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一、目前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案情相对简单。在校生由于经历短、涉世未深,作案动机十分单纯,抢劫、盗窃案件就是因为受不了物质诱惑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伤害案件就是出于实施报复铤而走险。
2、作案一般出于冲动,偶发因素多。在校生由于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3、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在校生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犯罪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较小。
4、盲目性大,不计后果。在校生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多数在校生犯罪之后往往产生悔恨心理。
5、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又以侵犯财产犯罪为重。综合六年来的统计数据,在校生犯罪中以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具体表现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又以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犯财产犯罪的抢劫罪为重,占57.5%;盗窃罪占40%,位居第二。20xx年又出现了故意伤害犯罪。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犯罪在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明显大于暴力犯罪,这表明侵犯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发展趋势。
二、在校生犯罪原因分析
1、在校生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这是产生在校生犯罪的心理原因。
2、政治思想、法制纪律教育滞后。在校时期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青少年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青少年的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的社会心理影响,一遇挫折或诱惑,便成为犯罪者。
3、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和毒害。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在校生的灵魂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犯罪者。
4、家庭、学校、邻里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他们的子女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三、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在校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在校生遵纪守法。可利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到学校或公众场所进行公审公判,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使在校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
4、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在校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5、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在校生采取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篇2: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汇报
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汇报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凌河小学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汇报材料 为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我校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抓手,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防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建设三支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工作的领导,学校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聘请了凌河派出所指导员殷治刚同志为法制副校长。同时大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党团员帮教队伍抓留守和问题儿童帮扶,法治副校长抓法制安全普及教育,班主任队伍抓预防措施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了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每学期初召开一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会议,邀请社区、家长代表,共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达成共识,并结合学校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预防工作。 3、整治周边环境,打造一方净土。与社区、派出所联系,对学生校外活动情况实时监控,教育学生不进“三厅一室”。与卫生、城管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门面房、书摊、游戏娱乐场所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铲除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法制观。为此我们重点做好“两融两加强”,使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1、以行规教育为核心,融《规范》教育于活动中。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目标,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将行规教育目标分解,从长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化大为小、化小为细,形成纵向呈系列、横向相关联的训练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以争创区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为契机,开展行规活动月活动,举办行规知识竞赛,开展“不”字歌征集活动、新童谣创作展示活动、十项检查情况公示等,寓《规范》教育于活动中,使学生学规范,正言行。 2、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融法制安全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在品德课教学中结合教材内容讲解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基本知识,在其他学科教育中有机地渗透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在综合实践课中渗透环保教育,在信息技术课教学中渗透版权法知识,在健康教育课中渗透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知识等等,切实做到了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广播、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宣传传单、宣传展板等舆论阵地进行普法宣传,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黑板报评比、看法制教育光盘、以案说法、模拟少年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 4、加强法制安全系列主题教育。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全国戒毒日”、“全国环境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主题教育,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传单、社会问卷调查表、组织学生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宪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加强家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立体网络 立足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有效整合优化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三进”活动。 1、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一是交通安全进校园:学校请凌河交警中队队领导给学生作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传单、签合约,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图片展和交通安全警示片,撰写交通安全征文等。二是消防安全进校园:全体师生作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知识图片展,进行灭火演练,开展火灾紧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三是用电安全进校园:和供电公司合作,请电力专家给全校师生作用电安全知识讲座和紧急救护法培训,组织学生观看电力进校园图片展。四是传染病防治教育进校园:与凌河精神病防治院合作,请专家给师生作流行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如手足口病防治、甲型H1N1流感防治、水痘的防治等。 2、法制安全教育进社区活动。学校与社区联合建立了社区儿童俱乐部,开设青少年法律课堂、社区活动大讲堂。 3、法制安全教育进家庭活动。定期召开学校校级家长委员会,研究学校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优秀学生家长评选。家长学校定期请专家或学有所长的家长开课。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将法制安全教育有机地融合到活动之中,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学生有事可做,家长有章可循,社区有方可管,拓展延伸了学校的教育时空,切实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家教水平,充分发挥了家庭、学校、社区教育合力,有效地防范了青少年犯罪。 