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童意外伤害的范文,本文共1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儿童意外伤害急救指南
溺水。家中有蹒跚学步的幼儿,洗手间要关门,马桶盖随时盖上;给孩子洗浴后,家长要及时清空浴盆或浴缸里的水;如果孩子会游泳,也要在水位低于头部的泳池区域游泳。一旦发现孩子溺水,要立刻呼救和报警。
跌落。窗户上应安装一定高度的栏杆,栏杆间距小于9厘米;窗边不要放桌子、凳子和沙发;保持地面干爽,浴室内装扶手,铺防滑垫;屋内有台阶的,也要安装扶手。
英国圣约翰急救中心和家庭医生协会建议,孩子若跌落受伤后,先用小毛巾包冰块冷敷10分钟,然后绑上绷带,将伤处抬高,让血流减缓,以减轻青肿和淤血的程度。
烫伤。尽量不用桌布,以防孩子拉扯桌布导致盛放热液的容器翻倒;给孩子洗澡时,应先放冷水,再放热水,使水温保持在38度左右;把家用强力清洁剂,如除污剂、碱水、浓硫酸等放在孩子不易碰到的地方,以免被孩子误食或泼洒到皮肤上,导致化学性烧伤。
一旦出现上述意外,圣约翰急救中心和家庭医生协会建议,应迅速将孩子的受伤部位放到凉水中,至少冷却10分钟。然后将伤口附近的衣服脱掉或剪开,如果衣服和伤口粘在一起,不要动它,等医生处置。如果伤口面积比孩子的手掌还大,要用干净的保鲜膜或没有绒毛的布把伤口盖起来,马上送去医院。
中毒。成人不要在孩子面前吃药;家中保持有一扇开启的窗,以防煤气中毒;药品和清洁剂等要远离孩子等。
英国专家指出,如果孩子误食了有毒物质,先叫救护车,在救护车到达之前,让孩子保持不动。如果有可能,找出他吃下了什么,并带一点到医院化验。不要强迫孩子呕吐,假如孩子本能地呕吐,要把呕吐物收集起来带到医院。假如孩子感到食道或口腔有烧灼感,可以让他喝点牛奶。
窒息。拿掉儿童床上的毛绒玩具等松软物品,床边最好不要挂玩具,如果要挂,绳子长度不宜超过17厘米;最好给孩子穿拉链衫,如果穿纽扣衫,要时常检查纽扣是否松动脱落;孩子吃东西时,要确保他们伸手可及的区域没有小颗粒物,如玩具部件、花生粒、葡萄等;不要给3岁以下的孩子吃小颗粒食物,如硬糖、坚果、葡萄和爆米花等。
如果孩子发生窒息,家长可拍打孩子背部,让其尽量咳嗽。必要时,可将婴幼儿倒置拍打。此外,让孩子翻过身,仰面躺下,使头的位置低于整个身体。用两个指尖,向内并向上推孩子的胸骨,每3秒一次,每推一次都要看喉咙里是否有东西出来。对于大孩子,可让他站在身前,你把拳头放在他的腹部和最下面的肋骨之间,猛力向内并向上用力。如果喉咙里的东西还是不出来,再重复背部的拍打,以5次背部拍打和5次正面推动为一个单元,反复进行。3个单元后,如果还没有缓解,就叫救护车。在救护人员到达前,要不断地重复急救动作。
厨房安全。放在炉灶上的锅把手都要向内,热的食物和液体不要放在桌子边缘;做饭时不要抱着孩子;在厨房附近放一个灭火器,电话旁备有急救电话号码;煮食物时,不要让孩子无人看管等。
篇2:假期小心儿童意外伤害
假期小心儿童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死亡已经是导致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家是婴幼儿主要的活动空间,但是却处处潜藏着危险,想要避免意外伤害发生,事先预防就须父母多费心考量。 高层楼房逐年增多,有的'阳台、门窗、楼梯缺乏保护装置,儿童坠落事故有增多趋势。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有的父母没有防护意识,常常让其独自玩耍,还有的父母外出将小儿反锁房中,孩子由于恐惧由阳台或窗口翻出造成坠落。婴幼儿在家中还容易发生的意外伤害就是碰伤、撞伤,不管是客厅、厨房、楼梯、浴室,对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幼儿来说,处处都潜藏着危机。幼儿爬上沙发却不知道如何爬下沙发,扑通一声就滚了下来,若是小小的碰伤还好,但若是不小心撞到头,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 最易发生意外的地点
◆客厅桌角和地板
◆栏杆、楼梯注意设计
◆厨房、餐厅小心烫伤
◆不让幼儿单独在浴室
第一时间急救方式
当幼儿从高处跌落,父母一开始得先看跌倒的部份是不是有明显的外伤,接触的部位是否有红肿或是瘀伤的情形产生。
幼儿会不会因为撞击到头部,而造成脑震荡或是颅内出血?一般来说,发生脑震荡的机会相当低,父母应该先观察孩子是否有恶心或是呕吐的情形发生,意识是否清楚,先自行观察3~5天,发现不舒服的症状,再尽快将幼儿送医治疗。
篇3:儿童意外伤害急救常识
儿童意外伤害急救常识
1、咬伤
