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本文共5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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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1、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2、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费用,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6、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9、保障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1、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内得到规范使用。
12、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日期:
20xx年 元月 16 日
篇3:《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为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宁波市人社局、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四家联合发文,出台了《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为此,宁波市人社局温馨提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第一,参保的范围对象及缴费主体。《办法》将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作为参保范围。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缴费主体,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参保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在项目建设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包括该企业中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参保管辖。为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事项,《办法》将参保管辖统一到建设项目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登记和开户登记职责,按规定核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职责。建设项目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省部属和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可以到所在地区社保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也可以到市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第三,工伤保险费征收。《办法》明确,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通知书》后,携带银行转账支票,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
第四,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分为三档,第一档,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包括本数)以下的,按1.2‰计算;第二档,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的,按1.1‰计算;第三档,工程总造价超过1亿元,按0.9‰计算。
第五,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列入工程总造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单独列项。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数额,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缴费费率之积。
第六,建设项目追加工程投资(造价)的规定。建设项目追加工程投资(造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追加部分的金额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予以补缴。
第七,参保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已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名称变更时,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持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批文或有效证明,及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工伤保险期限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起止日期相同,即从开工建设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延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到期30日前凭“工程延期施工报告”到社保机构备案,建设项目工程工期结束之日,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第九,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由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分阶段将进入建设项目工地工作的人员名称从网上直接输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申报系统,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该系统中的人员名册为准。建设项目对临时增加或调用的人员,因故未及时申报的从业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受伤人员劳动关系所在的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参保建设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有关证明和总承包企业出具的证明,经参保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暂行办法》明确,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等级为1-6级的工伤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按规定享受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行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行终止。如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至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诚信企业评比。
第十二,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职责。人社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伤亡后,除按规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外,承包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伤亡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对已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篇4:建筑施工企业年度总结
建筑施工企业年度总结
建筑施工企业年度总结
办事处成立以来,全面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宗旨和服务理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先后承建了绿城·富春合园会所大堂精装修工程、中北花园二期A块住宅精装修工程—四标段、中北花园二期A块住宅精装修工程—六标段等项目,以上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均得到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一致好评,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优良率达90%以上,从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
一、以项目施工管理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1、质量管理
a、我办事处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1SO9001质量标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囊括了从工程项目的投标、签定合同到竣工交付使用,直到交工后保修与回访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ISO9001中19个要素的要求。该体系以质量手册为核心和指导,以程序文件为日常工作准则,以作业指导书为操作的具体指导,所有质量活动都有质量计划并具体反映到质量记录中,使得施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有章可循。责任分明。在工程施工中,按照ISO9001标准的全部要素组织施工,办事处建立以总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直至施工班组,形成质量管理网络,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项目质量工程师中间控制,项目质检员基层检查的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控制。在施工工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实施技术总负责人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正确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同时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以充分发挥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b、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公司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项目部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呈报公司及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对于需要专家论证各项施工方案提前一个月报专家论证。
c、实施严格的奖罚制度,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尤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对施工质量好的作业人员进行重奖,对违章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重罚,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品。
d、实施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
e、坚持“三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业班组提出自检,再由施工员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质检员进行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在做好“三检制”的基础上,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证认可。公司每月对项目工程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检查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不合格报告,限期纠正,并进行跟踪验证。
f、实施工程例会制,总结阶段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情况,传达业主或监理工程会议精神,明确各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叉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保证施上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
对于办事处的安全管理,办事处按照公司要求已经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在杭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公司关于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类法规,制订各类管理条例,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项目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领导定期对在杭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违章,消除了隐患,促进了管理。
3、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所有在杭建设项目按照杭州市颁发的《杭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对派驻工程的一切人员进行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教育,提高文明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展现给社会各方面,把文明施工做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基本工作,要求全体员工自觉自愿地积极参与。
4、进度管理
进度控制的原则是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施工进度,建立项目总控制网络并以此为依据,按不同施工阶段、不同专业工种分解为不同的进度分目标,以各项技术、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以网络计划中心起止里程碑为控制点,在不同施工阶段确定重点控制对象,制定施工细则。达到保证控制节点的实现。在不同专业和不同工种的任务之间,要进行综合平衡,并强调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交接的日期,强化工期的.严肃性,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通过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与时间的控制达到保证各分部工程进度的实现。
二、以内部管理为中心,加强学习、培训
1、进一步完善、健全办事处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管理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
2、加强学习、培训
配合公司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按照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要求,以宣贯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文明安全施工标准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育培训:一是抓安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依靠公司培训中心,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配合公司组织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二是狠抓三级安全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文化,从策划、部署、组织到具体实施,做到了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紧紧抓住重点工程和工程的重点项目,组织多层次、大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
3、以人为本,贯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做好年度考核考评。发放《沟通问卷》,实现员工和公司的有效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愉悦的工作氛围。
4、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扩大企业形象宣传为方便业务部办事,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业务工作指引》办事;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程序管理,完善深化各项业务管理流程。
三、市场行为方面
办事处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严格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依法经营,规范施工,每参加一项工程的投标活动,都严格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
过去的一年,在各级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指标。我办事处所有员工将一如既往,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做出更多让业主满意的工程。
篇5: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
工商注册机关: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_________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_________总价_________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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