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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文书范文

时间:2022-08-07 07:55: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规性文书范文,本文共20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法规性文书范文

篇1:法规性规定及文书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 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 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 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 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 格培训合格 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 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 点。其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 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科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 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 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 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 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 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 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 是:制定保 障、规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 培训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推荐、审定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 训工作;制 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 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承担中小学校长培 训任务的机 构要进行资格认定。普通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 备素质较高 、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 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 育费附加应 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长 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 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培训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 权利。中小 学校长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其接受培训权利的,有权按有关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 出申诉。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学 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条担任中小学校长者,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在 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由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 训合格证书》。在职中小学校长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 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学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 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经评估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要令其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 培训班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中等职 业学校及其各类成人初、中等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另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第8号

篇2:法规性规定及文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 建设应负的 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 、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 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 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 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 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 ,着 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 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 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 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建设的理论,学习党内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 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 、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 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工作报告,报上 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 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 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 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 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 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 、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 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文书

文书

文书wén shū[释义]

①(名)指公文、书信、契约等。

②(名)机关或部队中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构成]  并列式:文+书[例句]  把~撕了。(作状语)~送来了公文。(作主语)

篇4:交通安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新规定》

一、驾照扣分

1.驾照分由原来的12分变成两种!且分值变成120分!驾驶分120分 行为分120分

2.若扣完驾驶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三考试通过上满分!若扣完行为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上满分!别以为可以无限闯红灯闯红灯60分!

3.任何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分无论任何等级驾驶证参加完考试后将统一降级为C1!若C1C2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一种分值将注销!

4.实习期以外的驾驶证一年内驾驶分只能扣完一次!行为分也一样!扣完后参加考试上满分后再扣完B2及以上的参加完考试将统一降级为C1!C1及以下的将注销!

二、酒驾新规

1.C1及以下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罚款元!若醉驾注销驾驶证后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且终身不能升级驾驶证!

2.B2及以上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0分驾驶分和行为分并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年!最高准驾车型无论级别考试合格后统一降为C1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若醉驾注销后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3.驾校学员酒后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教练扣除120分行为分!罚款2000元!若有证据核实教练不知道学员饮酒将免除处罚!

4.驾校学员醉酒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5000元并处30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且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教练将吊销教练证!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5000元!

5.科目三考试前将统一使用酒精测试仪!合格后才能考试!不合格取消今日考试资格!若达到醉驾标准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6.酒后驾驶机动车扣除120分驾驶分 120分行为分!并处罚款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

7.醉酒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

8.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罚款20000!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终身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终生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9.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若醉驾营运机动车将终身禁驾!驾驶小型营运机动车如出租车教练车未载人酒驾或醉驾按照机动车酒驾处罚!若载人按照营运机动车处罚!

三、各个驾驶证教练车标准

C1驾驶证统一用手动挡轿车

(代表:雪铁龙爱丽舍)

C2驾驶证统一用自动挡微型车

(代表:比亚迪FO自动挡)

B2驾驶证统一用轻型无厢载货汽车

(代表:时代小卡之星)

B1驾驶证统一用三窗商务车

(代表:依维柯)

A3驾驶证统一用公交车

(代表:扬子江)

A2驾驶证统一用9.6米大货车

(代表:东风天锦)

A1驾驶证统一用6米以上客车

(代表:金龙客车)

四、扣分罚款标准

驾驶分 行为分 罚款 违规类型

120 120 1000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0 120 1000 不安装号牌遮挡或用污损的号牌

注销 5000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或套牌

0 120 200 不按规定安装临时号牌

0 30 0 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

0 30 50 高速公路上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0 30 100 违规停车

0 60 200 违规占用应急车道

0 120 1000 高速公路路上非紧急情况停车

120 120 2000 高速公路上掉头 逆行 倒车

60 60 200 闯红灯 闯黄灯

30 30 50 绿灯时前方畅通而停车不走

30 30 200 逆向行驶

60 60 200 快速道逆向行驶

0 30 50 有妨碍驾驶的行为如打电话抽烟

0 60 200 驾驶小型汽车超载一人

0 120 200 副驾驶坐两人

0 30 200 副驾驶抱小孩

0 30 50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0 60 200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0 10 50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

0 10 0 不带驾驶证行车证

0 30 50 违规拆座椅

0 30 100 机动车不按限行规定行驶

0 60 200 营运机动车不按限行规定行驶

30 30 50 碾压实线行驶

30 30 50 违法占用公交车道

60 60 50 超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

0 120 2000 拘留10日 不听交警命令

0 60 200 危险品车违规停车

0 120 200 出租车无特殊情况拒载的

0 120 撞坏公共设施如护栏

吊销驾驶证十年 撞坏公共设施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1 1 10 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不足50%

