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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业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篇2:农业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篇3: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2017【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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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民农业合作社章程
篇4:农业合作社社会实践报告
暑假中,受到学校院团委号召,参加全国大学生回乡实践活动。这次实践活动我选在了我的家乡,早已习惯于求学生活的我需要一次考验自己意志和生活能力的机会,这段不算短的农村生活的确考验了我,更重要的是也磨练了我,使我更成熟了。即使将来再遇到什么生活中的磨难,相信这次从农村回来的我也能自信的面对它。 下面是我的几点具体的体会:
景尽收眼底。此外,爬山,打羽毛球和台球是铁的娱乐健身活动,院子里成天充满了欢笑。 其实真正身体力行地接触百姓,还是在劳作中。挑水打水,收蚕豆,对于在城里长大的我来说是不可多得的新鲜活动。在简单沉重的劳动中我却找到了乐趣。其实生活中处处都是乐趣和知识,只是平时忽略了它们,当人真正发现它们的时候,就会体会到生命和生活的意义。于是颓废,痛苦,忧虑……都远离了我,充实的过好每一天成为我的目标。 4.。通过入户调查,我们打开与村里百姓沟通的窗口。他们朴实认真地回答我们的问题,从他们的答话中我认识到他们敏捷的思维,对世事的透彻理解和达观的精神,他们虽有些安于现状,却也努力地改变境遇。在与以前的苦日子做比较后,他们由衷地感激共产党给他们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好生活并且非常满足。“知足常乐”,我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总感受到这四个字。当然这种快乐也不是绝对的,中国当代社会中毕竟还是存着城乡差异,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无法回避,也不应该回避。要想解决这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农民共同努力。就像那个要向总理说实话的人说的那样,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农村的贫
苦的确超出了很多城市人的想象。农产品价格一路下滑,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农业生产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医疗价格是众所周知的高昂,教育产业化使得成千上万的农村子弟无书可读。农民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于是就出现了越来越汹涌的民工潮,农民们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为了子女的学费,为了保住老人的性命,只好农民变民工,背井离乡,卷起铺盖,成群结队的奔向城市。他们在城市里忍受城市人的歧视和羞辱,干最脏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赚取最低廉的工资,还要为自己的血汗钱能不能按时足额的拿到手而担惊受怕,甚至爬上高楼讨要本来应属于自己的工资。 5。对看电影的感受。这次实践活动,让我了解农村社会现状的同时也让我对农村电影市场作了一次调查,而且这次调查是针对目前中国最不受重视同时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村电影市场的。通过入户调查,发现老乡们几乎不看电影。我认为原因有三:一,电影题材适合他们的有限;二,地处偏僻农民不易进城,农村自身又缺乏电影基础设施,农民们即使想看电影也没有必要的硬件支持;三,农民收入不足,难以支付票价。这样看来,下乡轮放电影比较符合“国情”。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到“学”和“用”的联系,让我更加努力的学习,并在学习中加以实践。
[农业合作社社会实践报告]
篇5: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篇6: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到,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篇7:农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两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篇8:农民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农业合作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_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____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__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__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______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篇9:农业合作社补贴申报指南
农业合作社补贴申报指南
作者:
新农村报道 09期
合作社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查准条文、抓住时机、做好公关!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农业补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做好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
一、农业补贴的种类
1.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3.,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4.,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5.,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6.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二、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地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如何策划项目?
获取项目信息时,判断项目的侧重点,把握项目的申报重点,熟悉项目申报流程,把项目申报条件与自身条件对比,看是否有切入点,根据自身产业切入项目重点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向哪些部门申请项目?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农业部;新网工程―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办;沼气工程项目―农委、农源办;环保项目―环保局、发改委,科普惠农项目―科委;财政支农标准文本―财政局、农委;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及其他项目―扶贫办;其他的专项―对应相关部委等。
三、怎样获得资金?
获得项目申报通知-编写项目申报材料―递交给县(市)相关部门―专家审查―递交省级政府―中央相关部委―审批通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获得项目资金。(特别提示:提前立项,报备相关部门。有部分国家支农项目不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而是直接下发到省厅―市局―县局,由县局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所在县的相关部门立项备案,对于拿到这部分项目资金必不可少。)
四、如何善后?
