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园健康成长,特制定东甸子小学幼儿园安全条例。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
1、普及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离园时教师要把孩子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坐车的孩子要亲自送到车主手中,住宿的孩子交到邵老师手中,把每一个孩子都安全送走教师方能离校。
2、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
3.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在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上下楼梯教师要亲自管护,做到有次序,切不可放任,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4.教师要经常检查活动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凡因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教师本人负责.
5.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
6.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可放行。
7、下班前严格检查教室内水、电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8、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9.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10.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11.凡因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幼儿伤害,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
.12.室内设备,如门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随时检查,发现损坏迹象,即刻上报学校.
.13.幼儿来园时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幼儿的健康状况,杜绝传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园.
14.进食时,食物温度要适宜,幼儿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餐,带班老师来回巡视指导幼儿细嚼慢咽,不嬉闹,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
15.睡眠前检查幼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即使采取措施.入厕应在教师引领下有次序的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时拖干,防止幼儿滑倒.
16.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学校。
17.老师给幼儿吃药时要做到审查认真,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服药,严禁吃错药。
18.活动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师要参与幼儿活动并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幼儿和体弱儿要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跌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
19.在户外活动前,教师要让孩子穿戴整齐,要对活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室外活动时带班老师组织好幼儿有秩序进出教室,不推不挤.
20.教师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干私活.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吓,强行拉扯,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
21、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
22、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篇2: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方案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方案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园健康成长,特制定东甸子小学幼儿园安全条例。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
1、普及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离园时教师要把孩子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坐车的孩子要亲自送到车主手中,住宿的孩子交到邵老师手中,把每一个孩子都安全送走教师方能离校。
2、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
3.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在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上下楼梯教师要亲自管护,做到有次序,切不可放任,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4.教师要经常检查活动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凡因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教师本人负责.
5.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
6.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可放行。
7、下班前严格检查教室内水、电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8、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9.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10.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11.凡因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幼儿伤害,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
.12.室内设备,如门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随时检查,发现损坏迹象,即刻上报学校.
.13.幼儿来园时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幼儿的健康状况,杜绝传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园.
14.进食时,食物温度要适宜,幼儿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餐,带班老师来回巡视指导幼儿细嚼慢咽,不嬉闹,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
15.睡眠前检查幼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即使采取措施.入厕应在教师引领下有次序的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时拖干,防止幼儿滑倒.
16.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学校。
17.老师给幼儿吃药时要做到审查认真,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服药,严禁吃错药。
18.活动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师要参与幼儿活动并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幼儿和体弱儿要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跌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
19.在户外活动前,教师要让孩子穿戴整齐,要对活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室外活动时带班老师组织好幼儿有秩序进出教室,不推不挤.
20.教师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干私活.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吓,强行拉扯,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
21、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
22、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23、教师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物,外用化学药水等.个人装饰简单大方。
24、时刻检查幼儿的穿着情况,冷加热脱,杜绝幼儿肚脐眼在外,幼儿指甲过长,老师有责任帮助修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小心抓碰,抓疼别人)。
25.幼儿若发生传染病或有发热腹泻等可疑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26.教师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一旦事故发生,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5,教育幼儿要文明玩游戏, 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教师要经常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
26、教师定期检查室内电器,电线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27.教师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出意外事故.
