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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工科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9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安全、软件工程(设2个专业方向)、数学类、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可以说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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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工科类重点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1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1675.85理工1776.85理工国家重点建设大学1682.13理工1384.38理工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1074.11理工35.6127.9447.62012935.29理工36.526.3148.3720111827.2理工27.8724.5330.2620101727.79理工28.0624.4639.71628.7理工29.5923.9738.49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3安徽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工75.85276合肥工业大学理工19.963101安徽大学综合15.194103安徽师范大学师范15.025165安徽医科大学医药9.76230安徽工业大学理工6.557245安徽财经大学财经6.018246安徽农业大学农林5.989264安徽理工大学理工5.3210347淮北师范大学师范3.6711358安庆师范学院师范3.461236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理工3.4113416阜阳师范学院师范2.814410安徽工程大学理工2.8815444安徽中医学院医药2.5316485合肥学院理工2.1817468安徽科技学院师范2.2818484安徽中医学院医药2.18篇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王牌优势专业202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王牌优势专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最新公布的王牌优势专业榜单中,排名第一推荐人数最多的大学专业是物理学专业,其中的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及计算机科学类专业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优势专业。
1、 物理学类 推荐指数: 4.9(243人推荐)
2、 物理学 推荐指数: 4.8(214人推荐)
3、 数学类 推荐指数: 4.8(213人推荐)
4、 电子信息科学类 推荐指数: 4.8(208人推荐)
5、 地球物理学 推荐指数: 4.8(177人推荐)
6、 理科试验班类 推荐指数: 4.9(104人推荐)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5.0(87人推荐)
8、 化学类 推荐指数: 4.7(83人推荐)
9、 理科试验班 推荐指数: 5.0(67人推荐)
1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推荐指数: 4.9(59人推荐)
11、 力学类 推荐指数: 4.8(59人推荐)
12、 数学与应用数学 推荐指数: 4.9(57人推荐)
13、 应用物理学 推荐指数: 5.0(53人推荐)
14、 电子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9(52人推荐)
1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9(42人推荐)
物理学专业介绍
物理学专业培养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和实验技能,能在物理学或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介绍
电子信息工程是一门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进行电子信息控制和信息处理的学科,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与处理,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电子和信息工程方面的较宽口径专业。
高考志愿只能报一次吗
高考填报志愿只有一次,但是没有被录取到的话,还可以补录。每个省份填报志愿的时候都会发一本书,上面基本列出了今年各个学校的招生计划,首先一定要通读这本书,了解招生政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最多两次),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截止后无法再改。
高考志愿分时间段填报
高考的志愿填报需要考生根据自身的分数满足的条件参与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可以参加的志愿填报批次有:提前批次、一批次、二批次和专科批次。从右往左对于分数的要求越高。专科批次是所有参与志愿填报的考生都可以参与的一个批次。
提前批次是最先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批次,对于分数的要求也是最高的。普通高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分数线是一本分数线,但是最终的录取分数线一般要高于一本很多。
在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才会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普通高考生的分数需要满足一本分数线才可以进行志愿的填报。参与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与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以下的批次录取也是这样的顺序。
每一个批次对于分数的要求都不太一样,并且考生需要按照高分依次参与不同批次的志愿填报。所以志愿填报不会一次全部填写结束。需要按照批次的情况分时间段进行。
篇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序 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建于北京,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1970年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学校以“科教报国、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坚持“学术优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建设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USTC。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门户网站为www.ust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中国科学院主管,由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按照“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和支持学校办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保障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基本办学经费来源,配置资源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活动。
学校是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开展“所系结合”,共建系科、实验室,互聘教学科研人员、联合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形成国立科研机构与大学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发挥科技与人才优势,服务于区域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
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条 学校秉承英才教育理念,提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其他领域杰出人才。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按照规定的学制和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由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八条 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学术优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择优”的原则聘用教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二)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岗位聘用、薪酬福利、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架构,坚持依法治校。
第二十七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校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校党委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是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有1/2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对干部等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1/2以上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篇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全文
序 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建于北京,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1970年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学校以“科教报国、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坚持“学术优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建设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USTC。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中国科学院主管,由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按照“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和支持学校办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保障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基本办学经费来源,配置资源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活动。
学校是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开展“所系结合”,共建系科、实验室,互聘教学科研人员、联合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形成国立科研机构与大学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发挥科技与人才优势,服务于区域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
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英才教育理念,提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其他领域杰出人才。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按照规定的学制和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由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八条 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学术优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择优”的原则聘用教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二)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岗位聘用、薪酬福利、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架构,坚持依法治校。