对于规模化项目往省级单位申报的,需要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从项目答辩、现场考察、合同签订、过程监理等方面着手准备。这不仅仅需要仔细研读项目申报指南,完善申报材料,还需要财务等多方面配合才能完成验收工作。
获得项目资金的关键:获得项目资金的关键在于要快人一步了解项目申报信息。虽然每年的项目申报都保持连贯,但申报时间并不固定,且由于政府对此推广力度有限,一般企业很难掌握到相关时间方面的信息。
示范社奖金
一、什么是示范社?
示范社是起示范引导作用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的先锋,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
二、示范社有哪些奖励?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奖励30万元;各省、市、县级示范社奖金发放,看当地的示范社政策。
三、到什么部门申报示范社?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农业部牵头管理。因此国家级示范社向农业部申报,各省、市、县农业示范社分别对应农业厅、农业局、农委。
四、什么样的合作社可以成为示范社拿到奖金?
1.符合制度规定的基础产业。
2.带动能力强,有影响力。
3.做地方政府的名牌。
4.现代信息、了解国家产业政策。
5.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
五、怎样申报示范社?
1.示范社是递进式申报,县―市―省―国家,分级管理。首先申报成为县级示范社,有效分析当地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特点,掌握当地示范社的申报时间,提前做好示范社申报材料,提前找当地农委沟通,成为当地的示范社。
2.多汇报,多沟通。市级示范社需要由县级示范社中产生,查找市农委申报示范社的时间、标准、条件。成为县级示范社后,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及时递交申报材料,第一时间成为市级示范社。
3.申报省级示范社。通常需要成为市级示范社的第二年可以申报省级示范社,成为省级示范社后,就会有一定的示范社奖金,比如山东省示范社20万的'奖金,成为省级示范社后,可以申请国家示范社。
六、申报国家示范社的标准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社员人数1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七、明确申报方法、获得申请机会
申请示范社的关键:示范社属于分级管理模式,国家及各省示范社标准较为明确,各市、县示范社标准有差异,所以申请示范社一定要因地制宜,进行有特点的申报,并要逐级申报。请专家帮您分析当地示范社的申报特点,帮你申请县、市示范社,帮你申请省、国家示范社拿奖金。
1.政策有哪些?
国家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
2)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
3)专项扶持: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2.怎样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2)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3.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
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局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4.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5)做好政府关系。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及时沟通规范运作不可少。
5.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资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联系电话:0931-8486170
篇10:注册农业合作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8658.CN)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11:注册农业合作社的条件
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讲,农业合作化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利用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与大市场对接。
无数事实表明,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小农根本无法与大市场对接,他们在市场经济面前无不感到十分茫然、无奈与无助,备受变化无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势力强过他们十倍百倍的工商资本的煎熬与盘剥,随时面临血本无归的破产的灭顶之灾。
但如果他们能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改变势单力薄缺乏交易谈判力量的弱势局面,则情况很可能会有所改变。
事实证明,哪怕是简单地组织起来,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价格比起单个农民“一家一户”的购买要便宜10%-30%,而且质量更有保证,而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其销售价格一般也要高许多,这一增一减可使农民增收不少。
如果农业合作化程度进一步发展,按照市场需求,统一进行生产,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如果农业合作化联系程度逐步由村到乡到县、市、省、乃至全国,形成像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那样的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的力量将会更加强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可能更为容易,农民增收致富的可能性更大。
2.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大农业的发展。
所谓大农业不仅包括目前狭义的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还包括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有人称之为后农业。
如胡东升所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大产业都是食品工业,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甚至高达20%以上。
