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

时间:2022-12-28 08:37:5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

篇1: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

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

【摘要】药品日常稽查抽验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提高药品日常稽查抽验的阳性率,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尤其是在新的药品抽验体制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药品抽验;综合素质;药品质量信息

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室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是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药品抽验主要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抽验。目前,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大部分由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因此,基层药品执法人员如何开展有针对性药品监督抽验,提高药品抽验“阳性率”,利用有限的药检资源最大限度的发现假劣药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监管效益,提高药检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迫切的任务。下面结合本人在基层药品抽验工作中的浅薄经验谈谈如何有效地提高药品监督性抽验的阳性率。

1 加强药学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药品抽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稽查抽验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稽查抽验阳性率的提高。低素质的稽查人员不仅不能提高稽查抽验的阳性率,而且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效能,执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价。因此要做好药品抽验工作,除了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还要有较高的药学专业业务素质,才能提高药品抽验的工作水平。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能熟悉药品性质和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法律、法规和政策;抽样理论和抽样程序,所以,组建一批高素质的稽查抽验队伍是提高日常稽查抽验阳性率必不可少的前提。

2 加强交流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与药检所的交流

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抽验所需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药品抽验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实验室的检验相配合,抽验人员要不断的获取检验信息应用到抽验工作中去。要建立监督、检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分析不合格药品的动态,确立下一阶段抽验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同时,还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到相邻药监部门、药检所学习取经。

3 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有机结合是必需的条件

行政监督是药品监督的主体,技术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体系。二者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稽查抽验中,在查处大案要案时,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利用微机联网的优势,要及时互通信息,使药品稽查抽验人员掌握全省范围内假冒伪劣药品的动态,并定期组织稽查抽验人员相互交流经验,探索稽查抽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稽查抽验经验,以提高其阳性率。

4 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分析药品质量公告、确定重点抽样品种和厂家

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药品抽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药品针对性抽样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在抽验前,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全国各地药检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药品信息,特别是近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对不合格药品品种、生产厂家、批号、不合格项目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从中筛选出本辖区经营使用量大、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作为重点检查品种,进行抽验。

5 总结规律、关注重点

不合格药品有其自身的特征,通过认真分析各期国家局、省局的药品抽验质量公告,总结规律,我们可以据此及时调整抽验重点,使针对性抽验工作更具“靶向性”,提高“命中率”。在抽验过程中,我们着重关注三个重点:

5.1 重点地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地区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存在差异,省(市、区)之间的药品质量差别也很明显。我们始终关注国家局及兄弟局的各类质量通报、假劣药品信息,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对这些出现问题药品较多的省(市、区)的药品作为抽验的重点。如我局今年在分析各地质量公告时发现很多北方厂家生产的红药片容易出现性状不合格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检查中将北方厂家生产的红药片作为检查的重点,通过筛查,发现某厂生产的红药片质量可疑,通过送检,确认了该批产品性状不符合规定。

5.2 重点单位

有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由于管理、储存、生产工艺等多方面的原因,是不合格药品的“重灾区”,对于这些重点监管单位的产品,我们高度关注,跟踪检查抽验,竭力阻截问题药品,避免其流向社会。

5.3 重点品种

抽验阳性品种是重要的稽查信息资源,应当予以充分利用。一经抽验发现假劣药品后,我们及时对该药品不合格的原因、购销渠道、分布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如果认为还应当再抽验该品种不同批号,或者需跟踪抽验其他流通环节上的该药品时,就以最快的速度在辖区内“撒网捕捞”,扩大战果。对于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信息,我们尤为关注,迅速出击,在外观检查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及时抽验。另外在工作中,上级局、兄弟局、药检所也常常会提供一些假劣药品的信息,如果注意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传送或者发布,在抽验过程中加以重视,也会起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6 最大程度地畅通渠道、信息共享

要在品种繁多、琳琅满目的药品市场上即时识别出假劣药品,除了依靠稽查人员炼就的“火眼金睛”外,更多的还应借助于各种渠道传来的相关信息。我们经过实践摸索,形成了三个保障抽验信息畅通的渠道:一个是稽查例会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会上由各执法小组交流当月发现的假劣药品,通报抽验情况、汇报工作体会;第二个是定期汇总分析稽查信息,将市局下发的上下联动表和各县、市查到的假劣药品情况定期汇总,并及时向执法人员传达;第三个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网上公布的各个省的药品质量公告和一些假劣药品查询软件对可疑药品进行过筛。通过一系列的机制,确保抽验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

篇2: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所需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检查,配合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药品监督抽验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抽验分为计划抽验和日常监督抽验。

第五条 计划抽验分为国家和省(区、市)两级。

计划抽验包括为保证辖区用药安全按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单位所进行的监督抽验和为掌握、了解辖区药品质量总体状况进行的评价性抽验等。

第六条 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

国家药品质量抽验计划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拟定方案,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区、市)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应当在国家药品质量抽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抽验的需要,由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拟订方案,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已列入的抽验内容,省(区、市)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原则上不再列入。

国家药品计划抽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和了解全国范围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检验工作。

抽验品种主要包括:

(一)全国范围内临床用量大的同品种药品;

(二)临床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三)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

(四)生物制品、进口药品、试生产期的新药;

(五)市场流通的药材和饮片;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

抽验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进行。

为提高抽验的监督效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验的覆盖面及批数应当掌握适当的比例。

省(区、市)药品计划抽验是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证辖区用药安全和为了掌握、了解辖区范围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检验工作。

抽验品种主要包括:

(一)辖区内生产(配制)的药品。其中,重点是新建或改建厂房生产的药品,本辖区内生产的新药、新批准生产的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和本辖区常用的、生产量大的品种。

(二)本地区经营、使用的药品。其中,重点是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急救药品;以及基层单位经营、使用的药品。

