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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三大误区

时间:2022-10-16 08:37: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三大误区,本文共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三大误区

篇1: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三大误区

双休日、节假日是大家休息娱乐的好时候,但有些劳动者如保安、售货员、司机、门卫等,由于工作岗位的原因不能正常休假,

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三大误区

。那么,这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超时加班的加班费呢?

误区1 8小时以外上班都算加班

小李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综合工时制,小李经常一天工作11个小时,有时周日也得上班,但从未获得公司发给他的加班费。后小李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要求公司补发其几年来的加班费。法庭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对保安实施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定期安排保安轮流倒休,小李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法条检索:我国劳动法在一周五天工作制实行之前颁布,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工时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在没有超过标准工时时长之内,可以在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上班前、下班后及休假时安排正常上班。

因此,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均不以每天固定工作8小时、双休日休息为必须,实施上述两种特殊工作制的特殊岗位劳动者即使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双休日上班了,也不一定能像采用标准工时制的普通劳动者一样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

法官提示: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如果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只能和劳动者约定适用标准工时制。即使经过批准也只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前提,若实行特殊工时制,须事先告知劳动者,并与之协商确定。

误区2 特殊工作岗位没有加班费一说

小张是某单位领导的司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小张每天接送领导,领导有事也会通知他出车。几年下来,小张从没领取过加班费。后小张将该单位告上法庭,法庭调查发现小张确实存在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情况,判决该单位对小张超过标准工时总时间部分支付超时加班费。

法条检索:《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8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综合工时制仅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也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如果特殊工作岗位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总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就超过部分获得150%的加班费。

法官提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适用何种工时制,也未依法向劳动者公示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及期限等情况,劳动者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标准工时制提起仲裁及诉讼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

误区3 只要时间超了就算加班

小王是某大学宿舍的值班门卫,与该大学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他的工作“两班倒”,夜班可以在晚上11点以后睡觉。因为经常上夜班,周末还无法休息,小王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不同意。法庭调查发现,门卫工作晚上可以休息,不需要提供劳动,综合计算小王的总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标准时间,于是只判决单位向小王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判决支付超时加班费和双休日加班费。

法条检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审判实践中,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需要强调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即加班必须是有效提供劳动的过程或经批准同意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是自愿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而非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的,不能认定为有效加班的存在。如果是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加班。认为劳动者只要在上班地点呆着,时间超过了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的总时间,就可以获得加班工资,这样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法官提示:对于特殊岗位劳动者加班的举证,虽要考察加班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但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确实发生、并从事了职务行为且系非自愿性即可,对加班的有效性可以提供考勤表、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对目的性可以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批准单等等。而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的加班缺乏有效性必须进行反证。

篇2:那些情形下领不到加班费

一、领不到加班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费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现在国庆长假刚结束,究竟能不能领到加班费、能领多少,还不可简单地下定论。

(二)黄金周对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对另一部分人则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时间,如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还有一些特殊行业,一年到头都必须有人值班,如银行、环卫、新闻、供水供电等。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特别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更适宜的。

(三)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已经觉醒,但用人单位仍只盯着赚钱,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费、不愿安排补休。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小企业比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四)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节前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额外收入,劳动者通常称其为“过节费”,但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劳动监察介入时,用人单位则解释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用。对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

二、领不到加班费怎样维权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正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力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证据和证据使用的规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的保护。

以上就是领不到加班费的情形,在此小编要在补充一点,如果职工是自愿加班,单位没有要求过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也是没有加班费的。这一点,尤其需要大家注意。

1.职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该怎么办?

2.什么情形下可以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3.如何追讨加班费

4.怎样追讨加班费

5.平时加班费规定

6.加班费的确定

7.加班费如何算

8.夜班加班费计算方法

9.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0.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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