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时间:2023-01-23 08:33: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分享。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篇1: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5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篇2: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

(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应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应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上述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和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

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第四条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提取金额以职工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账户保留十元以下)。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受理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和审核。

申请人有义务事实提供并应接受受理机构的相关调查、核对和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月1日起试行。

篇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本人签字)

【延伸阅读】

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其中1-3、8和12类提取,如缴存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另提供户口簿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人办理提取,须出示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类别和证明材料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

【提取限额】

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限额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相应付款票据或许可证出具之日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建房投资总额。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截止提取当日缴存人账户余额减去1000元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提取当日贷款本息余额。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年租金-(上年职均工资×家庭在职人数×10%)”。(我市职均工资为20226元)

【提取时效】

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时效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过提取付款票据(许可证)出具之日后一年。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在还贷期间办理。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在租赁期间办理。

四、提取代办。如知晓缴存人所设密码,缴存人的直系亲属,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可代办提取;其他人员,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也可代办提取。

【提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范文

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

4.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8.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9.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0.临泉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篇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篇5:职工下岗失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岗失业以下四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1、下岗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无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农村户籍或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可凭本人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连续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企业破产文件、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凭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篇6: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从6月1日起佛山无房职工也可申报提取公积金。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须知》,并规范了提取人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以及在佛山无房几种情况的具体提取细则。

根据《须知》,佛山公积金的提取仅需经过申报、审核和资金划账三个步骤即可搞定。其中,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的职工在申报公积金时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如果为承租人配偶提取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而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出示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

提取金额方面,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公积金可以按租金全额提取,而租赁普通住宅的情况,则需要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或套内面积120m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申报一次,且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此外,针对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佛山职工,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O。根据最新发布的五区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

篇7: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须先办理租赁登记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日前,福建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做了解释。

据悉,我省去年下发规定,对我省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

按照《通知》,房屋承租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等要求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房屋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房屋承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值得提醒的是,房屋承租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禁止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篇8:关于汕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失业并达到规定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办理要件:

1、劳动部门失业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篇9: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xx年1月20日

篇10: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可跨行提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可跨行提取 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春节临近,市公积金中心昨天通过该中心网站提醒广大职工,春节前是公积金提取高峰期,尽量采用自助渠道提取,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跨行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春节前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较多,不急于提取的职工不妨在春节后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中心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及银行(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机自助提取渠道,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职工,建议采用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从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可每月提取一次。

签订上述自助办理服务协议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请顺便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也可以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到附近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协议。

据了解,目前租房提取是办理量最大的一种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范围内没有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只需要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就能办。提取额度计算方法是:当前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所缴之和)×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可提取月份可累计,不过期。

职工预约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以选择预约到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办理,也可以选择预约到该中心委托的其他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跨行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绍兴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书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共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