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鉴定标准:#FormatImgID_0#《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危险品分类: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送检流程:1 :一般流程
1)请仔细阅读送检须知,填写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申请表,按照规定将样品与申请表送至我中心。流程如下:
注:客户如做700元当天取加急件,须在当日上午十点前送样。
2)网上委托,具体参见网上委托流程。(我要网上委托)
网上委托后自动生成一个预约号及样品标签,客户将样品标签打印好后贴在样品上送至我中心检测,客户可在网上查询检测状态。报告完成后网站自动生成取件凭证,客户凭该取件凭证来我中心取件。
2: 锂电池及含锂电池的设备
见电池检测
3: 铅酸电池及含铅酸电池的设备
见电池检测
4: 放射性物质
首先需要进行电话咨询,再根据要求提供数据。
注意事项:
1、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收费标准可见中心公告,本中心人员会及时通知费用和补送样品事宜。
例如:追加自燃实验(需要补送1Kg样品,另外收费500元)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相关下载: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
网上委托流程
报告样本(普货)
报告样本(危险品)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可以当场拿到发票。
2.支票方式:可以当场拿到发票。
3.银行汇款:
人民币帐户:
开户名: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怒江路支行
汇款账号:31001547840050002326
外币帐户:
Beneficiry: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Bank: Shanghai Pu Dong Development Bank Pu Tuo Branch
Account No.: 076431-4141012852
Swift No.: SPDBCNSHXXX
联系方式:
孙丹小姐 021-52569800-0715/0713/0714 E-mail: msds123@
赵健小姐 021-52569800-0742 E-mail: zhj@
篇2: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
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
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申报危险货物使用鉴定工作(程序)须知
一、申报危险货物使用鉴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常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
常州联系人及电话:周飞舟0519-5152626王伟0519-5152628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包性能)
3、合同
二、申报危险货物使用鉴定单证须具备的要件: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此单到局报检大厅商务中心处购买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证稿》,此单可到局七楼综合业务处包装处领取样张
3、《公司(厂)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检验记录单》(并加盖公章)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原始记录》各一份,此单可到局七楼综合业务处包装处领取样张
4、合同
5、常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
6、《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包性能单,且包装类别必须大于或等于《危险货物分类鉴定书》中规定的包装类别)
7、如果是首次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要做危险货物与包装相容试验并出具《六个月相容性试验报告》
三、危险货物使用鉴定程序
1、如是首次报检,先备案登记,程序见政务公开栏《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到综合处备案。
2、报检(可网上电子报检或到局报检大厅报检),最迟应于装运前7天报检。
3、到工厂鉴定,鉴定合格出具危险货物使用鉴定合格单,反之,出不合格单。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证稿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原始记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检验记录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附录6
化学物质的热稳定性测定 差示扫描量热法GB/T 22232-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3.4.6试验 3(a)(六)
《危险品 爆炸品撞击感度试验方法》GB/T 21567-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3.5.3试验 3(b)(四)
《危险品 爆炸品摩擦感度试验方法》GB/T 21566-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3.6.1试验 3(c)
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455-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3.7.1试验 3(d)
《危险品 小型燃烧试验方法》GB/T 21580-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1.5.1Test 1(b)/12.5.1 试验 2(b)
《危险品 克南试验方法》GB/T 21578-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11.6.1Test 1(c)(i)/12.6.1 试验 2(c)(i)
《危险品 时间/压力试验方法》GB/T 21579-2008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16th)ST/SG/AC.10/1/Rev.16(以下简称:规章范本(16th)ST/SG/AC.10/1/Rev.16)2.2章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GB/T 12474-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1.4
危险品 喷雾剂点火距离试验方法GB/T 21630-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1.6
危险品 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21632-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1.5
危险品 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燃试验方法GB/T 21631-2008
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GB/T 5208-2008
危险品 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GB/T 21615-2008
化学试剂 沸点测定通用方法GB/T 616-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2.5试验L.1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GB/T 21624-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2.5试验L.2
危险品 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GB/T 21622-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2.4.3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黏度试验方法 GB/T 21623-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2.1.4.3.1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004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2.1.4.3.2
危险品 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方法GB/T21618-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附录6
化学物质的热稳定性测定 差示扫描量热法GB/T 22232-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23.4.1试验 C.1(时间/压力试验)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23.4.2试验 C.2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25.4.1试验 E.1(克南试验)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12-2004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25.4.2试验 E.2(荷兰压力容器试验)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12-2004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3.1.4试验N.2(发火固体的试验方法)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燃试验方法GB/T21611-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3.1.5试验N.3(发火液体的试验方法)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3.1.6试验N.4(自热物质的试验方法)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GB/T21612-2008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5 33.4.1.4试验N.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试验方法)。
篇3:危险性游戏
危险性游戏
职场性关系似乎是一个永远也不会结束的话题. 在我们周围,总有些下属跟上司维持着某种正当或不正当的性关系,总是有些上司因为这层关系,为对方获取各种职场利益.
作 者:白夕 作者单位: 刊 名:观察与思考 英文刊名:GUANCHA YU SIKAO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篇4:货物买卖合同
(1)合同号码:____
(2)日期:____
(3)地点:____
(4)买方:____
(5)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篇5: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公司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国公司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
(签字)
篇6:货物买卖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⑴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⑵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____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货物买卖合同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中心村,系某革某县某某建筑模板厂业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3、裁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某某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