带孩子到郊外游玩时,容易出现被蜜蜂等昆虫蛰伤的情况。蜂蛰伤有时会引发过敏反应,严重时孩子会出现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甚至休克。一旦孩子被蛰,如果有刺残留在孩子皮肤内,先用镊子把刺拔出来,再用手挤出被蛰伤处的毒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充分清洗伤口。与此同时,应尽快送往医院。此外,现在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孩子与其玩耍时也容易被抓伤或咬伤。6岁以下孩子身形小,一旦被猫狗咬伤,多为脸部和颈部,要尽快送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前往医院前,小伤口可以立刻用清水和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如果伤口过大,则不宜过度冲洗,防止引起大出血。
2、刺伤
被钉子、针等锐利的物品刺伤,一般会有少量血流出,因为伤口窄、深、细菌不易被排出,很容易引发炎症。在紧急处理刺伤伤口时,需要挤压伤口,流出一小点鲜血,同时细菌也会被排出。假如被刺伤,刺伤无论伤口多小,都有感染破伤风的危险,务必要及时就医,注射破伤风针。
如果木刺、竹刺等异物留滞在皮下,可用在异物所处的.皮肤部位放一块冰,使皮肤多少有些麻木,再用消毒过的针轻轻挑开皮肤,使异物暴露出来,用消过毒的镊子将异物夹出来。
如果导致刺伤的异物是玻璃碎片或是铁钉断在伤口里,应让宝宝马上停止活动,一定不要在家自行处理,而应赶紧去医院,通过手术清除。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流血更多甚至损害内脏、血管,神经。
3、跌伤
顽皮的孩子经常跑动、攀高,很容易摔伤。3—5岁的孩子,头部较大,自身平衡性又不好,摔破头部的案例极为多见。这就要求家长在孩子玩耍时要精心。在床上装置护栏,不要让孩子爬高。如发生意外,视孩子摔伤部位进行护理,摔破头部应赶紧送往医院,家长不要堵住和擦拭从耳、鼻中流出的分泌物,以免脑积液回流会造成颅内感染。
4、扭伤
多在外力作用下,使关节发生超常范围的活动,造成四肢关节或躯体部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韧带、血管等)的损伤,而无骨折、脱臼、皮肉破损等情况。主要表现为损伤部位疼痛肿胀和关节活动受限。
受伤后24小时内,最好冷敷不要用热敷,用冷毛巾包冰块冷敷20分钟,冷敷可以达到镇痛消肿的效果。受伤第2天后,父母可以改用热敷促进肿胀消退,也可帮宝宝揉揉受伤处。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弹力绷带包扎扭伤部位,保护和固定受伤关节。把扭伤部位垫高。也可帮助减轻肿胀。
5、澡盆溺水
3厘米的水就能淹死一个孩子!”一点不假,3岁以下儿童因父母疏忽,自己在浴室里溺水身亡,排在儿童意外伤害致死原因的第五位。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看护者疏忽而造成。有的家长把孩子放在脸盘旁边,自己去别处拿毛巾,孩子一头栽进脸盆里,自己无法抬起头,意外就发生了。家长做好看护是一方面,一旦发生危险,应让孩子趴在床上,推挤孩子背部让水排出,必要时做人工呼吸。
6、骨折、脱臼
骨折分为开放性骨折和闭合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即骨的断端已露出皮肤外;闭合性骨折是指皮肤完整无损,这类骨折经常出现,而且往往容易被忽略,延误治疗。
外伤后,父母可轻微碰触受伤的身体部位,一旦触摸会引起宝宝剧烈哭闹、拒绝触摸,表情异常痛苦,并且受伤的关节活动受限,受伤的身体部位出现肿胀,或有异常的折角、隆起、青紫、淤血等,可初步判断为有骨折。
一旦怀疑有骨折或脫臼,家长要尽量减少对受伤身体部位的移动,以免骨折、脫臼移位引起神经血管的损伤。有出血用消毒纱布压迫伤口止血,伤口用消毒纱布覆盖。就地取材,可以用硬木板片或杂志临时把骨折的两端固定好,以防进一步损伤。家长在做完这些紧急处理后,都要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
7、误食药品
孩子看到桌上摆着花花绿绿的药瓶,伸手够到并打开当糖豆吃进去的意外,经常发生。如果误服了安眠药、避孕药、抗风湿药等,可引起药物中毒;误服了灭鼠药,可造成死亡;误服了石碳酸,可造成口腔黏膜、喉、食管、胃部灼伤。发生意外后,要尽快给孩子喝大量的凉水,然后刺激其喉头,使其呕吐。同时要赶紧送医院,洗胃治疗。
8、烫伤烧伤