10 10 1000 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超过50%

吊销驾驶证五年 高速公路超速达到186

1 1 10 其他道路超速1公里不足20%

10 10 100 其他道路超速1公里达到20%

吊销驾驶证两年 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

五、超速计算

高速公路超速1公里各扣一分罚款10元

比如限速120你开到130各扣10分罚款100

再比如限速120你开到181各扣70罚款1600

(已经是百分之50以上就是180-120*1+10不就是70,罚款600+1000等于1600)

篇5:水路运输法规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

A.交通运输部 B.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C.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D.国家海事局

2、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

A.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B.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C.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D.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4、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A.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城管部门

6、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具有( )资格的专业水运企业。

A.营运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7、单位经营长江水系干线运输的(专营国际旅客旅游运输的除外),申报( )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长江航务管理局 D.省港航管理机构

8、单位经营阜阳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 )批准。

A.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地方海事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9、安徽省阜阳市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 )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0、阜阳市某个人经营芜湖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 )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发改委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1、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还必须具备( )。

A.确定负责人 B.船舶保险证明

C.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D.经营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12、负责承运的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负责装卸的港埠企业,与(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共同保证完成。

A.托运人 B.托运人委托的代理人 C.中介 D.A和B

13、客运站、渡口应设置必需的( ),保证客运、渡运的有序进行。

A. 安全设施 B.服务设施 C.安全和服务设施 D.以上都不对

14、经营安徽省内跨地、市内河运输的,由( )批准。

A.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两市航运管理机构共同批准 D.交通运输部

15、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无需向其备案的单位是:第一文库网( )。

A.原批准机关 B.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C.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多项选择(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水路运输分为( )。

A.营业性运输 B.非营业性运输 C.内河运输 D.沿海运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 )的单位和个人

A.船员服务 B.水路运输 C.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D.船舶服务

3、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准许,( )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

A.外资企业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国有企业

4、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A.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B.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C.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D.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5、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A.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B.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C.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D.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 )。

A.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B.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C.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D.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并有确定的负责人

7、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 )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

A.管理水平B.运输能力 C.客源货源 D.注册资本

8、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停业,应当向( )办理停业手续。

A.交通主管部门 B.当地港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当地海事局

9、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 )的企业。

A.代办运输手续 B.代办货物中转

C.代为组织货源 D.代为收取规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不适用( )的水路运输。

A.国际航线水路运输 B.沿海水路运输

C.内河水路运输 D.以排筏作为运输工具

三、判断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选对打“√”,选错打“×”)

1、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货物运输。( )

2、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 )

3、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 )

4、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

5、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6、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方和托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

7、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计收运杂费用,并使用交通厅规定的运输票据。( )

8、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体(含联户,下同) 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

9、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

10、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 )

11、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

12、经营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核定的航线、停靠站点从事运输。( )

13、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港航管理部门制定的运价规章和费率计收运杂费用。( )

14、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缴纳规费。( )

15、水运企业依法经营的水路运输业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非法滥收、重收、摊派各项费用。( )

16、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人,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报送季度、年度营业性客、货运输统计表。( )

17、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体(联户)船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办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从事货物运输的可以不用办理保险。( )

篇6:食品安全法规

一问:

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

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构建国家标准体系

记者:我们目前有多少项食品标准,新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何时建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记者:我国目前的药品标准情况如何?

负责人: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生物学特征,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作的强制性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处方、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规格、贮藏等项目,中药标准还规定了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实施了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由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

二问

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记者: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

负责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问

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记者: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

负责人: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

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

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记者: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篇7:法规会议

法规会议

是指由公司法规部负责召开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会议。在这类会议中一般都要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法规会议的实效性很重要。实效的会议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在与会者均感满意的情况下,以最短的时间实现会议目标。

应当尽量避免实效性差的情况。导致会议失效的因素极多,有的存在于开会之前,有的发生于会议进行中,有的.则出现于开完会之后。

一、影响会议成效的因素

1。会议前

欠缺目标、目标不明确、欠缺议程、会议场地设备欠佳、与会者无准备而来、未明确会议终止时间或每一议案讨论时间分配不当、会议不能准时开始、会议太多,致使与会者一听说要开会,无不感觉厌烦、向来很少开会,致使每次会议议案堆积过多等。

