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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高规商店疏散人数和疏散宽度指标的探讨
对高规商店疏散人数和疏散宽度指标的探讨
摘要:针对商店类的裙房建筑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选择成都市已建成的.、楼梯宽度执行规范困难、通过论证等方式确定安全疏散方案的商店进行了调研,与现行规范中相关条文分析比较后,对“高规”中商店疏散人数和疏散宽度指标提出建议.作 者:祁晓霞 作者单位:四川省消防总队,四川,成都,610072 期 刊:消防科学与技术 ISTICPKU Journal: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7(7) 分类号:X913 TU247.2 关键词:商店 疏散人数 疏散宽度 建筑防火篇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
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
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且疏散通道的转弯处、疏散通道与其它通道交汇处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7)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应急照明。
8)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机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设有碍人员疏散的管线,不应敷设除低压照明线以外的其它电源线和可燃气体管道。
9)施工现场疏散通道不应随意更改。
3 用作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的建筑楼梯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4 施工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疏散通道所在位置的上、下方及左右5m 范围内的外脚手架,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搭设。
6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7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篇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 防火
第4.1.1条 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 疏 散第4.2.1条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4.2.3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4.2.4条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第4.2.5条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
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第4.2.6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篇4:对疏散走道的要求是什么?
对疏散走道的要求是什么?
(1)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
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篇5:对商场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对商场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1)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入口和出口是分开设置的,出口专门用于散场时安全疏散,商场则不同,集入口和出口于一门。既是入场的大门,又是商场的疏散通道。根据这一特点,商场的门应着重考虑安全疏散的问题口门不仅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既要考虑顾客人流进出方便,又要考虑安全疏散的需要,因此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的最小宽度指标,按一、二层0.85m/百人,三层0.77 m/百人,四层0.6m/百人的标准计算。
(4)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
篇6:对舞厅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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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二层以上的舞厅和一与其他功能合用的舞厅,其疏散楼应不少于2个,并不准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3)门应向外开启,不准采用卷门、转门和吊门。
(4)舞厅的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0.65m计算,且最小宽度不小于1. 4m。
篇7:对体育馆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对体育馆的安全疏散要求是什么?
(1)体育馆的主要出口,至少应设两条不同方向的道路千线,并留有一定的疏散缓冲场地,
(2)观众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日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取上限。
(3)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6个,若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cm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则座位减半。走道上不应有任何突出部分妨碍通行。
(4)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5)体育馆的楼梯,除门厅的土楼梯外,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观众厅的人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处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必须向外开,并宜装置自动门门。室外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应小于3m。
(7)安全出口、太平门、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应设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严禁上述部位增装卷帘门和增加观众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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