(三)品种混乱的中药材(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中对中药材质量的日常监管)。

(四)省级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

(五)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

抽验应当在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进行。

为提高抽查检验的监督效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查检验的覆盖面及批数应当掌握适当的比例。

第八条 日常监督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药品监督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第九条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药品抽验计划中,除根据需要作好必要的评价性抽验工作外,还应重点安排以下方面的监督抽验工作:

(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均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时抽查检验。

(二)对辖区内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每年均应监督检查;对零售经营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监督检查2次,并在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时抽查检验。

(三)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每年均应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应当监督检查2次,并在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时抽查检验。

(四)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每年均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时抽查检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进行针对性抽验。

第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当对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检验质量的考核工作。省(区、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对辖区内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下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检验质量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药品快速鉴别检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需要进一步检验的,应当及时送达所属区划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条 药品抽验不收取费用。计划抽验、监督抽验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抽验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三章 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2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完成。计划抽验中的评价性抽样工作可由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验的抽样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在履行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任务时,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再按规定进行抽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法规和抽样技能的培训,并应保持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药品监督人员的证件。

第十五条 执行任务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被抽验方应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被抽验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验单位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并根据抽验工作的需要出具或提供以下相关文件或资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批生产记录、药品检验报告书、批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以及主要原料进货证明(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被抽取制剂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批配制记录、制剂检验报告书、批配制量、库存量和使用量,以及主要原料进货证明(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进货凭证、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备案证明)、进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抽取药品的进货凭证、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包括发票或合同、调拨单、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备案证明)、进货量、库存量和使用量等相关资料;

(五)药材经营企业或经销商被抽取的药材的来源或者产地凭证、进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六)其它被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盖章。

抽样人员对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 药品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药品的现场进行,被抽样单位应当派专人协助抽样。抽样地点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的特点确定,一般为药品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和药用原、辅料仓库,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和药库,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抽样的场所。

第十七条 药品抽样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应当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药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品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字样是否清晰;标签或者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是否印有规定的标志等。同时,应当核实被抽取药品的库存量。

第十九条 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封签”(见附件一)将所抽样品签封,据实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见附件二)。“药品封签”和“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条 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配制、经营、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配制、使用的;

(三)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应标明而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六)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七)超过有效期的;

(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九)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十)生产、配制药品使用的辅料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十一)不按照现行法定质量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擅自生产的;不按照批准的标准擅自配制的;

(十二)未经许可委托加工的;

(十三)超越许可范围生产、配制或经营药品的;

(十四)无生产或配制批记录的,批发经营无购进或销售记录的,零售经营无购进记录的;

(十五)质量检验不合格仍销售或者使用的;

(十六)无相应的药品生产设施或药品检验设备,不能保证药品质量的;

(十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无合法进货凭证的;

(十八)现场管理混乱、卫生环境严重不符合要求、违法现象严重,已不能保证药品质量的;

(十九)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检验的。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进行检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情形可以提取适量物品作为查处的物证,不需要对该批药品进行检验。

第四章 药品检验和复验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完成药品抽样后,应当及时将所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担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在核对被抽取样品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相符、“药品封签”完整等情况下才予以收检。

抽查检验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可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进行部分检验。

第二十二条 药品检验机构接到样品,在取得检验必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检验,并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情况须延期的,应当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可根据监督需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如果以补充方法和项目的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的依据,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意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当在3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5个工作日内以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见附件八)批复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抽查检验的样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五条 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应当跟踪检验3批。在对生产该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跟踪时,如该品种1年以上暂不生产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当该品种恢复生产时,必须书面报告本辖区的药品检验机构,由该药品检验机构对恢复生产后的前3批药品进行跟踪检验。

第二十六条 依法对药品进行检查抽样的单位,在接到药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单位。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申请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将不再受理。

第二十七条 复验申请应当向《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其他药品检验机构不得受理复验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验单位在申请复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加盖申请复验单位红章的“复验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

(三)当事人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第二十九条 受理复验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收到上述申请复验资料后,应开具“接收复验申请回执”(见附件四);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申请复验的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应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复验。

第三十条 收到复验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申请复验的条件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试的检验项目;

(二)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三)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复验的项目,如重量(或装量)差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

(五)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三十一条 已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

第三十二条 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在收到留样之日起25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和原药品检验机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依照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

第五章 药品抽验结果的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所上月完成省级药品抽验计划情况(见附件五)和完成国家药品抽验计划情况(见附件六)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半年度药品抽验情况、抽验不合格药品情况和抽验工作总结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于每年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药品抽验情况、抽验不合格药品情况和抽验项目评估报告上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抄报当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及时汇总、整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各级药品检验机构上报药品抽查检验结果必须准确、规范、及时,不得隐瞒或篡改。

第三十六条 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及时将药品检验报告书发给被抽检单位或送检单位。

对抽验不合格报告书,药品检验机构还必须同时将不合格报告书报当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抄报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

当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书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凡抽验到标示为外省(区、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的,由药品检验机构所在地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给该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收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给该企业,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立案调查。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之后,必须立即按法定程序对所涉及的本辖区的企业组织调查并对涉嫌不合格药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按《药品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方式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上报。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应当将辖区内抽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报表(见附件七)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章 药品质量公告

第四十条 药品质量公告由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4期,每季度至少1期。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2期,每半年至少1期。

第四十一条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国家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本省(区、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的核实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体落实核实。核实结果应有被核实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后按要求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汇总。

在核实中,对企业反映的情况,应查证其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原始文件,必要时,应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予以确认。

对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已经立案调查的,核实工作可与立案调查工作结合进行。

省级药品质量公告发布前,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核实。涉及外省(区、市)不合格药品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核实。

