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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孩子抚养费的范文

时间:2022-11-23 08:09:5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起诉孩子抚养费的范文,本文共16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起诉孩子抚养费的范文

篇1:孩子起诉抚养费

孩子起诉抚养费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王和李的女儿),女,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被告每年支付给原告抚养费1000元,但是判决至今,被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__元,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XX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XX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

甚至在答辩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XX时,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

20XX年4月,原告母亲在XX社区同志的陪同下到单位向答辩人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

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

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杂费,在XX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300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XX经营着一个XX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

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壹佰元(100元)”,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

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

答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XX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实际收入仅有6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

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300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8条同时规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即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在“(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时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现在原告还在上小学,尚没有巨大的生活费支出,原告母亲在诉状中也承认,双方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并没有发生应当增加抚养费的重大理由,答辩人认为这完全是原告母亲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对答辩人起诉,根本就是借机向答辩人索要钱财,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心灵伤害。

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抚养。

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扩展阅读:

篇3: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答辩人:余zz、男、38岁、蒙古族、现住:xx市

答辩人现就抚养费事宜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诉请每月抚养费500员过高,我实在没能力负担

1、答辩人在企业工作,挣的是效益工资,每月固定固定工资930元,其余收入均不固定,并且我在通辽市没有住房,现在租房屋居住,每月租金600。

2、父母年迈我德赡养,每月给付赡养金300元。

3、自20XX年至今除了给孩子150元抚养费的同时还给孩子每月上120元的保险。

4、答辩人自己至今为娶,加上自己日常支出每月也所剩无几。

二、根据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结合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答辩人每月可以支付200-300元。不包括孩子的保险金。

三、关于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答辩人从来没拒绝过,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办理,在我一直按当时约定给付抚养费,当时我们口头约定给付日期为每年的元旦前后一次给付150元,并且月都给孩子买120元保险。

四、关于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原告和辨认人也没具体协商过,原告只是打了个电话约定20XX年8月4日见一面而已。包括孩子的保险费和抚养费初步达成一致,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付300元。

五、因为答辩人是净身离户的,离婚以后自己来到通辽市工作的。原告有住房和稳定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自己抚养孩子。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公正判决。

答辩人:余zz

20xx年9月9日

篇4: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1.孩子的抚养费谁来给?

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由一个人或两个人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协商好自行签订协议就可以。

如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准许只由抚养方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2. 协商不成抚养费怎么办?

如两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孩子的抚养费该给多少?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

如果父母就孩子抚养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按以下标准支付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4. 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则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也可在协议或起诉状里明确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5. 抚养费多久给一次?

可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给付。

6.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院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后他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已满18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 非结婚生的小孩怎么办?

非婚生小孩和婚生小孩的权利一样,父母的义务也一样。

9. 继父母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 什么情况下可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给付: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篇5: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关于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增加抚养费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孙某,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

被答辩人:孙XX,男,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系答辩人之子。

法定代理人:肖某,女, 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系被答辩人之母。

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孙XX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1995年6月2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登记结婚,1912月11日生育被答辩人。

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20XX年11月29日经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肖某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某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

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20XX年11月2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肖某据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

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肖某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

因答辩人和肖某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

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20XX年12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脑梗、冠心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

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灞桥区人民法院(20XX)灞民初字第1726号离婚民事判决书中,已判决由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抚养费,抚养费已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括在内。

被答辩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抚养费,答辩人如果未支付的,肖某可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提起诉讼。

况且答辩人已如数支付抚养费。

提起本案之后的抚养费,也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含在内。

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包含在内,提起第二项诉讼请求明显重复。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被答辩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辩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判决抚养费的数额。

此 致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 月 日

索要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2】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

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

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XX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

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

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

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

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刘某某,男、汉族、1984年8月9日,现住在**县**乡**村。

联系方式:136********

答辩人就孙某诉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

一、答辩人未拒绝支付抚养费且导致抚养费未能按期交付主要系原告母亲责任。

答辩人孙*系答辩人儿子,天下哪有父母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

诉状中提到被答辩人母亲多次向答辩人请求支付儿子抚养费,声称答辩人态度不好拒绝支付抚养费纯属歪曲事实。

20XX年被答辩人母亲及家人因家庭琐事多次与答辩人发生争吵,导致答辩人发病住院,此期间被答辩人母亲及其家人不仅没去看望而且还要求支付生活费,答辩人为了儿子毅然拿出自己医疗费给予被答辩人母亲,由此可见答辩人对其儿子的感情有多深。

在离婚后,答辩人数次去被答辩人母亲家要求看望儿子均被百般奚落,拒之门外。

后来答辩人也曾打电话给被答辩人母亲要求看望儿子,也遭到其无理辱骂,严词拒绝。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答辩人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儿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答辩人所患疾病并非传染性疾病,对儿子探望无不利影响,完全符合探望的法定条件;答辩人母亲及其家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答辩人对儿子的探视权。

另外答辩人在离婚后,因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收入微薄且极不稳定,再加上自身的疾病屡屡发生,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生活极度困难,经常需要家人接济这也导致孩子的抚养费未能按期给付,为此答辩人一直深怀愧疚。

二、起诉状中所要求的抚养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答辩人请求减少抚养费为每月300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被答辩人母亲的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三岁,并未上学,在**这样的小城镇,生活水平又能有多高呢,且女方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商店,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如果按照起诉状里所要求的由答辩人承担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这就是说一个在农村的三岁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为3000元,这是很荒谬的。