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
这既是劣势,同时又蕴含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商机。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第一,可以延长农副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的转移与就业问题;第三,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的聚集效应,促进城镇化发展;第四,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以及相应的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空间布局与规划,节省土地资源,减少污染扩散,也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协调。
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本问题,单靠一家一户单干,对人均收入在多元,甚至1000多元的大多数农民来讲,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向银行贷款,又因为交易成本高,贷款风险大,银行一般不愿意贷。
如果通过私人资本进入,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又由于公司与农民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难避免公司整农户,公司吃农户的状况发生。
但如果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集腋成裘,加之国家政策和资金的相应扶持,甚至向银行贷款也因为成本降低,风险分散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而使农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成为可能。
国外大量的合作化发展证明了这一点,国内南街村等的合作化实践的成功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3.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
如前所述,我国农村目前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等,绝大部分都是六、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修建的,后来随着分田单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除了国家级的大型水利设施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以外,农村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已无人问津,原来的水利设施也因为无人或无力维护而年久失修皆成病库险库。
再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例,我国现有人均耕地是1.41亩,其中稳产高产田只占三分之一。
据专家讲,我国现在最好的耕地亩产可以达到一吨以上,但是低产田还不到50公斤,两者相差20倍。
(《全国政协委员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3月6日)这既说明我国农业增产的巨大潜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艰巨。
应当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近年来许多农民基本上是只种地,不养地,加之过度施用化肥的掠夺性经营,因而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耕地质量普遍下降的状况比较严重,并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广大农村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一事一议”又无补大局,而使此问题更为突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研部部长韩俊最近就对此讲道,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
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
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村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
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政策课题。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足 农产品价格上涨有限》,中国经济时报202月4日)这说明在“一家一户”农民单干以及在国家财政拿不出大笔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希望通过农民自己的个人努力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这实际上也从反面印证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在国家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依靠农民集体的力量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过去的以及现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4.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无数事实都一再证明,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因为面临分散的2亿多农户和8亿多农民而产生的海量般的信息收集、反馈、监控等方面发生的巨大的交易成本,以及因为执行链条和环节的过长,各类执行者可能会产生的机会主义甚至自利或腐朽,而使之变异走样,难以完全落到实处。
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将无数的农民集合为若干较大的实体,国家通过农业合作社与农民打交道,肯定会大大减少信息量的收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执行链条和环节,减少各种漏出量,使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得到较好的贯彻。
以金融的农业支持为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银行向农民贷款,支持农业发展,但是,目前各家银行几乎完全撤出农村,仅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愿贷款给农民,农业保险也几乎名存实亡,结果,农村流行的大都是各种形式的民间信贷,农村、农民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为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的逐利性与数以亿计的农民打交道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矛盾。