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及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情节严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同时具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按劣药论处情形的(一)、(二)、(三)、(四)、(五)、(六)项两项以上的,或属上述六项任何一项且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规定的,或有上述一项不符合规定,经国家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案情认定应属情节严重的;

(二)已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

(四)属于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注射剂品种的劣药;

(五)在监督检查中,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批以上被判定为劣药的。

第四十四条 在药品抽验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情节严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不按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处方投料生产(配制)的;

(二)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

(三)属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注射剂品种的劣药;

(四)一年内有两批以上经检验不合格被依法判定为劣药的。

第四十五条 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两批以上被判定为劣药的,如属同一品种,应依法对该企业和该品种按情节严重处理;如不属同一品种,应对该企业按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一年中两批以上被判定为劣药,依法应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包括在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的。如果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两批以上劣药,应撤销批准文号的,是指造成两批以上劣药的原因系生产企业原因造成的,非经营和使用环节因素造成的。

第四十七条 已被撤销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被撤销批准文件的药品,要收回其批准文件,并监督销毁该品种的已印刷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处理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对进口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适用本规定,已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宿迁市药品抽验工作方案

宿迁市药品抽验工作方案

宿迁市20药品抽验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年药品抽验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7〕16号),制定全市2017年药品抽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障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强化抽验针对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突出做好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全品种质量监管,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为重点,实施基本药物覆盖性抽验,及时完成国家总局和省局药品计划抽验与专项药品执法抽验任务,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创新抽验监管工作模式。

二、组织分工

市局统一管理全市药品抽验工作,负责抽验工作计划制定、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现场抽样、信息数据上报及不合格药品查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样品检验、快速检测及抽验工作质量分析,对样品品种、数量、信息和抽样质量等严格审核把关,负责完成省局下达全市药品抽验工作各项技术指标。

三、工作重点

(一)年度抽验任务

2017年我市监督抽验任务基本批次为1200批次(该任务涉及的检品必须是药品且应按照相关药品标准检验,非药品参照药品标准检验或鉴定的,不计算在该年度任务批次中),国家药品计划抽验60批次,快速鉴别检验1000批次(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抽验覆盖原则

1、生产环节覆盖原则。实施源头性覆盖,防控源头性药品隐患与风险。各地应确保对辖区生产企业当年在产的所有品种进行全品种覆盖,准确掌握辖区生产企业文号持有的情况与年度生产情况,根据辖区生产企业的生产实际,分时间、节点或针对企业药品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流向市场前的实时监督抽验,避免抽样进度过于集中或抽取不到样品的问题,确保对辖区生产企业当年在产品种的覆盖,有效防控源头性风险与隐患,避免源头性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要确保对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与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相关品种按批准文号100%全覆盖。对于辖区生产企业在流通、经营、使用环节出现的产品不合格情况,必须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同时开展针对留样的监督抽验,积极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隐患。

2、经营环节覆盖原则。实施科学性覆盖,防控储运不当的隐患与风险。各地应当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单位区分性质、规模、信用等级合理统筹、制定适度的抽验计划进行科学覆盖。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抽验批次、抽验频次实施抽验,减少抽样阻力。抽样品种的选取上应根据不同药品品种的储运要求,选取代表性品种进行抽验,以考察配送与零售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掌握和验证辖区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当前的药品物流与储存状况,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和风险点。

3、使用环节覆盖原则。实施针对性覆盖,防控终端用药风险。各地应当结合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药品储存的硬件条件、药品质量管理能力的强弱、历年来涉药案件的发生率等情况开展针对性覆盖。对不良反应报告较多、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品种要加大抽验力度,旨在发现并控制风险品种,减少患者的用药风险。

4、药品检测车检测。检测品种重点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品种,运行覆盖的重点为基层药品经营单位与医疗机构。主要用于对辖区经营、使用环节抽样量不能满足实验室检验的品种的应急检测,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检测,确保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度不少于1次的检测车快检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药品抽验与专项执法抽验。抽样工作截止日期、检验、质量分析等工作的时限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药品监督抽验。当年年度药品抽验任务的抽样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检验工作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药品检测车检测。当年年度药品检测工作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计划本地区药品抽验工作。各地要结合上年药品抽验工作完成情况,在批次数和重点品种、安全项目等方面明确要求,科学安排抽验频次与批次,控制好各任务、各品种的抽验比例(其中中药材与饮片批次不得高于全年总批次的15%,注射剂类药品品种的抽验批次不得少于全年总批次的10%)。

在市局规定的年度基本任务基础上,各地应依据辖区药品监管实际,努力发挥药品抽验对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和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威慑作用,逐步增加本辖区药品年度抽验批次,配合药品打假治劣相关专项行动,把握药品抽验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努力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与具体的药品抽验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局。

各地应高度重视辖区涉药单位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的采集更新工作,继续充实完善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上报至“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准确掌握本辖区涉药监管对象的信息,确保无遗漏、无盲点。

(二)样品抽取要求。各单位进行抽样时应现场运用“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样品抽取,抽样结束后应出具抽样凭证。抽取样品后必须按照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及时送样至检验单位。为确保生产环节源头性全品种覆盖,对无库存或达不到抽样数量要求的制剂生产企业的抽样,一是企业须在年末出具“没有生产或样品库存量不足”的书面说明(按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一一对应出具);二是告知企业在生产后必须第一时间将生产信息报告市局,市局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补充抽样,切实做好源头防控与抽验覆盖,保持常年的监管威慑。