另外离婚协议中虽约定由答辩人承担每月800元的生活费。

但根据《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答辩人因所在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收入甚微且极不稳定,一个月平均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再加上身体患有疾病,时有发生,所需大量的医疗费;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需要家人接济。

答辩人的情况完全符合《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中的特殊情况。

答辩认虽然生活困难,但依然愿意拿出自己收入的30%支付给儿子,这一点也符合法定抚养费的一般标准。

答辩人认为原告母亲完全是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对答辩人起诉,借机向答辩人索要钱财,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心灵伤害。

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抚养。

如果儿子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孙,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 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月 日

篇6:未成年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女, 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学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xxx,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理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失业,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同上,联系电话:xxx,系原告之母。

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xxx立即向原告给付抚养费xxx元(从xxx年xx月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计xx个月,按xxx元/月标准计算)。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xxx与原告母亲xxx再婚时的婚生女儿。xx年xx月xx日,原告的母亲xxx与被告xxx因感情不和在xxx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xxx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为止。但离婚后,被告仅支付x个月生活费,此后未再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7: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对他的支付信用产生怀疑,可以考虑以他的个人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他抚养费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篇8:抚养费协议书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探望权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抚养费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 ,身份证号码: 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

四、关于本抚养协议及甲乙双方的个人隐私、秘密,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公开、透露或传播,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六、其他:

6.1关于本抚养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3其他补充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0:抚养费协议书

协议人: 男

协议人: 女

协议主题:增加子女抚养费

协议时间:20××年××月××日

协议效力:协议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协议内容:协议人×××和×××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孩子(××× 男 ××××年××月××日出生)的抚养 权继续归

二、×××对孩子(××× 男 ××××年××月××日出生)的抚养费增加到每月×××元(×佰元)人民币

三、给付方式:每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承担追加抚养费××%的责任

五、因工资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迟给付

六、如有其他应时事宜或未尽事宜,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1: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号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号。(系原告母亲)

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XXXX元抚养费,至独立生活为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之女。被告于年月日与原告母亲XX在XX市XX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XX共同生活。但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物价上涨,原告物质生活和学习的要求提高,被告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原告根据《婚姻法》规定,要求被告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篇12:抚养费起诉状

[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 xxxxxx

法定代理人: xxxxxxxxx

被告: 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 元,并一次性支剩余 年的抚养费,共计 元。

2,备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 于 年 月 日结婚,原告在xxx年xx月xx日出生,被告和 因感情不和于 年 月 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 扶养,被告每个月向 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 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 年 月起已累计拖欠 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元,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 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身份证1份

被告和 的离婚证复印件1份

被告和 的离婚协议1份

[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

法定代理人: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1992年7月25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11月15日经XX法院X民权初字第X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从209月3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抚养费,1月至6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21个月×500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篇13:抚养费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

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

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

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

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xx年xx月x日

追索子女抚养费民事起诉状【3】

原告: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X族,住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XX号。

法定代理人: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父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吴XX,女,XXXX年X月X日生,X族,农民,住广德县邱村镇XX村XX组XX号,系原告母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起至起诉之日期间的抚养费10615元(其中生活费每月300元,合计8700元,教育费1915元);

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及实际发生的二分之一教育费。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份,原告父亲与母亲在浙江省安吉县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20xx年9月18日,原告父母在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举行婚礼,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0xx年6月3日,原告在卢村卫生院出生。

20xx年8月,被告抛弃原告,不辞而别,原告父亲多方寻找被告均无着落。

20xx年10月,原告父亲偶然发现被告在XX公司上班,经了解,被告已与XX公司下属一负责人登记结婚。

原告父亲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遭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遗弃原告,且拒不承担原告抚养费,于法无据。

故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广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一月十一日

篇14:抚养费起诉状

抚养费起诉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下面是一份抚养费起诉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篇15: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 ,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 族,住址:。 法定代理人: ,女,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 族,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抚养费所支出的车旅、误工等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是被告(父亲)与 (母亲)之女。被告与 于 年 月 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 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但是离婚后被告一直无故少给、拖欠抚养费, 年 月后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 作为原告的母亲和法定代理人, 为此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尽到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义务,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是被告以将要再婚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第7条也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原告作为一名刚刚脱离哺乳期的幼儿,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以后的抚养和教育都需要一定的生活费用,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能再因为纠缠抚养费的问题而进一步伤害她。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作为一个父亲最基本的责任,按时支付原告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宾川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篇16:抚养费答辩状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09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XX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

甚至在答辩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XX时,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

20XX年4月,原告母亲在XX社区同志的陪同下到单位向答辩人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

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

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杂费,在XX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300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XX经营着一个XX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

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壹佰元(100元)”,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

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

答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XX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实际收入仅有6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

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

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300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8条同时规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即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在“(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时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现在原告还在上小学,尚没有巨大的生活费支出,原告母亲在诉状中也承认,双方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并没有发生应当增加抚养费的重大理由,答辩人认为这完全是原告母亲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对答辩人起诉,根本就是借机向答辩人索要钱财,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心灵伤害。

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抚养。

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

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

1、答辩状副本1份

2、证明材料3份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证据清单

1、离婚协议1份

2、C亲笔书写收条1份

3、A收入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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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

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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