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十堰上调失业保险金 最高858元/月,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十堰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接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市区(含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含郧阳区)自今年9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其他县市区由630元提至770元。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根据具体要求,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人介绍,9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内增补到位。工作人员将把增补金额直接转存到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建行卡上。
篇2:西安失业保险金上调
记者4月26日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从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具备三个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可申请生育补助费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呢?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除此之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相当于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不幸去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此次公布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
篇3: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将从20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最高标准从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650元提高到940元。
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具体来看,自10月1日起,山西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93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130元;自20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涨至1212元,最高标准涨至1321元。
自年7月1日起,山东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标准从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标准从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01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05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520元,延长支付标准最低为941元。
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涨幅最大。
本次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的第11次调整,调标增资额为历年最高。
专家:与整体社保待遇提高有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条例》规定,其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的852元提高到960元。
20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万人。
为何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其上调与整体社保待遇的提高有关。
苏海南指出,近几年,多地上调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加之工资、物价有所上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升,如果不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袁敏英此前对《青海日报》表示,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未来会影响标准提高?
根据《条例》,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之一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68亿元,比上年下降0.9%,支出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83亿元。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目前,各地正逐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并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今年以来,青海、云南、黑龙江、吉林、湖南等多地宣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此,苏海南表示,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社保费率比重逐年上升,成为较大的'负担;二是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使用比例并不高,从基层失业保险金使用状况和后续解决失业保险的资金需求来看,适当降低一定的费率是能够承受的。
篇4: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
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至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
主要考虑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它有两大基本功能,即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这一原则出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不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容易形成养懒汉的制度,不利于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同时,也不应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不但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正是基于上述各方面考虑,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上述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篇5:焦作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21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作出相应调整:7月起,焦作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280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160元,每人每月均比原来标准上涨160元。
据悉,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正在积极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市直失业人员7月底即可领到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焦作市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50元。据此,焦作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60元。这与焦作市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1120元、1000元的标准相比,调整后分别提高16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7月1日起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焦作市在领失业金人员为6483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每月将增加支出100余万元。
市人社局提醒: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4号)有关规定执行。
篇6: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消息
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110元 3万人受益
大城市里打拼,谁能没有几次重新找工作的经历?失业再就业也不用太着急,因为失业保险可以为打工者在工作空档期提供基本的生活补贴。北京地区自4月起将上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同比增长10.3%,约有3万人从中受益。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本市年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具体方案。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常而言,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20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失业之后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并不同,目前划分为五个档次,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从1122元至1231元不等。另外,时间满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统一为24个月,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另外,在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
篇7:上调濮阳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自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上调。
自7月1日起,我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100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880元/月。
同时,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188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43.0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4元。两项待遇合并计算,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将由每月的1023.04元调整到1150.4元,每人增加127.36元,待遇标准提高12.45%。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余五县也随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医疗补助。新标准执行后,全市将有3176名失业人员受益。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据统计,截至7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共计29.6万,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790.46万元,医疗补助金270.27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篇8:厦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厦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厦门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只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并且最高可以领到每月1615元的补助。
据悉,根据闽政【2017】19号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1700元/月、18元/小时。因此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也相应上调,设为三档,第一档为1445元/月,第二档为1530元/月,第三档为1615元/月。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3.3%。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领的。厦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进行申领,不过本市失业人员想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需要同时符合一定条件: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有本人的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是不符合网上申领条件怎么办?本市失业人员还可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
【补助标准】
第一档 1445元/月
第二档 1530元/月
第三档 1615元/月
【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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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扬州失业保险金最高1630元/月
近日,市人社局12333热线公布了6月份咨询大数据。一个月共受理市民来电14032个,其中,五险征缴、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查询等为热门问题。
话题1
辞职后如何转移社保?
以自由职业者参保再办转移
“跳槽”越来越普遍。可不少人“下家”尚未落实,便辞了现有的“东家”。他们想转移社保,该如何办理?市民老慕就是这样的一个“跳跳族”,他的问题是,“个人能将省内异地的社保转到扬州的账户吗?”
据了解,若老慕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话题2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最高1630元,最低696元
与跳槽族转移社保一样,不少被动解除合同的员工关注的是失业金。市民小张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7月中旬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她终止合同。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8年,“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金么?大致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核定5个月,依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话题3
离职后如何报销生育金?
失业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离职后,女职工还会遇到生育保险的困扰。市民王女士的生育保险相关资料刚递交到社保中心,现在想要离职。她的问题是,“生育报销离职后还能不能报销?离职后单位如果少发我的生育报销又该怎么办?”
据了解,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与王女士的困扰一样,李女士是一名营业员,怀孕7个月,现在想离职,但是她想能报销生育金。“我的生育保险从就开始缴了,请问该怎么办才能报到生育金?”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话题4
如何办理定级手续?
须至人才服务中心填表格
市民小方是2014届毕业生,档案在某区人才市场,在现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了。网上说需要转正定级,他填了一个转正定级表。“然后还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做呢?”小方询问说。
据了解,毕业生到工作单位见习期满一年,应当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首先,持《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及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其次,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至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签章。最后,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订合同、职称初定和档案工资调整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无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篇10:七大省份元旦上调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条例》规定,其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2015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万人。
为何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其上调与整体社保待遇的提高有关。
苏海南指出,近几年,多地上调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加之工资、物价有所上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升,如果不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袁敏英此前对《青海日报》表示,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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