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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1-26 07:58: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本文共12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1: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产生原因

(一)gsp认证以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意识,认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只是gsp认证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对药品常识性知识了解甚少,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聘用较多,时常不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惨淡,处于半营业状态,企业无心对药品质量加强管理仅注重经济效益。

(四)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是个体经营模式,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的药店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有的药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对策措施

1、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务实,建立学习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2、药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对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对药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零售药店应自身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5、联合公安、工商、邮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特别是对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

篇2: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确定有效的监管对策,笔者在一年来工作实践中,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覆盖率达76.9%,调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处方审核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普遍,在对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中发现,有40%的处方审核员不能坚持在岗,20%的处方审核员只是挂名,处方审核员工作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效开展患者合理用药咨询。

2、药品养护行为不符合要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库存药品的管理中,未记录药品养护的内容和过程,药品养护情况无法追踪查询:通过gsp认证时库房设置的空调、除湿、冷库或冷藏箱等温度调节设备不能坚持正常使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3、药品拆零销售不规范,80%的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不规范,缺少拆零设备,未建立拆零记录。

4、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或暗中销售问题突出,个别药店采取不按规定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记录,暗中销售或私造虚假处方,规避检查。二是一些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按规定陈列、摆放、标示不醒目。三是对处方的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特别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对调剂饮片进行审验,只是在处方上签字,就向患者发药。

5、药品库房形成虚设,部分药店认证后,药品库房另作他用,存在的库房也没有按gsp要求进行管理,gsp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或执行无记录记载。

二、原因分析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多数零售药店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药店认证通过后,辞退了驻店药师,形成有名无实的情况,不能做到在职在岗。二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药品供货方便,多数药店的库房基本空闲,基本是零库存,gsp要求得有关库房的管理制度基本不能执行。三是由于处方无来源,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受到制约,影响经济效益,一些药店采取了进货不做购进记录,不凭处方暗中销售的情况。四是经营中药饮片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对饮片真伪的鉴别能力,不能胜任饮片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三、监管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及和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这类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增强质量观念和诚信自律意识。

2、以gsp为契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加大对企业实施gsp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不断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通过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购、销存等环节的规范程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跟踪检查方式,强化其规范管理。

3、鼓励零售连锁向农村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模式,促进农村供应网络发展,调查显示,在农村零售药店管理状况好于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而连锁门店则好于零售药店。因此,药监部门应促进农村零售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柜的大力发展。同时,通过竞争促进农村药品管理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药监部门应制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信用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曝光不良行为等方式开展诚信监管。

篇3: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状况调研报告

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状况调研报告

麻醉*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使用不当极易危害人体健康,流入社会易成为毒危害社会。

麻醉*品和精神药是实行国家特殊药品管制的品种,合理和合法使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且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强麻醉*品和精神药的监管,保证特殊药品合法、安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麻醉*品、精神药,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是药品监管人员的神圣责任,我本人是做特药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为此就对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现状,企业应如何加强管理,谈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内共有麻醉*品和精神药区域性性批发企业二户:**市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二类精神药的批发企业3户:**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朗乡林业局**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市锦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从近几年麻醉*品和精神药经营企业经营麻醉*品和精神药的经营情况看,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抓学习、培训不到位。

《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企业虽然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只是念一念、读一读罢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没有真正掌握相关知识,特药管理的相关人员对麻醉*品和精神药和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全面,没有逐条针对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没有全面的掌握《条例》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没有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导致企业在一些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性问题,企业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缺乏针对性,学时没有达到10学时的要求,取得的效果不佳。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通过几次检查,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墙储存、安全管理、丢失、运输、验收等各项制度还是旧制度,未按新颁布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内容不全,用财务账做库存记录,没有产品批号,在有的保管人员看来,账物相符,就是管理到位,把储存的专用账视为财务账页,且不知保管环节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内容不够具体、不全面,一些相关人员对各项制度不知道怎么做,一些记录填写的不全。麻醉*品和精神药在微机管理上没有设立独立的购、销、存管理程序,区域性批发企业调剂麻醉*品和精神药未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3、特药储存的设施、设备不够完善。

《条例》出台后,对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储存专库从硬、软件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但有的企业对麻醉*品重要程度还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储存麻醉*品和精神药的'库房没有完全密闭,留有排气口,通向上层墙没有全部密封,外墙是其它单位的办公室,没有防撞击能力,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企业只是敷衍了事,这样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4、各项制度执行的不到位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虽然都相应地制定了各项,但制度执行的不到位,过期、失效的麻醉*品没有尽快销毁,验收、符合记录有一人签字的现象,没有及时将退货的情况体现在货位卡上,没有箱箱进行验收,没有验收到最小包装,有现金交易的现象。给医疗机构送货时没有领取运输证明。

三、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麻醉*品精神药的经营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企业在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麻醉*品和精神药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麻醉*品和精神药储存、安全管理、丢失、值班等各项制度,可操作性强,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及特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达到10学时,并写学习笔记,定期进行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的库房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库房内必须安装可视监系统, 自动报警,且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库内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每月将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的情况情况于每月底前向市局安监科报告。

(四)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单位购入麻醉*品和精神药,货到即验,及时入库,加强安全保卫,防止盗抢事件发生。

(五)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经营麻醉*品做到专人、专库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查符。并建立相应的货位卡,货位卡要体现出退货的情况。

(六)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品和一类精神药必须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安全保卫,建立巡查制度,防止盗抢事件发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特殊药品安全,加强专用库房管理,缩短运输时间及距离,严禁在专用库房外存储特殊药品。

(八)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印鉴卡的购用计划销售麻*药品精神药,每次销售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及购用数量,并索要有关资料存档,做好相关记录,禁止销售过程中现金结帐。

(九)企业要完善购进、销售记录,确保按品种、规格、批号的可追踪性,实现特殊药品的“一针一片”流向清晰。

(十)第二类精神药的批发企业销售对象仅限医疗单位、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对个人销售,不得用现金结帐。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零售企业必须凭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处方销售,并严格审核处方内容,处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销售,不得向未成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

篇4:药品挂靠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药品挂靠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品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药品流通领域的挂靠经营呈蓬勃发展之势,相当部分挂靠经营者对其代理行为和代理品种大做文章,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并威胁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

一、药品挂靠经营的定义

挂靠经营药品行为,是指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借助依法经过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其中挂靠者是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被挂靠者的.行为是变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挂靠经营的社会危害性

挂靠经营者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为其提供的经营条件,肆意进行药品的违法交易,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一是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

二是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

三是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不符;四是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药品质量很难保证,是群众用药的安全隐患。

三、药品挂靠的表现形式

1、被挂靠者向挂靠者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户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从挂靠者的药品销售收入或毛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2、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后,挂靠者每月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被挂靠者为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挂靠者持此证件到其他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销售自己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3、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代理或经销的药品品种,只验收购进发票,但药品不入库,由挂靠者单独存放。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号等,由挂靠者自行销售其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4、被挂靠者将挂靠者代理或购进的药品验收入库,统一养护,统一质量管理,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挂靠者销售被挂靠者单位的药品也销售其代理的药品,但在单位财务核算中,对挂靠者的销售收入单独记账,收回的货款采取统一银行账户,但账面分户记载,季度或年终分成。