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篇3:未成年犯罪调查报告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 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 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 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篇4:未成年犯罪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未成年人1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一)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比较重视,县上成立了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青办”),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定了《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规定》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县综治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文体广电、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探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为各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学校,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合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针对文化市场中一些非法网络游戏,宣扬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音像、图片、书刊,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县文体广电、公安、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组织开展网吧、图书等文化市场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xx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出版的图书5400册、音像制品120件,依法处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18家(次),关闭取缔3家,查处违规经营娱乐场所21家(次)。加大对校园周边“两抢”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涉校治安问题,近年来开展校园周边整治15次,查处涉校行政案件26起,刑事案件13起,抓获嫌疑人44人,有力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把“两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等单位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和学校,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宣讲、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县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配备审判人员3名,认真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县检察院按照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64人;县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81人;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抢劫、敲诈、勒索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802起。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规定,对所有看押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单独关押,并安排专门干警负责文化课及其行为教育。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全县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39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行为习惯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件,为未成年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8人次。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法制进校园”“政法干部结对帮教问题青少年”等活动,着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县委组织有关企业、城区学校、志愿者等结对帮扶在校农民工子女1905人,争取“希望工程”助学金34.9万元,奖励资助优秀贫困学生241名。县妇联多渠道募集资金4.8万元,为600名贫困留守儿童捐助了运动鞋,累计争取资金10.4万元,分别资助30名困难小学生重返校园,40名贫困春蕾女童完成高中学业。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为残疾儿童、孤儿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闲散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因犯罪被判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通过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区流动儿童的监管,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氛围还不浓厚。
一是工作协调机制还未形成。县上虽然成立了预青办、妇儿工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组织,但责任主体不明确,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措施办法不多,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较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大,社会各界知晓率低,甚至一些从事教育、治安工作的人员,对“两法”及其相关条文知之甚少,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规定。
(二)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较严重。
部分学生家长、学校负责人反映,社会不良文化特别是网吧、游戏厅、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营业性网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向他们提供暴力、色情、淫秽网站、游戏服务;个别书店仍违规经营玄幻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起到极坏的教唆作用。同时,随着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大量普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中,一些学校及教师反映,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在校学生持有手机,大部分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打游戏,个别学生甚至通过手机传播一些不健康短信、视频、图片等,一方面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另一方面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个别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仍需加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部分学校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学生急需的法制、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个别教师不注重学生个体差异,不能因材施教,忽视学生个性成长,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校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学校学生宿舍短缺,一些学生在校外租住,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出现各类行为失范和违法乱纪问题。二是家庭教育没有及时跟进。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多数家庭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其思想品德、个性发展关心较少。部分家庭过分溺爱、姑息、纵容孩子,造成孩子性格自私任性;有些家长个人素质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一些特殊家庭的子女在失去家庭幸福后,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向犯罪。同时,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猛增,由于父母管教不到位或不及时,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他们心理、性格发展不健全,极易受到不法侵害。三是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相对缺乏。目前,我县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处,但从未向社会开放,仅作为德顺小学学生活动阵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等虽然制定了相应办法,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学校之外的文体娱乐需要。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公安部门共抓获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40人,占所有抓获作案成员的15.8%;县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71人,占所有审判罪犯的1.4%。另一方面,预防和帮教工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县有将近1.3%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已步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脱离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加之受社会消极文化和不良风气影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对象。部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或得不到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而重新走向犯罪。