但如果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社打交道,一是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二是可以分散和降低风险,如果再辅之以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则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如果农业合作化是我们缓解乃至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那么,如何进行农业合作化?它与以前的“人民公社”式的合作化有何区别?
我们认为,现在的农业合作化与过去的“人民公社”式的合作化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必须是农民自愿的,合作社经营必须是自主的,其分配原则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其运行必须是民主的、平等参与的、互助合作的,其目的是服务、方便、为社员谋利,使社员共同富裕,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的。
篇12:农业合作社项目策划书方案
一、项目背景
1.1 项目建设背景
1.1.1 国家产业政策
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
中央指出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加快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
同时xx省政府于今年10月9日下发意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求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合作社。
意见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搞统一模式,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市3000家。
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要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
引导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
意见要求,对合作社的发展,各级财政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优先落实合作社税收、用地政策,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农产品,允许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
1.1.2 地区优势
xx县地处xx山区西北部,因xx发源地而得名,xx地处纯山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是全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有山东屋脊之称,全国绿化造林先进县。
xx县现有苹果、桃、葡萄、核桃、大樱桃、干果等各类果品67万亩,年产各类水果10亿公斤,有19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无公害农产品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苹果是xx的名牌产品。
主要荣誉如下:
日前,从农业部主办的首届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上获悉,“xx苹果”以品牌价值27.58亿元,进入“20xx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位列第31位。
1.1.3 地方发展规划
近年来,xx县立足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突出林果特色,主打有机品牌,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的“二次革命”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早在20xx年,xx县就适时提出了发展有机品牌农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从20xx年开始,县农业部门抢抓机遇,把申报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作为发展全县有机农业引领和促进措施来抓,制定了创建方案,编制了全县有机红富士苹果5年发展规划。
产业化决定竞争力,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群是关键。目前,全县重点培植有机农产品专营企业11家,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9个,培植农村经纪人6000多人,成为全县有机农业发展的市场经营主体,全县有机农业发展逐步实现了企业化运作、产业化带动的发展格局。
在农业发展的重大措施中,xx县重点指出要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加强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龙头企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搞好企业与农户,企业与基地的衔接和利益连接,发展订单农业,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双赢”。
1.1.4 项目建设理由
尽管xx果品在全国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项目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产品深加工配套不足,部分种植户种植管理技术落后,产量低,优质果比例小,种植效益不高;
(2)鲜果包装比较普通,不适应现代消费者要求,同时鲜果分类不细,商品化处理的比例还不高,没有显著地理标志,难以体现产地品牌优势,影响销售价格;
(3)果农分散,信息不畅,不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的供求信息。由于对市场行情不能及时了解,对整个产业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信息不对称,果农在销售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境地;
(4)西里镇当地没有正规农业合作社,销售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坐等客商前来收购,议价能力差。