5、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单位业务员的身份出现,借助被挂靠者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销售被挂靠者的药品,同时销售自己代理的药品品种。其作法是自配电脑,模拟被挂靠者单位的电脑票样本,加开自己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或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等,季度或年底分成或者收取固定费用。

四、药品挂靠经营检查的线索突破

一是将实物与购进发票(或清单)核对,看购进品种是否为发票开据的品种、是否是供应单位开据的品种,看开具发票的药品有无购销记录,出入库记录,发现可疑点应进一步核查。

二是看开据发票单位是否为合法单位,开据的发票监制章是否为县以上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批准文号是否为近几年,限额发票是否超过限额,开据发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物名称、数量是否与出入库账(单)记录一致;开据发票是否为正本,是否双面复写,同一供应单位开据发票是否一致,如有的手写发票,有的是电脑打印的税控票,同一供货发票应填格式、内容是否一样,同一药品品种发票在同一地区是否多家出现,开据发票号码不同时期的是否有联号,近号现象等;看发票批号与实物批号是否一致,有的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人为改动发票批号,达到使查处无法追溯的目的。

五、药品挂靠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流通市场出现药品挂靠经营行为,其禁止性条款是新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处罚条款是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条款是《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

以来,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落实制度抓好监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发挥。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部门和县市以及个企业。使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是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在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场交易,截至目前,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由地区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对两家地直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阿地国资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等五局委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15、16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地直39家企业中的16六家占有国有产权的地直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公文写作的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违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对转让标底不进行评估审计、不履行相关手续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转让国有产权。例如,地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分别于5月25日、3月25日被地区集团以630万元、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有限责任公司和。没有履行相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绕开了国资部门的监督;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也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和国有产权变更手续。

三、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地县两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了所属企业,但是没有进行进一步深入宣传。企业本身也没有认真学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错误的认为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只要有了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的决议就可以自行处置。而忽视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

(三)地县两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也没有要求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时必须在某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竟价转让,多年以来许多企业和单位的产权交易都是自行与受让方协议转让的。这应该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国资管理部门职能、责任不明确。地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还没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仍然处于多头管理旧体制,结果是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企业也非常厌烦国资部门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横加指责,处处说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国家规章制度的婆婆式的唠叨。

七、建议

(一)地县(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领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二、认真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和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审计、评估、价格确定的监督和审批工作,并对进入市场后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管,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国资部门将在对全地区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此之前,暂将拍卖公司作为试点,负责发布地区所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报告制度。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地区各企业要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地、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查、批准和备案。未经同级政府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擅自转让国有产权行为一律无效。

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和地区国资部门;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五、做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衔接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地区各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清理。对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已于2月1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可按有关批复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环节要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对2月1日前没有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重新予以规范。

六、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国资部门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转让的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区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也要通过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县市各地直企业应注意了解和总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篇6:工商所实施精细化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工商所实施精细化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该如何全面履职尽责和实现职能到位,实施精细化监管,是摆在工商所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精细化监管的内涵和目标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规范化管理更高的一个层次。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我们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优化工商所干部配置,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岗位考核和问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行简单化、流程化、定量化和信息化管理;实施有效的管理,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落实监管职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相适应。

目前,普遍存在重执法办案轻内部监管的现象。执法办案是硬指标,也容易定量化。内部监管是软指标,不易考核。工商所人员能按上级要求开展好每年的各项专项整治就已经很不错了,对内部监管很难做到位。现行岗位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监管巡查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了考核难、问责难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存在抓工作一阵风,缺乏长抓不懈的思想。

二是工作被动,内部监管不到位。

内部监管工作既没有具体考核办法,也没有硬指标。内部监管往往是哪儿漏补哪儿,哪儿痛医哪儿,疲于应付,有时也不是发现不了问题,而是不愿看到那是问题。

三是责任不明,问责制度严重缺失。

由于工商所干部岗位职责不明、定位过宽,上级在考核上只对单位,未涉及到个人。所内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存在因人定岗的被动情况,根本达不到因岗定人的积极工作状态。所领导多采用个人人格魅力等来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导致要求想让干部胜任本职都难,极少考虑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或延伸监管工作内涵。

四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当前经济的发展,让工商所的工作日益增加,再加上经济转型、产业更新加速,目前市场主体的转换也越来越快。工商所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能,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状态的,更谈不上监管。计算机、网络等办公硬件具备了,但没有真正的得到运用,往往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状况。

三、实施精细化监管的实践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让全所职工明确工商所作为工商部门实施经济监管的具体单位,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具体的落实举措,要使大家清醒认识到我们肩上的担子、责任更大了。开展好免责教育,对监管责任事故事例进行分析,确定责任,让大家明白我们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留下监管痕迹的重要性。只有解决了认知方面问题,才能为加强监管奠定思想基础。

(二)优化职责分工,使工商所繁琐的工作简单化。

对工商所主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制定适合工商所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的工商所的岗责体系。干部采取“双岗制”。一个内勤岗位,上级局机关的科室由全所人员分别对应,全权负责对应科室的工作。一个外勤监管执法岗位,对应分管的责任区履行监管职责。要注意所上分配的执法办案组与巡查组的人员一致,巡查办案同步进行。通过执法办案来震慑各类违法经营者,以执法办案来促进监管工作的落实。严格做到一岗一责,全所人员分工合作,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去办理。

(三)建立精细化监管的体制、机制,使监管工作流程化。

工商所把辖区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划成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1名工商干部为责任人,负责该责任区的监管工作。并将两个以上责任区编为1个巡查组为1个片区。工作中,以市场巡查组为单位对本片区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ab岗制度,即巡查组进入a的责任区时a为主办,b为协办;进入b的责任区时b为主办,a为协办。这样不但实现监管责任到人,工作互助、工作能力互补、帮带,用巡查组的力量协助责任区干部履行好职责的效果,而且又达到了2个人以上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将监管辖区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实施网格化监管。严格执行责任区工商干部监管责任制。此方法是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在工商所内建立了工作机制、体制。不但强化了责任区工商干部的责任意识,变以前被动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为主动监管履行职责,而且在所内形成竞争、争创机制,组与组比、个人与个人比,有效的提升工商所的工作效能。使全所更加及时准确的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明确监管内容,先重点后全面的推进监管到位,使监管工作定量化。