2。会议中

从事交谊活动、外界干扰、与会者发言离题、让没有必要留在会场的人员留在会场、犹豫不决、资料不充足,却贸然决策、少数人垄断会议、与会者不能表明真正感受或意见、视听器材发生故障、与会者欠缺热心、会议超出预定时间、主席未能总结会议成果等。

3。会议后

欠缺会议记录,不能对决议事项进行追踪、不能对会议成败得失进行检讨、不能及时解散已实现任务的临时性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与会者对会议感到不满等。

二、提高法规会议成效的要领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2。要在开头就议题的要旨做一番简洁的说明。

3。要把会议事项的进行顺序与时间的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

4。在会议进行中要注意如下事项会对成效产生不良后果例如:

发言内容是否偏离了议题?

发言内容是否只是出于个人的利害关系?

是否全体人员都专心聆听发言?

是否发言者过于集中于某些人?

是否有从头到尾都没有发过言的人?

是否某个人的发言过于冗长?

发言的内容是否朝着结论推进?

5。应当设法在预定时间内作出结论。

6。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大家的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7。应当把整理出来的结论交给全体人员表决确认。

8。应当把决议付诸实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确认。

三、召开法规会议的注意事项

1。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原则上以3分钟为限)。

2。不可从头到尾沉默到底。

3。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

4。不要总谈期待性的预测。

5。不可进行人身攻击。

6。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

7。不可不懂装懂,胡言乱语。

8。不要谈到抽象论或观念论。

9。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篇8: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

目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篇9:参考文献格式法规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相关阅读:

(一)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

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二)举例

1、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103-105

〔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

2、专著

〔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27

〔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

3、论文集

〔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421-425

〔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81-86

4、学位论文

〔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

〔 2 〕 Chrisstoffels L A J .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1988

5、专利文献

〔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al.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0634524.1995-01-18

〔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 特开平09-26667.1997-01-28

〔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p1290606.

1999-11-22

〔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073429.1993-06-23

6、技术标准文献

〔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

〔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

7、报纸

〔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8、报告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

9、电子文献

〔1〕万锦柔.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DB/CD〕.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

(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如:

篇10:参考文献格式法规

答: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是书籍、期刊、报纸、网页等等纸质书刊或数字媒体,引用法律法规的话,在引用处加圈1、2、3.……然后在页下方将法条内容列出即可。

相关阅读:

篇11:法规工作计划

20xx年,在局党组强有力的领导下,法规科以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局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强化完善我局法规、信访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大国土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作出了不懈努力。现将法规科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办理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20xx年,我局共收到群众来信246件(其中省厅转办194件,市纠风办转办1件,市信访局转办4件,群众直接来信47件);来访74批次/xx7人次。办理信访复查案件3件,配合市政府办理信访复核案件5件。圆满完成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市的信访督察工作,落实信访事项16件,落实省厅交办信访事项51件,落实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4件。20xx年,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各县区督查信访纠纷排查化解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情况,听取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并到现场进行核查,督促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力度,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xx年8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局党组的安排,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科室与有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开展第43个世界地球日宣传周活动。我科室与地矿科组织开展了以“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推进找矿突破,保障科学发展”主题标语3条,设立宣传台,制作宣传展板3版,向过往群众发放地热资源宣传资料20xx余份,在某某晚报上专版宣传某某市地热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前景,并邀请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专家在全市国土系统举办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宣传讲座。

二是大力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为广泛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采取得力措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一是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10幅,在市局办公地点和主要道路两侧悬挂“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主题标语。在市政府附近显著位置喷塑宣传标语。二是在某某晚报上整版刊登了土地日宣传专版,集中宣传了我市国土资源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展示新亮点,宣传新政策。三是我局积极与市移动公司联系,制作一条50字以内的宣传短信,于6月25日当天,向全市10万名手机用户发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现场宣传。6月25日,市局及市区四个国土所在市区人群密集处设立宣传咨询台,组织市局有关科室及四个所有关人员直接面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向来往市民发放土地日宣传特刊、知识手册、宣传折页、知识问答、预防地质灾害宣传彩页、地热资源宣传折页和便民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聘请有关专家授课辅导,较系统地学习了国土资源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宪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考试,目前全市国土系统共有387名工作人员获得行政执法证,使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了持证上岗的要求。通过不断深化教育,强化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

1. 20xx年5月9日至xx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21名执法监察人员分两期参加了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班并在完成培训课程后参加了考试。