总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师幼的高度负责,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
篇3:校园安全工作条例
校园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安全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服务中心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七条 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八条 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第九条 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运动伤害、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十条 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条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向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
第十五条 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要结合每学期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完善保安制度。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挑选,尽量安排年轻的退伍军人,不能安排老弱病残的人员当保安。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律进行登记制度,严防在校学生被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功能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班级及功能室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并对所负责的安全范围内的职责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力量,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其它的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其它的设施及时维修。另外,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督促好学生公寓办公室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各种艺术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要经常组织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条 各学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好“交通安全学校”、“家长学校” 等机构以及“校外法制副校长”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要特别做好防火、防溺工作,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火灾和溺水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学校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由教师、学生和学校保安组成,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维护好学校门口和附近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二十七条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必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对有关场地、工具做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要制订好活动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将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
第三十二条 要学习和贯彻《学校安全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脱逃者,要给予政纪处分。
篇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
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篇5:校园安全工作条例
校园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安全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服务中心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 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八条 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第九条 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运动伤害、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十条 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条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向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
第十五条 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要结合每学期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完善保安制度。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挑选,尽量安排年轻的退伍军人,不能安排老弱病残的人员当保安。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律进行登记制度,严防在校学生被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功能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班级及功能室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并对所负责的安全范围内的职责负责。
第二十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力量,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其它的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其它的设施及时维修。另外,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督促好学生公寓办公室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各种艺术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要经常组织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条 各学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好“交通安全学校”、“家长学校” 等机构以及“校外法制副校长”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要特别做好防火、防溺工作,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火灾和溺水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学校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由教师、学生和学校保安组成,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维护好学校门口和附近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二十七条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必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对有关场地、工具做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要制订好活动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将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
第三十二条 要学习和贯彻《学校安全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脱逃者,要给予政纪处分。
篇6: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2001年1月12日公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政字(94)第4号),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
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9、安全教育的实施: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每学期举办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举行消防知识“两个能力”的集中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
10、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加强对楼房、校舍、围墙、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固定设施的监控,定期组织进行勘验鉴定,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在问题未及得到解决之前应封闭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1、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设在总务处)负责,负责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配学校门卫2—4人,学校警卫人员1—2人,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定岗、定职、定责,职责公布上墙。校门卫和警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是学校安全的“第一大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汇报学校,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清理和疏导,对滋扰校园安全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要积极阻止和排查,必要时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12、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学管处和各班班主任负责,督导室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训导。对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外出参观、军训、春游和承接参加的社会活动等大型活动的管理,必须提前至少三天报教育局批准后,排查不安全因素,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活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对住校生、实习生与家长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加强学校家庭联系)
在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体育军训等教学的活动中,课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实验、生产、训练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实验实习、训练、应禁止学生参加。活动中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课任教师要及时处理,确保的学生与人身安全。
13、晚间安全管理
晚间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组织。晚间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应采取积极的效的“三防”和管理措施予以加强。学管处负责晚自习的值班干部、教工和宿舍的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晚自习值班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静校制度”。涉外中心和教务处要加强对夜教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严肃课堂内外纪律,协调统一晚自习、夜教作息时间,使值班工作情况与工作报酬待遇挂钩,进一步规范晚自习、夜教秩序。
实施“静校制度”以后,校内外师生、学员及一切外来人员均不得进出校门(特殊情况除外),校门卫要严格把门,并做好巡视检查、联络登记工作;宿舍管理员按作息时间检查、顿促住校生上课和休息,按时清点人数,严防非住住校生留宿和住校生未请假而外宿的现象发生。
14、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节假日值班、护校的布置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完成好交接班手续,明确安全保卫责任。实行节假日“清校制度”,值班护校时间和清校时间相结合。清校以后的安全保卫任务由值班门卫负责,进一步加大“三防”措施。
15、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
总务处要加大对学生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天监督检查制度,在保证质量良好饭菜供应的基础上,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管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在校内就餐,教育限制学生外出在流动餐点购买食物,防止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事件发生。
要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查体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群体中可能存在影响学习、工作的身体疾患,传染病原体以及不能从事剧烈运动、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者,指导学生展开早期防治,禁止他们参加不适应的群众活动、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等。
16、校产安全管理
校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各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出租房屋等都应落实校产校具安全管理责任、谁使用、谁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反映,定期检查维护,其责任人应承担安全保卫责任。
总务处负责校产、校具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职责,责任人对所管公物的损坏、丢失、挪用等情况负有赔偿、追偿的职责。总务处、学管处等部门在教室、宿舍等重点易损易耗场所分配使用之前,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要加强钥匙管理的力度。今后采取各班分别管理、班主任负责的管理办法,总务处留存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和检查之用,启动备用钥匙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做好使用记录。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校产校具损坏、丢失,实行直接责任人赔偿制度,直接责任人不能落实的非自然损坏,应由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17、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意识,在日常财务结算、交存款项、记帐、稽核和牵制等工作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继续做好对现金的管理,履行相关手续。其它部门要为财务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运行。
1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微机室、电教中心、电工电子、演播室等消防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认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及设备使用状况,做好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学管处要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班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外出活动,更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9、实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交通整事故、溺水、校舍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师生死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相应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安全管理奖惩
20、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在本学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各处室部门应按本条例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