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取缔无照经营,另一方面是规范经营者行为。取缔无照是重点,可以清除监管盲区,如果无照经营行为太多,根本谈不上对有照经营户实施监管。对无照经营取缔方面。一是治本。运用工商指导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商品集贸市场的职能,指导乡镇建设商品集贸市场,彻底取缔乡镇场镇以街为市(无照经营)的经营行为。引导部份经营者进店办照规范经营,对进入商品集贸市场的按照集贸市场管理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除了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来取缔无照外,还要请当地镇(乡)政府实行无照经营取缔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无照经营取缔的难点。如:要求食品安全负总责的'镇(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餐饮经营户的规范协调会,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或督促无照经营者办理证照,解决涉及前置许可无照经营取缔难的问题。三是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让精细化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全面适时熟悉、掌握本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及时行政警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亮照。为亮照不规范的经营户赠送执照袋,彻底规范亮照经营。把无照经营明显区别开来,方便日常巡查中发现取缔。便于规范年检、验照时在营业执照正本上粘贴年检标致和加盖验照章,方便巡查中发现逾期年检、验照行为。五是拒绝。利用工商服务qq群、个私协、消协、学校教育“小手拉大手”等渠道倡导消费者“拒绝无照经营,维护消费权益”。提醒大家为了消费安全,看见营业执照购商品;拒绝无照经营,并积极举报。这样有效的加大了对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为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了辖区良好的经济秩序。对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重点从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查处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方面进行规范。必要时,根据本辖区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针对某个行业或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从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规范,最后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

(五)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让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

我们不仅要培养各责任区干部熟练掌握运用好业务软件,依托局域网、数据库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的能力。还要建立与市场主体(监管对象)联系的平台,使市场监管的信息从监管部门延伸到经营者。解决好工商所与监管对象通讯不畅,实施监管一趟一趟跑的原始低效能状态。一是切实完善业务软件数据库,要求完整、准确,便于分类分层监管和查询,联系电话准确便于通讯。例如:需要辖区内所有的超市和食杂店某种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可以由各责任区干部采用给相关经营者群发短信或分别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经营者。由原来的全所出动逐户通知要2个工作日以上,到现在的仅需要30分钟。二是建设工商服务qq群,保证工商所与监管对象联系畅通,便于工作开展。工商服务qq群的建设,大大方便各责任区工商干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精细化管理市场监管到位提供了保障;也为工商所服务市场主体搭建了一个很好交流的平台;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消费者投诉、案件举报变得非常便捷。如: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有要求下架的商品(可对外公告),经qq群可第一时间告知各经营者;经营者的许可证过期,工作人员可在群里与当事人交流,告之当事人及时补办、变更,方便了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实施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工作的考评机制。

强化绩效考评,推进效能管理精细化。制定工商所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一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实行每周一评,通过各人晒工作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平时考核,每个阶段工作结束时,由全所统一组织考核评比,互相交流学习,评出阶段工作先进。年终全面考评,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者,在干部岗位流动、评优评先、学习考察等进行优先考虑。建立和落实“履职尽责”问责机制。完善岗位评价、责任追究、关联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制定基层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要求,明确岗位操作标准和规范,形成基层岗位履职指标体系。

(七)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市场监管到位。

精细化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员性、全面性和过程性,涉及面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上下配合,全力推进,重点是对执行的管理,发力点在于抓落实。对此,人财物应向工商所倾斜:一是组织保障。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营造干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奋勇当先的用人环境。根据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整合人力资源,对工商所干部配齐配强配优。二是经费保障。合理编制经费保障年度预算,使各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基层工商所的监管执法需要。三是装备保障。改善办公设备,以适应工商所市场监管执法需要。四是制度保障。建立完善一套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促使工商所树立以“制度管人”和“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观念,以鞭策先进,激励后进。五是人才保障。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升干部的市场监管能力。

篇7: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如何实施有效监管是区县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改过去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局面,由国资委统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这种体制设计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在目前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究竟面临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如何采取对策,本文作一简要思考。

一、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新旧国资监管体制交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既表现为历史惯性的遗留问题,又表现为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还不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资家底不清,监管难度较大

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国资情况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国有企业分布的广泛性决定了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的广泛性,每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分布又千差万别,点多面广跨幅大使企业国有资产变得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企业国有资产无论从种类、数量,还是从识别、变化等,都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要复杂得多。尤其是企业国有资产处于一个相对变化的过程。企业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到资产变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除正常的资产转让影响到资产情况外,企业投资、企业经营、正常的盈亏都将影响到资产情况,这种变化的监督就给区县国资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受体制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加之财政国资部门的“边缘化”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虽名为“国有”,但形成了较多的管理“空白”,久而久之,造成国资家底不清,国资基础工作严重欠账。从区县普遍情况来看,无论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国资监管部门而言,要报一本清晰完整的国有资产台账显得比较困难,这就难免使国资监管陷入“糊涂管理”的境地,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监管不够全面,面临诸多陷阱

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而言,显得相对滞后和松散。长期以来,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轻视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企业国资监管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宽松的“边缘化”地带。财政国资部门监管的重心偏重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财务管理,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上作为一种副业,采取的是一种“备案”制,拿来就批,报了就行。由于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脱节,受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长期以来对国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项”管理,认为监管国资就是监管国资“出口”,总认为把国资转让的环节把关了就管住了所有国有资产,而对于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重大事项请示管理、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很多方面形成较大空白,造成诸多“陷阱”。国资有似唐僧肉,受经营者“道德风险”的影响,经营者很有可能将企业国有资产玩于股掌之间;会计、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由于受利益驱使,很可能利用中介服务的“特权”,活动于经营者与市场业主之间,不惜牺牲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交易;社会老板也盯着国资,人为操纵拍卖现场,致使拍卖价钱无法实现“市场发现”等等,这些陷阱都使国资监管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操作政策模糊,查处缺乏力度

受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也由于一直没有一部《国有资产法》,国资监管政策显得繁杂无序,散落在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的政策中,要想全面准确的掌握政策显得比较困难。旧体制对国资监管说到底是一种得过且过、见子打子的体制,所以从根本上的制度设计显得十分乏力和脆弱,造成较大的政策漏洞。国资监管的一些关键性制度设计根本上还未建立。国资监管有不少制度属于借用或套用。由于政策的零乱导致理解政策不一和执行政策不一,严重地削弱了国资监管政策的权威性。加之国资监管是一种分级管理模式,各地有各地的搞法,就更使得国资监管工作各演各的戏,各唱各的调,搞自选动作太多。上下级国资监管部门的经常性的指导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国资监管信息沟通体制未定型,使得国资监管信息陷于封闭和不畅,久而久之造成国资监管的随意性。操作政策的模糊直接影响了对违规查处的任性和乏力。国资部门对企业违规做法往往采取的是“补手续”的补救措施。企业一旦违规,讲客观理由非常多,诸如发展的问题、实际情况的问题、时间紧迫的问题等等,使国资监管的权威性受到很大挑衅。