非药品与未按照相关药品标准检验的药品开展执法鉴定检验的批次不纳入年度计划任务批次中。抽样与检验结果的上报应在相应的系统功能模块中录入,打印相应的抽样凭证。

(三)样品受理与检验要求。检验单位应及时做好检品收样与受理工作,对送样检品要保证按产品标示要求进行存储,退样的检品也必须严格按存储条件进行流转,确保样品退回过程的规范。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核对抽样凭证和录入“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并及时做好检验结果的录入工作。各地要努力提高药品检验的质量,特别是药品全检率,要逐步提高检验经费的投入,鼓励承检单位除按现行法定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外,结合相关品种药品标准、工艺、包装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工作,积极申报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获批的,各地可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予以奖励。对于依靠现有检验能力与资质不能完成检验的项目或品种,各检验单位可以采用项目分包或委托检验的模式完成最终的全项检验,所需费用应当在既有的专项检验经费中列支,确保监管工作需要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验报告书的传递与送达。经检验合格的报告书,承检所应当及时寄送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应及时送达被抽样单位。经检验不合格的报告书签发后,检品标示生产单位非我省辖区的,承检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3份检验报告书原件与检品的抽样单,外包装及说明书寄送至省局稽查局,报告书同时寄送送检单位;检品标示生产单位在我省辖区内的,承检所应及时寄送给抽样送检单位,由抽样送检单位负责相应的送达与核查。送达生产企业的非生产环节不合格报告书时必须第一时间开展对留样的抽验。传递、送达相关工作须在“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中实施网上流转。对涉及“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项目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和送检单位。

(五)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各类药品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各地应及时控制问题产品,依法核查,追踪不合格药品。在核查或立案处理的同时,应进一步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对辖区生产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应调查其不合格原因。各地应及时上报不合格药品的立案查处情况,市局稽查处将追踪掌握各地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情况,并加强督查考核。

(六)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严格按照“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受理检验信息核对、检验结果录入、检验报告书传递、不合格药品查处、复验受理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七)总结与抽验质量分析。全年抽验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本年度抽验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抽验结果总结、分析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总结及辖区内抽验工作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市局稽查处。

六、抽验工作检查

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抽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检验全检情况、抽样任务完成情况、检验任务完成情况、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传递情况、不合格药品核查与控制查处情况、药品检测车工作完成情况、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覆盖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及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

附件:2017年宿迁市药品抽验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7年宿迁市药品抽验任务分配表

编号

地区

国抽批次

省抽批次

快检批次

1

沭阳县

10

270

210

2

泗阳县

10

220

160

3

泗洪县

10

220

160

4

宿豫区

10

200

160

5

宿城区

10

200

160

6

市经开区

4

30

50

7

湖滨新区

3

30

50

8

洋河新区

3

30

50

总计

60

1200

1000

篇4: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一、拟定药品稽查工作计划和药品抽验工作计划,规范药品稽查工作。

根据省市局药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药械市场实际和我局目标考核要求,给药品稽查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制定20___年药品稽查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药械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二是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稽查执法的威慑力;三是认真做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抽验药品质量情况,完成市局安排的抽样工作任务;四是继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工作效能。五是抓舆论宣传,宣传和普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报道稽查打假成果,今年上半年在《稽查动态》投稿7篇。

二、加强对县乡两级涉药单位的日常市场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覆盖面,减少盲点、盲区。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80人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347家次,查处案件31起(其中药品类案件14起、医疗器械类案件17起),案件标值3万余元,没收非法药械5种次,标值1.1万余元(其中药品1种次、医疗器械4种次),罚没款实际到帐8万余元。

三、结合市局文件精神和我局实际,认真做好市场监督专项检查。

(一)3月15日起,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本次大检查行动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主要包括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厂矿院校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狂犬疫苗和人血白蛋白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邮购假药、伪药品、虚假广告药品、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理疗器械产品等8个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内容。

(二)6月18日启动了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突出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整顿和规范:一是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二是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三是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五是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5月22日,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检查辖区内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江苏安格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购入、使用以及原料药生产销售情况。第一阶段企业自查、上报阶段。督促江苏安格药业有限公司对1月1日至20___年5月31日间生产的所有化学药品制剂原料药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上报自查报告。

(四)今年3月份自主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一次。

为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今年3月份全面开展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从事购销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购进的医疗器械有无注册证,注册证效期、产品包装标识是否与注册证相符,医疗器械有无合格证,产品是否过期失效,产品存放是否规范,存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要求。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案件8起,下达罚没款4万余元。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限期责令整改。

四、构建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加快和医疗机构信息传递的效率。

今年,借鉴省局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远程监控系统的成功经验,为及时有效应对医疗机构突发药害事件,以移动公司飞信软件为平台,将辖区内20余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药剂科主任、防保所长)的手机号码全部录入飞信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我局将上级部门查处定案的假劣药品信息、最新颁布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暂停销售使用药品的紧急通知,及时通过飞信发送短消息到辖区内涉药单位负责人的手机上,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假劣药品是否在本县上市,以便他们在经营和使用中提高警惕,及时向药监局报告,及时下架,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同时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反馈情况。另外,基层涉药单位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飞信发送举报监管信息,与药监局进行沟通交流。

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已覆盖县直和民营单位7家(县医院、中医院、皮肤病医院、保健所、三河农场医院、同济医院、楚东医院)、乡镇卫生院21家(包括十里营、洪山卫生院),今年已发送暂停销售药品三个品种等通知,包括:标示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标示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标示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五、按计划开展药品抽验工作,监督抽查药品质量情况。

今年我局药品抽验工作着重做好覆盖面和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样监督。继续加强对农村药品的抽验力度。重点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抽验,保证农民用药安全。组织对我县20不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单位的跟踪抽验,及时分析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结合省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涉药违法广告宣传的'药品品种的抽验,把它作为今年监督抽验的重点。

今年市局给我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是150批。上半年共开展针对性抽验77批,已出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13批,不合格品种和项目有:吲达帕胺片(性状);复方丹参片(樟脑);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肌苷注射液(可见异物);胃泰胶囊、肠胃宁胶囊、胃药胶囊、三金片、复方氨酚烷胺片、万通筋骨片(鉴别、含量测定); 磷酸钠注射液(含量测定)。另外,根据局里查办案件需要,将人血白蛋白4批送至省药检所检验,均不合格。