孩子可能会被热水、热粥、热汤等烫伤,也可能因碰倒煤炉等造成烧伤。一旦发生烫伤,要立即用凉水冲,使其降温。冬天穿的衣服多,不要将衣服扒开,要连同衣服一起在冷水龙头下冲洗,降温。再扒开衣服检查其烫伤程度,如果直接扒掉衣服,容易撕裂被烫伤的皮肤。所有动作要轻柔,同时要保持创面干净及水疱完整,创面要涂些烧伤药膏、抗菌素软膏,或用干净的布、衣服包裹伤处,转送医院。
9、切割伤(划伤)
切割伤最多发生在手部。首要处理是用局部直接压迫法止血,或捏住手指两侧止血。先用干净纱布或毛巾稳固而轻柔地压在伤口上至少5分钟,切勿经常将毛巾拿开查看伤口。5分钟后,若仍有出血,可以延长5分钟。95%的情况下,可依靠压力止血。如果15分钟后血还没止住,或伤口每隔片刻就有出血,可能伤及动脉血管,应立即送医。
血止住后,可用淡盐水和肥皂将伤口清洗干净,用75%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周围的皮肤,再用消毒纱布或创可贴覆盖,最后用绷带包扎固定。
篇4:儿童乘车十大意外伤害
儿童乘车十大意外伤害
现在很多家长以为孩子出行,汽车代步应该算是很安全的,而武警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王立祥主任指出,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生理机能尚未完善,一旦乘车途中发生意外,大多数孩子不具备应变能力,很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
意外一:紧急刹车惯性伤害当遇有急刹车时,儿童颈部极易受到过大的惯性冲力而造成伤害。儿童与成人相比,头部的比例大,致使颈部受力更大;尤其婴幼儿的骨骼更是十分脆弱,其颈部更易受到致命性伤害。家长对策:自驾车时,为孩子准备儿童专用的安全座椅或安全座垫可以有效预防急刹车的危害。
意外二:气囊弹出冲击伤害汽车前排座椅的安全气囊对成人来说是安全的保障,但对儿童来说却非常危险。因为儿童的肌肉骨骼较成年人脆弱得多,气囊张开时的冲击力足可导致儿童胸部肋骨骨折等险情的`发生。家长对策:儿童乘车不宜坐副驾驶位。
意外三:成人怀抱挤压伤害多数家长习惯抱着儿童乘车,殊不知,一个孩子在高速撞击事故当中,产生的冲力相当于一头大象的重量。此种情况下,家长非但不能作出反应保护好孩子,反倒可能对孩子产生挤压,严重者可致孩子内脏出血。家长对策:不要抱着孩子乘车,有条件的话,尽量让孩子自己坐。
意外四:误吸零食窒息伤害孩子乘车时间过长需进食食物时,不要提供孩子颗粒状食物。当车子行经不平的路段或紧急制动时,儿童食用果冻、糖果、小饼干等零食可能误吸入气道,引发气道梗阻窒息而危及生命。家长对策:可采取将孩子抱着倒置过来压肚子的急救法,通过冲击顶压,增高孩子的腹内压和胸内压,将吸入气道的食物挤出来。如果仍不能缓解,家长要赶紧将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
意外五:肢体外移刮碰伤害孩子自制力和控制力较差,当车窗开启时,不自觉将肢体伸出车外,易被路边树木栅栏刮碰,更为危险的是遭遇同向急驰而来的后方超车刮碰。家长对策:有儿童乘车时,不要随意开启车窗锁,或尽量不要让孩子坐在靠窗位置。
意外六:关启门窗夹击伤害车门开启时如果推不到定位,微微回弹的力很容易夹伤孩子的手指。电动窗的简易操作更可能导致玻璃窗夹伤手指甚至头颈部。家长对策:有儿童乘车的情况时,注意不要让孩子来开门窗,有这类需要时,尽量由家长代劳。
意外七:坚硬物品戳刺伤害孩子手中拿握棒棒糖、玩具枪刀等,一旦汽车变速或紧急刹车,器物极有可能戳伤孩子。家长对策:在车内只给孩子提供毛绒类玩具。
意外八:套用系带勒割伤害由于儿童身高还不够高,如直接使用汽车后座的成人适用的安全带,有可能会使安全带越过儿童的脖子,造成勒伤或割伤。出现交通事故时,儿童还有可能从安全带中被抛出去。家长对策:儿童和成人安全带是不配套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车内添置儿童专用的安全增高座垫,这样,孩子坐在专用座垫上,再系成人安全带就比较合适了。
意外九:空调废气中毒伤害冬夏季长时间开启空调会导致车内外空气不能对流,尤其是在汽车停止时,继续运转空调可使发动机排出的一氧化碳聚集于车内;因儿童神经系统发育不健全,故在车内休息、睡眠时极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家长对策:长时间行车途中如果发现孩子有精神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家长也要首先考虑到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性,同时立即开窗通风。
意外十:车门误开致命伤害儿童天性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在急速行驶过程中,如果孩子误开了车门,会将儿童抛出车外。家长对策:自驾车时,孩子坐后排椅要有家人看护,避免意外发生。