(四)国资部门处境难,出资人职责难到位

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大成果就是成立国资委,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话虽简单但是理解执行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对国资管理体制的理解本来就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很难把这一体制的内涵在短时间内在社会层面包括政府部门得到有效理解和普及。要扭转多年来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局面,实现统一过渡到由出资人监管,是一个需要从大脑根子解决问题的艰难“洗脑换脑”工程。国资委作为新的政府特设机构,由于其出世涉及到诸多部门的利益职能调整,所以从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的那一天起便进入艰难期。职能的设定争议大、监管范围的取舍争议大、档案及工作的交接推动难、面上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部门难以放权,企业难于接受。区县国资委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势必出现一个较长时期的“拉锯战”。拉锯的结果很有可能导致旧体制的复辟。企业也还很不适应。长期以来,由于出资人缺位,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淡化了“放牛人”的意识,渐渐养成了一种游离于大股东之外的“坐山”格局,对于新的出资人的出现,认识不到位,尊重共事不够,不能很好地处理好放“牛”人与“牛”老板的关系,国资委参与决策难。要真正实现出资人职能到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树立起出资人权威,国资委还有一艰难的过程。

(五)片面强调抓监管,突出抓发展不够

政府赋予国资委的职能,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旧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作为出资人,在适应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出资人角色理解不深不透,对于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能思考不够、思路不宽、行动不快。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翻条条款款搞审批。乐于和习惯了审批和权力,不屑于懒于服务和协调,有一种高在企业之上的官僚衙门作风。片面强调抓监管,把条条款款视为尚方宝剑,就资产管资产,就人管人,就事管事,未能很好地把管资产、管人、管事与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监管与抓发展两张皮。片面理解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分开,认为经委抓了经济运行国资委就不抓,把国资委完全视为一个政策管理部门,视为一个监督机构。介入企业的思路不多,方式不够,更多地是履行一种法规明令的条文审批,参与重大决策乏力而脆弱,出资人角色浮在其表。这是区县国资委容易犯的一个通病。作为出资人,本应是与经济距离最近的一个特设部门,但抓企业的战略发展不够,研究企业的经济运行不够,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够,集中力量抓企业大事不够,抓招商引资工作不够,抓资本运作不够,抓安全生产不够,出资人职能停留在原来的经济管理职能上。

二、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定型,企业国资监管处于重要转型期,是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起来:

(一)旧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弊端暴露。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国资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不一,国有资产监管失控,国资管理水平停滞不前。国资监管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尤其是长期的被动状况助长了企业及政府对国资监管一些根深蒂固的消极意识,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难以走出的误区。

(二)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收效还有一相当长的过程。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新体制的认识理解在短期里难于奏效。目前各地组建国资委的工作才接近尾声,对国资委的职能完全认可确立还有一不小的过程,配合新体制调整还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探索中的国资监管工作难免存在不少问题。

三、加强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的对策建议

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为加强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定位了一条更好的道路。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开创新天地。目前区县党委、政府及国资部门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消化理论成果,摸清国资家底,创新监管机制,加快经济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国资的局面。

(一)深化认识,统一行动,形成监管共识

建立新体制就必须学习新体制、宣传新体制、认同新体制。政府各部门、企业及社会各届要形成对新体制的共识,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新体制上来。一是要强化对国资委职能的宣传。国资委是受本级政府委托,专职行使该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特殊法定机构;国资委就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股东、是老板,国资委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他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企业经营班子是放“牛”人,对国资委负责,服从国资委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二是要理顺国资监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理顺国资委职能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站在理顺国资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地为新的国资监管机构撑腰,坚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动摇,政府其他部门只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国资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沟通,努力争取大家的支持。三是要宣传国资监管政策。要大力向政府各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宣传国资监管政策,举办必要的培训班,加强舆论宣传,使国资监管和国有资产运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

(二)清产核资,建立台帐,严把出入关口

要管好国有资产就必须明确家产底细。要采取扎实细致的办法,下定决心,摸清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底数,解决长期以来资产状况不明、底细不清的顽症。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必须强化这一基础工作。一是要搞好清产核资。对区县国有出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透明规范的清产核资大行动。区县党委、政府要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普查工作,加强清产核资组织工作,严肃清产核资的工作纪律,确保全面、准确地摸清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的情况。对于中介机构,由国资委直聘,直接支付费用,中介机构对国资委负责;政府和国资委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二是建立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台帐。每个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资产台帐,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逐个企业的国资台帐档案,建立一对一对应关系。严肃增减国资入帐的制度。建立国资销帐制度。凡涉及资产流动(包括增减),必须由双方对变帐。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大资产流失的监督查处。三是改进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国有产权转让是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关口。当前,很有必要实施转让国有产权“两分离”制度,作为企业经营者,不直接参与产权转让的过程。直接由国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产权转让。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进场交易的工作力度,促使产权转让真正实现“阳光操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明朗监管制度

管好国有资产必须建立全面、统一、公开的制度。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分门别类清理法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些新制度,大力促进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届对国资监管制度的熟知认可。一是要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照一定范围进行核准或备案,杜绝盲目投资。二是要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和购置重要国有资产以及重大经营行为,必须进行招投标管理,杜绝“黑洞”。三是要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尤其要坚持产权流动一个部门审批,一个漏斗进出,不能由企业自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重要资产管理外的漏管、不易管理和不管资产,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四是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科学界定薪酬,完善激励约束。五是建立经营预算制度。把国有企业的运行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有计划,支有约束,收益有指标。六是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尤其要坚持对重要指标的考核,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七是建立培训制度。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国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培养一批谙熟市场经济、精通国资运作管理的人才。八是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重点就针对中介机构执业的公正性建立制度,重点是中介机构入围制、国资委直接付费制、国资委参与中介服务过程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

(四)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网络

管好国有资产必须强化监管网络,把能够用的网络节点都用起来。由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后,并不是所有的监管责任全部落在了国资委头上,国资委负主责,总牵头。集团公司要管好子公司,子公司要管好孙公司,一级负责下一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由部门、乡镇管理的企业,部门、乡镇要履行好保值增值的责任。要大胆探索创建一些监管平台,加强监管网络。一是结合实际组建一批投资公司或集团公司。当前不少区县国有企业已发展至一定数量,也具备一定的质量,可以归类探索建立一些投资公司或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资监管任务。二是改革国资委监管工作方式。建立委领导分别牵头、各科室人员科学组合、定点联系监管企业的制度。组建4-5个工作团队,各有侧重监管企业,分工协作监管国资,每个工作团队负责相应企业的监管,重大问题通过国资委联席会议讨论解决,把面的监管和点的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在各国有企业确定1名产权代表。原则上从董事中确定,或直接向企业派出产权代表。产权代表代表国资委利益,代表国资委说话,当好国资委与企业的中介。四是明确国资委与有关部门、乡镇的关系。国资委负责国资专业监管事项的审批,有关部门乡镇履行审核职能;国资委负责监督部门乡镇执行国资监管政策,并负责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五)突出中心,立足发展,做大做强经济

