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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首先要确定评估范围、内容、目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档 次 计 费 额 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千分率)
1 100以下(含100) 6
2 100以上~1000(含1000) 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8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5
5 10000以上 0.1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0.8‰=3.2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5‰=2.5万元
合计:0.6+2.25+3.2+2.5= 8.5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篇2: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首先要确定评估范围、内容、目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档 次 计 费 额 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千分率)
1 100以下(含100) 6
2 100以上~1000(含1000) 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8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5
5 10000以上 0.1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0.8‰=3.2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5‰=2.5万元
合计:0.6+2.25+3.2+2.5= 8.5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篇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首先要确定评估范围、内容、目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篇4: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价格[]2914号。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1992年版 | 版差额计费率‰ |
1 | 100以下(含100) | 6 | 9~15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2.5 | 3.75~6.25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0.8 | 1.2~2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5 | 0.75~1.25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 | 0.15~0.25 |
6 | 100000以上 | 0.1~0.2 |
篇5: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篇6: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篇7: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篇8: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实施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篇9: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计算方式编辑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8‰=0.8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3.5‰=3.1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1.2‰=4.8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75‰=3.75万元
合计:0.8+3.15+4.8+3.75= 12.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江苏标准编辑
篇10: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基准价(‰ ) | 备注 |
| 1 | 100以下(含100) | 8 |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3.5 | |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 | |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75 | |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5 | |
| 6 | 100000以上 | 0.1 |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编辑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
篇11: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苏价服[]357号
| 有形资产评估(帐面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评估价值) | 收费标准(元/次) | |
| 有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
| 1、50万元以下 | 2500 | 4000 |
| 2、51万元-100万元 | 5000 | 6000 |
| 3、101万元-500万元 | 10000 | 10000 |
| 4、501万元-1000万元 | 2 | 15000 |
| 5、1001万元-5000万元 | 52000 | 25000 |
| 6、5001万元-1亿元 | 72000 | 30000 |
| 7、1亿元以上 | 加万分之1 | 加万分之1 |
山东标准编辑
篇12: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起价2000元) | 7 |
| 2 | 100-1000(含1000) | 4 |
| 3 | 1000-5000(含5000) | 1.2 |
| 4 | 5000-10000 (含l0000) | 0.8 |
| 5 | 10000-100000(含l00000) | 0.15 |
| 6 | 100000以上 | 0.1 |
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无帐面值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3.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最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800元/人·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
(三)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四)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三、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该类型项目正常工作量的,评估机构可按照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收费办法编辑
篇13: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 估值 | 收费 |
| 500万以下一律收费2万 500-1000万 1000-万 2000-3000万 3000-4000万 4000-5000万 5000-6000万 7000万至10000万 10000-20000万 20000-30000万 40000万及以上一律收费16万 | 4万 5万 6万 7万 8万 9万 10万 12万 14万 |
此收费办法是本公司资产质押类授信业务专用收费标准。
1.根据评估值确定收费金额。
2.根据企业资金状态和行业特点,适当协商优惠,但不再高收。
3.评估收费与贷款数额和贷款成功与否不挂钩,纯属评估收费。
4.出质方第二年需要复评如贷款额度不变按50%收费,如需增贷则按80%收费。
从原则上说,资产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资产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资产评估业务的价格标准应根据资产业务的性质、评估目的和前提条件等加以选样。
篇14: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实施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篇15: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为什么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篇16:《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资产评估 英文刊名: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年,卷(期): “”(1) 分类号: 关键词:篇17: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篇18:资产评估报告之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之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9-15
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
6100000以上0.1-0.2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0XX年十二月四日
资产评估实习总结
xxxx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通过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评估公司。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及理论知识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等优秀人才。公司业务范围是房地产评估与土地评估。
在公司我实习岗位是助理评估人员。和专业评估人员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结构等进行拍照和勘察,和客户进行交流。搜集相关的比较案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实地勘察及其结果做房地产评估抵押报告。并帮忙装订报告,报备等工作
在实习中应用的主要技能,如对房地产知识的熟悉,判断其年限,结构,区位等各方面因素。对xx房地产趋势的了解和判断。拍照的技术及与客户如何进行对话。如何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如何与同事相处的技能。实习中,开发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如在一些仪器设备的使用,还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的操作。新学到了房地产评估的专业知识。还有关于抵押贷款等内容。现场勘察地形的步骤及技术。
在短短的28的实习,我看到了自己求知及好奇的心态。能够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并认真及时的完成工作,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在指导教师耐心的指导下掌握有关房地产评估的知识及实践操作的技能,能很好的运用办公软件以较高的工作效率对待工作。但同时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如具备的专业知识不够。理论知识的欠缺、不扎实。没有时刻关注身边及其房地产等有关方面的讯息,信息不够全面。经验不足,不善于与客户进行沟通,达到有效的合作意向。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不沉着和果断。
xxxx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管理和业务都较为合理、规范化。内部员工办事效率高,做事积极主动。高层管理人员对员工信任和支持。使其取得不错的成绩及经济效益。但我觉得在业务方面如果能做到权责明确,分配得当会更加完善的。
从这次的实习中,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也更清楚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决定在下一个月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不断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素养。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做到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注意信息的获取方式,获得更多有效的信息资源。了解市场行情及变化。争取能够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明确工作方向。从而实现人生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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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对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从资产的角度进行评估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重要手段,但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在国内属于无形资产新兴的评估领域,所以人们对知识产权评估的了解还很少。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是什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多少钱?下面就大家关心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收费问题和大家交流下!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本着“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按(1992)价费字625文件《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编者注:目前国家在92年、97年、99年等年份发布过不同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本文按照无形资产评估网执行的92年最低标准进行阐述),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其中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累进收费表 档次评估值(万元)差额计费(%)
1100以下(含100)0.6 2100以上-1000(含1000)0.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0.08 45000—10000(含10000)0.05 510000以上0.0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假设委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12000万元,按92年收费标准计算)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0.8‰=3.2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5‰=2.5万元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2000×0.1‰=0.2万元 ———————————————————————
合计收费: 8.75万元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会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付款方式一般为签约后支付约定收费的50%作为预付款,收到前期服务费开始评估咨询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将评估的报告结果通报委托方后,将剩余评估咨询费用于两个工作日内汇入评估机构指定帐号或交付指定工作人员,评估机构收到余款后印制评估报告纸质文本及时送达委托方。
无形资产评估网所属的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会根据不同客户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需求约定合理的收费方案,满足客户费用预算的需要;我们承诺:“评估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评估收费标准》执行,不在收费标准外乱收费、隐性收费 注:本文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仅供客户参考使用,不作为法律合约依据!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隶属国家体改委,是由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权威资产评估资质的国家级、国际化的大型专业无形资产评值机构。全国百强中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16年无形资产从业经验。 公司先后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信、中国首钢、中国石油、中检集团、有研总院、紫光软件、北青传媒、贵州茅台、海南航空、北汽福田、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成功合作。为“茅台”、“王老吉”、“青海湖”、“雅鹿“、“志高”、“海化”、“力诺”等数百个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千余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进行了权威价值评估,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企业的品牌战略和技术创新。 业务范围:
1、企业价值评估(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2、单项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资产抵押、资产拍卖、资产租赁、诉讼清偿等目的的机器设备、专业化生产线、房屋建筑物、房地产、长期投资、债权、股权等单项资产的价值评估。
3、无形资产主要有: 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著作权(版权)、软件、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4、项目评估: 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项目合作等目的的各类项目评估。
5、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作价入股、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租赁、清算等目的。
6、其他服务: 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7、业务专长: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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