篇5:意外伤害
xx,男,学号xxxxxxxx,系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20xx级硕士研究生。
本人于20xx年x月xx日晚10点左右,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xx斋,在下楼时在楼梯拐弯处与一快速跑步上楼的同学发生意外身体碰撞,因躲避不急,本人右眼眼睑处受到该同学头部猛烈撞击,当场致使眼睑破裂,引发流血,遂立即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进行处理,经眼科急诊诊断为眼外伤及眼睑裂伤,伤口5mm,根据医生建议,为防止伤口溃脓,需要立即进行伤口缝合并进行后续的换药、拆线等治疗,后续在门诊眼科处完成换药和拆线等治疗。在北医三院治疗过程中费用包括挂号、诊疗、医药、检查、手术、换药等费用合计:263.64元人民币。
特此说明!
说明人:xx
说明人所属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研xx班
辅导员签名:xx
院章:
篇6:意外伤害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投保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公司缴纳60%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40%保险费。 职工缴纳部分从缴纳当月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员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后治疗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后续理赔事宜。若因不按时上交资料或上交资料不全导致无法理赔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 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按员工出勤月份核算扣除相应公司缴纳保险款,财务室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八条 本制度自投保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出险理赔流程》见附件1;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篇7:儿童意外伤害解救手册读后感
儿童意外伤害解救手册读后感
很没有创意的一个题目,但是就希望通过这样的题目方便自己未来能够查找和参考。当然,我最最希望的还是不要有查找和使用的那一天。几天前,拿到了新出的《宝贝世界》三月刊,“儿童意外伤害急救手册”的题目赫然的成为这一期的主题。简单的翻看后,无论是以妈妈的身份还是曾经专业的医学工作背景,都让我感觉这期的选题内容丰富而实用。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无独有偶,或者说是冥冥中早有安排。那天的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我习惯的打开1039交通台听着两位主持人轻松幽默的调侃和时而重要的路况信息。就在17:50分的时候,主持人开始播报一条消息:一位司机说车上有一位断了手指的孩子目前在复兴门,要赶往积水潭医院救治,可是这个时段是交通拥堵的高峰。于是在十几分钟内,所有的人们都在牵挂着这辆车子,大家出主意为了让引导的交警能够尽快找到这辆车子,大家出主意让双闪,很多人在等待找到这辆车的时候都更多的是在提供对孩子断指的紧急救助信息。医生背景的关系,我能够明确的感觉到两位支持人对大家提供的医学指导信息的不知所措,比如建议把断了的手指包扎,比如止血,比如如何安抚受伤的孩子。最后积水潭的一位主任连线告诉孩子的妈妈如何来处理这一段送往医院的路程,最后在连线中孩子在警车的引导下迅速的到达了积水潭医院,而且医生和急救室都严阵以待的等待着这位孩子的到来。尽管,我不知道后来孩子的手指如何了,但是那天路上开着车心情真的`很难平静,而且因为下午刚刚看了新刊中的儿童意外急救的文章,晚上就听到这样的事情,尤其是那么多好心人提供的好心信息但是并不完全正确或者有些必须是有培训经验的人才能做的信息中,心情很复杂。
给主编的读后感,本来是要写这一期的文章内容真的很精彩,真的很实用,但是经历那个晚上的不平静的小插曲后,我想强烈推荐大家看的是这个选题的49页上最后给大家的建议:“如果你完全想不起任何急救方式,那么马上飞奔去医院。”