管好国有资产最终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就必须狠抓国有企业的发展。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理当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一是在观念上,要立足发展制定政策,研究工作。监管的目的在于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打破就监管抓监管的传统工作方式,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要主动为企业想办法,研究贯通改革之路。二是在行动上,突出抓好四件事。大力抓好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深层次地研究企业发展问题,既要有一个遥望可及的远景目标,又要有分步实施的方案,一步一步向目标迈进。大力抓好资本运作,加强国有资产的整合利用,对确实没有价值的大胆处置,对能够调剂使用的加强调拨,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千方百计启动盘活的方案;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平台,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加大与名优企业对接的力度,大力引进名优企业购买、参股国有企业,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源;大力抓好国有企业日常经济运行的协调服务,真正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发挥国资部门的优势,加大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力度,全力以赴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做国有企业的娘家,资本运作的专家,协调服务的行家,安全生产的管家,牢固树立四个“家”思想,切实当好出资人。

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新的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能,壮志凌云,不辱使命,乘风破浪,开拓创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及各乡镇的大力配合下,尽快建立起国资监管新体制,谱写国资监管工作的新 篇章。

篇8:市药品检验所企业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市药品检验所企业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为切实贯彻市局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监管为民”核心价值理念,服务企业,监管为民,进一步理顺检验职能与社会服务的关系,打造“药检”金字招牌,3月5日-14日,市药检所所长亲自率领中药室、化药室、生测室等科室业务骨干,到华东中药饮片厂、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和凯仑中药饮片加工厂等企业实地调研服务。

一、概况

本次调研服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调研中药饮片厂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规范性。可以概括为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按照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方案,所领导亲自参加。二是一改以往服务企业全面铺开的做法,本次服务选择临安、余杭、桐庐、富阳等在本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初具实力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服务活动,以点带面,在深度上下功夫,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在行业上起精品和示范效应。三是针对调研目的,我所做了较为充足的准备,除常规的调查问卷表外,还包括拟定调研方案、预先理出检验中常见问题和规范实验室建设注意事项等。

二、体会

1、本次调研主要通过与企业领导、质检部门职工面对面交流、走访实验室、现场答疑等方式,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室环境及规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意见,受到企业的好评,实践证明,这种服务方式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

2、传统的'中药饮片厂以看性状为主,随着新版gmp的推行,理化分析和仪器分析在中药检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研发现,各饮片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在理念上已经发生根本的转变,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验工作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大量投入,对检验工作也给予了全力支持。

3、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药饮片厂与其他药厂相比,在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上还有提升的空间。一是检验环境。部分厂家已经建起了新的检验大楼,人员和仪器的配备也在逐步完善当中,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饮片厂家由于各方面原因,暂时还没有办法改善检验环境,仍在继续努力当中。二是检验管理体系。整个检验管理体系还有待理顺,尤其是原始记录的书写要加强规范性,检验记录更应注重可追溯性和原始性,包括样品从抽验开始到报告产生,需要有一个唯一性标识贯穿整个检品检验的始末。三是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状态完好、可靠的仪器设备是得出正确结论的关键,由于中药饮片厂的特殊性,实验室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仪器设备的管理不完善是共性问题。四是试剂试液管理。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和对照品溶液的管理和规范性上,仍需尽快加以提高,尤其是在滴定液配制和管理规范性上应格外引起重视。

三、建议

1、重视检验规范性,尽快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发展角度来看,部分中药饮片厂的质量部已有相当的规模,质检现状也有相当的改观,但总的来说,目前中药饮片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还正处于由传统检验向现代化检验转型的关键阶段,无论是人员、设备、检验环境,还是体系文件都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监督管理部门在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应加强政策和理念的宣贯,引导企业逐步走上正轨,避免走弯路。

2、强调源头管理,呼吁质量标准符合实际。企业在检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困惑,比如中药对照品的获得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品种检测结果与质量标准相差太大、检验技术要求太高导致检测费用比利润还高等,对此,监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引导企业逐步提高质量。

3、加强部门联系,助推企业规范管理。企业在药品质量检验上持积极态度,苦于缺乏有效提升的平台。因此,企业十分渴望像本次调研这样“服务到家”“零接触”式的服务。相比较而言,我所具有较为强大的人才队伍,在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规范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以药品检验的专长去帮助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是我所社会公益属性的表现形式,今后,我所要继续强化与企业的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拓展思路,在培训、指导、规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篇9:工商新形势下强化网吧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具有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极少数工商执法人员,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做出了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工商系统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且十分必要。如何在工商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呢?笔者将从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全国工商系统近几年公布的犯罪案件来看,其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把权力作为谋私的筹码,为遮人耳目事后捞好处。一些人明知用权谋私法律不容,则想方设法予以规避。他们既不愿意放弃利用权力谋私的机会,又担心案发后身败名裂,从而采用一些自以为更为隐蔽的作案手法。如:上海市黄浦区原工商检查员吉俊相纳贿案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吉在受理海南某公司违法经营案时,依法须对该公司当事人傅某处以巨额罚款,经关系人说情,擅自决定不予处罚。事后,李并不马上要求兑现好处,而是在第二年底,自以为安全时收受傅儿子转交的好处费,并通过傅为自己置换了房屋。

(二)极少数执法检查人员互不忌讳,私用职权共同收纳贿赂。工商一线执法人员负有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职责,但有些执法人员却置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用权谋私,相互间毫不顾忌,互不回避共同纳贿。如原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工商执法人员姚某、顾某等,曾负责查处深圳喜悦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私运一案。在赴深圳取证时收受被查单位董事长叶某给予的摄像机、手表和手机等物品,价值达人民币各1万余元。

(三)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中收受好处。有的执法人员虽然在一些场合没有或不敢直接收纳贿赂,但他们却无所顾忌的笑纳被查单位以曲线或隐蔽方式给予的种种好处。这些人接受这样的好处,往往还心安理得,甚至认为这样做不属出格,不会出事。如:执法检查人员接受查案对象以“工作麻将”、“考察娱乐”等方式给予的贿赂。

(四)因权钱交易以致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由于执法人员同不法分子进行权钱交易,以致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前面所述的吉俊相一案,就是利用查案的职务便利,为徇私情而擅自免除傅某的行政处罚,仅一次就给国家造成240万元的损失。

二、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贪腐纳贿:一是利用收费权和管财权贪腐。有的收费不开票或打白条贪腐规费,有的财会人员做假帐贪腐挪用公款,有的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据为己有等。二是利用人事管理职权收受钱物。主要表现为系统和单位的领导借干部调动和提拔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三是利用监管职权收受管理对象的钱物。四是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收受钱物。

(二)失职渎职:一是打假售假。如湖北省咸安区原工商局局长王来成将没收来的两台非法组装卷烟机卖给身份不明的王某,构成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是打假放假。如原湖北省钟祥市工商局旧口工商所所长范德华收取制售假烟人的罚款后“放行”,构成犯罪。三是打私放私。四是行政不作为。应管不管、应处不处、应收不收,致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一是侵犯管理对象的人身权。有的殴打管理对象造成人身伤害;有的以查办案件为名非法拘禁管理对象。二是侵犯管理对象的财产权。有的违规查扣管理对象的财物,违规冻结管理对象的银行帐号,有的掀摊子、砸商品、毁用具、酿成伤人死人等严重事件。

