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本文共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精品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篇2: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汇编)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8号),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中山大学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办学目标,20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学科特长、突出才华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45名)、社会科学类(55名)、经济管理类(70名)、理科基础类(70名)、信息科学与工程类(7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30名)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完毕后打印申请表。中学相关负责人须对学生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者缺中学盖章的申请表,我校不予受理。
(二) 报名时间
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31日
(三) 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1、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阐明申请理由、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学科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写);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学科特长的成果或作品(加盖中学公章);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1—3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考核
1、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与工程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2、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一组进行小组面试;
3、在面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考生将安排第二轮专业考核。
时间:2015年6月14日-15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考核分组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入选考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第二轮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六)自主招生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月2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篇3: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欢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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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对于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三)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aduate.sysu.edu.cn)上的相关说明。
(五)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1,具体招生规定参见各专业的招生简章。
(六) 年我校在9个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2。
这些专业方向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08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硕士生。报读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和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以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在读期间均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奖助金。奖助金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为每月不低于4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不低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的5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中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资助金的上述非在职
篇4: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对于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二)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三)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aduate.sysu.edu.cn)上的相关说明。
(五)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以及具体招生规定将另行公布。
(六) 20我校设置了24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攻读“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也不能转到“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8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及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硕士生。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可获得奖助金,奖助金的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金贴为每月不低于4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不低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的5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中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类专业学位”除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学费)。
未获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
篇5:中山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简章
2011年我校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约1150人。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
2.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1.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⑵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2.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六)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七)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八)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各学院2011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含免试博士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计划招生人
数,各招生院系招收免试博士生的人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供考生报考前参考,请考生务必第一文库网留意网上信息。
有关博士导师招生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招生院系网站浏览查看或向有关招生院系咨询。
四、报名
1.博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0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⑶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⑷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⑸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⑹ 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⑺ 同等学力的考生, 在提交⑴、⑵、⑶、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⑻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在提交⑴、⑵、⑶、⑷、⑸、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所有考生均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试科目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政治理论),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的政治理论课科目,文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农科为自然辩证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医科大部分专业(药学院各专业及部分附属医院的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英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它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命题外语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六、考试日期
博士生入学考试于2011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七、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具体考场位置见准考证。
八、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1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读并录取为非在职全日制的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当年无特殊情况均为奖助类。获得奖助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可免交学费,并获得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同时可通过申请助教或助研岗位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享受奖助金,每年须按时交纳委培费(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三年共计7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委培生所在单位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委培费(学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委培费(学费)最高可减免50%。
委托培养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aduate.sysu.edu.cn/zsw)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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