根据我的经验给大家一点点的小建议吧:如果您的宝宝真的发生了意外,您的脑海里也有足够的知识来应对当时的场面,那么我唯一想对您说的是:请在按照书上指导做的时候手下不要留情。孩子都是娇嫩的,尤其在受到伤害的时候惨烈的哭声或者窒息时候的面如土色更是让您下不去手,但是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记住,任何复苏或者急救手法都是要过激一点的力量才可能起到效果,甚至是起死回生。
每个妈妈都不想看到宝宝发生任何意外,但是这本手册学习后一定要在心中再加一个词语:力量。
MSN(中国大学网)
篇8: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演讲稿
3月27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有关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意外伤害已成我国头号“儿童杀手”。记者在大连市儿童医院了解到,仅大连市儿童医院每天都要接待数起因“意外”而受伤的儿童,每年因意外伤害致残、死亡的儿童也不在少数。
四个方面防止宝宝发生意外伤害
1.预防交通意外:乘车时避免宝宝头、手和身体伸出窗外;坐后排并系安全带;锁好车门,以免宝宝打开车门开关;避免在交通状况复杂的高峰时外出行走;不要让宝宝单独在马路上行走;不带宠物和宝宝一起上马路,避免注意力分散而发生危险。
2.预防溺水:不可让宝宝单独留在澡盆、使用中的洗衣机旁;选择安检合格、有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雨后留意住家附近积水情况;去嬉水乐园玩时,即使离开一分钟,也要将宝宝抱离水池;将家里的鱼缸、水桶加盖。
3.预防跌伤:楼梯栏杆必须坚固且易于抓扶;台阶处光线充足,避免看不到而碰撞或踩空;地面保持干燥、整洁,以免滑倒或绊倒;选择适合宝宝年龄、身高、体重的游戏器材;户外游玩,要先检查游戏器材是否牢固
4.防止气管异物事件发生:将宝宝活动范围内的小异物收好,如纽扣、硬币等;3岁以下宝宝慎吃坚果、豆类和黏冻食品(汤圆、果冻等);宝宝吃饭时不要说话,不要逗他大笑;走路时最好嘴里不含食物。
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应该怎么办
1.嗓子被异物卡住时:如果孩子突然出现翻白眼或是呼吸困难的样子,一定要确认一下他的嗓子里是不是有什么异物,如果有,一定要确认他吞下了什么东西,然后再采取措施。如果孩子吞下的是糖块或硬币等,可以把孩子倒着抱起来拍他的背,或者用两个手指伸入他的嗓子迫使他吐出来。如果用这些方法不能取出异物就一定要立刻去医院。如果吞下的是打糕等软东西时,要让孩子侧向躺下,用手指顺着脸颊内侧放进去把异物掏出来。
2.误吞下异物时:如果能够确认让孩子误吞的东西比较小,也不尖,倒也不必特别担心,但是之后的几天内每天都要检查孩子的大便看看异物是否已经排出。有的硬币被孩子吞下后,不仅对胃黏膜损伤很大,而且很难随大便排出体外,所以就需要到医院,通过胃镜手术将硬币取出来。
3.头被碰伤时:孩子从床或童车等不是很高的物体上摔下来时一般不会对大脑造成影响,但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不要移动孩子的身体,注意观察孩子的状况,如果孩子发生呕吐或哭得异常厉害就要立即带他去医院。
4.被狗咬伤后:要用肥皂在流水下把伤口清洗干净,然后抹上消毒药水,如果是被有主人的狗咬伤,要确认一下其是否已经注射了狂犬疫苗。即使伤得并不严重也最好到外科或小儿科接受检查。
5.烫伤时:用冷水清洗烫伤部位,然后再用剪刀剪开伤口处的衣服,用干净的布包扎好后送到医院急救,不要听信各种民间偏方敷伤口,有时会造成伤口的感染,同时也为医院清理伤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扭伤或红肿:千万不能用手揉,或用热水敷,这样只能造成创口面的扩大。应先用冷水敷,两天后再用热水敷,或用药。
篇9: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演讲稿
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关爱自己,学会自我保护,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
你知道这样一些故事吗?
12岁的北京女孩金易,她听信了一名中年妇女的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就这样她被拐骗了,这“一玩”就是7年,被拐卖当了7年的童养媳?
