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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23-06-19 08:30:0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本文共6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篇1: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篇2: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近日公布啦,有兴趣的考生可以留意下哦。

北京理工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7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篇3: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二О一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篇4: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

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华东理工大学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华东理工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四、选拔办法1. 测试

华东理工大学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

(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

(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

其中,上海市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浙江省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华东理工大学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华东理工大学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华东理工大学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

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

(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1. 网上报名:3月17日至4月2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华东理工大学考核考生名单公示:4月底,考生可通过华东理工大学“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底至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华东理工大学“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5号、沪财预()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为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6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届时华东理工大学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zsb.ecust.edu.cn/

篇5: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选拔类别及政策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类别分为精英计划和卓越计划,其中精英计划分为A级、B级,卓越计划分为C级、D级,详细政策如下:

注:(1)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3)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报名条件

凡具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A级条件: 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B级条件: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3、C级条件:(1)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D级条件:(1)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创新实践能力,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须提供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须原创且为第一作者)等证明材料】;(2)在高中阶段期末考试数学、物理、化学三科中,某一科目取得单科成绩4次年级排名前1%,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优秀标准者;(3)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1、上海、浙江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2、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97人。

四、报名及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4月10日,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申请表中“成绩信息”所列各次高中成绩缺一不可,包含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三上学期期末或高三最近一次年级考试⑥学业水平;以D级条件(2)报考者还需在申请表“单科排名信息”中详细填写符合条件要求科目的历次考试年级排名。如有特殊情况须所在中学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2)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的扫描图片。

(3)个人自述材料(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4)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5)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如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初审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上海、浙江考生还须提供(4)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须在系统《申请表》“综合信息”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2、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特别是相关证书、论文等,组织专家组进行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资格。如发现考生材料造假或非本人原创,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依规处理。

3、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7年5月7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五、测试要求

1、测试确认: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6月1日-7日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按期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平台确认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后,直接在线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证件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者一律不可参加测试)。

5、测试形式:申请A级和B级的考生只需参加面试;申请C级和D级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6、测试内容:(1)笔试:涵盖数学和物理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计算能力、探究能力等;满分200分;时间为3小时。(2)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创新想象、科学思维、心理状况等;满分100分。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测试有关工作。

六、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依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测试成绩确定相应合格资格,A级和B级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C级和D级面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其中,以A级条件报考者,如面试成绩未达A级标准且成绩良好,可获得B级资格;以B级条件报考者,如面试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且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获得两个及以上一等奖者,可获得A级资格。

2、我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

(1)获得A级、B级和D级资格的考生,直接满足考生自主招生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C级资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笔试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面试成绩高者,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专业调剂时将不征求考生意见。

3、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7年6月22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自主招生测试结果。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6、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7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recruit.dlut.edu.cn

十、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1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 工商管理硕士460100(MBA)、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460100(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报考条件参照MBA要求,具体标准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3、报考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09年9月22日前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二、报名

1.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强军计划、“MBA”联考、“MPA”联考、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报考050403美术学、050404设计艺术学和430138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联考),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2. 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0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grd.bi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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