三、工作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法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责任明晰、责任到位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并推进家庭教育。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团体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和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彻底清理各种传播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教育,真正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环境及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区改建或新城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和中小学校的作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其使用率。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绿色书店评选挂牌活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选机制和办法,对经营规范、设施完备的网吧、书店进行命名挂牌,以解决学生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学校及学生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各界提高对“两法”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以及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安置工作。
篇5: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最近,笔者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后了解到,至**市共破获未成年人作案15015人。其中,不满14周岁人员作案178人;14至15周岁作案352人;16至17周岁作案658人;18周岁以下人员作案1188人,占全市刑事作案人数的7.91%。仅20就破获未成年人作案433人,占全年刑事作案人数的7.74%。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罪犯138人,占法院全年生效的刑事判决3.97%。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违法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18岁居多,而近年来14-16岁作案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12-14岁就开始“小人做大案。”二是从犯罪案件的类型看,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是最为高发的案件。2012年,全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以上三类犯罪案件占全部犯罪案件的81.88%。三是从犯罪的形式上看,共同犯罪的人数增多,但多为偶然性共同犯罪。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常聚在一起,变成了“小网虫、小酒鬼、小烟民、小情人”。他们交流作案经验,一拍即合,一哄而起,进行团伙作案,这种偶然性的纠合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四是从犯罪的手段来看,作案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犯罪手段成熟多样,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犯数罪,而且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破获田东县系列入室盗窃机关、企业、工程项目部财务室案件,作案团伙11人均是未年满18岁的人所为。他们连续在田东、田阳、巴马等地撬盗机关单位保险柜、实施抢劫等作案12起,手段多样,影响严重。五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看,农民占大多数,部分为在校学生和无业人员。2012年,人民法院判决的138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民103人,占74.64%,学生19人,无业人员15人。六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小学文化占75.20%,高中及以上文化占3.82%。
二、**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从总的来看,是社会管理和教育的缺失。一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影响和制约未成年人成长的主客观因素还比较多。首先,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监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者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客观上造成了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工作缺失。大批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使这部分人缺失了家庭温暖,给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和成长进步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而农村中留守儿童的社会监管工作又特别需要有一个社会组织去关爱关心和管理,但这样的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其次,从社会防线上看,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危害的能力差,维权能力弱,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缺乏抵抗力而导致误入歧途。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不规范的网吧,给不少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和误入歧途提供了温床。笔者随检查组到**市内某网吧检查,该网吧彻夜关门营业,不少未成年人在彻夜上网,把网吧变成了“家”。网吧及KTV娱乐场所的疏忽管理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二是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来看。首先,学校的教育只注重学生成绩与分数的多,关注学生全面成长进步的少;关注尖子生的多,关注差生的少;以分数论英雄的多,关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人为地造成了教育上的不公平和缺失,容易使问题青少年在心理上造成阴影,从而厌学逃学,而这部份问题青少年在正能量教育助推不足时,一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诱惑就会走上歧途。同时,法制教育进中小学校园,进课堂不是硬任务,可有可无,有些学生和未成年人犯了罪才知道后悔,酿成千古之恨。其次,从家庭教育来看,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是父母过度溺爱,使他们从小就养成自私骄横的性格,缺少责任感,有的是单亲家庭和父母离异,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伤害,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养成了孤僻怪异的性格,这些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劳务输出的大市,很多农村的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据统计:全市目前有12.3万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忙于外出打工养家糊口,把未成年人留给老人照看,忽略了对他们的教育监管,个别交友不慎,沾上恶习,个别迷恋网吧,无心学习,夜不归宿,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走上了盗窃、抢劫等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夯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依法行政。市、县、乡、村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的实际,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专门设立预防教育办,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市县乡村预防成员单位和学校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部门联动,全社会要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首先是在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真挚感情,增强他们对祖国、社会、家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小立志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人。其次是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来抓,每周要用一至二节课的时间,用于法制教育,变软任务为硬任务。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教育课制度,使其常态化。其次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平台,各级团委要组织开展“青春自护”等教育培训班、夏令营活动,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摸似情景训练等多种方式,帮助青少年学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防拐骗、防拐卖”,和“如何报警”自我保护、自救、求救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犯罪意识和能力。再次是强化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监管,加大对黑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发现违规经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打击和取缔,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第四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空间,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社会和谐环境。
(三)落实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及其服务平台,为预防工作提供条件