还记得那是个有“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马雯看见一个手提了橡胶警棍的人,便轻信他是警察,那个人问她:“你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那人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那天,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你好同学!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当韩捷被带到外校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二字喊出来,为时已晚。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追根溯源,那就是孩子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太差。有关人士指出,在不少教育发达的国家,孩子从上学的第一天起,就要接受有关生存的教育,如:面对坏人怎么办?发生火灾怎么办,发生地震怎么办等。而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护意识和能力,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
那么孩子们怎样做才能“自我保护”,远离危险、防患于未然;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自救”,为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这样说的:儿童一定要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原则。中国的许多孩子都曾被教导“别人跟你说话,你不回答就很不礼貌”,其实恰恰就是处于礼貌,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拐骗儿童90%以上是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欺骗儿童的。而在英国,“不和陌生人说话”是儿童的权利。他们没听说过不与陌生人说话是不礼貌的行为,只知道他有这个权利。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犯罪率已达600件/万人,比中国高出30倍以上,但儿童却很少出事。
王大伟教授还对孩子说,如果你遭遇被抢,不论是抢钱还是抢东西,如果当时的力量相差甚远,应遵守“生命第一”的原则,答应犯罪分子的要求,给他钱或者东西,不要用尖叫声或者说:“我认识你,我不会放过你”之类的话,这样很容易激怒犯罪分子,使他做出过激行为。本不想杀人,由于受到外界刺激,冲动之下就会杀人灭口。
如果你被劫持,想要逃生,一定要运用“斗志不斗勇”的原则。电影《小鬼当家》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
这里给大家推荐几种自护自救方法:
1、学会识别诱惑.
孩子们,面对陌生人请求帮助或寻找失物之类的事,应该保持警惕,这是犯罪份子诱拐儿童两种惯用的策略。如,有的人洋装认识你,叫出你的名字,其时,他很可能是看到你衣服上的名字,或跟踪你时,听到有的人这样称呼你。
2、敢于大声呼叫
小孩子身单力薄是打不过犯罪人的,但你却能吸引周围人注意力的事情。比如,大声呼喊:“救命!他不是我爸爸!”这样会引起其他人围观,争取得到救助。
3、要勇敢地说“不” 在有人威逼你做无礼或危险的事情时,孩子要敢于说“不”!
4、能尽情倾诉
在日常生活中,你与父母要经常进行交流。一旦遇到不惬意的事或被人搔扰了,能够向父母尽情倾诉。减轻心理压力,并能及时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5、明确身体隐私部位不可能触摸
孩子们,你们应该明确,游泳衣、裤遮盖的部位是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无权触摸,这是你的权利。
6、注意网上安全
篇10: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本周五,也就是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日。这是一个由联合国发起成立的纪念日,其目的是为促进儿童保护、福利和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吴老师今天要跟大家讲的是《学会自我保护,掌握防拐骗知识》
最近,社会上经常发生小孩被拐骗的事件。不法分子通常抓住你们年龄小,缺少防范心理,容易听信别人的特点,利用引诱、强行等手段实施犯罪.同学们,学会自我保护,刻不容缓。我们应该掌握防拐骗安全知识,提高警惕和分辨是非的能力,防止拐骗事件的发生。下面老师将介绍拐骗者常用的诱骗手法,以防上当。
1.“权威诱惑法”这类拐骗者之前做过一些“功课”,他们甚至能叫出你们的名字,取得你们的初步信任。拐骗者大致会这样说:“我是受你爸爸、妈妈委托,带你回家。”等
2.“物资利诱法”这种诱骗方式主要利用了你们的好奇心。比如:“小朋友,我有一样礼物要送给你,你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3.“带路引路法”诱骗者利用你们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引诱你们。就像:“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商场的路怎么走吗?能不能带我去啊?”