六、上半年查获一起假“人血白蛋白”重大案件。

今年4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辖区某民营医院时,查获标示生产企业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批号20___01051的人血白蛋白21瓶。并对该批人血白蛋白进行核查和送省药检所检验,经立案调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未生产过上述批次的人血白蛋白,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上述批次人血白蛋白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蛋白质含量为0。经联合盱眙县公安局继续调查相关涉案人员,已初步查明售假者系安徽人李某,我局已按程序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案件移送盱眙县公安局。

20___年下半年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___年下半年药品稽查工作以确保药品安全为总体要求,以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落脚点,全面落实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队伍的管理。二是拓展稽查打假治劣的宽度,加大深挖违法问题的力度,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三是完善药品抽验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针对性抽样的效能。四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创新稽查方法,走长效监管之路。六是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构建和谐执法的环境。七是认真对待投诉举报,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平台。

篇5: 药品稽查年终工作总结

药品稽查年终工作总结

药品稽查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环节,药品稽查工作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分局十分重视药品稽查工作。在做好其它工作的同时,重点深入市场,坚持“以市场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盟合”的工作方针,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市场监督工作方面,今年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县乡两级涉药单位的日常市场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覆盖面,减少盲点、盲区。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50家,药品使用单位127家。共查处案件59件,共处罚款4.6万元;共没收药品214种,价值0.85万元;医疗器械22种,价值0.07万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单位29起,价值0.6万元,罚款2.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起,价值0.08万元,罚款0.25万元;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12起,价值0.32万元,罚款0.76万元。

二、结合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市场监督专项检查。

1、对广告药品的专项检查。我分局针对群众反映强、争议大的广告药品,通过向当地电视台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随后对这些广告药品和涉药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共检查单位4家,涉及品种11种,对灵石县大众药房、阳光大药房两家单位经营的广告药品供货资质证明不全,购进票据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指导,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必须规范广告行为。

2、对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分局结合日常市场监督检查,对经营无中药饮片标签、中药饮片标签不合格、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查处案件7起,价值0.2万元,共处罚款0.4万元。

3、开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45家,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15个,村卫生所130家。检查中有87家供货资格档案不全,骨科植入性器械有8家购过资质不全,另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不及时等问题,药品执法人员进行了规范指导。

4、“风湿马钱片”药品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文件,我分局对灵石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风湿马钱片”药品的单位10家,对有经营行为的7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共查处案件7起,涉案金额0.6万元,共处罚款1.3万元。

5、对疫苗的专项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文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预防保健所、社区服务中心和12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购进疫苗全部是从市防疫站购进,运输过程能够冷链运输,基本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在检查中对各单位购进票据不规范、购进记录不完整等进行了规范指导,一定要以“泗县疫苗事件”为教训,引以为戒,从自身严格要求做起,切实保证疫苗质量。

市场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监督工作能力,促进市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6: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xxxx年,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稽查部门根据省局和市局领导的统一部署,在广大的稽查人员辛勤工作、共同努力下,坚持科学监管理念,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意识,紧紧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常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继续坚持打假治劣不放松,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较好地履行了药品稽查部门的职责,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和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截至12月15日,全市各级药监稽查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220 人次,检查单位3750家次,收到举报209件,受理举报209件,立案225起,当场行政处罚483起,取缔13个无证药品销售点,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个。

一、继续保持严打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保证药品市场规范有序。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稽(XX)50号)的精神和要求,全市各级药监稽查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药品监督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为今年稽查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

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主要包括零售药店、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厂矿院校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为重点环节,以省局布置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狂犬疫苗和人血白蛋白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邮售假药、伪药品、虚假广告药品、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理疗器械产品等8个专项监督检查为依据,结合常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对每一项专项检查,我们都注重提高监管效率,把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次检查,全面兼顾,既提高了稽查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相对人日常工作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涉及多部门管辖的案件,采取共同检查、及时移交等方式进行查处。

二、扎实做好药品的监督抽验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为提高抽验水平,我们组织全市稽查人员通过学习,对XX年的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中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也开拓了我们监督性抽验的新思路。针对抽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种及其分布情况,确定本年度总的药品抽验思路,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按照《江苏省药品抽验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常州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坚持以日常监督抽样检验为主,专项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验的公正性,确保药品抽验的覆盖面。

加强对市场上近两年所经营品种的检查。把药品抽验的重点放在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批量大、使用频率高的常用药、低价药、急救药及质量不稳定的药品、以及以往抽验不合格的药品,放在药品质量问题比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在加大对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流通和使用环节特别是基层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药品的抽验工作。

对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严肃的查处,同时进一步规范药检报告送达流转程序以便随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情况,对国家及省质量公告中涉及到本地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要做到百分之百追踪查处。

三、深入抓好药品稽查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1、加强稽查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提升稽查综合办案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当前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形势需要,组织稽查人员到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交流学习;组织稽查系统人员学习《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xx特别规定与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召开全市稽查人员培训班:

(1)、常州市钟楼区反渎职侵权局汪局长讲课;

(2)、市局安监处蒋处长讲解gmp有关内容;

(3)、常州第四制药有限公司实地考察;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了《XX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起草了国家局准备下发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手册》中药品稽查调查工作部分的内容。常州局稽查人员参与汇编的初稿,目前已通过省局审查;认真修订了《XX年考核目标》;为迎接省局李继平局长等领导来我局调研和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稽查处认真做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相关材料与准备工作。

2、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说理式文书的运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树立稽查办案案卷先进典型。在全市药品稽查系统开展执法案卷的评比工作。

