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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0 09:03: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

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篇1:卫生管理规定

一、政府机关卫生基本要求

1、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各部门要彻底清扫卫生区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2、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部门所负责的楼道卫生,并保持环境卫生的洁净。

3、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痰。

4、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5、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对环境卫生的检查:

1、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2、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二)对办公楼内卫生的检查:

1、墙壁是否清洁,有无明显的污迹;

2、楼梯扶手是否清洁。

(三)对办公室卫生的检查:

1、地面是否洁净;2、桌面是否洁净;3、日光灯是否洁净;4、门窗是否洁净;5、办公室内墙壁是否干净;6、垃圾是否清理干净;7、办公室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三、检查方式或处罚办法

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部门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室内卫生、楼道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特别差的,对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清扫,卫生打扫好的在机关通报表扬。累计有3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文明科室。

篇2:卫生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如下约定。

一、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第二次罚款30元,强制其清理干净,并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写检查公示。

二、本村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50元。

四、村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3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村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六、充分发挥村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七、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违者由村委会代强制制止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损毁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十二、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村民委员会所有。

篇3: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基本制度

1 .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 . 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 .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 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 . 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 .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二、会议制度

1 . 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 . 开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 . 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 .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三、值班制度

1 .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 . 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 . 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 . 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 . 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篇4: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管理规定

深圳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5

版    次:A

页    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作本规定:

2、范围:公司办公室。

3、内容:

3.1公司员工应准时上班,并佩戴工作标识牌,必要时中午派人轮班留守。

3.2每位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仪态、仪表端庄,稳重大方。女士可轻妆淡抹;男生不留长发、胡须。穿戴修饰不可太前卫、另类。

3.3注意办公卫生及个人卫生。每日上班时整理、整顿好自己的办公用具及物品,依照公司规定的位置保存、摆放,下班时清理好自己的'东西,关闭自己的电脑等办公工具的电源。

3.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看报纸、吃零食等。

3.5接听客户电话尽量小声,不得大声喧嚷,应尽量说讲普通话,对客户讲话要讲究礼貌、热情。办公室电话铃声不得超过三下,如无人在电话机旁,其他附近人员应尽快帮助接听、转达。

3.6节约公司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纸张及其他办公资源。

3.7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

3.8尊重上司、讲究礼节,积极主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上司交待工作时尽量站立起来应对。

3.9团结互助,同事间友好相处,不搞办公室政治,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讲究修养。

3.10办事讲流程,逐级反映工作中的问题,不越权处理事务或呈报事项。特殊情况,诸如事情紧急却未能及时处理或员工觉得问题解决不合理,员工可以行使越级上报,但一般须慎用。

3.11来访人员及公司职员必须穿拖鞋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拟文

审核

核准

篇5: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昆明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内部事务处理流程

1、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级关系清晰化,下级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并逐级向上。部门经理以下职员向其直接主管上级汇报工作,部门经理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职员经直接主管同意或紧急情况时可越级汇报,职员与直接主管有不同意见不能统一时可越级汇报。

2、同级部门之间任务交接应通过其部门经理进行工作分配。

四、办公礼仪

1、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2、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因公事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3、上班时间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挂胸牌,以上要求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5、办公时间不能因私会客;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6、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以上要求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7、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大厅或会议室内。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8、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9、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10、下班或离开办公室1个小时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11、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12、墙壁、文件柜、桌椅等不得乱刻乱画;打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过滤篮中;使用饮水机应正确操作,避免浪费。

13、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14、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综合部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15、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16、办公区域物品摆放规定:不在使用的文件应存放于文件夹内,不在使用的文件夹应归入文件架内; 储存柜和文件柜柜内、写字台等抽屉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清洁,没有杂乱现象。

17、公司鼓励员工间积极沟通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因此办公期间不要随意窜岗聊天。需要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

18、不在工作时间看报刊杂志,或将公司报架上的报刊杂志拿到办公室。

19、办公区域内任何地方遇见公司客人,要自觉礼让,并微笑点头问候。

20、接电话时,保持适度的音量。首先向对方说“您好,北极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1、临近办公位同事的电话无人接听时,有代接电话的义务,不能直接回复处理的事宜,需请对方留言,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

22、办公电话禁止打私人电话。用办公电话时应尽量长话短说,以免占线。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23、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时应当将个人手机调至震动、静音或关闭状态,工作时间手机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

五、个人礼仪及仪容

1、不做不利于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严禁中伤诽谤他人。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环境卫生。

3、在参加集体活动前,尽量避免吃葱蒜等辛辣食品。

4、不要当着他人的面擤鼻涕、掏鼻孔、挖眼屎、打哈欠、修指甲、挖耳、剔牙等不雅动作,咳嗽、打喷嚏等面向一旁,避免大声。

5、形象要求:要求员工在着装上体现整洁、大方、得体的风格,正式场合着装不能随意。

5.1员工上班时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须发不过耳,不蓄胡须。

5.2办公区域内不得不系袖扣或卷起裤腿。

5.3女职员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它饰物应佩戴整齐、大方;不得穿拖鞋,不得穿吊带裙。