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
1、放学时如果不是自己的直系亲人来学校接,要及时地告知老师,由老师联系家长,在不能确认的情况下不能跟别人走。
2、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告知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特别是放学后临时去同学家玩一定要先打电话告知家长。
3、外出游玩、购物时,要和同学、朋友、家长等结伴同行.节假日人流比较多,和家长上街或外出游玩一定要牵手、紧随家长。教师篇:小学生安全国旗下演讲稿之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4、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坚决拒绝他们的诱惑。
5、碰到马路上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
6、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
7、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
8、遇事先和家长老师商量,不能认为自己什么都会解决,擅自做主,往往会导致危险发生。遇到有陌生人,佯称你家中有紧急事情,需带你离开或带你去找父母时,不可轻信他的话,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9、同学们应当熟记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名称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取得联系。
如果不幸发现自己已被拐卖
——若在公共场所发现受骗或受到威胁,应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或跑进旁边的机关单位,并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如已被控制人身自由,应保持镇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法了解自己所处的地址及犯罪嫌疑人人数、口音等基本情况;
——向人贩子、买主及相关人员宣讲国家法律,告知严重后果,伺机外出求援或逃走;
——采取传小纸条等方式向周围人暗示你的处境,请求帮助,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幸福源泉,一旦你们遭遇拐卖,父母、亲人将痛不欲生.希望大家紧记老师的话,时刻提高警惕,牢固安全防范意识,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吴老师希望你们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演讲稿
篇11:儿童常遭8种意外伤害
儿童常遭8种意外伤害
该怎样应对意外伤害的发生呢?常见的意外伤害有哪些?如果处置不当,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著名儿童医学专家沈晓明教授以及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急诊科主任王莹教授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列举了8类常见的儿童意外伤害。
烫伤别依赖“土办法”
烫伤是幼儿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孩子的皮肤比较娇嫩,而且免疫力又比较弱,一旦烫伤,受伤的程度就会比成人严重的多。伤势较轻的可能留下烫伤的疤痕,而伤势较重则有可能引起缺氧休克,危及生命。有些老师和家长在情急之下,就会按照土法用酱油或者牙膏去涂抹,结果导致伤口感染,烫伤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当孩子不慎被烫伤时,千万不要慌乱,一定要保持镇定进行紧急救护,以使烫伤造成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安全”玩具也危险
意外窒息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儿童意外伤害,特别对于婴儿和2-3岁的幼儿来说尤其危险。因为小孩子的器官都比较小,无法把食物嚼得很碎,但是又特别喜欢把东西放进嘴里咬。玩具是幼儿经常会接触到的物品,但那些即使看起来很安全的玩具,都可能引发窒息,父母和幼儿园老师万万不可大意。有些时候,家长和老师的第一反应就是赶快将东西抠出来,或者让孩子孩子拼命喝水,试图把异物吞咽下去。其实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只会使堵塞进一步加重,延缓正确的救治。
动物咬伤不能光消毒
喜欢小动物是孩子的天性,不过,小动物并不是总是温顺友好的,有时候它们也会成为伤害孩子的祸首。如果孩子不幸被它们咬伤了,你知道如何进行正确的处理吗?有些家长和老师觉得只要用家用的消毒药水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包扎,就没有大碍了,其实不然,因为像破伤风或者狂犬病毒都是无法用消毒药水进行消毒的。
呕吐不能完全排出毒素
很多日常用品都是有毒的,甚至有潜在的致命性。年幼的孩子天生好奇,色彩斑斓的塑料制品、五颜六色的药片,以及新鲜的东西都会激起他们探索的兴趣。而蹒跚学步的孩子及许多学龄前儿童探索新事物首先是通过味觉的,他们会把玩具、食物、化学物或植物等都放在嘴里咀嚼尝试。
一旦发生中毒情况,有些家长和老师常常会在慌乱中对孩子进行抠嗓们使他们呕吐,其实很多毒素进入人体以后不是能够靠呕吐完全排清的。另外有些土法认为给孩子喝鸡蛋清或者食用韭菜之类可以驱毒,其实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除了平时注意将药品、化妆品和家庭清洁剂等尽量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或者上了锁的抽屉里之外,万一孩子发生中毒现象,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中心。
触电后千万别拉孩子
身处在现代社会这样一个充斥着电器的世界,孩子发生触电的情况也日益增多。有些孩子调皮捣蛋,把电线插座当玩具玩,还有不少孩子喜欢玩充电器,这些都会酿成触电惨剧的发生。一旦触电发生,千万不要下意识去拉触电的孩子或电线。
穿刺伤后谨防破伤风
小孩子生性好动,甚至有时候会把那些锋利的.危险物品当作玩具来玩耍。如果孩子雪白幼嫩的皮肤不小心被锐利的物品穿刺伤了,该怎么办呢?
