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损害的近义词,本文共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损害的近义词和反义词有哪些
损害的近义词
妨碍: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阻碍:大声说话~别人学习ㄧ这妨碍
妨害:有害于:吸烟~健康 ㄧ雨水过多,会~大豆生长。妨害
阻碍:1.阻力,障碍。如:阻碍生产力的发展。2.起阻碍阻碍
破坏:①摧毁;毁坏:破坏诸宫,增修苑囿|破坏交通线,使破坏
损坏:1.残破;破损;使失去效能。 2.杀害。损坏
摧残:损伤;残害:弱干可摧残|摧残肢体|精神上受到摧残摧残
伤害:使受到损害:伤害自身|伤害他人|伤害了孩子的心灵伤害
毁坏:损坏;破坏:不许~古迹 ㄧ~他人名誉。毁坏
侵害:1.侵犯损害。侵害
损伤:损害;伤害:损伤苗稼|不要损伤他的自尊心。损伤
危害:1.危险灾害。 2.使受破坏;伤害。危害
危险:1.亦作“危崄”。艰危险恶,不安全。谓有可能导致危险
破损:1.破坏。 2.残破损坏。 3.破裂;损伤。破损
损害的反义词
保护: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眼睛ㄧ~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
爱护:爱惜并保护:~公物ㄧ~年轻一代。爱护
维护:1.维持保护。维护
增益:表征放大级或传输媒体对信号放大性能的参量。输出量增益
裨益:〈书〉①益处:学习先进经验,对于改进工作,大有~裨益
损害的造句
(1)我由于违犯纪律而损害了班级的荣誉,心里感到非常惭愧。
(2)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给予严惩!
(3)我们决不容许那些作威作福、损害人民利益的人肆意横行。
(4)看书姿势不当会损害视力,譬如说躺着、趴着看书对眼睛都不好。
(5)我们决不能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6)夏天在日光下照射的时间太长会损害皮肤。
(7)国家要严厉惩治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
(8)他们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班集体的荣誉。
(9)人民解放军从来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10)在光线不好的地方看书容易损害视力。
(11)他无意中向外国人泄露了军事机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害。
(12)我知道。我只是憧憬一下。也没什么损害。
(13)酒可以喝,但要适可而止,以免损害健康。
(14)他知道他们在千方百计地诈取他的财富,损害他的青春。
(15)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便不顾大局而做出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
篇2:损害的反义词和近义词及造句
损害的反义词和近义词及造句精选
损害的反义词:
保护 [注释]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眼睛ㄧ~妇女儿童的权益。
爱护 [注释]爱惜并保护:~公物ㄧ~年轻一代。
维护 [注释]1.维持保护。
增益 [注释]表征放大级或传输媒体对信号放大性能的参量。输出量与输入量之比为放大倍数,取对数后的分贝数。
裨益 [注释]〈书〉①益处:学习先进经验,对于改进工作,大有~。 ②使受益:植树造林是~当代、造福子
损害的近义词:
妨碍 [注释]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阻碍:大声说话~别人学习ㄧ这个大柜子放在过道里,~走路。
妨害 [注释]有害于:吸烟~健康 ㄧ雨水过多,会~大豆生长。
阻碍 [注释]1.阻力,障碍。如:阻碍生产力的发展。2.起阻碍作用的事物。
破坏 [注释]①摧毁;毁坏:破坏诸宫,增修苑囿|破坏交通线,使敌人难以长驱直入。 ②损害;使受损害。
损坏 [注释]1.残破;破损;使失去效能。 2.杀害。
摧残 [注释]损伤;残害:弱干可摧残|摧残肢体|精神上受到摧残。
伤害 [注释]使受到损害:伤害自身|伤害他人|伤害了孩子的心灵|伤害自尊心。
毁坏 [注释]损坏;破坏:不许~古迹 ㄧ~他人名誉。
侵害 [注释]1.侵犯损害。
损伤 [注释]损害;伤害:损伤苗稼|不要损伤他的自尊心。
危害 [注释]1.危险灾害。 2.使受破坏;伤害。
危险 [注释]1.亦作“危崄”。艰危险恶,不安全。谓有可能导致灾难或失败。 2.指险恶﹑险要之地。
破损 [注释]1.破坏。 2.残破损坏。 3.破裂;损伤。
损害造句:
1. 一个勤奋的人虽然会因为他的勤奋而损害到他的见地或者精神上的清新与创意,但是他依然会受到褒奖。尼采
2. 夏天在日光下照射的时间太长会损害皮肤。
3. 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便不顾大局而做出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
4.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5. 最易于使人衰竭,最易于损害一个人的,莫过于长期不从事体力活动。
6. 一次适度的行军并不会使军队这个工具受到什么损害,但是连续几次这样的行军就会使军队受到损害,如果是连续几次困难的行军,那么军队受到的损害自然会更大。
7. 乐观和欢笑是养生保健的金钥匙;忧虑和愤怒是损害健康的腐蚀剂。
8.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9. 真理不会由于有人不承认它而蒙受丝毫的损害。席勒
10. 老板说“吃亏是福”,那就是要你吃亏替他干活,损害你的利益,因为老板自己是不会实施“吃亏是福”的`,他只是忽悠员工们别怕吃亏而已。
11. 耗费心力去保持健康的人,反而损害自己的健康。
12. 真诚有时使你受损害,但你的心灵是安静的;虚假有时使你占廉价,但你的灵魂深处是不安的。
13. 不正常地悔恨过去,与无目的地恐惧未来,都会损害眼前的生活。只有将今天的生活过得深沉又恳挚,才会有丰盈的过去也才能开创未来。
14. 喜欢就是喜欢,只要你喜欢的东西没有妨害人,也不会损害人,你切实不需要向别人说明的。
15. 劣书是损害我们精神思想的毒药。
16. 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雷锋
17. 如果一个人受到侮辱损害而又没有力量对罪人直接施行惩罚,这实在是一件痛苦不堪的事。
18.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19.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0. 即使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你也应该使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1. 一个勤奋的人虽然会因为他的勤奋而损害到他的见地或者精神上的清新与创意,但是他依然会受到褒奖真正的男子渴求着不同的两件事:危险和游戏。
篇3: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释义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变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适用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适用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卫生部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仍然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将仍然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1](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篇4:医疗损害鉴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篇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要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在今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该扩大离婚赔偿诉讼的主体范围,应该重新分配离婚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方面的规定,这样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赔偿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总体概述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应如何界定呢?