2.20xx年7月25日,我市举办20xx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国土资源厅陈涛和韦海灵等几位专家进行授课,来自全市三县一区362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并取得执法监察证。

3. 20xx年10月29日,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市国土局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我们组织举办了市国土局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并邀请市法制办领导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从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行政处罚法等方面进行授课。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法律

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为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更好地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认真办理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工作

高度重视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办理工作,安排专人从事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办理工作,并实行AB岗,每天定时浏览,确保此项工作有人办、不间断。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截止目前,共办理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50件,回复率均为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受理行政复议4件,全部按时审结。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2件,并责令被申请人(县、区国土资源局)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下级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每个复议案件我均坚持到实地全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积极配合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了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配合市政府参加行政应诉3件,全部胜诉。

(六)高度重视采煤塌陷区应急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

按照省采塌办的要求,我们对各县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严格要求各县及时上报工作进

度,我市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审查汇总后上报省采塌办。我们每季度均到三县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点建设现场进行督察,了解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县落实资金,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采塌办部署的各项任务。今年以来,共督促三县完成采煤塌陷区12个自然村安置房建设,获得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程“以奖代补”资金1230.876万元。蒙城县已制定许疃煤矿采煤塌陷区陶庙村、土桥村综合治理方案,目前正按照计划进行治理;涡阳县原计划对涡北煤矿采煤塌陷区郑店村进行综合治理,因郑店村位于老子生态园保护区,涡阳县已申请将该项目调整到李楼村,目前,该项目编制方案已上报省采塌办,待项目批准后,我局将督促该项目抓紧实施。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土地

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突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民建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

(二)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体执法人

员,特别是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实行并落实领导包案、公

开接访和定期督办通报等制度,努力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12:法规工作计划

为了严格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市局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法规工作效率,创新法规工作格局,我股对20xx年工作拟制定以下计划:

1、加强对日常执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专案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将检查日常化、规范化。

2、提高重大案件的审理质量,在现有的重大案件监督制度上,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案卷的制作质量。

3、继续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预警监控,吸收其他县市的先进经验,完善执法考核追究办法,提高执法正确率。

4、提高工作宣传能力,利用好网络、报刊、税务部门杂志等平台,向外宣传法规部门取得的工作成绩,让其他部门和领导了解法规工作,为法规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5、结合《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评价标准》讨论稿和工作实际,积极对依法治税考核体系进行探索和尝试。

6、积极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将进入验收阶段,作为“四五”普法省级先进单位和“五五”普法中期个人要努力创造条件,保持荣誉。

篇13:法规工作计划

屈指数来,我在计生局已经奋斗了10个年头。回顾这的历程,我浮想联翩,感慨万分。总得来说,我没有辜负县委、县政府对我的厚望,没有忘记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天职。在我和全体计划生育人员的直接努力下,我县人口进入了低生育水平,为社会发展减轻了难以估量的压力,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0年内我县有8年被评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我清楚地知道,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任务,因此面对每次荣誉,我都作为新的起点,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一年接一年地发展和提高。进入20xx年以来,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励精图治,真抓实干,又较好地完成了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且在市年终考核中取得了理想的成绩。一年来,我主要做到了四点:

一、把握全局,当好参谋,确保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我觉得,县计生局是县委、县政府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一年来,我坚持站在全局的角度,冷静客观地分析形势,周密细致地谋划举措,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数建议被领导采纳后,对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计划生育经费日渐减少的问题,我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落实“三个确保”;针对换届以后少数乡镇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的问题,我建议县委、县政府适时召开由“一把手”参加的计划生育调度会,给基层领导压担子,交任务,及时修订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针对个别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支持不够的问题,我多次建议县主管领导召开协调会,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部门将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位。上述建议经实施后均收到了应有的效果。在当好参谋的同时,我还十分注意加强对基层计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一年之内开展哪些工作,应采取哪些措施,注意哪些问题,在运筹帷幄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地对基层加以指导,然后再跟上行之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三、注重团结,搞好协调,增强抓好计生工作的合力。我始终认为,加强同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团结和协调,是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搞好与班子成员的团结,我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广纳谏言,虚心接受不同观点的意见,不独断专行,不刚愎自用,对每个班子成员,都一视同仁,使他们既有一定的责任,又有相应的权力,责权利相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从没有发生争功诿过,争权夺利的现象。为调动各乡镇的积极性,我非常注重与各位主管领导搞好协调。随时倾听他们的呼声,并及时修订完善县里的工作举措,并多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乡镇计生委和县计生局形成一个亲密无间的整体。为搞好县直兄弟部门的关系,我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平时与有关领导多勾通,多交心,多协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发挥了职能作用,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本年度市计划生育年终考核验收中取得满分的好成绩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营造稳固的计划生育工作“大本营”。一年来,我十分注意发挥县计生局的整体效能,着力塑造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一方面我对机关干部职工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纪律上严格约束,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我坚持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政治上清醒、学习上主动、工作上富有创造性。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自觉地戒浮、戒虚,努力培养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从不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今年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我带领全局工作人员以工作大局为重,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计生精神,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发挥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家和省报送疫情信息,得到了省市计生委的通报表扬,我也幸运地被评为全国计生系统抗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做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坚持自警、自励、自省、自勉。同时我还积极抓好机关廉政责任制的建设,制订了专门文件,研究了多项防范性措施,多次亲自召集廉政建设会议。在我和班子成员的带动下,绝大多数的干部职工遵守纪律,工作认真,廉法奉公,服务热情。为控制人口增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以上是一年来自己思想和工作的初步总结,如果说有一点成绩的话,应主要归功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由于自己的水平有限,能力有限,因此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今后我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自增压力,埋头苦干,锐意创新,为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篇14:法规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有力措施。为使我局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我局环保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社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学习型机关,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环保业务水平。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1、抓学习,努力提升全局职工的业务能力,为开展各项工作