(5)产品附加值低,没有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对产品的产后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方面十分欠缺,在xx比较有影响力的只有汇源果汁一家公司进行深加工。
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对果农的服务指导落后,市场销售整体谈判能力低,影响了果品产业的发展,减少了农民由于丰产带来的丰收,造成了xx水果名声在外,销售价格却较低。
因此建立农业合作社势在必行。农业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俗的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达到“1+1﹥2”的效果。
通过合作社的建立,农民由单一的销售形成合作社统一销售,议价能力提高,同时可以更迅速的了解国内信息。
以合作社的名义建立存储冷库,根据国内外信息来实行错时销售,延长销售时间,获取更大利润。另外合作社可以自建销售渠道,避免外地客商不来收购,造成农民丰产不丰收。
二、建设内容
2.1 项目方案和建设规模
2.1.1项目名称:凯恒果品专业合作社
2.1.2产品方案:种植苹果、葡萄、桃、樱桃
2.1.3项目建设地点在xx县西里镇苗庄村,采取“专业合作社+社员”和“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种植资源,发展集约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合作社计划规划建设1500亩(现有500亩)水果基地,发展1500(现入社会员1000户)农户加入合作社,80%水果依靠合作社销售。
2.2入社会员条件
2.2.1户口所在地在农村,认可合作社制度。
2.2.2认可合作社,有意向通过联合进行生产资料购买,通过联合来进行果品销售。
2.2.3缴纳一定的会费。合作社成员志愿加入,会费自愿交纳,缴纳会费的成员享有公司股份和每年的分红。资金为1000元起步,不设上限。
2.3入社成员收益
2.3.1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成员协助购买,避免了假货出现,同时还能降低购买价格。农民现在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所需农药化肥较少,个体购买能力低,从而缺少了与农资经销商讨价还价的余地,使许多农民花了钱得不到实惠,但农民加入合作社,成批购买农资产品,可以和经销商讨价或者直接从厂家进货,这样既省钱又有质量保证。
2.3.2果品销售由合作社协助销售,提高议价能力,并进行自建销售渠道,获取更大利润。
多年来农民个体单干,在销售产品时始终处于劣势,都被二道贩子压级压价,好的产品没有卖上好的价格,加入合作社后,社内的成员,可以在合作社统一引领下,集体销售产品,也可以把产品集中在一起直接和龙头销售企业联系,可以实现产品利润最大化。
2.3.3合作社成员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把水果存储到合作社冷库。(合作社自建冷库投入使用后)
2.3.4合作社每年会不定期的聘请技术专家或农民专家,为成员现场指导,提高成员的果品管理水平,提高水果亩产量,提高水果质量。
2.3.5合作社成员通过联合可互相帮助喷洒农药,施肥,浇水。
2.3.6合作社会根据入社会员缴纳的会费多少,给于一定的分红,每年分红不低于7%,底线7%,入会会费15000元以上分红每年9%,20000元以上分红每年11%,30000以上分红每年13%,50000以上分红每年17%,每3个月分红一次,同时合作社会根据合作社的总体盈利情况相应增减。
2.3.7合作社根据会员会费,合作社盈利情况,节假日会免费分发生活必需品等,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外出旅游。
2.3.8合作社成员会根据会员需要,协调成员贷款,或成员间贷款,由合作社担保。
三、示范作用
1、项目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以1000亩种植基地为产业基础,可带动近1500户农民增收,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项目在苗庄村的建设运营并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基础上,同时可辐射附近邻村等。
四、市场分析及销售方案
(一)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存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对参与相关成员提供信贷服务。
2、农业合作社产品营销的渠道,主要包括:
(1)订单销售。合作社采取与连锁超市、批发市场、进出口公司等签订订单合同。
(2)选择代理商。
篇13:农业合作社章程示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篇14:农业养殖合作社的年终总结
稻田养鸭技术是利用水稻田中的水和鸭子嬉水及食杂草的特性,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在一起,构建成一个水稻——鸭子互利互补的生长环境,有利于生产出食味好、食用安全的稻米。稻田养鸭技术是生产无公害水稻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民间早在5前就有简单、粗放的放养,但都不上规模,直到20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韩国等国家才广泛应用稻田养鸭技术来生产有机水稻。尤其是在韩国还出现了稻田养鸭一品村。稻田养鸭技术,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且20**、20**、、巍山植保站在水稻高产创建区、普通稻区分别试养3000只、4600只、10000只、8000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鉴于此我站在这4年基础上继续开展本技术示范。
一、稻田养鸭生产技术的意义
(一).稻田养鸭技术有利于生产无公害水稻
1.减少无机化肥的对稻田环境和水稻的污染
鸭子的粪便勤,数量多,1只鸭子在稻田中排泄粪便约10kg(鸭粪养分丰富,10kg鸭粪相当于N 49g、P2O5 72g、K2O 32g),能够有效地培肥土壤。鸭粪直接排放到田里,经发酵后及时反补给水稻利用,为水稻生长提供丰富的营养物质。稻田中放养鸭子,头两年可适当少施无机化肥,3-5年以后开始可以完全不施无机化肥,可减少化肥对人体的危害,尤其是氮肥对人体的危害。
2.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稻田养鸭,鸭子在水田中活动,可以活水,有利于提高水温和地温,同时又可以起到松土、透气的效应,给水稻根部提供充足的氧气,促进水稻根系生长发育,根系发达,植株生长健壮,不易被病虫侵害,鸭子在稻丛间
不断觅食过程中,能吃掉多种水稻害虫,像负泥虫、叶蝉、飞虱、粘虫可直接被鸭子吃掉,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对水稻的危害,利于生产无公害水稻。
3.消除除草剂对水稻的污染
鸭子食草性较杂,能吃掉稻田中很多的杂草;同时在稻丛间不断踩踏,起到中耕除草的作用,因此,稻田里放养鸭子,一般不施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利用鸭子的食草特性,既可起到稻田化学除草剂的除草效果,又不必担心除草剂对水稻的污染,省工、省成本。
