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基层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基层国税干部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基层国税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国税干部工作在税收各项工作的第一线,是税收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和执行者,是国税干部队伍的基石,是税收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和根本。加强基层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是国税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成税收任务的根本保证。只有治好队,才能收好税。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明确基层队伍建设主要内容,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从提高基层国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发挥基层国税班子的领导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到税收工作的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要发挥基层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同心同德,努力奋战,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从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入手,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国税部门的工作宗旨,也是国税干部基层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实现这个宗旨,必须要从提高基层国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入手,始终认真抓好教育、学习和培训,从规范日常的一言一行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引导税务干部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征税、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水平。
3、从强化税收法制建设入手,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要以强化基层国税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为抓手,把学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坚持经常抓、抓经常,通过“六员培训”、“能级考试”等手段,不断提高涉税执法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明确基层执法岗位职责,加大对重大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追究力度。找范文www.zfanwen.cn
4、从完善税收服务体系入手,不断强化基层干部依法文明服务的意识。要在落实“三项服务主体、六项服务内容、十项服务制度”的基础上,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推进阳光作业,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国税内外网站、税法公告会和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落实好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等各项纳税服务,把形象性服务与实效性服务、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结合起来,实现纳税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切实把依法文明服务落到实处。
5、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入手,努力塑造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部门良好形象的有力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抓教育,重点抓好党纪法规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队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着力构建约束、监督的制度体系。坚决查处勒拿卡要报、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促进干部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从政。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体系的建立,切实提高基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队伍建设不断健康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展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对党和国家税收事业负责,对纳税人负责,对手中的权力负责。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二是加强随机教育。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税收工作新形势和人员的思想变化,开展随机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思想稳定,心态良好。三是搞好针对性教育。采取个别谈心、重点走访的方式,解决问题,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四是把教育向八小时外延伸。建立全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不断向外延伸。及时了解干部的消费、生活、娱乐、社交等方面的'动向,发现其中消极的因素,及时教育纠正。依托组织、家庭、社会的力量,从各方面监督干部,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2、依托社会载体,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的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内容,根本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全面加强国税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育队伍主体精神,为有效开展税收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根本要求,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要目标,推动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落实税收工作主题,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实现基层国税分局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以扎实的工作和严格的管理为基础,全面提升和促进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要继续大力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和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档次。
3、构建国税文化,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国税文化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的总和。要把国税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结合起来,以国税文化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与税收管理相结合,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国税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使全体干部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把个人的价值实现与税收事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要教育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大力弘扬团队精神,促进国税干部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相互帮助,和衷共济,增进团结。要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国税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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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篇3: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其纪委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真正用于纪检监察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在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本单位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班子内部分工、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相对其他部门就奖金福利而言也是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有的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纪检监察,现在太认真,就会得罪领导、亲戚、朋友等,会为自己将来的、提拔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增加一些麻烦、困难。所以在中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大胆开展。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
二、对策措施