特别是武进局稽查执法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抽出时间,通过网络收集了大量其他部门使用说理式文书的体会和先进经验,再结合药监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反复讨论,在很短的时间内确立了说理式文书的基本格式,并制成计算机文档模板,统一发放到每位监督检查人员手中。

从而使行政执法的程序更加公开,更加透明;使得当事人对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所有流程及细节一目了然;使案件当事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让他们避免下次再犯同样或者是类似的错误;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得到充分说明。

新北局在人员少的情况下案卷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在完善制度方面,市局对没收物资仓库进行了清理,建立XX年没收物资工作台账;稽查处内勤工作进行了轮岗制。

我们做到举报电话一周七天全天24小时有人接听,保证所有举报投诉都不遗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涉药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召开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席会议:

(1)、建立常州市查处涉药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常州市涉药犯罪案件移交制度。

(3)、建立对某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用药用械安全危害案件联合办案制度。

3、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了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了受理举报及处理时限、监督电话等,做到政务公开。同时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告知、听证程序,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文明执法,以理服人,礼貌待人,树立了药品稽查执法的新形象。

4、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稽查队伍廉政建设。我处根据年初签定的《综合目标责任状》和《党风廉政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稽查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处务会、谈心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行廉洁纪律的自觉性。组织召开了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座谈会,向他们通报了全市药品稽查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们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据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稽查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我局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回访反映,人们对稽查工作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100%,我处的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四、深入抓好两个建设,为药品稽查工作提供新的工作模式。

1、常州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外包装资料库

每年我们都要向全国各地的药监部门发出几百件协查函,同时,也需要处理为数众多的外地药监部门向我们发出的协查函,主要是核查本地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药品的真伪,其中相当一部分比较紧急。药品包装材料信息库为我们快速打击假冒药品,有效地遏止制假售假的行为发生,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保证。至目前,通过该备案材料数据库,已协助外地药监部门迅速鉴别药品真伪20起,涉及假冒我市4家生产企业、5个品种、15批次的药品,得到了协查部门的好评。

2、常州市假劣药品信息资料库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我们绝不能让已经发现过的假药再从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过去。假劣药品信息资料库可以告知消费者如何辨别假药。资料库中的图片和文字说明都上传在我局网站的曝光台上,所有浏览网站的群众都可以清楚明白地了解我市发现过的假药,这样做既起到了提醒群众免受侵害的作用,又起到了发动群众发现假药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进基层志愿者宣传服务活动”,把我们发现的假药实物及假药照片带到社区活动现场,让假药自己“现身说法”。这种生动鲜活的方式,受到了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的欢迎,宣传效果很好。假药包装信息库的建立,将为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加强药品稽查工作力度提供了新的工作模式。

稽查工作任重道远,稽查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为常州地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7: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全年共出动药械稽查执法人员774人次,监督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97家次,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0起,查处各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25起。立案查处12起(4起正在处理未结案);简易程序案13起,保健品查处违法行为18起,立案4起,简易14起,均已结案。结案案件罚没款共计10.56万余元,罚没款到账数23.78万元。完成日常监督抽样112批次,江苏省评价性抽验20批次,快检车快速抽检120批次。

二、坚持严厉打击假劣药械不变、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今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坚持以“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药零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假冒知名品牌药械、假劣基本药物、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假冒知名品牌“三品一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专项行动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加强药械监督检查。我们重点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药品零售企业集中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www.fwsir.Com)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抽检,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货原料及产品进行了针对性的检查和抽验。严重扰乱我区药品市场秩序的`张祖圣非法经营药品案,通过稽查人员数月的调查取证,行政取证材料已基本到位,案件已进入检察院起诉审查阶段,取缔了一家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口腔义齿)窝点,保健食品天安行动对药品流通企业保健品经营进行了有效监管,对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保健品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全区药械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监管。

三、有效应对和处理问题药用胶囊和胶囊药事件

从媒体对13个批号的胶囊药曝光后,胶囊药突发事件迅速蔓延,我们立足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胶囊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迅速查扣或要求立即招回,在国家食药监局通报不合格的33批次、媒体曝光的13个批次胶囊剂和15家不合格药用胶囊企业问题药用胶囊工作中,共召回235件问题产品,集中销毁50件(由区食药局稽查科暂扣)。问题药用胶囊和胶囊药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明年工作计划

1、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品一械”稽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三品一械”专项监督检查。

2、完成省市下达的药品抽检验任务。

3、严守办案纪律,严格案件程序,加强实务培训,强化办案能力,提高药械稽查依法行政水平。

篇8:药品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药品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学习心得

塑造新形象 再创新辉煌

XX药监局

药品稽查是规范整顿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XX药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突出“四抓”,使稽查工作取得了崭新业绩。全年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1196人次,检查涉药单位411家次,完成抽样送检226批,立案查处案件253起。

一、抓舆论宣传,营造稽查执法大环境

宣传普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是优化执法社会环境的前提。为此,我局着力从两方面入手,大力开展药事法规宣传。

一是注重社会化宣传。通过每半月在《XX日报》设立一期“药监专栏”,每月自办一期《药监工作动态》发放给各部委办局及有关领导,免费发放10000余册《药品法规知识问答》、《购药用药常识》,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较好地营造了依法治药势在必行、打假治劣人人有责的执法环境,对制售假劣药械者形成了人人喊打,处处严打的高压态势,为开创药品监管新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值得一提的是,我局全年查处的253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群众举报查实的。

二是注重教育与执法结合。在抓好管理相对人集中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我局十分注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规范、处罚三结合,坚持以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处罚为辅,把教育和规范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稽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办理时,既充当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又充当法律的热心宣传者。这一举措,既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又增进了其对药监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XX隐形眼镜有限公司、XX医疗设备有限公司、XX制药有限公司是我市药械生产、经营规模企业,为促使这些大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年初,我局党组就研究决定,三位局行政领导各蹲点一个重点企业进行教育帮促,且每月不少于一次。在发现XX隐形眼镜厂产品说明书与批文有差异时,我局当即予以教育,并帮促改进,使企业避免了可能因此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深受企业赞誉。