首先是畅通诉求渠道。扎实开展“面对面”活动。组织团委、妇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与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家庭贫困青少年等不同群体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畅通青少年的诉求渠道,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诉求热线,使诉求维权渠道24小时绿色畅通。其次是以青少年群体为关爱重点,努力完善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体系机制。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的实际,各级均应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服务管理机构,使服务管理常态化。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困难儿童的社会救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保护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团委、妇联牵头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爱心妈妈”等开展助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行动;开展“爱心礼包,温暖同行”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活功;政法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回访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青春红丝带”禁毒防艾和“不让毒进校园、进家庭”主题教育,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督查工程”,全面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健康轨道。
篇6: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篇7: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 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 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zha)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 :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 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 :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 诈骗、教唆犯罪 :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 :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 :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1. 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
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
2.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
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3.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
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 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四、针对大学生进行的`调查
和我国网民的整体素质相比,大学生网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据CNNIC的调查,我国网民整体的周收发电子邮件平均数为21.2件,远远高于此次调查中的3.34件。我国网民整体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的搜索引擎比率为51.3%,而此次调查显示该项比率较低,说明大学生网民还不能自觉地利用搜索引擎来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国网民整体使用网上寻呼的比率为31.6%,调查中此项比率高于此值1倍以上;全国网民整体在网上最主要获得的信息中,电子书籍排在第4位,而大学生则把这项内容排在第6位以后说明多数大学生网民把网聊作为上网的主要内容,还不能把上网作为学习工具。
值得重视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一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从截至5月间受理审查的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分析结果。
结果表明现在犯罪分子通过黑客软件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公司而窃得他人用户资料或者账号,或自己使用或转卖他人,从而盗用网络服务或从中盈利的案件,占涉及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48.4%。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52名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中,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学专科学历13人,高中以上学历25人,初中学历9人。
尽管本次调查对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调查,但仅就上述结果就可以看出,抓紧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高校网络文化阵地的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而这个阵地的存在依赖于网络设施的硬件。70%-80%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自身相关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应是主要的原因。为了提高学生素质,建设好网络文明,校园网的扩容、校内“网吧”的扩大应该引起高校领导的重视,并把它列上主要议事日程。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
高校网站不仅是高校的一个形象窗口,也是知识传播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集散地,更是大学生上网的主要出口。因此,应该把高校网站建设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高校网站建设是一个高品位文化系统工程,而不仅是校
园网络管理者运用相关技术挂几个网页而已。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各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
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族的精英和国家的未来,大学生网上生存能力直接影响其成才。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也应成为高校的一项经常工作。根据大学生的呼声和网络发展的实际,大学生网民教育应该纳入正规教育轨道上来,开设相关系列课程势在必行。除了开设有关网络技术课程之外,可考虑开设以网络资源利用为主题的诸如《网络交际》之类的课程。《网络交际》课程应基于使学生正确、高效地利用网络工具来获取有效信息的角度,融言语表达、信息智化、计算机应用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为一体,把网络的交际属性、网络交际的特点、网上信息的分类和猎取、网络信息的加工处理、网络单双向交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及文明上网等方面作为该课程的主要内容。
搞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校党政工团及广大教师协同努力。根据大学生上网多的实际情况,目前亟需要搞好网上作战部队建设,提高其网上战斗力。据了解,高校不少教师甚至许多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上网水平还远远不如学生。如此何谈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正确引导?因此,应该首先切实抓紧学生工作相关者的上网技能训练。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将网络合理的运用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成为我们完善自己的工具,而不是进行犯罪的“凶器”。
篇8: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增加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起开始上升。20XX年比20XX年增加了54.5%,20XX年较之20XX年又增加了97.1%。
(二)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XX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XX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 市场经济冲击、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头戏”。有些人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而许多检察官在办理“校园犯罪”案件时也发现,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
(二)大学生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控力较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还有一些大学生因出身贫寒,或有某些缺陷,一方面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仇视,另一方面敏感自卑,自我调控能力差,无法应对社会的一些不公和挫折,对人生悲观,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极端。
2、心理迷乱,情绪失控。
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逐渐加快,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频繁,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少量“社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
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3、对法律藐视的心态。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晓得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4、性心理不健康。
大学期间,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从青春期开始的逐渐性成熟以及性意识的增强必然使这些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关注异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引导他们形成良好、正常的性道德观念,再加上受到各种暴力、色情文化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三) 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大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大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另外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的侵袭,都是产生大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四) 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学校教育观的偏颇、教师素质问题以及校园暴力都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比如学校只抓升学率而忽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等都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破坏性的影响。