三、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私欲放纵,导致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呈多样化趋势。一些工商执法人员面对各种诱惑,自律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滑坡,人生追求发生转向,私欲恶性膨胀,慢慢腐化堕落,最终导致犯罪。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给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目前,已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总的来看,针对行政相对人和事后处理的多,而对执法者本人规范制约的比较少,尚未涵盖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由于监督制约因素少,执法者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客观上给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三是监督制约措施乏力导致犯罪。从工商系统内部来看,首先,系统内部管理模式仅停留在“完成任务指标”的片面管理思维层次上,上级机关或主管领导主要关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不够,防范不及时,导致小错酿成大错。其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受领导干预、照顾情面等因素影响,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再次,重视对干部的使用,忽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不注重对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导致一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差。第四,系统内没有对可能存在的犯罪隐患进行事先研究,采取措施,只是在罪案发生并引起严重后果后才想起防范对策。从外部监督来看,廉政监督员监督走形式,新闻舆论界、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活动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而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乏力,容易导致“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这样即使出现贪腐纳贿、滥用权利等腐朽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是“腐朽文化”潜在影响驱使犯罪。近几年来,“腐朽文化”又有新的发展,如“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等,把贪腐贿赂视为理所当然,看成是自古以来做官的法则。正是由于这种“腐朽文化”的潜在影响,驱使一些领导干部不惜挺而走险,大肆贪腐纳贿、中饱私囊,滑向犯罪的深渊。

五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犯罪。系统内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担心揭露人员犯罪,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形象、声誉。甚至可能被“一票否决”,因而有案不报,搞“内部消化”,对已案发的也多方说情袒护,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四、预防工商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对策

(一)改革监管方式,预防利用监管权吃、拿、卡、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由传统的“专管员”方式向市场巡查、集中办案方式转变,由传统的监管个体和集贸市场向监管辖区经济户口和经营行为转变;由传统的静态被动管理向动态主动管理转变,由传统的以收入多少为主要任务向以查办案件为主要任务转变。监管方式的改革,从工作机制上革除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陋习,限制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使办人情案、越权办案、违反程序办案或查办案件不作为等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为减少。

(二)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的“免疫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其自律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开展预防教育活动,一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与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采取以案示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免疫力”。二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民参与预防,在公民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树立行业正气。注意总结宣传本系统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典型先进人物巡回演讲,把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编印成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树立行业正气。

(三)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首先,建立健全内部预防机制。一是要改革行政审批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如减少办照环节等。二是要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如公开收费标准、办照、办案程序等。三是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公示制、任期审计制,重点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四是严格执法责任制,实行立案、审核、处罚决定“三分离”,上级机关和法制、财务、监察部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五是实行案件回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及时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两费的收缴,防止乱收费、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七是要建立预防工作责任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并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预防工作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其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岗位预防。一是建立健全重要岗位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构筑制度防线。二是对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将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绑在一起。三是在重要岗位和各直属分局(所)内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聘请一些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再次,切实保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物质条件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动办公自动化和预防手段现代化建设。四是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披露曝光、剖析研究等多种方法,形成舆论压力,达到弘扬正气,遏制犯罪,树立廉洁新风的目的。

(四)严肃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加大防范力度。一是要加强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办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决不姑息纵容。

(五)加快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促进预防工作的法制化。一方面,要加快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适当增加预防职务犯罪内容。另一方面,应当尽早制定预防贪腐、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会各责任主体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应尽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使预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规定有关职能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程序,严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体系。

(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工作,不断探索预防规律。经常深入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预防调研工作,总结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与做法,分析研究工商系统不同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趋势,探索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理论,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前瞻性、治本性措施和策略,以指导工商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

(七)加强系统内预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队伍素质。首先,系统内要建立预防工作组织,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选配政治素质强,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预防工作部门。其次,要加强对预防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再次,要加强对预防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权力、假借预防之名庇护犯罪等违法现象。

篇10:企业招工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企业出现“招工难”的主要原因

1、企业对工人的需求与目前劳务市场供给之间存在矛盾。调查中发现,余江县不少企业所需要的各类技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工缺口较大,特别是轻工五金和微型元件制造企业的员工数量严重不足:今年1―10月,该县仅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就需用工1600余人,但目前只招到1048人,尚缺34.5%;园区微型元件制造企业共需用工5000余人,但目前也只招到3800余人,缺额达24%,加上县内其他各类生产企业用工缺额,预计全县用工缺口在4000人以上。另一方面,不少求职应聘者又达不到企业规定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甚至性别等用工要求,从而使一些求职者,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只能“望岗兴叹”。

2、日益提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利润之间存在矛盾。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落户该县的企业逐渐增多,劳动力就业选择面也随着扩大,这就要求企业需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特别是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才能招到更合适的人员。但近两年来,由于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而企业产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上涨有限,因此企业利润下降,所能提供的工资福利与工人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从而加重了企业用工紧缺现象。

3、吸引劳动力就业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一是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合理。部分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某些劳动中介部门、人才市场资料不完整,不能准确提供求职者的就业信息和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信息,未能充分发挥企业与求职者的搭桥牵线作用。二是引导劳动者干事创业的机制还不健全。长期以来,大多数劳动者受小农经济思想等消极因素的影响,已习惯于安份守已、守家看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新态势,缺乏吃苦耐劳、敢闯敢拼的精神,而政府在宣传致富典型、引导劳动力创业等方面力度还不够,同时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也使得一些农村劳动力不愿进城务工。三是企业的用工行为有待规范。有些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在用工上往往采用一些违反劳动法规的做法,比如用工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为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手续,使员工信赖企业难,企业稳定员工难。四是城镇的就业吸纳和承载能力不强。一些城镇的文化底蕴薄,品位不高,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调查中发现,该县锦江镇微型元件企业之所以出现招工难现象,很大一部分业主认为锦江镇的城市功能不够完善,员工业余生活单调枯燥,给企业的用工带来诸多困难。

二、解决企业“招工难”的对策与建议

1、坚持优质化、一体化服务,创优务工环境。一是要加强就业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为企业招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招工组织网络,形成各专职招工单位专门抓、各乡镇具体抓、各村组齐心抓的招工工作格局。要对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资源库、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库及企业用工信息库等劳务用工资源信息库;及时掌握劳动力分布,求职愿望、技能培训等情况,同时大力宣传勤劳致富的思想和用工企业的优越环境,展示用工企业的良好形象,正确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到家乡企业工作。二是要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现有的技术培训资源,加大对技术培训基地的投入,把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等培训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企业实用的技术培训,促使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从而更好地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大力实行订单式教育模式,为企业储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三是要加快园区建设进度。积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兼顾员工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重点解决好园区职工的吃饭、住宿和上下班不方面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园区真正成为进得来,留得住的职工大家庭。四是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要坚持以“拓展城镇空间、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镇品位”为目标,不断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完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兴建或引进一些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增强城镇的吸纳和承载能力。