第二十七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校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校党委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是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有1/2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对干部等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1/2以上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任命。
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其他校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校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有组成人员1/2以上参加方能举行。校长工作会议实施例会制,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采取议决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调整或撤销各类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或合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营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成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专家组成,经校长工作会议审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四)对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等学术相关事项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五)对学校制订的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六)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和学术道德规范,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七)经校学术委员会1/2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校学术委员会可要求校长或副校长就学校专项工作在校学术委员会上进行说明;
(八)经校学术委员会2/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委员提出意见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超过全体委员2/3以上的票数通过,可以对涉及第三十四条(一)至(六)款内容的决策,要求学校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采用表决制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学术机构,成员由校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经校长工作会议审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论证审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审定各学科学位标准;
(三)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类学位授权点增列与调整工作;
(四)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作出授予各类学位的决定或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六)决议处理各类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
(七)检查、评估各学科学位授予质量;
(八)审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全体成员的2/3方可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制作出决定。
学校按相关学科设置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评议学位申请,作出授予各类学位的建议;审议各类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作出撤销已授各类学位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与审议,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代表与有关专家组成,经校长工作会议审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审定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建设规范和教学岗位设置原则;
(四)组织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督;
(五)制定各类教学奖励的实施规则;
(六)其他需要教学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教学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重要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有关事项;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有关法规确定的或学校与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领导、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2/3方合法有效,决议和表决以代表人数的1/2以上通过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决定其职权、职责。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宽口径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合理配置资源等原则,设置若干学院(含直属系,下同)。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设置若干系、教学部。系、教学部的设立、调整与撤销,由学院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报校长工作会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三级机构设置,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十二条 学院的具体职责是:
(一)按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二)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三)在学校的部署下,实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五)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核定、拨付的办学经费、设备和固定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师选聘晋升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第四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院院长或具有独立建制的系部、教学单元、研究机构以及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由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任免。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建设各类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
第四十九条 学校以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区域需求为导向,积极建设国家级、院省部级科研基地,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科研体系,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校属研究机构。
第五十条 学校建设的教学、科研公共支撑体系,采取“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全校开放、专管共用”的运行模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提供支撑服务,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 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学校注重加强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合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家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积极利用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与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包括曾在本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中外各界人士。对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校友总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名誉校友”称谓。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总会负责联络全球校友,搭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传播学校发展信息,弘扬学校精神文化;开展校友服务,助力校友成长,凝聚校友力量,支持学校发展。校友总会与各地区、各类校友会(组织)是指导与合作的关系。各校友组织在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开展校友工作。
第七章 保障资源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含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各类资金,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实施监督和风险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六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教育基金会积极筹集社会捐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尊重捐赠人意愿管理捐赠项目和使用捐赠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必要的后勤管理与保障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徽以深蓝色为主色调,由“梅花型”轮廓、腾空飞跃的火箭、托起火箭的四根线条、打开的书本、学校创建时间、中英文校名全称等元素组成。学校校旗以校徽为主图案,红、蓝、白三种色彩之一作为底色。学校校歌为《永恒的东风》。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20日。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并根据本章程修订。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工作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校长签发,报中国科学院批复后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篇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就业前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它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国内最有声望的科学家, 得到迅速发展,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开始了第二次创业。1978年以后,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意识的教育改革措施,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七五”、“八五”期间一直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很快发展成为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国内外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挑战,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大力推行教学科研改革和结构性调整,进行第三次创业。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大力弘扬“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风,坚持“我创新,故我在”和精品办学、英才教育的理念,形成了不断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以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与科研竞争力,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