(五)家庭教育方面的缺陷。
据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社会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也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三、减少大学生犯罪的途径
(一)处罚大学生犯罪后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径。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方面通过罚款或者监禁等处罚大大减少和控制了犯罪大学生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其他的大学生也起到了一定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对于这一办法的实施和效果,理论界却持有不同的态度,主要有三种观点。
有的人认为:年轻人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相反,如果施之以教,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并具有悔改之意后,采用暂缓起诉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效果可能更好。实际上,鉴于犯罪的大学生在学校大多表现良好,在他们触犯法律后,校方也大多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本着上述意见的观点,前不久,南京市浦口检察院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推出一项新举措,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的犯罪行为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而是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同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此消息一出,立刻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认为这一举措与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抵触,有悖于司法公正。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实际是法律纵容大学生犯罪,在为社会培养“犯罪精英”,如果全国都实行这种法律,那么高科技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这些反对者指出:对大学生犯罪应该一视同仁,对他们宽容就意味着践踏法律的公平和公证。作为大学生,他们学知识的能力更应该懂得是非好坏,更应该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在法律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法外开恩,认为大学生犯罪是一种失足行为,人才难得,所以法律要对他们采取宽容政策,这只能起到纵容作用。犯罪事后痛悔的人比比皆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犯罪者的痛悔而改变它的原则。
而有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法律规定是无情的,一些硬性的条文是不允许人们人为操作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一定情节就构成犯罪。但如果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突破法律界限,又能做到有所创新、突破,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公开,这自然是最佳的解决途径,而这个问题亟待社会各界研究。
在实践中,法院采取的态度是:依法尽量适用缓刑。为了挽救失足,使他们完成学业,有的法院除了将大学生犯罪放在少年法庭审理外,在量刑时对大学生也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比如从海淀法院审结的犯罪大学生被判处缓刑的占41.8%。
但是,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这一比例并不高。法院在实践中也体会到,缓刑适用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高校基于其校规管理的考虑,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不分情况,一律开除。这对家在外地的大学生来说,即使在主观上具备了适用缓刑的条件,但因为其所在高校的排斥而丧失了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法院只能对其适用监禁刑。
笔者认为,南京市浦口检察院的新举措大有可借鉴之处,而反对者则有把问题简单化地“贴标签”倾向。因为,首先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在以前,刑罚往往是对犯罪的机械的反对,不大注意刑罚的实际效果。而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再犯罪为宗旨。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成为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其次,对社会来说,任何犯罪都是一种损失,而法律的责任不光是惩罚犯罪,更要预防犯罪,减轻损失。从处罚上看,犯罪大学生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的确无逮捕的必要,他们改过的几率很大,但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实际上有不负责任的嫌疑。而检察机关采取这种让学生先完成学业再说的措施,应该说是一种理智的选择。毕竟学习的机会来之不易,社会培养一个大学生也不容易。而在不起诉不大影响甚至有利于对一个人的改造时,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不起诉呢?况且,暂缓起诉制度还具有诉讼经济效益价值,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投入和消耗。当然,对犯罪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应有所选择,仅适用于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能真诚悔罪的初犯,而对那些主观恶性深、劣迹斑斑、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则不予适用,要采取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预防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预防大学生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
1、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其公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杨叔子院士说“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2、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减少一些不必发生的悲剧。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A)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B) 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C)
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 当前在校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该以友情为重,不应过早确立恋爱关系。学校应该加强他们的性教育和性道德的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并利用它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
3、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4、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
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
5、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6、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篇9: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共2页,当前第1页1
篇10: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篇11:中学在校生的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多数初中生,平时花费不多,加之初中学生的判断能力和行事能力都相对较弱,家长们一般不会给小孩太多钱支配,只有在一些郊游、外出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才会相对更为“慷慨”一些,一般在平时就每次给个几元钱,以应付日常花销和每日车费为主。因此大多数初中生的每月零用钱金额在50元以下。
但也有部分中学生花钱如流水,追求名牌,追求享受,他们只管向父母要钱,父母不给就发脾气,孩子是父母手中的掌中宝,就只得依着他们。据我所知有的学生一周的零用钱就有100块,有的甚至一天就有20、30元。身上穿的名牌就更不用说了,他们拿着钱请客,买手机,玩电脑,根本没想过父母赚钱多么不容易
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许多父母把舔犊之情集中体现在满足孩子的“物欲”上。要什么,给什么。长此以往,使现在的独生子女养成了惟我独尊的性格,在消费时很少顾及为其辛勤操劳的父母。不少孩子对父母的辛勤劳动熟视无睹,不会劳动,甚至厌恶劳动,形成“只知享受,不讲奉献”的不良思想。
实践总结和体会: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人们的消费观也逐渐形成,消费观的形成,受到每一个人所处的家庭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个人文化素质,宗教信仰等非经济因素的强烈影响。
现在,随着生产力水平地不断提高,对物质的需求也就越来越高,以至在校园里出现了追求名牌,任意挥霍,攀比等不良的消费现象。消费观念对于初中生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则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现在上学的孩子,父母都会给零用钱,至于这些钱怎么花,这就由不得父母了,据调查,选择买零食的同学站了一半以上的优势,这也能看出中学生一般都以食为主,也有42%的同学选择了储存,以便下次要用的时候拿出来,中学生除了学习,当然也要注重于外表,所以卖书籍的与买衣服的站了平等的优势,选择朋友聚会的和其他的也不少,但有少数同学选择了进网吧,网吧不是中学生该去的地方,能少去就尽量少去。
中学生的家长应该对中学生进行理财教育,引导中学生树立
正确的理财观念,控制、监督中学生的消费。中学生的零用钱要从源头把关,家长不要过度的溺爱孩子,那不是真正的让孩子健康成长。家长应该尽可能地防止这朵青春之花被这源源不断的肥水(钱财)冲垮,避免让这朵花儿在这花样的年华残疾,而失去自理能力;不然他(她)们将来该怎么办呢?家长们要积极的去锻炼孩子,让孩子不要过分的依靠父母,让孩子去尝试实践在休课时去打工的艰辛,帮家里干家务的劳累,从而培养其自理能力,真正地让他(她)懂得付出血汗之后得到果实的甘甜。家长也要引导中学生把这果实存起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所以说,家长有时“小气”点也是爱!