2、坚持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坚决清除劳工进城务工的体制、政策性障碍,杜绝身份歧视,应给予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在购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同时要建立务工人员联系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困难要求,重点解决好务工人员土地撂荒没人种、社会纠纷没人管、家庭财产没人看、老人孩子没人问等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劳动法》,对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杜绝随意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现象。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合理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尤其是对从事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等苦脏累活职工,应适当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要适应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的形势,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努力摆脱低效益、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促进企业尽快完成产业升级,缓解企业缺工难题。

3、坚持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拓宽招工渠道。一是要积极创新招工方法。要充分利用劳动部门在各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的服务功能,发挥干部的招工帮扶作用,并在村一级聘请劳务信息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搜集和掌握企业用工信息,根据企业用工计划确定招工任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招工信息,引导和发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二是要大力发展劳务市场。一方面要在保障依法规范、诚信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发展各类职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纵横贯通、合理完善的职业介绍网络,并把职业中介作为一项重要的服务产业,制定政策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扶持,促进其加快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适应企业和劳动者走向市场、实现相互选择的需要,各级劳动部门要尽快建设和完善固定的、功能比较齐全的劳务交流场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供求信息、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在职职工交流调剂、社会保险、合同鉴证等综合配套的“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和求职人员。三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首先,要把招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招工积极性。其次,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招工工作评优评先、资金奖励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帮企业招工工作的的积极性。

篇11:企业招工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引进的各类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用工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招工难”现象,导致部分企业用工严重不足。近日,笔者深入余江县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该县开工企业中约有42%的企业存在用工紧缺现象。招工难问题的出现,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成为制约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认真分析企业“招工难”现象产生的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招工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超常发展、加速崛起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企业出现“招工难”的主要原因

1、企业对工人的需求与目前劳务市场供给之间存在矛盾。

调查中发现,余江县不少企业所需要的各类技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工缺口较大,特别是轻工五金和微型元件制造企业的员工数量严重不足:今年1—10月,该县仅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就需用工1600余人,但目前只招到1048人,尚缺34.5%;园区微型元件制造企业共需用工5000余人,但目前也只招到3800余人,缺额达24%,加上县内其他各类生产企业用工缺额,预计全县用工缺口在4000人以上。另一方面,不少求职应聘者又达不到企业规定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甚至性别等用工要求,从而使一些求职者,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只能“望岗兴叹”。

2、日益提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利润之间存在矛盾。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落户该县的企业逐渐增多,劳动力就业选择面也随着扩大,这就要求企业需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特别是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才能招到更合适的人员。但近两年来,由于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而企业产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上涨有限,因此企业利润下降,所能提供的工资福利与工人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从而加重了企业用工紧缺现象。

3、吸引劳动力就业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是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合理。部分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某些劳动中介部门、人才市场资料不完整,不能准确提供求职者的就业信息和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信息,未能充分发挥企业与求职者的搭桥牵线作用。二是引导劳动者干事创业的机制还不健全。长期以来,大多数劳动者受小农经济思想等消极因素的影响,已习惯于安份守已、守家看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新态势,缺乏吃苦耐劳、敢闯敢拼的精神,而政府在宣传致富典型、引导劳动力创业等方面力度还不够,同时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也使得一些农村劳动力不愿进城务工。三是企业的用工行为有待规范。有些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在用工上往往采用一些违反劳动法规的'做法,比如用工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为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手续,使员工信赖企业难,企业稳定员工难。四是城镇的就业吸纳和承载能力不强。一些城镇的文化底蕴薄,品位不高,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调查中发现,该县锦江镇微型元件企业之所以出现招工难现象,很大一部分业主认为锦江镇的城市功能不够完善,员工业余生活单调枯燥,给企业的用工带来诸多困难。

二、解决企业“招工难”的对策与建议

1、坚持优质化、一体化服务,创优务工环境。

一是要加强就业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为企业招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招工组织网络,形成各专职招工单位专门抓、各乡镇具体抓、各村组齐心抓的招工工作格局。要对 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资源库、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库及企业用工信息库等劳务用工资源信息库;及时掌握劳动力分布,求职愿望、技能培训等情况,同时大力宣传勤劳致富的思想和用工企业的优越环境,展示用工企业的良好形象,正确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到家乡企业工作。二是要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现有的技术培训资源,加大对技术培训基地的投入,把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等培训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企业实用的技术培训,促使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从而更好地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大力实行订单式教育模式,为企业储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三是要加快园区建设进度。积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兼顾员工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重点解决好园区职工的吃饭、住宿和上下班不方面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园区真正成为进得来,留得住的职工大家庭。四是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要坚持以“拓展城镇空间、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镇品位”为目标,不断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完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兴建或引进一些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增强城镇的吸纳和承载能力。

2、坚持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坚决清除劳工进城务工的体制、政策性障碍,杜绝身份歧视,应给予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在购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同时要建立务工人员联系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困难要求,重点解决好务工人员土地撂荒没人种、社会纠纷没人管、家庭财产没人看、老人孩子没人问等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劳动法》,对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杜绝随意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现象。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合理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尤其是对从事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等苦脏累活职工,应适当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要适应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的形势,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努力摆脱低效益、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促进企业尽快完成产业升级,缓解企业缺工难题。

3、坚持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拓宽招工渠道。

一是要积极创新招工方法。要充分利用劳动部门在各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的服务功能,发挥干部的招工帮扶作用,并在村一级聘请劳务信息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搜集和掌握企业用工信息,根据企业用工计划确定招工任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招工信息,引导和发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二是要大力发展劳务市场。一方面要在保障依法规范、诚信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发展各类职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纵横贯通、合理完善的职业介绍网络,并把职业中介作为一项重要的服务产业,制定政策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扶持,促进其加快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适应企业和劳动者走向市场、实现相互选择的需要,各级劳动部门要尽快建设和完善固定的、功能比较齐全的劳务交流场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供求信息、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在职职工交流调剂、社会保险、合同鉴证等综合配套的“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和求职人员。三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首先,要把招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招工积极性。其次,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招工工作评优评先、资金奖励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帮企业招工工作的的积极性。

篇12:企业招工问题的调研报告

xx县作为一个拥有近百万人的人口大县,总人口达95万,其中18-60周岁的人口数占1/2,劳动力资源的丰富是毋庸置疑的,随着全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大,那么我们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大环境下,如何开发好、利用好、管理好我县劳动力资源,使其发挥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实施“对接长珠闽、融入经济圈,加速工业化、建设新于都”战略,招工工作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我对xx县劳力资源、企业招工现状进行了调研,并进行了初探。

一、基本情况

(一)、劳动力资源总量大,结构逐步优化,质量逐步提升

一是劳动力资源总量多。xx县总人口95.2万人,城镇人口17.1万,农业人口78.1万人,人口总量大;据统计,20xx年我县劳动力资源达45余万人,其中,到外省务工的人数24.31万人,到外县的人数0.56万人,在本县的20.1万人。二是劳动力年龄结构年青化。我县劳动力以青年为主,且男劳动力明显多于女劳动力。全县劳动力30岁以下的约占80%,31-45岁的约占16%,46岁以上的约占4%。男劳动力占58.7%,女劳动力占41.3%。三是劳动力文化素质逐步提高。据调查,目前我县劳务者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1.2%,中专文化占4.5%,高中文化占16.1%,初中文化占62.1%,小学文化占15.3%,文盲或半文盲占0.7%。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劳动力成为劳力资源的主体。

