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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发布限贷执行细则

时间:2022-07-27 08:05: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江苏南京发布限贷执行细则,本文共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南京发布限贷执行细则

篇1:江苏南京发布限贷执行细则

为促进江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好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江苏南京发布限贷执行细则 明确时间认定

一、落实“限购”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30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6号)要求,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省内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区域,相应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得低于上述国家政策标准。

二、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无锡、苏州、南京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分别对无锡、苏州、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40%。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

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次政策调整时间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为准,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各城市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对住房交易时点未作特别说明的,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已有说明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落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南银发〔2016〕32号)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有效防范“首付贷”、“假按揭”等风险。

各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跟踪监测,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篇2:广东厦门发布网贷监管地方细则

广东厦门发布网贷监管地方细则

近日,广东厦门发布网贷监管地方细则,鼓励网贷企业提高注册资本,提高从业人员门槛,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自去年下半年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监管政策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厦门市和广东省率先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

“厦门《暂行办法》和广东版细则均将中央提出的‘穿透式’监管进行了深化,这标志着全国性监管政策有了落地实施的本地化指引,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推出本地的网络借贷备案管理办法。”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告诉记者。

此次,厦门《暂行办法》的亮点在于,将设立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同意并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将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按要求上传,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流数据按要求上传,并与业务数据进行匹配比对。

“对比国家政策,厦门《暂行办法》中提及了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平台披露更严格的数据信息,更确切地阐述了网贷平台的标准,这对全国网贷企业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财路通相关负责人说道。

另外,厦门《暂行办法》还规定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将网贷机构信息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增值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作为首个地方网贷机构备案细则,厦门市金融办要求网贷机构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这种引入第三方审核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完善网贷行业外部配套服务,推动企业和行业更加规范发展。”理财范CEO申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对于广东版细则,其亮点体现在征信方面。细则第十二条指出,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表示,当前网贷平台通过接入第三方平台进行黑名单及多头借贷排查防范欺诈风险,由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欺诈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如果网贷平台纳入征信管理,可查询征信信息,将大大加强网贷平台防范借款人欺诈和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

“因此,无论是厦门的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还是广东的征信管理系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穿透式’的监管理念。揭开各类互金产品的表层包装,将资金流向串联起来,确定业务本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贷监管的创新性和科学性。”你我贷平台负责人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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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各省市的动向一直备受关注。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网贷管理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紧接着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又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网贷机构有了相应的备案流程指引。

记者注意到,与去年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相比,广东此次发布的《网贷管理意见稿》有不少更加细化且严格的地方。比如,《网贷管理意见稿》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提出,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相比去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的《网贷管理意见稿》有不少扩充与细化之处。如《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对此,《网贷管理意见稿》新增了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向记者指出,《网贷管理意见稿》中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表述,指的应是征信机构如果要为网贷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或是将网贷机构的借款人信息吸收进自己的数据系统,在政策上已经允许,以此为网贷机构提供业务的基础设施支持。

“解决了资金池风险之后,最大的风险就是坏帐,监管部门会更加重视这部分的监管,也会更大力度的支持。”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向记者表示。

方颂指出,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有两个可能的路径,“一种是央行征信,但对接央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大量IT开发,同时必须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另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已经做了这样一个系统,加入进来的网贷机构相互之间可以查询数据,包括坏账、存量信息等等,这个系统现在已经对接了几十家网贷机构。”

吴复申则认为,不会直接将网贷的征信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操作难度很大。小贷公司起步比网贷早,发展了十几年,征信信息都没有完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而是选择性纳入,网贷机构更为数量庞大,业务繁杂,短期内不太可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除了征信管理,《网贷管理意见稿》对于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细化。其规定,网贷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此外,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向记者指出,广东省的《网贷管理意见稿》也在引导平台增强实力,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明确备案登记相关细则

备案登记指引是网贷平台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网贷机构首先要在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然后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才能够开展业务。

此前,厦门已经出台了首个地方备案指引,《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时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包括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在内的12项文件资料。

“网贷机构首先要在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再到金融办登记备案。但实际上,目前工商局并未开放经营范围变更业务,也不知道要提交哪些材料、取得什么资质才能申请,而这又是金融办备案的前置条件。”吴复申向记者表示,“备案除了提交营业执照,还需要哪些材料,比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需要,这些都是平台关注的。”

根据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的《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包括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在内的13项文件资料。

而对于已存续网贷机构,除了提交上述13项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

同时,《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在总则中提出,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健全内控机制,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机构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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