二、抓制度建设,优化稽查执法软环境

制度是管理事务、规范行为的保障。为此,我局狠抓稽查执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督查落实,使稽查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稽查执法工作的新要求,20,我局及时修订了涉及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廉洁自律等11项规章制度,新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基础台帐、并将岗位职责、执法人员照片等公示上墙,使之成为全体稽查执法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是督查落实制度。为贯彻落实好首办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廉洁行政、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我局将其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定期集中学习,并专门成立了督查小组,每月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与此同时,我局还通过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领导走访被检查单位、发放行政行为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和手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且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另外,稽查科在与局签订了《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廉政建设责任状》、《行政执法责任状》的基础上,又将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稽查小组,从而使每一位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正意识,稽查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全年我局没有接到一起稽查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等不良行为的投诉,也没有接到一起稽查人员不洁行为的投诉,相反稽查人员拒收了礼金11000余元,上交礼品折价余元。

三、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稽查干部素质

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能否严格、公正、文明、科学执法的关键。为此,我局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培养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

一是规范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本领。首先是以周一的科务会为主阵地,开展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学教辅导,进行典型案例剖析讨论,邀请专业人士讲座;其次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学教方式,全年共派送40余人次参加XX局组织的稽查执法培训。同时,稽查人员赴其他地市学习稽查执法的.先进经验,邀请XX市等兄弟单位到我局传送稽查执法经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我局稽查执法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工作思路不断开阔,执法本领不断提高。

二是规范案卷制作,提高执法水平。案卷制作质量反映执法水平的高低。我局从年初就开展了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活动,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指出,一份合格的处罚文书要能客观反映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它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遣词用句必须缜密,既要写明当事人的观点,又要写清自己认定或不认定的理由。年中和年底我局又开展了执法文书回头看活动,认真进行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案卷质量。为此,我局案卷制作的质量得到了上级局案卷检查工作组的充分肯定。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在具体执法办案中,我局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执法工作:首先是公平,对于查实的不法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其次是公开,要持证、亮证执法,要向相对人提供处罚依据,告知处罚裁量权限和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第三是科学,就是在办案中要讲究策略,要特别注重网络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外围排查、心理突破等战略战术的运用,坚决依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第四是廉洁,要坚持做到不吃行政相对人一顿饭,不拿行政相对人一包烟,不收行政相对人一分钱,使自己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四、抓市场整治,打造放心用药新环境

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进程,是党和政府赋予药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局始终将稽查作为全局的工作重心。

一是全方位服从稽查工作。在稽查人员配置、设备配备、车辆使用等方面,我局始终实行政策倾斜,始终坚持一切服从和服务于稽查工作。在稽查人员安排上,我局从数量和素质上优先考虑,目前有10名人员充实在稽查岗位上,加上分管局长,占有全局总人数的一半,且个个具备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工作作风踏实,业务水平精良。同时,稽查科又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设置了3个稽查小组,将稽查范围、责任分解到组,明确到人,形成了相对集中、相对分工,相互协作的稽查工作机制;在稽查设备配备上,我局以最新、最优为标准,先后配备了1台摄像机,2架照相机(其中1架为数码相机),1支数码录音笔,1部录音电话、1部传真机;在稽查车辆使用上,我局2辆工作用车24小时优先服从服务于稽查执法工作需要;在稽查人员生活上,我局经常免费为因执法检查而耽误用餐时间的人员提供就餐或予以误餐补贴。

二是全身心投入稽查工作。年,我局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大力加强药械市场整治力度,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进程。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捣毁地下批发药品窝点3家,取缔无证经营药品17家,查获假劣药品22种,有效地保障了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32家一、二级医疗机构、241家药品零售企业、1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眼镜市场生产、使用、经营药械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邮购邮售药品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XX大药房销售假药“眼白金”,兽医站无证经营药品,XX镇等7家卫生院从无药品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XX镇等3家卫生院使用无注册证X光机,疾控中心使用假药“清肝苦胆片”等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了一个以XX村社区医生张某为总邮购的销售网络,收缴了“复方川岭定喘胶囊”等7种50余盒“夺命假药”。在全年立案查处的253起案件中,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药械案件151起,占案件总数的59.7%,货值67.17万元,占货值总额的83.8%。

我局广泛深入而持久的稽查执法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促进了药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稽查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往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不法分子,其中有哭的、有闹的、有佯装生病的、有以暴力恐吓或抗阻的,甚至有以死相威胁的。但是,我们的稽查人员总能从容应对,首先是无畏无惧,而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查处兽医站无证经营人用药品案件过程中,为使证据不被转移或销毁,我局稽查人员冒着严寒,昼夜守候在药品仓库大门前。面对农林执法大队数十人的百般阻挠、强搬药品等无知行为以及不明真相群众的冷嘲热讽,我局稽查人员真切地表现出了临危不惧、涵养深厚的优秀品质。一场由农林执法大队导演的闹剧,最终在我局稽查人员据理力争和公安人员调解下叫停:药品重新搬回仓库,双方贴上封条,公安人员见证,使兽医站无证经营人用药品的违法行为得以查清查实。

在稽查执法工作中,我局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我局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精神,努力使我局稽查执法更上一层楼。

篇9: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创新监管方式,团结协作,严抓落实,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单位市场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了百姓的用药安全,促进了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特点,结合我省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就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全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有效控制、防范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药械安全监管。