(二)、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劳力需求量大,普遍用工不足

据统计,我县共有企业135家,其中工业园有96家,以治金、建材、电子、轻纺、食品等产业为主,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才需求以技能人才的需求为主,如以泰、于达、怡信等规模较大的企业,普通技术工人占到了全厂总人数的95%,而管理和高技术人才只占到5%。据统计,全县企业共需用工人数为1.82万人,已有在岗工9863人,尚缺6000多人,其中工业园需9686人,已有在岗工6432人,尚缺4264人,只占需求总量的60%。

(三)、重视人才培养,招工力度大,成效显著

1、密切配合推行“两化”,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开发培养人才也是我县工作的重点之一,力求解决两个问题,培养主体和培养方向;一靠企业“点兵”。工业园管委会和劳动人事局牵头对企业缺额人员进行全面统计,确定人才需求方向与需求量,联系培训单位,为企业“下订单”,以职业技术学校和夜大等为培训载体,培训合格直接上岗。今年上半年,单职业技术学校培养的“订单人才”就达1700余人。二是财政“练兵”。县财政每年拿出几百万元的专项资金实施公民职业化和农民知识化工程,仅上半年,举办各类培训486期,培训人数达2.3万余人,为县内企业输送大批合格的技术人才,较好的缓解了企业用人紧张的问题,稳住了企业的心。

2、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顺利开展招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县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县企业招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调度全县招工工作;二是成立三级责任招机构。招工领导小组下设招工办,负责全县具体招工和招工情况汇总督查,各乡镇及县直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招工机构,负责招工工作的领导及招工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社区、村、组成立招工小组,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开展招工;三是强化了督查机制。县招工办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有关选送人员情况,与乡镇主要领导、县直单位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督促乡镇和县直单位加快、提高选送人员速度和质量,切实推进招工工作的进展,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部门给以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落后的单位给以通报批评,有效提高了招工工作实绩,使招工工作得以有序、健康发展。

3、创新工作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有效渠道

一是主动深入。县招工办、劳动部门、工业园管委会采取积极的工作方法,深入企业了解用工情况,及时汇总企业用工信息,印发成招工简介,发放到各个乡镇、县直单位,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宣传造势。并以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大造招工形势,营造招工氛围;三是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招工工作,使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都有一定的招工任务,有招工任务的乡镇及县直机关,必须及时选送,全额完成指标数。通过开展招工工作,有近千名青壮年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有近600名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一部分外出务工者也纷纷返乡就业,他们的就业,壮大了我县务工人员队伍,繁荣了我县的“打工经济”,拉动了我县的消费,促进了县域经济的繁荣,带来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工业化得到加强,使县域经济聚人效益得以凸现

通过招工,确保了企业用人,我县的企业大部分足额生产或超额生产,大部分企业在不断壮大。企业的发展,带动了产业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速了我县工业化的进程。如于达电子从年前的38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700多人,以泰电子、怡信电子、伟盛针织等一大批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电子产业、针织制衣等产业也正在逐步形成,尤其是工业园,人气渐旺,在加速工业化进程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外商来我县投资办厂。

二、存在的问题

1、招工工作主体错位,企业的主体角色没有体现

招工工作应当以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为前提,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完成对社会人才资源的调配,在这里企业是招工的主体。我县为了使招工工作进展更加顺利,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责任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使乡镇和责任单位成了招工的主体,导致了部分单位和乡镇没有认识到招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招工工作与己无关,不是重要工作,敷衍了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只管选送人员,不负责人员进厂,有的以老充新,冒名顶替,有的以各种借口推拖,相互推诿,有的责任单位职责不明,招工工作毫无头绪,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形成了消极的招工态度,完全把招工看成是政府的事,形成“等人”、“挑人”的心理,等着政府送工人上门,任意拔高选人标准,挫伤了招工单位对招工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工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待遇偏低,尚未形成留人机制,管理不科学

据了解,我县企业的工时普遍过长,待遇较差,管理较落后。除以泰电子、于达电子等少数几个待遇较好、管理较科学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员工每天需工作10~12时,月休息日只有二天,人均月工资只有500~600元之间,甚至还更低,这种竭泽而渔的用工方式必然导致企业招工难、留工更难;且我县工业园的企业,大部分缺乏长远计划,对于员工状况、薪资结构设计都没有合理分析,如何招人,怎样用人、留人都没有一套可行的措施,相比国内许多先进企业都靠打造自身企业文化、建立企业自身人性化管理体制留人才,而我县还存在抵押工资等原始办法,难以留住员工的心。

三、对我县招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宣传力度,引导就业理念

目前,我县尚有潜在可发掘劳动力20余万人,其中青壮年劳动力达9.9万,主要由农村人口中长期务农人员和城镇人口中长期贸守人员组成,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偏低(80%以上只有初中文化及初中以下文化)且无一技之长,造成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对土地有较强的依赖心,对于“下海”“打工”缺乏自信,缺乏闯劲;这部分劳动力,要以宣传为“破冰船”,宣传职业教育理念,解放人们思想,并在他们当中树典型、立榜样,引导他们主动、积极参与再学习、再教育,推行职业教育,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努力掌握一技之长。

2、加大招工力度,确保企业用人

由于招工工作涉及面广,就目前而言,政府甩手,完全让企业去搞招工的话显然还不现实,因此,还应加大我县招工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县招工工作的进展把招工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建立有效督查机制,强化督查,奖优罚劣,加大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招工工作的核查,对于进度较慢、选送人员质量不高的乡镇和单位,要督促乡镇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使其尽快加大招工工作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及时曝光通报,保证我县企业用人。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建立人性化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定期对企业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护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约束,督促其早日以合理的薪资用工,对于不依法用工的企业要依法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对于制度先进,管理科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为后进企业树立榜样,激励企业建立科学管理体制,为招工、留人创造良好环境,做好企业的参谋和监管人。

4、做大做强培训载体,为县域经济发展备足人才。

公民职业化和农民知识化工程是目前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突破口,职业技术学校也逐渐成为企业的“磨刀石”,因此,继续大力推行“两化”工程,把城乡剩余劳动力有效开发,使其转化成可用人才,为县域人才“培源”;继续大力支持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扩大职校的招生比例,同时要注意针对企业需求,丰富培训内容,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据调查,大部分劳动力被土地或者家庭束缚,田地无人经营,子女无人看管,父母需人照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只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投入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中来,目前我县有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院仍未全部完善到农村和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孩子要进城里学校读书手续繁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及城镇劳动力向职业化转移。发展社区服务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务工人员子女有所托,父母有所养,解决他们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下担子轻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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