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抓宣传,提升社会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氛围。

3、抓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积极完成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利用现代远程远教育设备举行环保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与业务水平。

2、开展由本局业务骨干为“讲师”的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业知识讲座,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方式,活跃学习气氛,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方面的交流。

3、策划组织专家讲座,解读时事政治,使大家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4、配合《于都环保信息》各期责任编辑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于都环保信息》的编印发行工作。 5、积极参与开展各项与环保相关的活动,如:3月12日植树节、3月22日世界水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9月16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日、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环保意识。

6、组织每月一次的合唱活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同志们的工作热情,营造了大家昂扬向上、充满青春活力的浓厚氛围。

7、做好图书室的管理工作,为全体职工提供便利的学习的平台。

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

20xx.X.X

篇15:法规工作计划

一、范行政执法方面

1、统一电子版执法文书。今年将进一步规范机关业务科、队、各县级局的执法办案文书,统一全系统的案件办理模式。

2、完善全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备案制度。为了便于市局更好的掌握县级局案件办理和行政处罚情况,也便于市局领导掌控全市的执法动态,今年继续完善和执行该项制度。

3、继续完善自由裁量规定。为使行政处罚更加客观公正,我科与业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定量包装商品、汽瓶安全监察规定、条形码、3C、工业产品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规定。对于已制定好的自由裁量规定要把好关。

4、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今年下半年对全市各县级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内容包括:执法文书规范化、办案质量等。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5、召开案例研讨会。拟于今年年中召集全系统的案例研讨会。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将岗位引向深入。

6、严把案件审理关。根据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把好案件的审理关,对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决不将就姑息。

二、 宣传工作方面

1、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完善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宣传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宣传工作方法,采取有效宣传措施,多宣传报道深层次、高质量、影响大、效果好、频率高的质监新闻,建立起以电视新闻、广播电台、报纸、刊物和网络为主的宣传阵地,努力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有新突破、新成效,提高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要综合利用质监系统宣传资源。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梳理、提供各类宣传素材,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并及时报送市局、省局宣传工作机构。各县级局在报送各类政务工作信息给市局、省局办公室的同时,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局法规科(新闻报道专用邮箱)和省局法规处(新闻报道专用邮箱),以切实反映质监部门工作动态;重点执法打假案件查处情况原则上要向媒体公开曝光,但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开展监督抽查的情况,特别是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的,要按《产品质量法》规定,报省局法规处,由省局统一对外公告。

3、要实行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宣传通讯员撰写的稿件,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宣传通讯员名义或与新闻记者联名直接向新闻媒体投稿,凡向省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局法规科和省局法规处新闻报道专用邮箱。市局各科(室、队)和县级局新闻报道的任务数详见附表。

4、要建立宣传工作通报、考核和奖励制度。一是实行宣传工作月通报制度。要求各单位于每月4日前填写《新闻宣传统计报表》,将上月本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情况,报市局法规科,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视为当月未发表报道。二是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考评。市局在年终行政执法和打假责任制考评中,将宣传工作单列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三是落实奖励制度。市局每年开展评选质监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优秀宣传通讯员、质监好稿件好新闻等活动,对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篇16:法规工作计划