5.4公司大型会议或其他集团活动(旅游及体育活动除外)男职员须穿衬衫、系领带、着深色皮鞋,不得穿凉鞋、运动鞋。

5.5上班时间佩戴工作牌,并将正面向前。

6、谈话礼节

尽量使用普通话交流,做到语言亲切,表达得体;手势不要过大,不要用手指别人;不要离对方太远;不要唾沫四溅;别人谈话时,不要凑前旁听;不要打断别人讲话;不要在背后谈论别人长短是非;一般不要询问对方履历、年龄、收入等。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昆明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篇6:办公室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充分体现办公室规范化,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后勤部门

3.0员工行为规范: 3.1 形象规范

3.2.1员工必须着企业工装,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干净利落。

3.2.2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3.2.3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写请假单。

3.2.4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3.2.5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3.2.6出入会议室或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3.3语言规范

3.3.1语音清晰、语调平和、禁止高声喧哗。

3.3.2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3.3.3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4.0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4.1办公室实施5S管理,即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素养。

4.2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3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

4.4办公室墙面禁止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应保证墙面清洁。

4.5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

4.6个人外套、大衣请勿摆置于椅子后方。

4.7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4.8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4.9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22°—25°),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4.10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4.11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12公司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0 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5.1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5.2在使用打印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

6.0爱护财产

6.1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6.2复印机、打印机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行政部负责。

6.3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将由信息部派专业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6.4公司所购的书籍资料等,由行政部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章。若要借阅须事先在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最长期限为两周,超出期限须办理续借手续。

6.5发现设备、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向维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调好维修时间,然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害情况做相应处理。

6.6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每位员工都赋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发现的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的责任。

7.0罚则 7.1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由公司督察中心执行;

7.2若有员工违反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根据人事规定,各种处罚项目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均计入当月绩效考核评分项目中。

本规定自二零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7: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严格遵守。

第二条:职责部门

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水、电、暖以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水电使用规定

1. 员工均有义务留意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2. 员工应关注办公电脑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故外出)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脑,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

3. 员工离开或下班时应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特别是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仔细巡查,关闭办公场所和卫生间电灯。白天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而使用天然采光。

4. 节约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后应及时将水龙头关闭。

第四条:打印机使用规定

1. 打印时须本着节约原则,非重要文件应考虑使用二手纸打印。

2. 除个人证件、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等个人资料需要复印外,禁止复印其他私人资料。

第五条:空调使用规定

1.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房间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照常开机。

2. 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夏天在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5℃;冬天在1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8℃。

3. 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

4. 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应速报知办公室,以便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六条:卫生清洁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都有维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卫生管理实行日常清洁与定期保洁。

3.公司规定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全员参与。

篇8: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班后不得随意外出或办私事,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须向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四条 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六条 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 每位员工都有保证办公室环境卫生的义务和责任。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下班前,务必整理好自己的桌面。

第八条 禁止在办公室吸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九条 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条 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一条 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

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篇9: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机要规定:

⑴、办公桌上不准摆放机要文件和布控图表;

⑵、墙面上不准无遮挡暴露紧急事件工作流程图和处理程序;

⑶、机要文件的草稿纸应立即销毁,不准乱丢;

⑷、各类记录本不准乱放,一律置于文件柜内固定地方;

⑸、未经允许不准在办公室内翻动办公用品和各种文件;

⑹、所有部门或公司公文、质量管理文件、专用图表等严禁外借;

⑺、未经部门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所有的机要文件及其复印件带回家。

二、办公室纪律规定:

⑴、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吸烟、不准闲谈、不准看书报;

⑵、任何人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室接待亲朋好友;

⑶、不准把衣物搭在椅背上,私人衣物、物件等全部存放在衣柜中;

⑷、办公桌上不准置放食物以及带有包装的饮料等;

⑸、各类商品、私人购置物品不准携带进入办公室;

⑹、管理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在白板上注明去向和时限。

三、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而误事;

四、办公室内务管理规定:

⑴、办公室卫生由文员负责指派人打扫;

⑵、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五、上所列条款若有违反一律以轻度过失处理(员工守则中已有规定的除外)。

篇10: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

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良好秩序,加强对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综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王府井步行街地区是指王府井大街南起东长安街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以及金鱼胡同和东安门大街。沿街各单位和进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王府井大街南起东单三条北至金鱼胡同的路段为步行街。王府井大街南起金鱼胡同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为公交步行街。各种车辆应当遵守禁行规定,服从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东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交通管制方案,并在出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地段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条在王府井步行街地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时应当征求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意见。

(一)对建筑物进行外部装饰、装修;

(二)改变公用设施的风格、式样和位置;

(三)设置户外广告;

(四)占用道路和广场进行商业、服务业经营或者举办文化、宣传、展示、咨询等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监察组织予以劝阻制止: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及随地丢弃废弃物;

(二)随意散发印刷品、张贴广告;

(三)随意移动或者损毁公用设施;

(四)衣着不整,在公座椅上躺卧;

(五)踢球、滑旱冰和滑板;

(六)其他妨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对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按照《*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责令其擦净所污染的地面或者清除废弃物,并处50元罚款。对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按照《*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对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可以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二)任意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流浪乞讨、露宿街头;

(二)进行卜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

(三)携带犬类等动物;

(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本规定由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机关和城管监察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篇11:学校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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