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时间:2022-08-07 08:06: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本文共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篇1: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世界各国和地区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过程中,大都根据需要制定了本国、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准则,用于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评估业发展的综合水平。,在总结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启动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工作。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形成。

至,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1项资产评估准则,包括2基本准则、8具体准则、4评估指南、7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的评估实践全面进入准则规范时代。

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立的指导思想:

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各类别资产的评估准则。

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业务性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

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及发展

(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

1.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

为突出职业道德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与资产评估业务准则并列。

2.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关系较为简单,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进行概要规范;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将根据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与职业道德有关的问题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独立性、保密原则等进一步明确规范。

(2)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在纵向关系上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在整个评估准则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目前在各国评估准则及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类似的基本准则部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将各类资产评估的共同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部分

程序性准则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包括评估程序、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

实体性准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惯例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实体性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准则等。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资产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针对评估业务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某些尚不成熟的评估指南或具体评估准则也可以先作为指导意见发布,待实践一段时间或成熟后再上升为具体准则或指南。

篇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探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探

资产评估准则是为保证和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而制定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活动的.行为规范.在本文中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设计为技术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后续教育准则4个部分,并对每个部分进行了具体的解析和说明.

作 者:王建中 李双海 刘玉河  作者单位:王建中,李双海(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071001)

刘玉河(河北省满城县财政部,河北,满城,072150)

刊 名: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GRICULTRUAL UNIVERSITY OF HEBEI(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EDUCATION) 年,卷(期): 4(1) 分类号:F123.7 关键词: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   准则框架  

篇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189号,11月28日)

篇4: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篇5: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四章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五章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六章附则

篇6: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制定评估报告准则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是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发布两个基本准则,对指导和规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既包括基本准则,也包括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按照财政部要求,遵循评估市场的客观规律,总结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了包括评估报告准则在内的多个准则,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规范行业执业秩序。

(一)规范评估执业行为,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的最终产品,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到资产评估行业被市场的认可程度,影响行业的信誉,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解决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报告使用者及有关监管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理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评估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的经济行为、新的评估业务类型不断出现,评估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当事方对评估报告的要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都从各自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新的要求,不同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也对评估报告的功能寄予不同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一部平衡各方利益、满足各方需求的共同遵守的评估报告准则已成为必须。

(三)建立基本的沟通和理解平台,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委托方、相关当事方、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通过制定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有利于统一评估报告的专业语言和内容要素,便于各方在使用评估报告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交流,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报告,建立沟通和理解的专业平台,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205月1日起施行。

篇7: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篇8: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篇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版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篇10: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四章 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五章 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5月1日起施行。

篇11:资产评估报告

本人接受AA县QQ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AA县QQ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维佳新能源”)

住所:AA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A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AA县QQ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AA县QQ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AA县QQ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AA县QQ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AA县QQ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AA县QQ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20xx资产评估报告案例20xx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XX.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

20xx资产评估报告案例资产评估师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篇12:资产评估报告

在市场中,客户相伴生产者和供应商而生。在作为生产者和供应商的企业被转让时,相应的客户资源也将跟随转移。如何评估客户资源的价值,企业转让中的交易双方对此都十分关注:本文拟就此阐述个人的一些见解。

一、客户的概念

客户,是对企业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泛指。对于一个需要经营的企业来说,客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知道,投资建立企业,其目的就是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劳务),从客户那里获取投资的回报。俗话说,客户就是“上帝”。如果没有客户,那么企业的产品或劳务就不能形成货币回笼,企业无法经营。为此,每个企业都十分重视客户工作。有些企业特意设立公关部专门负责开发和维系客户。为使企业拥有尽可能多的、稳定的客户,企业一方面要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有开发新客户和维持老客户的措施。

二、客户的种类

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购买产品的物质形态划分,可分为购买有形产品的客户和购买劳务(或)的客户。