尽管不同的学者对该概念有不同的阐述和理解,并且因此直接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产生重要影响。在本文中,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配偶中的无过错的一方向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负有过错责任的另一方追索民事赔偿的制度。对该定义要有正确的理解。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享有追索赔偿权利的一方对导致婚姻破裂没有过错或者对导致婚姻破裂不负有主要责任。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履行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方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负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负有主要的责任,这种责任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民法的规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脱离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非常危险的,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中享有的追索赔偿的权利包括丰富的内容,必须改变只是认为赔偿就是简单的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想法。离婚损害赔偿应该也包括对精神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这是婚姻法发展的重要的趋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仅以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作为自己赔偿的范围。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最初对离婚损害是没有赔偿的,随着婚姻制度的发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必须做出重大的修改。但是最初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赔偿的范围太过狭窄,对离婚损害中受害的一方的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十分理想。婚姻法在不断的发展,离婚损害的赔偿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离婚赔偿案件中受害的一方的权利的保护在不断的加强。
二、离婚损害赔偿存在的重大问题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必须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的主体以及离婚损害的履行义务的主体有一个非常清楚的认识。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受害的一方必须有足够的保护。我国已经有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该有更多的主体可以代表离婚赔偿诉讼的受害的一方提出诉讼,这更能保护离婚赔偿诉讼中受到伤害的一方的权利。现在已经有的法律法规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的规定太欠缺,应该扩大履行义务的一方的范围。
(二)离婚损害赔偿所面临的举证责任问题
我国现在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保障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的一方的权利是非常不利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要是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够完善的话,那么保护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受害的`一方是非常困难的。应该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应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好的经验,这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有利的。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提取本来就非常困难,如果让受害人再承担过大的举证责任,这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是极其不利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所面临的范围问题
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财产损失的规定跟多,不过关于精神方面的赔偿规定却非常的少。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应该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失,还要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失。如果不对精神方面的损害有相当多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有过错的一方将可能推卸责任。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太狭小。
三、必须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必须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主体的范围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如果把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主体限制在离婚赔偿中受害的一方,这不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权利,所以必须扩大离婚赔偿诉讼中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主体的范围。除此以外,在离婚赔偿诉讼中,必须扩大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的范围,这样能更好的保护受害一方的权利。
(二)必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现有的离婚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对保护受害一方的权利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以后的法律法规修改中,必须对举证责任重新进行分配,让受害的一方不至于承担太多的责任。应该对离婚关系破裂负有过错的一方添加举证责任。不能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太少的举证责任。
(三)必须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方面的规定太少,这对保护离婚损害赔偿中受害的一方的权利是不利的。在今后应当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更多的规定。
参考文献:
[1]王歌雅.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政法论坛.2000(6).
[3]韩成军.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河南社会科学.2005(1).
[4]房绍坤.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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