20xx年,政策法规科要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总结20xx年依法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困难,进一步分析、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的问题。

2、加强法律宣传活动。搞好6·25全国土地日、4·22地球日、五五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新实施的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依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找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实现卷宗资料的规范化。

4、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别考试,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5、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注重法定时效期,积极整理相关资料,探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调解工作在处理行政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质量和效率。

6、协助公、检、法等部门查封、办理变更、查阅档案等相关协助事项。

7、建议定期召开案件评审会议,做到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总结、规范、推行。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卷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逻辑性审核。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之,我们要在新的时期接受新的知识,不断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中吸收新的、好的东西来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国土事业做出新贡献。

篇17:法规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年。全市交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点是着力创新执法管理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治交能力,力争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对促进枝江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坚强的保障作用。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换证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相结合,重点培训执法文书填制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行为规定等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形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执法文书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进行执法文书填制培训,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制统一规范。

(四)行政处罚制度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幅度、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月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推进“六个统一”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三是统一执法案卷填制规范,四是统一执法设施装备,五是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六是统一执法用语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逐步推进“六个统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审批便民化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功能,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进一步倡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负责制”,“AB角互补制”,做到“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特别办。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

(三)积极推行电子审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开,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

三、执法监督常态化

(一)继续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局与各单位继续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执法过错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不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和行为,上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通过整顿执法风纪,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落实法制机构核审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积极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确保渠道畅通,把交通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四、普法宣传全员化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用法和公務員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广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交通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四)坚持开展“ ”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咨询及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五、交通发展制度化

(一)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调研工作,做到扎实深入,保证质量。

(二)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重点调研的课题有:公路治超长效机制、非列养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城市公交体制改革、交通物流发展和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等。

篇18:工伤保险法规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篇19: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诉讼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裁决的书面结论,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结晶。

7月,我院率先向社会推出了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我院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的推出,为方便百姓查阅文书,宣传法制,方便在校大学生学习、了解文书写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院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我院在首都政法网北京一中院网页上,分批次公布一些我院审结的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以实现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欢迎您上网查阅我院的裁判文书,并对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

声明:现已发布的裁判文书尽量保持了其原件内容。如有不同,以相关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为准。

>> 危害公共安全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 侵犯财产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 贪污贿赂

>> 渎职

>> 其他

篇20:文书司法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

于2007年4月27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文书鉴定的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号:“4401401”,专门面向社会提供文书司法鉴定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参加了2007-2010年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其中2007年参加的可疑文件鉴定(CNAS T0705)项目:1、篡改文件鉴定项目,结果为满意;2、朱墨时序鉴定项目,结果为通过。2008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17)项目,结果为满意。2009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51)项目:结果为通过。2010年参加的篡改文件鉴定(CNAS T0544)项目和朱墨时序鉴定(CNAS T0543)项目,结果均为满意。

本所的文书司法鉴定人员均是来自公安战线、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文件检验技术的资深专家,执业人员具有30多年的鉴定经验。“做最专业的`技术团队,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最专业的文书鉴定技术服务”是本所鉴定人共同的奋斗目标。

本所面向全国受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坚守诚信为服务宗旨,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服务准则,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

本所将继续以发展的姿态开拓进取,目前正积极实施专业扩展和人才招聘计划,力创品牌,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文书司法鉴定:亦称文件检验,主要内容包括:1中文、外文笔迹鉴定;2中文、外文签名真伪鉴定;3印章印文真伪鉴定;4打英传真、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法、制作工具的种类和同一认定;5浸湿、污染、破碎、烧毁、退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辩认等;6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压痕及其它压印痕迹的显现、辨读、鉴别等;7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印章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9 复英打英传真文件等机制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制作时间鉴定;9证件、货币、票据等特种文件真伪的鉴定等;10添加、消退、涂改、拼接、换页等变造文件鉴定;11笔痕鉴定;12人像鉴定。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文件检验学涉及的“文件”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文件”,而是特指文件检验的对象,它泛指一切以语言、文字、图形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证、物证。它可以包括各种产品包装、商标、产品说明、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合同、发票、账簿,及涂改的产品保质期、质量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商品条形码及其他商品标识,甚至包括假冒伪劣的书画作品。同时,也包括铭刻在金属、玻璃等固体上的产品标识、铭牌等等,具有较广泛的外延。

合同法规

作文书

文书工作计划

建筑法规论文

财经法规学习方法

建筑法规论文

法规科总结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

初中生作文书

诉讼文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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