当前,《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启动,这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党委要本着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原则,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方面着手,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格局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首先必须要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提高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格局,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格局和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干部的级别待遇。这样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就可以更有力地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各级纪委才更有权威性,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其次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及待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再次必须要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把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垂直领导,把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供给,让同级纪委与监督对象无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纪检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监督;其次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派驻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这样可避免纪检组受所驻单位在办公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约;将乡镇纪委划分为几个片区,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督察一组、督察二组分片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同时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双规”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
一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消极因素;二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三要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三要探索挂职锻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锻炼包括系统内挂职锻炼和系统外挂职锻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作风。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干部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四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要积极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或者在综合性大学设立纪检监察专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还可以此为平台,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四个新变化”:纪检监察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拓宽了;标准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加复杂了;履行职责对干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提高了。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职责。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4:基层国税干部加强理性思维锻炼心得
基层国税干部加强理性思维锻炼心得
一、勤于学习研究,冲破经验主义束缚
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认为,自己是做具体工作的,只要有实际经验就行了。因此,凭力气监管,凭感觉执法,凭习惯处事,凭经验办案的,在基层国税干部中不在少数。突出表现为,安排工作无路数,想到什么抓什么,遇到什么干什么,干到哪里算哪里;汇报工作无条理,要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么就是一篇“流水帐”,使人听后不得要领;处理问题无章法,常常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究其原因,是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理性思维能力弱,让经验主义束缚了头脑。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学习:一要努力学习科学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最新的理论成果,在掌握立尝观点、方法上下功夫,使理性思维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二要努力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前要重点学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掌握精神实质、把握思想内容上下功夫,确保理性思维不“脱纲离谱”。三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好国税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熟练应用、融汇贯通上下功夫,使理性思维真正跳出一般经验和感觉的层次,更加贴近税收执法的实际,提高做好实际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二、善于总结思考,冲破事务主义束缚
善于思考、勤于总结是培养理性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基层国税干部只有养成良好的思考问题、总结工作的习惯,才能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开阔思路、开阔眼界、开阔胸襟、拓展思维,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有的基层国税干部总认为总结经验是机关的事,基层做好具体工作就行了。因此,满足于在事务圈子里绕来绕去,对遇到的问题,做过的工作,不善于“前思后想”,把握不住其中的规律,许多工作始终在低层次徘徊。实际上总结思考不仅是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也是基层国税干部做好工作的一项“基本功”。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理清思路,勤于总结经验,善于吸取教训,及时修正偏差,工作才能越做越好,个人素质才能不断提高。目前基层国税干部加强这方面的锻炼要从三个方面做起:一要善于使模糊的认识清晰起来。基层国税干部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有时会对某些问题产生模糊的感觉,形成一些若隐若现的认识,对此,要抓住时机,多想一些,多问几个为什么,力求廓清迷雾,看到“庐山真面目”。这样,才能把握问题的本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要善于把点滴的经验体会积累起来。理性思维能力的锻炼过程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要善于从小处着手,把工作中的.所得所失总结出来,通过日积月累,把握要领,悟出真谛,使理性思维进入自觉状态。三要善于把得到验证的经验总结出来。基层国税干部不要把总结看成是“务虚”、“求名”,要注重对自己开展工作中的“得意之作”及时总结,从理性的高度加以概括归纳,并以成功的经验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确立新的认识起点,使理性思维实现良性循环。
三、勇于探索创新,冲破实用主义束缚
理性思维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性思维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当前问题,搞实用主义,必须拓展 思维,开阔视野,使理性思维充满生机活力。当前一些基层国税干部在这方面有明显的差距和不足。眼界低、思路窄,限制了一些同志的思维层次,使基层工作难以在创新中谋求新的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为此,基层国税干部要努力冲破实用主义的束缚,力求在理性思维中做到三点:一是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思考问题。基层国税干部对本辖区内的税收执法工作,不要只局限于自己的一片小天地,要善于从大背景下考虑问题,注意把上级的精神和全局的形势装在胸中,把“税收征管与发展、税收征管与服务、税收征管与维权、税收征管与执法”这“四个统一”融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把基层的实际与大局的要求相联系,使自己能够“站在峰巅观山景”,把握大局,洞察毫末,提高思维层次和工作起点。二是要拓展思维,站在更广的领域内思考问题。基层税务工作千头万绪,税收执法纷繁多样,看似简单具体的问题,往往牵动方方面面,如果思路狭窄,不能从更宽阔的领域内思考问题,就可能陷入困境。因此,基层国税干部要善于拓展思维,使自己的思维触角伸展到更多的领域里。三是要注意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获取认识新事物、发现新问题的钥匙。要善于把社会环境、市场主体、人际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要立足当前,着眼现实,瞄准未来,关注社会,形成税收执法崭新思路。只有这样,思维活动才能与时代发展的“脉搏”一起跳动,适应税收征管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其特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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