(二)、稻田养鸭技术经济效益高
稻田养鸭形成了一个水稻——鸭子种养结合,互利互补的生态环境,实
现了水稻、鸭子双丰收,由单一收入变为双项收入,综合效益高。在鸭子活动频繁的稻田环境中生长的水稻较普通栽培的水稻单产高,一般每亩可增产稻谷50-100公斤,而且稻米品质优良、口味佳,生产的大米为无公害大米,经济效益高,每公斤稻鸭米至少卖出6.00元以上比普通栽培每亩可净增收300.00元以上。再加上养鸭的收入,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二、稻田养鸭生产技术的具体实施方法
为了探索稻田养鸭生产技术的最佳途径、方式、方法。得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我县的水稻安全生产增加一条有效途径,在绿色防控领域开辟一方天地,我站决定在农业综合技术开发区开展本技术示范。
(一)、示范地点、面积:地点选在生产条件、水源较好的庙街镇3个村委会,古城村委会1500只、放养面积1800亩;六合村委会500只、放养面积为360亩;新云村委会只、放养面积为2400亩;永建镇永利村委会2000只、放养面积为3800亩,共4点8360亩。
(二)、示范方法:我站联系提供鸭苗6000只(7.5元/只),共补助4.5万元。按各户条件决定放养数量,每户放养数量不等,由合作社、农户统一管理,每200-500只/群进入稻田,轮田、轮片放养。
(三)、具体实施的稻田养鸭生产技术要点
1.鸭子放养技术
(1)放鸭目的
本稻田养鸭示范的目的主要是防治田间多种害虫,如水稻粘虫、螟虫、飞虱等,其次为防除稻田杂草。单位面积放鸭数量与稻田害虫、杂草防效以及饲养 鸭子成本直接相关。鸭子数量过少稻田害虫、杂草防效降低;鸭子数量过多稻田中害虫、杂草不够吃,害虫、杂草防效虽然好,但饲料成本增加。根据各地多年的试验研究,放鸭数量以每亩20只为适宜标准,既减少饲料成本,又达到很好的害虫、杂草防除目的。
(2)放适龄鸭雏
稻鸭以就地取材,降低成本为主,因地制宜选用早熟、适应当地饲养、生活力和抗逆性较强的优良鸭种,如当地笨鸭,麻鸭,北京鸭。
稻田养鸭,放鸭时鸭龄过大,会把水稻幼苗压倒,鸭龄过小,难以适应稻田环境,因此,放鸭时的鸭龄十分重要。本稻田养鸭示范采用鸭龄20天、体重200克左右的鸭雏。
(3)建造鸭棚
养殖农户利用家中空闲房,畜圈等作鸭棚,每平方米可养10—20只,也可以此为根据建更小的鸭棚,供鸭子休息,避风、雨、寒(特别是晚上)。注意平时保持鸭舍的清洁干燥和通风。随时观察,发现病鸭立即隔离及时治疗,做好防病工作。棚底用木板,四周和顶部封严,背风处留一个小门。
(4)放养方式
稻鸭发放到农户手中后,在家中散养至少3天,适应环境,气候后,每天早上人为把稻鸭赶人不同稻田,晚上再收回家中补饲喂养。
a、鸭子的喂养
白天稻鸭在水田中活动,以杂草、昆虫为食,傍晚上岸后,需要辅助一些精
饲料,如麦麸、碎米、玉米面等。小鸭放养的前半个月,由于觅食能力较差,需在固定场所添加一些精饲料,以后逐日减少,直至鸭子自动觅食。
b、放鸭技巧
鸭子生性比较胆小,每次从鸭棚里放鸭时,不能人为撵鸭,这样会使鸭子受到惊吓,聚堆不吃草。因此,放鸭时小心把鸭棚门打开,让鸭子自行出棚觅食。放养鸭子时不能让鸭子在刚施过药、化肥和有腐败动物的地点活动。
2、收、放鸭时间
(1)放鸭时间:水稻秧苗返青后,约栽秧后20-30天左右放鸭。过早会压倒稻苗影响水稻基本苗数;过晚,杂草生长较大,鸭子不易食用,杂草防效低。因此,最好是在稻苗扎新根缓苗以后及时放鸭,只要稻苗已缓苗,放鸭时间越早越好。
(2)收鸭时间:在水稻孕穗末期,即将抽穗时及时收回鸭子。因为,此时的鸭子体重一般已长到2公斤左右,采食能力极强,如不及时回收处理,便会采食快成熟的稻谷,造成水稻减产。
3、水稻栽培技术要点
稻田养鸭技术操作方法比较简单、易学,它并不改变原有的水稻栽培体系。管理上按当地常规操作。
(1)、适时早插,稀植人工摆栽
当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2—13℃时,约5月初开始插秧。 移栽方法采用人工摆插或机插,插秧深度为2cm左右,插秧深度不宜过深,也不宜过浅,过深影响分蘖,过浅易产生漂或倒、倾苗。插秧规格8-10寸×4-5寸,每穴插2—3棵基本苗,插秧做到行直、穴匀、棵准,不漂苗。插秧规格不宜密植,否则影响鸭子在水田中活动。
(2)、品种选择
选用分蘖力强,抗性强,品质优,适合本地栽培的水稻品种,如楚梗26、
28、合系22-2等。同时要比普通栽培早育苗一周,尽量培育大、壮苗。
(3).本田整地与施肥
秋翻地,耕深15—18cm,采用耕翻、旋耕、深松相结合的方法,旱整地与水整地相结合,做到田内高低不过寸,肥水不溢出,秋施充分腐熟有机肥,每亩800公斤左右,最好秸秆还田。少施化肥,尿素用量减少一半左右。水耙地前,每亩施入尿素6—8斤,二铵10—13.3斤做底肥。
(4)、培育适龄壮秧
提倡采用大中棚旱育稀植技术或机插秧育秧,在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5—6℃时,进行播种,每平方米播种量控制在250—300克左右。注意苗期温湿度管理,早通风,勤炼苗。培育壮秧、大秧。
(5)、科学灌溉
水层管理应满足“壮根、增温、通气、节水”等促进生育的要求。插秧后返青前灌苗高2/3的水,扶苗护苗。有效分蘖期灌3cm浅稳水,增温促蘖。有效分蘖中期3—5天排水晒田、晒5—7天,晒后恢复正常水层。孕穗至抽穗前,灌4—6cm活水。水稻减数分裂期是水稻一生中对低温最敏感的时期,为防御低温冷害,如遇低于17℃以下温度时,灌10—15cm深水护胎。抽穗扬花期,灌水5—7cm 活水,灌浆到蜡熟期间歇灌溉,以湿为主。黄熟初期开始排水。
(6)、收获,当90%稻株达到完熟即可收获。做到精收细打,减少损失。
(7)、病虫害防治
害虫主要靠鸭捕食为主,一般不用药剂防治。但病虫害发生严重时一定要辅以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予以防治。喷药防治时,可把鸭群牵出,7-10天后正常放养。
三、6月26日、8月26日止的稻田养鸭情况 见后表一本次稻田养鸭示范,5月12日购进鸭苗,脱温12天,雏鸭平均重200克左右。5月26日发放到各村由农户放养,到6月26日共31天。其放养情况为:
篇15:农业养殖合作社的年终总结
我镇在市经管站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目前,我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个,合作社成员达到719人,其中全部为农民成员,带动农户3000多户。
一、我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镇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圣宝元养鸭合作社、瑞普养猪合作社、富民大樱桃专业合作社等。
二、存在问题
一是紧密度不够高。只作不合,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内部运作不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制度、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三是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部分农民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观望心理较强。
三、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打算