如汽车、电视机的消费者是购买有形产品的客户;电话用户是购买电信公司服务的客户,病人是购买医院服务的客户,储户是购买银行服务的客户等。

2、以与客户保持购买关系的时间划分,可分为新客户和老客户。

首次或新近购买企业产品或劳务的客户,属于新客户;老客户,是指与企业保持时间较长的产品或劳务买卖关系的客户。如储户愿意长期到某个储蓄所存款;消费者在购买了某企业生产或销售的计算机后,还愿意购买这个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其他电子产品;愿意长期在某一理发店理发等,这类客户就是老客户。

3、按购买者与消费的关系划分,可分为直接客户和转销客户。

直接客户指的是直接使用产品或直接接受服务的客户,或者说是最终消费者。如购买本人使用的汽车的消费者,则属于汽车的直接客户。转销类客户指的是中间商,如零售店、分销商和批发商等。当然,对于企业来说,零售店、分销商和批发商都是直接的购买者,不过这种客户关系会受到企业产品(或劳务)最终的使用者——上述直接客户意愿的影响。

4、按客户签署合同的时态划分,可以分为过去时客户、现在进行时客户、将来时客户。

过去时客户是指买方以前曾经与本企业有过买卖关系;现在进行时客户指的是目前已与企业签定了商品(或劳务)购销合同,而且合同尚在履行之中。这类客户当期就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将来时客户指的是以后有可能购买本企业商品(或劳务),而目前尚未与本企业签定合同的客户。这类客户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三、客户资源资产的性质

客户资源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无形资产。之所以称之为无形资产,是因为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实现,而其又是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构成,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事实上购买企业产品(劳务)的关系;

2、存在与上述关系有关的、该资源持有者可使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具体地讲,首先要有客户历年购买本企业产品(劳务)记录,而且这些客户应无赊欠货款的不良记录。其二是要有企业和客户存在的个人关系资料。即企业知道客户是谁、客户也知道作为卖方的企业是谁;与客户的联系方式(如有关经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同样,卖方有与客户的联系方式(如有关经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号码、Email等)。通常,这些记录和资料不仅是一份简单的名单,它们还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历次购买本企业产品(或劳务)的时间、数量、金额。

(2)货款支付方式。

(3)当前尚欠货款情况等。

评估人员可以借助这些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客户资源无形资产进行仔细的分析。客户资源无形资产是与商誉不相同的资产。商誉就是企业整体的商业信誉,它不可能脱离企业而独立存在。而客户资源无形资产是具体化的现时和潜在未来的产品(或劳务)的购买者,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因此,客户资源无形资产可以和整体企业一起出售,也可以单独出售。目前,国内企业整体转让时往往忽略了客户资源无形资产价值。事实上,一般正常经营的企业都应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四、客户资源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客户资源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的具体做法如下:

1、成本法

成本法就是以发展和保持目标客户关系所有的费用来估算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般估算的费用包括如下几种:

(1)发展客户的费用。这种费用通常有客户走访、广告、招揽、通讯联络或其他发展客户的方式所需要的花费。为发展一个客户,可能进行了若干次的招揽和沟通活动,这些活动所有的花费都应计入客户资源的成本。而有时花费了很多费用却未招来客户,此时,这些花费也应该摊入现有客户资源的成本。

(2)维持现有客户关系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现有客户在第一次成为客户之后发生的走访、应酬、广告等全部成本支出。还应包括为留住现有客户而支付的促销、折扣、或其他让利的开销。

(3)建立客户档案和记录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在与每个客户保持关系期间,与建立客户销售记录、信用记录、应收款和付款等有关的记录和管理的成本。

(4)机会成本。这一成本是指建立(或再次建立)当前客户关系期间损失的收益。如果可以确定并可以量化上述所有成本,就可以采用成本法来评估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过,实际应用时存在很多困难,一般企业都不会记录这些成本资料的。因此,在客户资源无形资产评估中,很少采用成本法。