学校有11个学院、26个系,以及研究生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在上海、苏州分别设有研究院。有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生物科学、化学共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安徽省A类重点学科,19个安徽省B类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筹)、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蒙城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34个国家和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
现有专任教师1162人,科研机构人员286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2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9人,博士生导师342人,教授450人(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教授646人(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聘请了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丘成桐、R.F.Curl、Eugene Garfield Charles等一批世界知名科学家为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和客座教授。
在校学生16100多人,其中博士生2200多人,硕士生6500多人,本科生7400多人。本科生生源和培养质量一直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校园总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拥有资产总值8.9亿元的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188.75万册,已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并初步建成若干科研、教学公共实验中心。
目前,全校上下正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力争在建校60周年前后,把学校建设成为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一流研究型大学,成为与中国科学院和其他专业研究院所及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面向全国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现代知识结构的一流人才,具有较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教育与科研基地,为实现“创寰宇学府,育天下英才”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就业前景]
篇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我校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同时应具有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精品课)报名资格,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2、在全国中学生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3、入选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英才计划”),被推荐参加相应的英才计划学科论坛;
4、对所报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备突出特长和创新潜质,取得过显著成绩,且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名额93个,招生专业为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工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
三、选拔程序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单独邮寄。
2、考生于2017年4月9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个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9日截止,以收到为准)。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竞赛成绩、平时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5月1日—14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20元整(皖价费[]60号)。
4、考生于2017年6月11日参加我校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面试为辩论式小组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探究精神、科学思维、创新思考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科学与工程问题的能力。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经我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推荐,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分“笔试+面试”、“仅面试”两个序列根据相关测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其中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6、我校公示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及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办法
1、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招生资格生效。
2、资格生高考录取
1)我校根据资格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专业录取原则:按学校或按专业群投档的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由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次所有高校/专业群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我校模拟投档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模拟投档线的,须在入选专业范围内服从调剂。按专业投档的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即可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3)江苏省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均为物理。
3、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7年)》执行。
五、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9日前
2、接收材料:2017年4月9日前
3、初审结果公示:2017年4月30日前
4、网上缴费:2017年5月1日—14日
5、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址:zsb.ustc.edu.cn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施集体决策、集体领导;
2、我校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4、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wjcsj@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为186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考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
4.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除国防生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6. 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执行。
7.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8.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 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9:计算机专业学什么最好
网络技术方向:适合网管和技术支持,也是经验和能力比较重要。比较辛苦,反应力要好,一旦发生问题,要立马进行解决。有前内途,薪水也很可观。
设计类:主要从事网站制作、维护、广告设计等容,这类人才要具有创新以及一定的审美。前途也不错。
篇10:四川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四川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四川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四川大学是一所综合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26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四川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四川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四川大学新闻学、动画、信息安全、核工程与核技术、水利水电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轻化工程、法医学、历史学、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英语、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制药工程、哲学、经济学、土木工程、基础医学等专业可以说是四川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四川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新闻学新闻传播类1动画动漫1信息安全信息安全1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1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1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1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类1汉语言文学2数学与应用数学2轻化工程2法医学2历史学3生物科学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3药学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英语4化学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护理学4制药工程5哲学6经济学6土木工程6基础医学6四川大学排名四川大学是一所综合类重点本科院校,2013年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8。 四川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20138106.88综合20129108.19综合985工程大学201110101.31综合20101096.46综合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四川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1372.31综合30.9328.6730.5820121230综合29.8127.829.8320111232.23综合33.8228.5734.1120101233.37综合34.6929.0542.6520091034.18综合35.6528.7741.43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2013四川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8四川大学综合106.88238电子科技大学理工39.36352西南交通大学理工29.684104西南财经大学财经14.835123四川农业大学农林13.416134成都理工大学理工11.837137四川师范大学师范11.518190西南科技大学理工8.69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