按照打击违法行为和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监管。药械监管方面,目前共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两非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麻醉 药品和精神 药品、两品一械违法广告整治、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等专项整治9项。共出动执法人员730余人次,检查涉药械单位108家次,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6家次、医疗机构4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8份,处理药械违法案件9起,处罚没款12220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店37家。受理药械投诉举报8起,已办结5起。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卫生室和单体药店存在未取得许可证件经营药品行为。

二是部分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普遍情况是:现场检查时无进货验收记录或者好长时间未记录。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后,应付检查及回头看一段时间,然后就又问题依旧了。而我们监管数量多,根本没精力一直跟踪。

三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队将认真对照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合理安排、逐项完成。

一是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打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药械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平均达1.5次以上。

三是积极督促从业单位办理相关许可证,争取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篇10: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XX年,我从xx省xx大学毕业,通过xx省公务员考试顺利的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从一个懵懂的毛头小伙,在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老大哥的谆谆教诲中汲取营养,逐渐成长起来。回忆过去的几年既有心酸但更有收获,心酸的是自己所学的专业与所从事的执法工作不相一致,怕工作干不好,做不漂亮,但我在困难面前没有低头,而是硬着头皮上,努力学习执法知识,细心倾听老同事的教导,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短时间内适应了局领导安排的工作。XX年末,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任命我为药品稽查股股长,这既是领导对我工作的肯定,又是在工作上对我的一种鞭策,我能深刻的意识到,自己责任的重大,并暗自下定决心—定要好好干,踏实干,不能辜负诸位领导对我的栽培和重托,而这种工作态度一直伴随我到现在。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心得,现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总结:

一、思想道德品质方面。

国家在选人用才方面一贯坚持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更加注重自己思想品德的塑造,品德是多方面的,包括:“爱心”、“尊敬”、“言谈举止”、“团结友爱”等,是有着理想抱负的热血青年必备的素质,极其重要。在提高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我主要从两方面取材。第一、向书本求精。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用马列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上级精神加以深刻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学以致用,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第二、向人民群众取华。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一个民族得以振兴的坚实力量,没有群众的支持,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胜利。人民群众是朴实的,人民群众是可爱的,人民群众是奋发有活力的,更是一个智慧的结晶体。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一生的志向和追求,只有道德品质水平高了,群众工作才有可能做好,才有可能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我要学习他们的朴实,学习他们的积极,学习他们的勤劳,学习他们的奉献,我要时时刻刻谨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群众的事业。

二、干事能力方面。

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他能否履行好岗位赋予的职责和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通过后期锻炼逐渐形成的,XX年刚步入机关工作时,面对药品这一陌生的领域,我全然不知所措,我不知该如何干好本职工作,后来我被安排到药品监督股,正式从事起药品执法工作,期间,监督股股长李建清对我严格要求,教我做人学事,我也真心实意的投入了进去,端正了自己的心态,适应了药品工作,之前的踌躇一扫而去。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平时我坚持不懈的学习专业知识,珍惜团结,维护和谐。

XX年下半年,因局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到药品稽查股,当时因局内工作人手较少原因,我不得不自己一个人承担起稽查股的重担,并按时按质按量的干好了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坚决打击了制假售劣行为,较好的维护了我县的药械市场,也受到了局领导班子的一致好评,XX年末,我被正式任命为稽查股股长,我知道这既是对我工作、为人的肯定,又是对我未来干事的一种鞭策,我坚信我有这个能力做好这份工作。现如今,我县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都在有序不紊的开展着各自的活动,我县的药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净化。能为老百姓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出力,我实感无比兴奋。

三、勤奋努力方面。

勤,指的是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古语说“勤能补拙”,从某种意义上是说,勤奋的工作可以弥补能力上的不足。勤是工作态度的基本体现。也是一个人有没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体现。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踏实肯学,勤勤恳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不计个人得失。我始终认为,一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促进事业的腾飞。

四、成绩、亮点方面。

靠成绩展示能力,表现水平,塑造自我,不仅愿想愿说愿做,而且敢想敢说敢做,还要会想会说会做,更要正想正说正做。用拿得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得到的绩效,取得受人信任、支持、理解、尊重的资格。

五年来所作的工作仿佛历历在目:开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定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巡查;北京奥运会安保,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对驻店药师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经营场所温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店堂广告是否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的检查;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高考前夕,对我县考点医务室的药械储备及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考点医务室的药品质量,为全县考生提供了安全保障。超额完成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上报工作;设置了假劣药品展示柜,将近几年来查获的吗丁啉片、感康片、通心络胶囊等五十余种假劣药样品陈列于柜内分类摆放,并一一注明鉴别点;身为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众多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并较好的完成市局交办的任务;参加了药品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宣传活动中,利用假劣药品展示柜向群众详细讲解假劣药品的鉴别要点,提高公众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假劣药品活动的积极性;以高风险药品、市场紧缺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五、廉洁自律方面。

古语说:“公生明,廉生威”,又有“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主要讲的就是道德操守对于人的重要性。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否保持廉洁,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事业的成败。廉洁奉公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主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同志关于艰苦奋斗、居安思危、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论述,学习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七一”讲话,学习新《党章》及《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提高对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自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十个严禁”、市局的“六条禁令”以及县委县政府下发的“五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我深知自己公务员的身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心干好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自觉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我也坚信这种作风定能伴我一生。

总之,几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我理想的高度还有一些的差距: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具体事务性工作多的时候,对自己在理论提高方面要求的标准不够高;

二是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工作方式方法有时不太细,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如何在岗位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做的有欠缺,意识还不够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公仆”,做一名优秀的年轻干部,不辜负党和组织对我的期望。

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工作计划

对药品网上销售稽查的调查报告

稽查自查报告

稽查工作总结

收费站稽查工作计划

地税稽查工作总结

地税稽查案例稽查案例

稽查竞聘演讲稿

卫生稽查工作计划

《如何提高药品稽查抽验的阳性率(整理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