔偿金。
篇4:小产权房合同
小产权房合同【最新】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合同范本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5:小产权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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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小产权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
小产权的购房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 ,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简单小产权房购房合同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号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政府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多,城乡接合部农村宅基地上的楼房吸引了越来越多人购买。这些房子因没有房产证而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交通便利,但由于宅基地的买卖受法律制约,因而,其买卖有着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XX年4月,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孔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历城区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如今,卖方申请法院认定当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已经对此案调解完毕,孔先生虽然拿到了退回的房款和补偿费,但一度属于自己的两层楼又成别人的了。
孔先生夫妇看中的这套房子上下两层,一共230平方米,当初约定的价格是35万元。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先交付25万元房款,剩余部分待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双方事后才了解到,这套房子属于旧村改造房,国家对其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定。
卖方多次催促孔先生交付剩余的1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手续未能完成,孔先生拒绝交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卖方将孔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希望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孔先生则认为,如今房产早已升值,无论是现值还是拆迁补偿价格都已远远高于原来的价格,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房屋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同意退还孔先生已交付的25万元房款,并支付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费。9月3日,孔先生虽然拿到了35万元,但他并不开心,因为“弄丢”了自己中意的这套上下两层的房产。
案例二、王某系济南某公司的职工,XX年全家从农村搬入省城居住。由于没有房子,所以一直租住他人的房屋。后经人介绍,王某于XX年花9万元购买了农民高某建造的住房,当时二人还签订了购房合同。
XX年8月,高某看到房价飙升,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腾房。最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王某退出房屋,高某退给王某96000元。
“这种案子经常出现,去年一年我就审理过十几例。”9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的案件中,不仅有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还有农村居民到邻村购买房屋的情况,“往往是当初因为省钱买了房,等有了纠纷,官司打到法院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
1、纠纷处理不能简单化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牵扯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非仅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就结案。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苏道伟说,处理这类案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
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较快,因而卖主主张合同无效的现象比较多。“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方也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2、买卖合同无效买方风险较大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故对农村村民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篇7: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__________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
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______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__________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买方、卖方各执__________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
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8:小产权房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武汉市区街 号房屋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平米,房屋号码和建筑面积根据单位分配方案确定。转让前以甲方名义购买单位一套福利房,购房款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购房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金伍万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还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伍万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单独享有与此房有关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福利房建房进展所需购房一切费用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福利房所有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获得的与此房有关的所有票据、文书及产权证明等需及时交于乙方保管,甲方不得无故留存。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福利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等其他实际支出款项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乙方入住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七、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或者假借办理过户向乙方所要钱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小区入住时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逾期超过三个
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及补偿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未经双方协商而单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按所涉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无责一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补偿金等其他乙方已付款项。
6违约金计算日期以交付房款日期算起至违约金支付日期为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篇9:小产权房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
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河南省荥阳市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煤棚) 号平方米和该房屋内部分附属物,以人民
币 叁 拾 肆 万元整(¥ 340000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 伍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该房屋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凭证及收款票据等。由于此房产权暂时不能过户,乙方如要过户,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甲方在搬出该房屋之前应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现与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出售该房屋时必须得到开发商的认可,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保证以后乙方享有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如果出现开发商不认可乙方为该房屋房东的身份,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六、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交付房屋前 一周 内,通知乙方进行房屋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一周 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应将剩余的贰拾玖万元人民币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可以在此房屋内再居住 七 个月时间,应当于公历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同时交付房屋产权证件及有关合同收据等;交付该房屋时应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通信网络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并须协议乙方办理水、电、通信网络等过户手续。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或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违约方每逾期1天需支付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3、违约方逾期超过 两 个月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注:如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不再向对方结算逾期1天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同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
6、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注意事项:
1、 房屋内的立式空调、电视机、电脑、洗衣机、冰箱、家具(含沙发、茶几、餐桌、床)归甲方所有,剩下的如:厨房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厨柜、灶具、油烟机及卧室挂式空调壹台和所有窗帘等装修配套施设用品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房屋内居住期间,要保证房子的墙壁、地板、屋顶和其它装饰物的干净整洁,如出现弄脏大片墙壁、损坏装修配套设施等行为,甲方要赔偿乙方房屋维修费用。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房屋内居住期间,如需在墙体打孔等要征得乙方的同意,在搬离该房屋时对于在墙壁上打孔安装的电器、家具等物品如需拆卸搬走,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联系电话:年月日
乙方:联系电话: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篇10: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甲方(售房方):
乙方(买房方):
现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合理协商后达成房屋买卖如下:
一、甲方愿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套,位于 社区宅基地楼房层 元 室 套平方。以 元人民币(大 写:)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此房建筑质量合格。保障三通(即路通、电通、水通)。
三、该房屋如建设需要拆迁,所获全部赔偿、补偿或置换受益,均为乙方所得。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三、乙方签约买房后,此房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即永久所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包括其他套房外的附属设施、公用通道、公益配备使用等)。
四、今后政府如果给予办理房产证,甲方要无偿的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五、本合同须经第三人与住地社区见证盖章。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失效,如本合同被有关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退还乙方购房全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本合同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印:
日 见证社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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