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虚词之的用法,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虚词之的用法
虚词之的用法人教版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
如:①作《师说》以贻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
(2)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
如: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
(3)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
(4)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②马之千里者。
③石之铿然有声者。
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
(5)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
如: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
(6)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
如:①子夏之晋。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辍耕之垄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
(7)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
如:①顷之,烟炎张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的后面,为了凑成二字音节而使用“之”。翻译时没意义。
类似的文言现象,只要找到合适的途径,总结出规律来,学生掌握运用起来就很容易。
篇2: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
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
“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
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
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
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
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
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
4.代事。
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
5.代物。
如:“虽有槁暴,不复挺者,使之然也。”(《劝学》)之:代木。
6.代部队。
如:“子犯请击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秦军。
二、结构助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宾语的标志。用于宾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时不译。
如:“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之:可译为“的”。
2.宾语前置的标志。为了强调宾语,有时借助“之”把宾语从动词后提到动词的前面。
如:“夫晋,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之”把动词“有”的宾语“何厌”提前到了动词前。
3.定语后置的标志。通常情况下,古代汉语中定语的`位置与现代汉语中的一样,用在中心语之前,但为了强调定语有时将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后,有时在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用“之”连接。翻译时应将后置了的定语调整到中心语之前。与“之”有联系的定语后置格式有两种。
①“中心语+之+定语”的格式。
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利”“强”分别作中心语“爪牙”“筋骨”的定语。
②“中心语+之+后置定语+者”的格式。
如:“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千里”作“马”的定语。
4.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第二个“之”,是“得”的意思。
5.用在主谓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可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②主谓短语在句中作宾语。
如:“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其中“其力之不足”在句中作“知”的宾语。
③用在复句的一个主谓式分句里面。
如:“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
6.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者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实义。
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之”用在动词“鼓”(击鼓)后,无实义,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
三、固定格式“……之谓也”,表总结性的判断语气,译为“说的就是……啊”。
如:“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该句句意为:“俗语有这样的说法,’听到过上百种道理,便以为没人比得上自己',说的就是我啊。”
四、用在表时间的分句中作状语,常与“也”字呼应,相当于“……的时候”。
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巩固练习]
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文后练习。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随之③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反,曾子欲捕彘杀之④,妻止之⑤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文中的“之”字按其用法分类,最恰当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⑦ B.①⑥/②/③④⑤⑦
C.①⑥⑦/②/③④⑤ D.①⑥/②/③⑤/④⑦
[参考答案]
B。①⑥结构助词,“的”的意思。②动词,“到”的意思。③代词,代曾妻。④代词,代彘。⑤代词,代曾子。⑦代词,代曾子的儿。
篇3:文言虚词之字用法总结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总结归纳
归纳总结“之”字在中学学习文言文的各种用法及句子例子等。
主要解决文言虚词“之”字的用法问题,提升文言文阅读理解能力。
文言文“之”字用法
学习对象:对文言实词虚词缺乏知识归纳总结的初高中衔接学生
教学目标:
1、 了解文字“之”在古代及现代日常生活的运用;
2、 掌握“之”字在初高中文言文的用法;
3、 学会通过归纳总结文言文一词多义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由汉字的演变引出对“之”字有古至今意义及用法的变化。
二、“之”字意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三、文言文 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所以在学习中要学会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那么我们来学习一下高中知识: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鸿门宴》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高中知识:
行不知所之。--《庄子》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高中: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高中: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高中: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 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高中: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江上行
篇4:文言文虚词用法
文言文虚词用法
必考题型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
1.【而】
(一)用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
①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者(《劝学》)
②剑阁峥嵘而崔嵬,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蜀道难》)
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①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②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①故舍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祭十二郎文》)
②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鸿门宴》)
③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师说》)
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①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②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六国论》)
③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陈情表》)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①死而有知,其几何离(《祭十二郎文》)
6.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①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劝学》)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③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鸿门宴》)
7.表示因果关系,
①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8.表示目的关系,
①缦立远视,而望幸焉(《阿房宫赋》)
②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鸿门宴》)
(二)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项脊轩志》)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而后】才,方才。
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而况】即“何况”,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更进一层的意思。
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
2.【何】
(一)用作疑问代词。
1.单独作谓语,后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
①何者?严大国之威以修敬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六国论》)
2.作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
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3.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
(二)用作疑问副词。
1.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
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
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三)何:通“呵”,喝问。
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谁何:呵问他是谁何。意思是检查盘问。)(《过秦论》)
【何如】【奈何】【若何】表示疑问或反问,译为“怎么样”“怎么办”“为什么”。
①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季氏将伐颛臾》)
②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阿房宫赋》)
③沛公大惊,曰:”为之奈何?”(《鸿门宴》)
【何乃】译为“怎能”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孔雀东南飞》)
篇5:虚词的用法
虚词的用法
一、而
1、连词:可连结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1)表并列关系。
(2)表递进关系。
(3)表承接关系。
(4)表转折关系。
(5)表假设关系。
(6)表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词。
(7)表示因果关系。
(8)表示目的关系。
(9)为下文提出更甚的事情作衬托,常与“何况”“而况”相呼应,表递进。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通“尔”,一般作定语,也可作主语。
3、通“如”:好像,如同。如:军惊而坏都舍。
二、何
1、疑问代词
(1)单独用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带有语气助词 “哉”“也”。
(2)用作前置的宾语,问处所或事物。
(3)用作定语。
(4)用作状语,常表示反问。
2、副词:表程度,常用在形容词前。
3、构成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三、乎
1、语气助词
(1)表疑问语气。
(2)表反问语气。相当于“呢”。
2、介词:用法相当于“于”。
3、作形容词词尾。
四、乃
1、副词
(1)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
(2)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
(3)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
(4)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
2、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作定语或主语,不作宾语。
五、其
1、人称代词
(1)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作领属性定语。
(2)作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
(5)指示代词。后面多是数词。
2、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常和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表语气。
3、连词
(1)表选择,两个“其”连用。
(2)表假设。
4、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
六、且
1、连词
(1)表递进关系。
(2)表并列关系。一般连接两个动词或形容词。
2、副词
(1)表动作或情况就要发生。
(2)表接近某个时间或数字。
(3)表短暂时间。
七、若
1、代词
(1)、作第二人称。做主语或定语。
(2)、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
2、连词
(1)、表假设。
(2)、表选择。
3、动词,像,好像。
八、所
1、助词: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⒊“所以”连用
⑴、表原因。
⑵、表根据、依靠或凭借。
4、名词: 表处所,地方。
九、为
1、介词:表被动时读二声,其它读四声。
(1)表对象。
(2)表替给。
(3)表时间。
(4)表目的。
(5)表原因。
(6)表被动。“为”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施动者,有时也可不出现施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被动式 。
2、助词:读二声,放在疑问句末,表反问。
十、焉
1、语气助词:用在句末,表陈述或反问语气,用在句中,表提顿,相当于“也”。
2、代词
(1)相当于“之”,作宾语。
(2)疑问代词。作状语。
3、兼词。一种兼“于+何”,作状语。一种兼“于+是”或“于+之”,用在句末作补语。
4、作词尾。
十一、也
1、表示判断语气的。
2、表示肯定语气的。
3、表示疑问语气的。
4、表示感叹语气的'。
5、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
十二、以
1、介词。
(一)表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
(二)起提宾作用,“把”。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
十三、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
十四、于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十五、与
1、作连词。相当于“和”、“跟”、“同”。
2、助词。通常写作“欤”。
(一)助疑问语气,用法大致和“乎”相同,但语气比较委婉。
(二)助感叹语气。
十六、则
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