确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因为初中生们的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自己选择商品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在消费时切忌盲目消费。在消费时,可以先作出预算,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避免非理性消费,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购买物有所值、经济实用的商品;不与周围的人盲目攀比,不浪费金钱。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学生的零用钱也多了,尤其是中学生可以自己随便支配,有较多的中学生把零用钱使用在干嘛学习用品上,学习用品是每个学生都需要的,在漫长的学习生活中,有哪个学生离得开学习用品?有较多的中学生都把钱使用在上网或玩游戏上,这些和学习无关的事情对中学生有百害而无一利,却能让中学生不惜用青春和金钱去做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可见中学生妥善使用零用钱的重要性
根据所得的数据得知,大部分学生外出时都会到小店逛逛,在购物时也没有主见,别人买什么就跟着买什么。在校的平时生活也是比较“逍遥”,根本就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有多少花多少,任意挥霍,然而他们对校园中种种不良消费习惯都是不以为然的。这说明了初中生还没有正确的观念,并且消费重心由学习转向饮食和娱乐。
对这些错误的消费观念,我觉得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因为许多不良的消费现象的产生都是个人虚荣心在作怪,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矫正不良的消费习惯。提高自己消费的科学性。其次,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要协调分配,因为精神消费在生活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于初中生来说适度的精神满足会陶冶你们的情操,丰富你们的生活,满足艺术享受的需要,有利于身
心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培养了德行。再次,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等方面来考虑制订出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既不抑制消费也不超前消费,反对浪费。
学生不应该过分在意吃穿,我们现在处于求知学习阶段,最紧要的任务是学习,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白,家长的钱来得并不易,家长已为我们创足了来学校学习的机会,这就是给我们的最好礼品,我们要珍惜。
对于个别中学生的高消费现象,主要原因有:青少年自尊心强。注重外表,很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评价,很在意周围人的眼光,如认为穿的显眼点,漂亮点,可以在同学面前炫耀,想别人都尊重自己。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发达,中学生们对新产品、新技术十分敏感,加上青少年的发奇心,就把钱花在这上面,以为边走边打着手机,十分潇酒,风光。其实现在中学生大多设有必要购买手机,这样做很不理智,不仅浪费,还加重家庭负担,又容易在同学之间形成攀比的风气,使乱消费的现象愈演愈烈。家长对子女的溺爱。现在的中学生中有不少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十分疼爱,只要开口,绝不会空手,有求必应,长此以往,轻则助长了他们的乱消费的风气,重则使他们变得自以为是,一意孤行,形成不考虑他人处境,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每位同学都要自主地制订合理的消费计划,做好消费记录,进行消费总结。甚至可以和家长一起,制订家庭消费计划。
作为年青的一代,我们应该要合理地消费,不能盲目地追求名流和时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校内就有小卖部,对于自制力较弱的同学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为了同学们的健康我建议,对校内小卖部加强管理,撤掉对学生无益的垃圾食品,增加有营养价值的、多样的健康食品。
学校食堂的伙食不好,尤其是对住校生来说,影响很大。营养跟不上,如何更好地学习?有的.去吃校外的小吃,安全、卫生的保障又少了很多。有些下午不愿回家而在学校食堂吃饭的同学也深有感触。或许,学校等有关方面可以给食堂一些补助,不求赶上通信大厦食堂的饭菜,最起码也要超过人家的一半吧。
同时,我也深刻地理解了学生理财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己也得到了这方面的许多知识。我认为,中学生的消费观念是个逐步培养的过程,除了学校和家长的正确引导外,更重要的是中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注意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在人们的行为中慢慢改变,而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观念。消费正是这样的,它既受内在因素的影响,也受外来事物的影响,我们应该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篇12:大学生犯罪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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