我镇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手段来抓,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切入点来抓,认真总结经验,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一是对已注册的合作社加强引导,强力推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环境保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点,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消除群众疑虑,坚定群众参与合作社的信心。三是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支持。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20**年12月21日
篇16: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
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
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
(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
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
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Z、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习、人文社科、IT计算机、文档下载、教学研究、党团工作、行业论文以及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等内容。
篇17:探究农业合作社暑期实践日记
xx年7月16日
我们一行人起得很早,按计划开始了我们一天的调研走访活动。
我们首先来到李叔叔家,据村长介绍,他们家是合作社占投资股份比较大的成员之一。李叔叔一家人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帮助我们完成了问卷调查。
完成问卷之后,李叔叔又给我们介绍了合作社成立近三年来的情况以及他们的主打项目。我们了解到核桃树是非常适宜xx县半干旱山区绿化和观赏的树种,他们种出来的核桃个大、皮薄、核肉饱满,生存环境无污染,不使用无机肥和农药,纯天然无污染。我们还了解到,唐县党委、政府及林业局会定期组织核桃管理培训会、邀专家开展核桃嫁接技术培训,帮助村民发展致富。
之后我们3人一组,分别去调研做问卷,总共走访了十几家,这一路上我们不断讨论、不断记录,终于顺利完成在唐县的调研活动。
xx年7月17日
调研第三天,按照计划今天我们来到。 xx县忠惠农民合作社是农业化示范园区,始终坚持“忠于国计,惠于民生”的发展理念,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跟村长打过招呼后,他很开心的我们的活动,在村长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当地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在整个参观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们都很努力积极的工作,对合作社更是很欣慰。
通过村长的介绍,我们还了解到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在国家大力号召下,为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成立的新型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之所以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欢迎,是因为它能够将分散的农户小力量团结到一起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力量,使得农户不仅能从合作社得到农业生产方面的及时信息和专业技术,还能获得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的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比如由合作社统一采购的低价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等,这使得农户不再受通货彭胀、物价上涨的影响,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为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形成了一把保障农业生产的有力保护伞。
其次,合作社在坚定不移的为社员提供各种农业生产支持和扶持的同时,与北京国农标准农业发展研究院积极开展合作,共同规划在我地区建立几个千亩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将“示范园区”做为本社支柱产业及创社之根本。
看来在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以民为本,让农民能够得到切实的经济效益才是立农之本,很开心合作社带来的效益,也很感谢村长及村民的招待。
xx年7月19日
调研第五天,我们的最后一站是保定市的xx县。我们早上6点半在汽车站集合出发,大约11点左右到达阜平县,并找到我们事先联系好的康茸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它位于抚平县的平镇沙地村,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王王主任接待了我们,并且带我们亲自采摘他们独特方法种植出西红柿。吃着自己从地里采摘的蔬菜,感觉格外香。
下午大约2点半的时候,我们对该农村合作社的共存进行了参观,并且对其发展史进行了学习,让我们深深懂得创业的不易,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们还与公司里的领导交谈了我们这次学习的心得。之后我们在舍里人员的带领下,分三组到村中分发我们的调研问卷,共100份 ,途中我们通过亲切的沟通跟老乡们打成一片,顺利完成问卷填写,感谢老乡们。
晚上累倒一片的,躺在床上说着向同伴诉说着下午填问卷的乐趣,并期待明天新的征程。
篇18: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功之道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功之道
摘要:德国是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而今,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德国农业合作社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现一一解析,希望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有所裨益.作 者:杨青 作者单位: 期 刊:农村工作通讯 Journal:NEWSLETTER ABOUT WORK IN RURAL AREAS 年,卷(期):2010, “”(3) 分类号: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