家长和老师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以为表面清理干净就应该没事了。如果穿刺进孩子皮肤的物体非常脏,而且小孩最后接种破伤风疫苗的时间已经达5年以上,则孩子需要就医了,进行破伤风的加强免疫治疗。
鼻出血仰头后会加重
鼻出血对于孩子来说是很常见的现象。在夏天气候炎热和冬天室温干燥的季节,孩子很容易就会鼻出血,特别是有的孩子经常在夜间流鼻血,常常令家长老师头疼不已。在这种情况下,大人常常将孩子的头向后仰,然后不停地拍击他们的额头。其实这些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头后仰虽然看上去使鼻血暂时没有往下流,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止血,实际上鼻血通过咽喉,食道,直接流到了胃里。拍击额头就更危险了,孩子脆弱的血管会因此受到震荡,还可能引起血管进一步破裂。
骨折后影响骨骼生长
孩子的骨骼及关节通常要比成人更加柔韧,但也比成人更容易出现关节脱位,尤其是肘关节。而通常孩子都比较好动,经常会有皮肤瘀青以及骨折的情况发生。尽管大部分骨折可以完全康复,但有时骨折部位的骨骼生长或关节活动程度会受到影响。在送去医院之前,家长和老师如能掌握对于骨折和关节脱位的一些应急措施,可以帮助其对孩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记者崔颖)
篇1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说明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注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17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 | 返回目录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章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 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篇1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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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 │ │投保险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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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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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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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 附加医疗险 │ ┃
┠────────┼─────────────────────────┨
┃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 │ ┃
┃ │ 情况栏内据实填写。│ ┃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 ┃
┃ │ 平安保险不慎。 │ 年 月 日 ┃
┗━┷━━━━━━━━━━━━━━━━━┷━━━━━━━━━━━━━━┛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
┃ 投保人 │ │ 承保险别 ┃
┠────────┼───┼───┬───┬──┬─────┬──┬─┨
┃ 被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附加医疗险金额 │ ┃
┠────────┼─────────────────────────┨
┃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
┃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
┃保险储金金额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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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保险公司签章 ┃
┃注│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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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篇1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篇15:意外伤害承诺书
为保障参合患者的正当权益,杜绝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现象地发生,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订本承诺书,本承诺书作为意外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情况)办理新农合补偿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人的书面承诺,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对以下条款进行确认承诺:
一 、本人通过学习新农合政策,知晓新农合意外伤害有第三方责任人不予补偿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或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资料(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情况)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四、本承诺书由本人委托代理人 全权代理签订,所做出的承诺和本人的意愿完全一致。
五、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无第三方责任人书面承诺书,愿承担连带责任。
患者(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16:意外伤害证明
关于我公司员工xxx同志意外伤害证明
我公司员工xxx,性别:x;名族:x;身份证号: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xx年xx月xx号下午5点钟左右,在xxxxx项目部,搬运钢管,不慎被钢管压致胸部,送往xxxxx医院及时治疗。现已好转出院。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
篇17:意外伤害证明
意外伤害证明
我公司员工易勇智于20xx年x月x日晚上经过公司发电机时,不慎被正在运转的发电机烫伤右脚小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汨罗万容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篇18:儿童饮食不当会招致意外伤害
儿童饮食不当会招致意外伤害
家长须留意饮食安全细节
每到节假日期间,因为饮食不当而前往医院就医的孩子往往不在少数,来就医的不仅仅有因为吃坏肚子腹泻的、吃得太多积食、便秘的,还有许多是因为在进餐时不小心造成的一些意外,如食物呛入气道引起窒息、烫伤、戳伤、跌伤等等,而这些意外事故,往往会对家庭和孩子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伤痛。那么,如何做好儿童的饮食安全,避免这些意外伤
害呢?不妨注意以下几点:孩子进餐时不要逗笑或惹哭。亲朋好友聚餐,热闹非凡,但对孩子来讲,还是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进餐环境,让他专心进食。若在孩子进食时逗引大笑、或打骂恐吓,容易将食物误吸入气管,引起窒息。
进食时,不要将热汤、热粥、热水瓶等放在桌边,防止孩子伸手去抓后烫伤。
孩子进食时,不要在他面前铺餐巾。孩子好奇、探索性强,喜欢去拉餐巾,容易将桌上的热汤、热菜一起拖拉下来被烫伤。也不要让孩子拿筷子当玩具玩耍,一旦不慎容易戳伤眼睛和身体。
外出就餐时,尽量给孩子安坐在有靠背的孩子专用座椅上,并用围带护身,这样既能避免孩子坐不稳跌跤,又方便大人喂食。而且在外就餐时,一定要有大人专门看着孩子,不要让孩子一个人在餐厅内奔跑,以免撞到送菜的服务员,热汤水洒到孩子身上引起烫伤。
许多家庭中零食琳琅满目,但有些零食对年龄较小的孩子来说是不适宜的,如花生、瓜子、小糖丸及各类带核的食物,避免这些食物不慎吞入气管发生意外;也不宜多吃各类膨化食品、蜜饯类食品。
饮食卫生方面,对孩子来说,不宜吃生食如生鱼片、醉螃蟹等,以免发生腹泻;也不宜多吃油煎或烧烤类食物,这些食物不易消化吸收。
在饮食安排上,应该尽量保证孩子原有的进餐时间和规律,少吃零食,使其保持正常的食欲;其次,提倡平衡膳食,避免高蛋白、高脂肪饮食,鼓励孩子食物多样化,保证一定量的蔬菜摄入,以及适当的水果补充;另须注意,在进餐时尽量不给孩子喝各类成人饮料。
★一次意外
★意外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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