2、市场法

此种方法是需要找出与被评估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相类似的近期交易案例,至少应有三个可比的案例。通过分析比较被评估对象与可比案例的相关因素,如交易的时间、客户的保持时间、客户的购买量、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打分量化成调整系数,对可比案例的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求出被评估客户资源无形资产价值。

但是,寻找可比交易案例是十分困难的。有时能寻到此类客户资产的交易信息,但要寻找这些交易的可靠数据,如交易价款及财务或经营方面的可靠信息资料,往往是相当困难的,由此也就限制了市场法的应用。

3、收益法

收益法是评估客户资源无形资产价值最常用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客户资源资产在预期剩余年限内可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现值。可以按单独客户进行评估,然后汇总求和;也可以对成组客户群进行整体评估。

(1)其计算步骤一般如下;

前三年来自客户的销售收入

预测寿命期内各年的来自客户的销售收入

减:销售成本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减:营业费用

减:管理费用

减:所得税

加:与客户资源价值相关的摊销费用

等于:来自客户的净现金流量

乘:折现系数

等于:与客户资源相关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乘:客户资源对此评估价值的贡献率

等于:客户资源的无形资产价值

(2)客户资源的剩余年限和来自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贡献率

①客户资源的剩余年限主要根据客户及本企业关系维持情况的历史资料来进行估计。有的行业的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剩余年限,可以利用历史统计资料,绘出剩余年限曲线。例如在健身行业,可以利用所收集的客户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各年龄段顾客与本企业保持关系的起始时间、退出时间等参数,再将每组数据标注在数学坐标系上,对这些坐标点进行修正,生成关系的时间曲线,从而得出平均保持年限。再如,对于需求矿山机械的客户,应该考虑该客户历史上对该机械产品的购买数量、该种机械设备的更新年限以及其矿藏尚可开采年限等因素,然后来确定此客户资源的剩余年限。

由于客户类型、卖方产品(或劳务)都不一样,因此,要视具体客户的有关因素,在分析客户生存期限的基础上,来推测客户资源的剩余年限。

②客户资源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但是,企业获得的收益并不都是由客户资源带来的,企业的收益是企业各种因素有机组合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包括资本、技术、管理人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而客户资源无形资产是属于管理范畴的无形资产。要确定客户资源无形资产在企业客户收益中所占的比重,从而才能分离出来自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价值。具体做法一般可采用超额法和专家打分法。

超额法是将该企业客户数量与同规模企业平均占有客户数量相比较,根据超过平均占有客户数量的百分比酌量考虑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贡献率。

专家打分法,召集熟悉同类产品(或劳务)市场情况的专业人士进行座谈打分的方法来确定客户资源无形资产的贡献率。

篇13: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效力

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效力: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者得以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途径。

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国际上对资产评估报告有不同的分类,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将评估报告分为完整型评估报告、简明型评估报告、限制型评估报告、评估复核。而我国由于尚未健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因此对资产评估报告种类还缺乏系统研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重要性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是否可行,必须看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经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我国现阶段会计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基础上的财务业绩并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企业通过账面价值的核算,常常无法对其自身经过长期开发研究、日积月累的宝贵财富——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无形资产涵盖了技术、管理、企业、人才等,像曾经只是家庭作坊的泰山体育产业集团200多种产品入选北京奥运会,成为奥运史是最大的供应商;浙江罗蒙集团以商标权质押,成功贷款7.8亿元。这些都不是能够在会计信息上很好的反应的企业价值。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今后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价值评估帮助企业对这些现阶段会计信息无法反应的信息予以关注,并进行正确的处理,提高企业价值的准确性。企业从财务方面研究人力资本问题,能为企业财务管理管理实践提供全面指导。

重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能使企业理财人员通过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了解企业的真实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资与融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价值,增加所有者财富。

篇14: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条 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证券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美国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案

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资产评估报告要素

美国资产评估报告

贵阳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

学校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资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精选1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